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疫特輯涉新冠疫情勞動關系實務50問(上海區域)
近期,各地新冠疫情反復,疫情防控成為最緊迫、最重要的任務。基于新冠疫情對勞動關系??產?的影響,?本特整
理《涉新冠疫情勞動關系實務50問》(上海版),?專業助?抗疫。
?、錄?及勞動合同的訂?
01
問:上海“2+12”疫情管控期間,??單位是否可以“疫情”為由取消OFFER?
答:不可盲?取消。如候選??法在“2”期間報到,??單位以此為由取消OFFER,則可能產?違約責任。如候選?
在“12”期間未進?報到,建議??單位及時與候選?溝通,了解情況,根據具體情形作出是否取消OFFER的決定。
02
問:因疫情原因,勞動者?法按原OFFER?職,如何處理?
答:如勞動者確因強制隔離等原因?法按時?職的,??單位與勞動者可協商變更?職時間,或雙?先?簽訂或續簽電
?形式的勞動合同,待條件許可時,及時補簽書?合同。
03
問:因疫情原因,??單位與勞動者?法及時訂?或續訂書?勞動合同,該如何處理?
答:雙?可通過協商?致,順延訂?書?勞動合同的時間,保留好相關書?溝通的記錄,避免雙倍?資爭議及?固定期
限勞動合同爭議。
04
問:??單位可以拒絕錄?新冠肺炎患者或曾患有但已治愈?員嗎?
答:不可以。如??單位以此為由拒絕錄?勞動者,可能被認定為存在就業歧視。
?、勞動合同的履?和變更
05
問:受疫情影響,??單位可否與勞動者約定順延試?期?
答:因疫情原因,勞動者確實?法提供正常勞動的,經??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致,可約定順延試?期。但是,試?期
順延時間不應超過勞動者?法提供正常勞動的時間。
06
問:受疫情影響,??單位?法按時?付?資應如何處理?
答:①??單位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時發放?資的,不構成克扣或?故不?付?資的情形。
②受疫情影響,??單位?付員??資暫時存在困難的,可與員?協商延期?付。
07
問:企業停?停產超過?個?資?付周期后,?資如何?付?
答: ①?資發放標準
? 提供勞動的:?付不低于上海市最低?資標準的?資
? 未提供勞動的:可以發放?活費,?活費標準可通過與職代會、?會或職?代表民主協商確定。如未能協商?致,建
議??單位可按照本市最低?資標準的80%?付。
② “?個?資?付周期”的理解,按法條理解,以??單位2?20?開始停?停產、每?15?發上??資為例:
? 例1:對應計薪周期為上?1??31?,則2?15?已發原?資(1?),3?15?應發原?資(2?),4 ?15?開始
發?活費。
? 例2:對應計薪周期為本?1??31?,則2?15?已發原?資(2?),3?15?開始發放?活費。
08
問:因疫情強制措施,導致企業遲延復?的,復?復產后是否可安排勞動者補回等量?作時間?
答:視情況?定。實?標準?時制的,不可以。實?綜合計算?時制的,按綜合計算?時相關規定處理。
09
問:勞動者在隔離期間不同意提供勞動的,可否視為曠??
答:根據上海市當下的政策?徑,在“2+12”管控期間,2天強制隔離期間不宜按曠?處理。12天管控期間確需勞動者提
供勞動且??單位提供相應防疫措施的,則勞動者應當出勤。如勞動者確有困難?法出勤的,不建議??單位按曠?處
理。
10
問:勞動者被隔離期間,?法提供正常勞動的,?資待遇如何?付?
答:??單位需按正常勞動?付?資(?作報酬)。
11
問:勞動者在政府要求下,??居家隔離的,隔離期間的?資如何?付?
答:??單位應當按照其正常出勤的?資標準?付?資。期間可以安排員?在家辦公或安排員?休帶薪年假。
12
問:勞動者因疫情防控政策,?法出勤的,??單位是否可不?付績效獎??
答:視情況?定。應當具體考慮績效獎?的?付條件:
①如績效獎?僅與出勤有關,鑒于疫情防控需要,該時間應按正常出勤對待,該績效獎?仍應予以發放;
②如績效獎?本就屬于每?固定發放,與具體績效?關的,則應該發放;
③如績效獎?需根據勞動者具體?作量來考核確定,因隔離?未產?績效/?作量的,可以不發;
④如隔離期間職?正常居家辦公,仍應根據績效考核規定進?考核后,按規定發放。
13
問:勞動者被確診的,隔離期間及隔離期滿后的?資如何?付?
答:隔離治療期間,應當按正常出勤?付?資;在隔離期結束后,應依法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
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醫療期。
14
問:??單位在“2+12”管控期間,能否安排員?休年休假?
答:2天強制隔離期間不建議作為年休假處理;12天管控期間建議和員?協商?致確定是否按年休假處理。
15
問:勞動者出差期間,因出發地為中?風險地區,因被出差地疫情防控政策被隔離的,??單位是否需要?付隔離期間
的?資?
答:勞動者因出差在出差地隔離的,??單位應當?付出差隔離期間的?資。如雙?協商?致進?調休或安排年休假
的,應予?持。
16
答:未被疫情管控的勞動者,需要與往常?樣履?正常出勤?作的義務。若認為存在疫情風險,可以申請年休假或者調
休。在年休假與調休使?完畢的情況下,仍應當正常出勤。作為??單位,有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
措施的義務。
若勞動者?正當理由拒絕出勤?作的,??單位可以按照規章制度進?懲處。若達到嚴重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可根
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8
問:因突發疫情,勞動者被隔離在??單位的,是否可以算加班?
答:視情況?定。僅因疫情管控被隔離的,不宜認定為加班。如隔離期間,按照??單位的要求和規章制度,履?了加
班申請?續的,應當認定為加班。
29
問:勞動者在?作過程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屬于?傷?
答:應當根據?社部函【(2020)11 號】?中規定的“相關?作?員”來具體確定。?先符合“參與預防和救治?作”這個
前提,其次是“因 履??作職責”?遭受感染。因此,是否屬于?傷應根據其?作性質?定,若與疫情的預防與救治相關
的,均應包括在內。例如在重要關卡參與體溫測量、負責安置隔離觀察?員、為隔離觀察?員提供服務等。
30
問:勞動者作為志愿者參與疫情防控,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屬于?傷?
答:根據《?傷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職?有下列情形之?的,視同?傷:(?)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的規定,在疫情期間做志愿者感染新冠肺炎的勞動者應當按?傷處理。但在具體認定過程
中,勞動者作為志愿者的?份應由相關部門進?情況說明。
31
問:相關?作?員因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認定為?傷后該如何申請?
答:根據?前的政策,全市各級??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已為此開設“綠?通道”,將及時做好上述?員的
?傷認定和待遇?付?作。??單位有發?此類情形的,可及時通過“綠?通道”申請。
32
問:是否有上海各區?傷政策咨詢電話?
答:以下電話僅供參考,具體以相關部門公布的為準:
靜安區:32200710-1020 浦東新區:58744281
浦東新區(浦建路):68580809
浦東新區(匯南鎮):58009961
閔?區:33883670 徐匯區:24092222-3352
虹?區:65073080 楊浦區:55214449
普陀區:66070902 崇明區:69696988-8144
寶?區:56107019 青浦區:33861490
??區:37316020 松江區:67848545
奉賢區:67199606 嘉定區:59521934
長寧區:32181823 黃浦區:63308729
33
問:勞動者因感染新冠肺炎被認定為?傷,但??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該如何處理?
答:依據《?傷保險條例》第六??條第?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傷保險?未參加?傷保險的??單位職?
發??傷的,由該??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傷保險待遇項?和標準?付費?”之規定,應由??單位按照《?傷保
險條例》規定的?傷保險待遇項?和標準?付費?。
34
問:受疫情影響,??單位?法在?個?內申請?傷認定,該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本市社會保險經辦?作 的通知》(滬?社辦
〔2020〕39號)之規定,因受疫情影響造成??單位或從業?員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傷認定申請的,疫情影響時
間可在申請時限中扣除。企業在復?后或疫情結束后?個?內及時申請即可。
35
問:疫情期間“共享??”有效嗎?
答:有效。當前,?些缺乏??的企業與尚未復?的企業之間實?“共享??”,進???余缺調劑,?定程度上提?了
??資源配置效率。
借?企業與員?之間可通過簽訂《借調協議》這?民事協議書,明確雙?權利義務關系,原??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的
借出員?。
原??單位和借調單位均不得以“共享??”之名,進?違法勞務派遣,或誘導勞動者注冊為個體?商戶以規避??責
任。
36
問:實?“共享??”,勞動者如果被“借出”,勞動關系會變更嗎?
答:疫情期間,缺?企業與勞動者富余企業之間進???余缺調劑,由勞動者富余企業將勞動者借出?缺?企業?作
的,不改變員?借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
37
問:疫情期間,??單位能將勞務派遣?退回派遣公司嗎?
答:不可以。屬于勞務派遣職?的,??單位不能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因為退回勞務派遣?,要按照雙?的協議書
約定來判斷能否退回。
此外,法律規定未進?離崗職業檢查、法定醫療期內、三期?職?等派遣員?,派遣合同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相應
情形消失時?可退回。
最為重要的是,本次疫情防控期間不能退回派遣?,是依據?社部相關?件規定的精神執?。
38
問:勞務派遣單位?政許可有效期即將到期,派遣單位可以?上申請辦理嗎?
答:可以。受疫情影響,勞務派遣單位通過?上、郵寄等?式申請延續?政許可有效期、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確實
?法按期辦理的,可向當地??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合理順延期限。
39
問:如何核實勞動者提供的疫情防控措施證明的真實性?
答:可與勞動者所稱的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所在地的當地居委會、出具單位或致電 12345市民熱線進?核實。
40
問:疫情期間勞動合同是否可以中??
答:確因疫情導致勞動合同?法履?的,或企業經營困難,確實??繼續履?勞動關系的,經??單位與勞動者協商?
致,可以中?勞動合同的履?。
41
問:勞動者從中、?風險地區返滬需要隔離嗎?企業是否應當?付?資?
答:建議??單位先告知勞動者,已采取了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勞動保護。并進?溝通勸導。
若勞動者仍?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應當保留相關證
據。
46
問:疫情期間,企業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法書?送達的,該如何處理?
答:可通過電?郵件、短信、微信等?式告知,并保留相關證據。
47
問:勞動者在疫情發?之前已經辭職,因疫情?法辦理離職?續,該辭職還有效嗎?
答:有效。勞動者?旦提出離職且不存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雙?另?約定的情況,應當認定有效。
48
問:勞動者因疫情防控措施等原因被隔離,勞動仲裁時效或起訴時效能否扣除隔離期間?
答:根據《上海市?級?民法院 上海市??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疫情影響下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相關指導的意見》(滬
?法[2020] 203號)當事?提供患新冠肺炎、疑似新冠肺炎或因疫情防控被隔離等受疫情影響的證據,證明其?法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條規定的仲裁時效內申請仲裁或?法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的期

本文發布于:2023-11-19 23:13:4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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