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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指導的幾種方式
作者:王 勇
來源:《甘肅教育》2007年第15期
〔關鍵詞〕 直授;歸納;點撥;追溯
〔中圖分類號〕 G623.56〔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 1004—0463(2007)08(A)—0050—01
一、直授式
直授式是教師通過講解、示范,直接授于學生某種學法。直授式的具體方式有兩種:一是
開設學法指導課分專題直授,二是結合學科教學分散直授。比較而言,后一種效果較好。指導
學生完成課業,如預習、上課、復習、作業等,宜用直授式進行學法指導。如課前預習的方
法,教師可直接提出如下幾條要求:理清教材思路;抓住教材要點;提出學習疑點;然后讓學
生按照要求預習教材。各學科的特殊學習方法,亦可通過直接講授方式進行學法指導。如課文
閱讀,教師可直接講授“四讀法”:粗讀,把握文章線索;細讀,理解文章內容;精讀,領會表
達方法;熟讀,記住重點句段。教師直接講授學習方法時,對學法的概括必須簡明扼要,以利
記憶;要盡可能結合實例進行講授,以利理解;要在以后的教學中不斷指導學生運用,以利鞏
固。
二、歸納式
歸納式是指學生在接觸了較多的具體材料之后,教師引導學生從同類的若干個例中歸納出
來的某種學習方法。歸納式與直授式的不同點在于:直授式是直接教給學生某種學法,再將這
種學法用于實踐之中;歸納式是先接觸個別實例,再從中歸納學法。教師教例題、舉例子,不
能停留在指導學生理解個例的水平上,而要對個例進行概括、抽象,讓學生從理解個別實例上
升到掌握一般方法。如教學《會搖尾巴的狼》一文,在教學“狼”的有關內容時,引導學生總結
出“讀語言、劃行為、析特點”的學法,然后引導學生用這種方法去學習寫“羊”。此后,在相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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