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規程
一、監理單位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擁有以下權利
1、建議權:監理單位可以就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工藝設計等方面,對影響安全施工的因
素提出優化建議的權利。
2、審查認可權: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
施以及分包單位具有審查認可權。
3、指令權:監理單位有權發布開工令。因施工單位存在安全生產問題有權發布暫停令、復
工令、限期整改指令等。
4、檢查、監督權: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和安全生產行為有檢查、
監督權。
5、簽認權:監理單位對分部分項工程有驗收簽認的權利,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支付有審核簽認權。
6、報告權: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問題有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的權利。
7、要求權:監理單位對安全監理服務的報酬和合理條件有向建設單位提出要求的權利。
8、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監理單位安全監理的責任
1、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核確認,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
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建設單位。
2、監理單位在監理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
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3、施工單位拒絕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向有
關部門報告。
4、監理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三、監理人員安全監理職責
(一)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對所有監理工程的項目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2、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各自的安全監理工作職責;
3、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有關的安全監理內容,并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4、審核并簽發有關安全的監理指令和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1)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2)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審批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3)簽署方案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
4)簽發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5)簽發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組織審核和確認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檢查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8)調換不合格的監理人員。
(三)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編寫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核查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及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證
書;
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4、核查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及
使用期間的定期檢測記錄;
5、簽發有關安全的監理指令;
6、向總監(代表)匯報有關安全問題和監理情況;
7、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及安全專項檢查,填寫監理日志,記錄有關安全監理檢查
情況;
8、編寫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四)監理員的職責
1、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2、填寫監理日志,做好安全監理記錄;
3、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后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向監理工程師或總監
理工程師匯報;
4、做好安全專題會議的記錄工作;
5、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進行巡視;
6、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四、監理月報
(一)監理月報應包括安全監理內容,或獨立形成安全監理月報。
(二)監理月報或安全監理月報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簽發以后報建設單位和本監理
單位。
(三)監理月報中的安全監理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情況;
2、本月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3、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處理情況和采取的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審批情況;
5、下月安全監理工作的重點;
6、必要時附音像資料和專題報告。
(四)監理月報報送時間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商定。
五、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協議簽訂情況。
(三)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2、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齊全有效;
4、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其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
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齊全有效。
(四)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及專項
施工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
1、編制程序的審查:編制、審核及批準簽署齊全有效;
2、編制內容的審查:與安全生產有關內容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審查的主要內容應
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
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視共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
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
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3、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有專家書面論證審查報告,論證審查報告的簽署
齊全有效。
(五)審查施工現場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的專項保護措施:
1、查閱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上、地下管線資料和相鄰建筑
物、構筑物、地下工程有關資料的移交單及附件,并保留相關資料。
2、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指定的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專項保護
措施,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實施。
(六)審核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七)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八)對施工單位擬用的起重機械的性能檢測報告、驗收許可及備案證書、安裝單位企業資
質及安裝方案進行程序性核查;經項目監理機構對其驗收程序進行核查,簽認后施工單位方
可投入使用;拆卸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所報送的資料(包括拆卸方案和拆卸單位的
企業資質等)進行程序性核查,簽認后施工單位方可進行拆卸。
(九)檢查其他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安裝驗收手續,并在相應的報審表上簽署意見。
(十)審核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十一)監督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前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及各階段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十二)巡視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設施的搭設情況,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設施的驗收手
續進行核查。
(十三)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由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開工安全工作報審表》
上簽署意見。
日志。主要內容包括:
1、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
2、抽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
3、抽查施工單位對進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4、抽查施工前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5、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項目監理機構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由監理人員簽收備案。
(四)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五)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
止違規施工作業。
(六)審查施工單位填報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簽發安全防護、文明
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
(七)監督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其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
全專項檢查。
(八)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檢查記錄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七、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執行情況審核
(一)分包單位進場前,審核施工總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報審表,并簽署
意見。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核同意后,分包單位方可進場。
(二)監督施工總承包單位檢查分包單位安全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抽查施工總承包
單位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的檢查記錄。
(三)監理人員發現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時,應通過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其提
出整改意見,并檢查整改結果。
八、安全監理工作程序
(一)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程序
1、項目監理機構收到施工單位報送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組
織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
2、總監理工程師在監理工程師審查的基礎上進行審核,并在《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上簽
字確認。
3、當需要施工單位修改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上簽署不通過的結論,
并注明原因。
(二)安全事故隱患處理監理程序
1、在施工階段,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
故隱患,應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2、情況嚴重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
告建設單位。
3、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
4、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
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5、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體現在監理日志中,監理月報中應由相關內容。
(三)安全事故處理的監理程序
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單位的落實情況。
3、審查施工單位的復工方案。
4、對施工現場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后,按相關規定下達復工令。
(四)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審核程序
1、開工前審核施工單位的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劃、費用清單。
2、在施工過程中,檢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按期審核施工單位提交
的措施費用落實清單及措施費用支付申請。
3、簽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并報建設單位。
九、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
(一)安全監理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2、監理規劃、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3、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崗位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及報審資
料。特種作業人員崗位操作證書復印件及報審資料;
4、工程開工安全工作報審資料;
5、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防及報審資料;
6、安全工作會議紀要;
7、關于施工安全的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及回復單、工程暫停令及副攻審批資料;
8、關于安全事故隱患、生產安全問題的報告、處理意見等有關文件;
9、安全監理檢查記錄及監理日志;
10、監理月報;
11、有關安全生產的來往函件和電話記錄;
12、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報審資料及附件;
13、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報審資料;
14、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確認及報審資料;
15、有關分包單位報審的資料;
16、有關部門對項目監理機構的檢查記錄,下達的有關指令等資料;
17、監理工作總結。
(二)安全監理資料的日常管理
1、安全監理資料必須收集及時、真實完整、分類明確,應能夠全面反映監理人員依法履行
安全監理職責的情況。
2、安全監理資料應按崗位職責分工,由監理人員編制與填寫。
3、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并指定專人負責建立資料的整理、分類及
立卷歸檔。
4、安全監理資料應采用書面文字和音像形式,并以文字形式作為傳遞、反饋、記錄各類信
1)出現了影響施工安全的因素后,施工單位拒絕整改;
2)發生了安全事故;
3)建設單位認為有必要停工;
4)施工單位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的管理;
5)《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規定的其他情況。
十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監理單位主要從三方面對勘察、設計文件進行檢查:
1、合法性審查:主要審查圖簽中的簽字、單位蓋章、注冊師印章、審圖機構印章;
2、內容審查:是否有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符的地方;
3、施工工藝和安全性審查:是否存在較大施工安全風險。
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并督促建設單位向勘察、設計單位提出。若發現勘
察、設計變更要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中相關規定執行。
(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05]148號)和河北省
《<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冀建法[2004]427號)對安全生產
許可證頒發和事業主要規定如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由施工單位注冊地省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或建設部負責核發;
2、外省進冀建筑施工單位,應持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
全生產許可證,向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
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分包單位進場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簽訂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三)根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建質[2004]213號)和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規程》(DB13(J)45-2003)中的相關規
定執行本條款。
1、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項
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應符合以上文件規定。施工項目部
應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及分工情況報項目監理機構。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
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等。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項目部是
否建立了這些制度,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監理日志中。
3、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核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
生產考核合格證,并保留其復印件。
(四)根據建設部(建質[2004]213號)文件頒發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
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由施工單位技
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
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工程,由施工單位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
查。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單位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施工方
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應將專家論證審查報
告作為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五)特種作業人員主要包括:電工、電焊工、起重操作工、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爆破作
業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大型機械設備操作工、起重信號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
安裝拆卸工等。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建設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質[2004]75號)和河北省《河北
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規定》(冀建法[2004]430號)規定:
1、施工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本單位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
2、建筑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應根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
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應急預案。
3、實行施工總施工的,由總施工單位統一成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
應急救援預案,總施工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和分工,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4、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建設工程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和風險評價;
2)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聯絡的方式方法,各部門、崗位和有關人員的職責,應急救援
行動的指揮與協調;
3)質量安全事故通告和報告的方式、程序、時限和內容;
4)保證應急救援人員、設備與設備、救援醫院等應急救援資源及時到位的措施;
5)質量安全事故危險程度評價程序;
6)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響應程序;
7)質量安全事故信息發布程序;
8)質量安全事故恢復程序;
9)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與演練;
10)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與修訂。
5、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是指為及時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害人員,直到現場人員
撤離,減少和消除危害后果而采取的應急救援行動。
(七)本條所稱起重機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電動吊籃、物料提升機等,
從安全角度將起重機械單列,嚴加要求。
(八)其他施工機械設備是指:挖掘機械、基礎及鑿井機械、鋼筋砼機械、土方鏟運機械、
鑿巖機械、筑路機械等。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機械的驗收記錄進行核查,核查驗收記錄中的驗
收程序、結論和確認手續,并簽署核查意見。
(九)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建立責任的若干意見》中規定:監理人員應審核
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措施費用及使用
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中規定: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由《建筑
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
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
(十)在施工前可以采取監理交底會、例會、工作聯系單或監理通知等形式督促施工單位。
可以抽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和各階段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十一)按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所確定的安全生產設施的搭設
情況進行檢查,并復核其驗收資料的齊全及有效性。
十二、安全監理交底
(一)安全監理交底可以采取口頭交底、文字交底兩種形式,可同時采用。
(二)監理規劃能夠詳盡說明的,可按監理規劃進行交底;監理規劃中沒有描述或描述不祥
的,而又需要交底的內容也應在交底過程中進行說明和溝通。
(三)安全監理交底會也可和第一次工地會議同時召開。
十三、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變動后,報審程序應按照本規程10.2節的要求進行。
監理工程師按本規程7.1.4條所列內容重新審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在施工準備階段已進行審核通過,在施工階段,主要是通過檢
查手段,督促其正常運行。
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可采取抽查的方式檢查施工單位的定期或專項安全
檢查記錄;也可巡視施工單位的檢查過程。
(三)施工階段的安全自查,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按企業自身要求進行的內部安全檢查及施
工總承包單位進行的安全生產檢查。
十四、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理
(一)建設部制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
[2004]213號文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所列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了較
具體說明: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質條件和周
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3、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
撐體系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
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吊籃式腳手架;卸料平臺。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建設幕墻的安裝施工;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
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特種設備施工;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
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
工程。
施工過程中重大危險源產生變動的,應按照程序及時進行修訂和審核、簽認。
(二)監理人員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時檢查是否附有安全驗算內容和驗算結
果。
(三)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情況,監理人員可以采取旁站和巡視檢查的手段
進行監理,并加強對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的檢查,并對施工單位的專項安
全檢查情況進行抽查。
(四)建設部《管理落實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中規定:監理人員應定期巡視
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所以制定本條款。項目監理機構應在編制的安
全監理實施細則中制定安全檢查計劃和明確安全檢查部位。
十五、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審核程序
本節依據建設部《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
號)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
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或者造價監理工程師應
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審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
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
求完成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暫
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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