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 1年 法商論壇 第一卷
《中國入世議定書》中的特保條款以及我國的應對策略
周青林
(北京市金杜(青島)律師事務所 山東青島 250002)
摘要:針對rIJ國的特殊保障措施是[I1國加入P/TO所做 的特殊承諾,其依據是l}l吲入世議定書。而設 該制度的I:t的是
其他P/TO成員國為了防止Ilf|國的產品在巾國入世之后較低的關稅水平下對其目內產業造成較大沖擊。近幾年來,我國遭受國外
貿易保障措施立案調查的案件不斷增多,本文通過對《入世議定書》第l6條以及《中國加入WTO:[作組報告》第241段和242
段的分析,提出了對于我國應對特保條款的策略。
關鍵詞:特保條款保障措施條約解釋
一
、
特保措施條款的規則體系
釋。以“重大貿易轉移”的判斷為例,在美國于2003年11
在P/TO法律體系中,除了GATT第19條和((/PTO保障措施
月17日宣布決定對中國產針織布、胸罩和袍服三類產品實施
協議》規定的一般保障措施外,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針對 紡織品特別限制措施后,歐盟主管貿易事務執委拉米很快即
不同的產品還派生出了所謂的“特保措施”,例如,WTO《農
于2003年11月27日強調,中國的紡織品是否會因為美國的
業協定》中規定了“農產品的特殊保障措施”,P/TO《紡織品 設限而轉移到歐洲,歐盟會因此密切監控,每個月都會對此進
與服裝協議》中的紡織品過渡性保障措施,另外還有只針對
行調查。 P/TO上訴機構關于美國羊肉保障措施案的裁定報告
中國的特殊保障措施,即本文要論述的“特殊保障措施”一 曾指出,實質性損害和實質性損害的威脅的標準明顯低于《保
一
如果原產于中國的產品進口至任何P/TO成員方領土時,對
障措施協議》所要求的“嚴重損害和嚴重損害的威脅”標準,
其國內生產者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則該成員方在符合 而特保措施的“市場擾亂”僅僅要求來自中國產品的進口快
一
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可以對此類產品撤銷減讓或限制 速增長構成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
進口。含有特殊保障措施內容的P/TO條款主要存在于中國入 “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的“一個重要原因”,其模糊性
世的承諾中。具體來講,“特殊保障措施條款”包含以下幾個 是顯而易見的。
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入世議定書》(即入世議定書) 第16
3.程序的簡易性
條“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即“061條款”)、《中國加入 和反傾銷措施相比,反傾銷措施通常要經過一系列的程
工作組報告》中的第四章“影響貨物貿易的政策”D節“影響 序,例如行業組織申請、立案調查、產業有實質性損害、進口
貨物貿易的國內政策”中的“紡織品部分”(包括“241條款”、
傾銷與產業實質性損害有因果相關關系的判定、初裁、終裁、
“242條款”)、“過渡性保障措施”部分(包括“245--250條 日落復審等,其成本通常更高,耗時費力,做出初裁的判定
款”等)。這些條款相互補充,相互協調,有機地組成了“特
要長達一年,往往短期內難以奏效。而特保措施程序簡單,
保措施條款”的規則體系。根據《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
僅有相關行業組織申請、進口激增、投票判定等,成本低,短
第242段規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WTO成員可以對來
期內就可以實施并達到保護的目的。例如美國商務部2003年
自中國的紡織品采取特保保障措施;第245段到250段中則
4月制訂了有關申請啟動“特保措施”的受理程序后,至2003
規定實施特別保障措施的基本程序。 年1 1月17日即宣布決定對中國產針織布、胸罩和袍服三類
從上面《入世議定書》的內容可以看出其與《保障措施
產品實施紡織品特別限制措施,從制定相關規則到發動特保
協定》規定的保障措施有著很大的不同,這要表現在以下幾 措施只給了中國半年的時間。
個方面:
4.實施期限的不確定性
1.針對中國產品出口采取的保障措施可以具有“選擇性” 無論是特保措施,還是一般保障措施,其臨時措施的期限
《保障措施協定》第2條第2款明確規定:“對一種產品
是相同的,即均為“不得超過200天”。但在正式的限制措施
的保障措施,應不論其進口來源,加以實施。”這明確指出了 期限方面,特保措施的規定與一般保障措施有明顯區別。根據
保障措施應遵循最惠國原則或不歧視原則,即不分產品的來
《保障措施協定》的規定,一般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不得超過
源 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的實施保障措施。這也是巴西等發
4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8年,發展中國
展中國家聯合中小國家與歐共體為主的少數發達國家長期斗
家的實施期限則最長可為1O年。《入世議定書》第l6條對特
爭的結果。《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6條第1款意味著任何一
保措施的實施期限僅規定“世貿組織成員只能在防止和補救
個WTO成員都可以專f] ̄t-對中國產品,有選擇性的采取保障
市場擾亂所必需的時限內根據本條采取措施”。《工作組報告
措施,從而有權背離《保障措施協定》所規定的“非選擇性”。
書》第242段則規定,對中國紡織品的特保措施“有效期不得
2.實施條件的模糊性和低標準
超過一年,且不得重新實施,除非有關成員與中國之間另有議
《入世議定書》第16條和《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所
定”,但該“不得重新實施”究竟是指其他成員方不得立即重
規定特保措施中的一些涉及實施條件的關鍵概念如“市場擾
新實施,還是指實施一次之后即絕對不得再重新實施,報告
亂”、“重大貿易轉移”、“重要原因”、“實質損害”由于缺乏
書的規定語焉不詳。而且,根據該條,其他成員方還可以要
嚴格的界定,隱藏著大量可以質疑的模糊空間,從而導致許多
求與中國另行達成協議重新實施。
可操作的任意性。而實踐中如美國、歐盟等WTO其他成員方
5.被采取保障措施后國家的報復能力減弱
更傾向于對這些概念所涉及的一大片灰色地帶自由地加以解
根據P/TO《保障措施協定》的規定,出口國有權在保障措
..
107..
施生效的任何時『兀J采取報復措施,甚 以 即進行報復。 有利于均衡維護 利益等優點,岡此應鼓勵通過艤邊磋商
需要指 的是,GATT1994第19條的規定:“受保障措施影響
的各締約 得白{J:決定……刈‘采取該行動的締約 tIt止實行
那些大體十H等的笑稅減讓或本}辦定規定的其他義務。”這是按 爭端解決機構進 裁決。從實踐來看,專家小組和卜訴機構
利益半衡原則設計的,即:在這方面得益需從)=}lJ方面舍棄,
以保持 力‘權利義務的平衡。
二、我國的應對特別保障條款的法律策略
山卜uj- ,對特刖保障條款的討論,我們應該著 在如
何適應規則和善丁利川規則方面 求突破。為應塒《一}】困入 企業的合法利益塒【}Jl玉I來說是 個重大的挑戰。岡此,塒丁
世協定節》一f?的特刖保障條款,實踐,f】我周新選擇的法律措
施 以有:
1、熟練掌握特別保障條款,利用條約解釋預防外陶濫Jl{j
特別保障措施 塒性地遏止其他成員方對我國的不正當貿易措施。
如前所述,根據特刖法和普通法的關系,除非特別保障
條款有特殊規定,特保也應適用WTO《保障措施協定》的有關
規定。如果《一f,困入世議定書》第16條對有些問題或術語沒 以 卜分析可見,近幾年來我國遭受國外貿易保障 案調
有作 明確的規定或解釋,就可以適用WTO《保障措施協定》
-卜的相關規定以及專家組和卜訴機構的解釋。同時,雖然學理
解釋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塒于指導和理解條款的含義及內容 的一項相當特殊的承諾,體現在《中國入世議定書》第l6條
有很大的幫助,對“市場擾亂”、“重大貿易轉移”等對中國 “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中的規定。當然,在我國進出口
不利而又缺乏明確界定的術語進行研究解釋,可以在將來爭 貿易繼續快速發展的同時,這種特定的鉗 對中國的保障措施
端解決過程【}ll提供‘ 理論上的建議,如果得到專家組和.卜
訴機構的認町,就有町能成為對成員方產生約束力的解釋。
如果其他WTO成員通過重復使用特別保障措施限制中國 層次看則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受制約程度加深。這種
某類產品進口,我困就應當援用第l6條立法目的和條款平等
解決貿易爭端。但是,在}玉l際貿易?}II當產生貿易矛盾的艤辦
無法通過磋商解決爭端時,任何一 町以將爭端提交給WTO
存解釋保障措施多邊規則時都體現了從嚴原則,岡而在‘定
度卜避免了有火田家對保障措施規則的濫用。目前,塒《
閑入世議定 》第16條的適川尚無WTO爭端解決機構的權威
解釋,如何理解透徹、靈活運 并最大 度地利川世界貿易
組織規則來應對其他成員辦的貿易保護措施,以維護 家和
《lf1困入世議定節》及《 t,圉加入WTO lf:作組報告 》,『l‘
明確條款的澄清,要敢于訴諸WTO爭端解決機構專家小
組,尋求權威性的專家意見,做到主動出擊,有效抗辯,有針
三、結語
查的案件呈一卜升趨勢,尤其是特別保障措施立案猛增。吲外
采取這種保障措施的直接依據或借口是中國在入世時所作
在運用時也開始被濫剛,體現出貿易摩擦有深入和升級的趨
勢。這些摩擦從表面看是競爭激烈引起的貿易摩擦升級,深
針對中國的特別保障措施具有的特點及國外濫用中國在入世
時所做出承諾的情況告訴我們,大環境并不完全是機遇,還 性的一般原則,并要求WTO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對濫用措施進
有挑戰、遏制和限制。中國各有關方面應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行限制。因為立法者(WTO各成員方)在WTO條約群中所作的價
了解這種貿易環境,正確的理解并運用保障措施,尤其是針對
中國的特別保障措施,主動應對貿易摩擦,來保障我國的經濟
利益。
值判斷及其所要實現的目的是公平競爭、自由貿易及利益公
平分配。濫用特別保障條款的行為表面上是為了維護正常的
貿易秩序,實際上是其他成員為避免受到中國產品沖擊而采
取的變相的貿易保護主義手段。所以,對特別保障措施的法律
解釋,只有將“條款解釋”與“立法目的考慮”結合起來,
才是正確的。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允許通過文字
含義和條約宗旨及立法目的對條約內容做出合理、合法的解 參考文獻:
釋,其所規定的條約解釋原則已為WTO專家組和上訴機構所
接受并成為WTO 議解釋的原則。所以,應當援用《維也納條
約法公約》第3l條對《中國入世議定書》第l6條第6款做 [2]楊國華:《中美經濟貿易關系中的法律問題》,經濟科
出對自己更有利的解釋,從而防止其他WTO成員通過避免保 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45頁。
障措施實施期超過報復期的方法剝奪中國的報復權。
2.重視和加強與特保措旋立案國(地區)的磋商,必要時
通過階段性協議達成過渡性解決辦法 [4]黃文俊:《保障措施法研究一一理論框架和實證分
《入世議定書》第16條及《工作組報告》第242段均要
求進口國在決定對中國產品采取特保措施前應與中國政府磋 [5]楊國華:《中美經濟貿易關系中的法律問題》,經濟科
商,因此,我們應充分利用這一規定,在立案已經啟動的情況 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頁。
下,應及時、準確地調查研究,從法律和事實上證明“市場
擾亂”或“貿易轉移”證據的不足,在此基礎上加強與立案
國(地區)調查機關的磋商,盡最大限度將特保措施(對我國出
口產品的數量限制或提高關稅)的限度控制在中國企業可以
接受的范圍。中歐及中美之間即是通過磋商,分別就解決紡
織品特保措施問題達成了階段性的協議 經過曠日持久的磋
商,中國分別與歐盟、美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盟委
作者簡介:周青林,北京市金杜(青島)律師事務所。
[1]世界貿易組織:《中國入世議定書》,一卜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3]莫世健:《貿易保障措施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年版,第156頁。
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頁。
[6]尹利群,吳吳:《特保惹出的貿易爭端》,載中國海關,
2006年第6期。
世界貿易組織.中國入世議定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中華服裝信息網.歐盟:美國有權對中國紡織品設
限.http//ww.cnfashion.cn。
員會關于中國部分輸歐紡織品備忘錄》(2005年6月)和《中
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于紡織品與服裝貿
易的諒解備忘錄》(2005年11月)。
3.積極磋商和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
在解決爭端過程中,要把握好“磋商”階段的權利運用。
要通過雙方的溝通和協調,變“單贏”為“雙贏”或者“多
贏”。磋商與WTO爭端解決機制相比,具有步驟少、效率高、
楊國華.中美經濟貿易關系中的法律問題[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8:245.
。莫世健.貿易保障措施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156.
。楊國華.中美經濟貿易關系中的法律問題[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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