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監理責任制度
安全監理責任制度
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所承擔的具體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負總責;項目其它監
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對各自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二、對大型工程項目,或工程總量不大,但施工安全風險較大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
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專門的安全監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員,
實施安全監理。
對中型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實施安全
監理。
對小型工程項目,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代負責實施安全監理。
三、監理單位在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
(一)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文件,建立崗位責任制。
(二)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建設工程安全報監備案手續。
(三)在審查勘察、設計文件時,發現不滿足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或存在較大施工安全風險時,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提出。
(四)審查總包單位、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審查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及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
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
(六)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等。
(七)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崗位責任制。
(八)檢查施工單位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實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
系。
(九)檢查施工單位擬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特別是塔式起重機等垂直運
輸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打樁機械等大型施工機械)的檢
測檢驗、驗收、備案手續。
(十)檢查施工現場的實體安全施工前提條件。
四、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工程項目監理規劃應當包含安全監理方案,并明確安全監理
內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有關措施。編制的監理實施細則應包含安全監理的具體
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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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于施工安全風險較大的工程,應單獨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按照《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 m(含5 m)的基坑
(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 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 m (含5 m)的基坑、槽
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
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1)高度超過24 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
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3)懸挑式腳手架;(4)門型腳手架;(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
工;(3)隧道工程施工;(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5)特種設備施工;(6)網架和索
膜結構施工; (7)6 m以上的邊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
工程、航道工程;(10)人工挖(擴)孔樁施工;(11)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六、對以下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專家組論證審查的意見完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專家組意見完善施工方案,并予以審查簽認。具體工程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 m(含5 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
度雖未超過5 m(含5 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
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 m,或跨度超過18
m,施工總荷載大于10 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 K 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30 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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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安全難度較大的起重吊裝工程。
七、監理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工作:
(一)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已經通過審查
批準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二)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檢查施工單位各項安全措施的具體
落實情況。對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實施旁站監理。
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由總監理
工程師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參加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不定期抽查現場持證上崗情況。
(四)檢查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塔式起重機等垂直運輸機械,整體提升
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打樁機械等)、安全設施的驗收、備案情況,施工
單位對大型施工機械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情況。對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檢驗、驗收、
備案,以及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下達暫停使用指令,責令施工
單位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
(五)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措施費的使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投入、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對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總監不予簽認,
應當向建設單位報告。
(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發性事件時,應當立即下達暫時停工令,并督促施工
單位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
部門、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督促
施工單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八、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應按以下要求建立和收集安全監理全過程資料:
(一)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規范資料管理工作。
(二)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能夠反映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
監理職責的全貌。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應當以文字材料作為傳遞、反饋、記錄各
類信息的憑證。
(三)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志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問題。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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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監理月報應包含安全監理內容,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
工作作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必要時,應當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
督機構)。
(五)提倡使用音像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
載入安全監理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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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11-11 16:46:0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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