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新校區教職工住宅樓售房方案
根據學院整體規劃,為了解決教職工的住房困難,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經學院黨委研
究決定,在新校區建設教職工住宅樓,現將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此次新建教職工住宅樓只出售給本院教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不允許以本院
教職工的名義購買后轉給(賣給)與本院無關人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新校區新建教職工住宅樓分二個類型,分別是:復式型(A、B型)和普通型。
復式型面積: A型303.04㎡
B型378.36㎡
普通型面積: 105.10㎡ 109.40㎡ 112.33㎡
120.72㎡ 121.61㎡ 124.41㎡
125.31㎡ 125.32㎡ 135.69㎡
137.51㎡ 153.53㎡ 154.63㎡
156.49㎡ 166.84㎡ 170.05㎡
188.47㎡ 205.09㎡ 17種戶型
三、新建住宅樓按貨幣分房,復式型樓房1200元/㎡,普通型樓房一層、六層價格為1100
元/㎡,二層、五層價格為1150元/㎡,三層、四層價格為1200元/㎡。
四、新建教職工住宅樓實行統一物業管理,物業費為每月0.40元/㎡,暖氣費等按市
發改委有關文件規定的價格執行。領鑰匙時,業主一次性交清壹年的物業管理費。
五、申請住房的教職工需填寫住房登記表(本人填寫,他人代替無效),于7月17
日前交學院后勤管理處逯廣平辦公室匯總(百年講壇東側入口處),電話:6493915。
六、交款方式與時間:
1、以現金一次性交款者,優先選房,價格優惠50元/㎡;
2、兩次性交款,第一次交全部房款的70%,第二次于2008年5月31日前交清全部
房款的30%。
3、貸款購房一次性交款者,不享受價格優惠,點房按一次性交款者對待。符合貸款
條件人員,三個月內(2007年10月31日前)辦理完貸款手續;
4、交款時間:2007年7月25日至7月30日,到學院計劃財務處指定銀行交款。
七、點房時間:憑財務交款收據,原則上按上次分房方案分批次點房。
1、一次性交款人員于2007年8月15日進行;
2、分兩次交款人員于2007年8月16日進行。
八、此次新建教職工住宅樓開工時間:2007年8月,竣工時間:2008年11月,交房
時間:2008年11月。
九、現住學院小區內不繳納物業管理費者,此次分房暫不予考慮。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日
新校區教職工住宅樓售房方案補充規定
一、此次售房只對呼和浩特職業學院2007年6月底在編在崗職工(含離退休職工),本次
所售房屋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
二、停薪留職人員不允許購房。
三、雙職工只能享受一套住房,打分排隊按高分者計算。
四、集資款可以頂購房款,但本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提前支取手續按學院有關集資
文件規定辦理。
五、住房補貼,不頂抵購房款。
六、交款時間不變,按自己所要面積和樓層的款數交付,點房后據實結算。
七、貸款購房職工,首付70%現金,所貸款項3個月內到學院賬戶,按一次性交款者
對待,但不享受價格優惠政策。
八、貸款購房職工首付30%的按兩次性交款者對待,剩余款項須在3個月內交足購房
款總額的70%,余款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學院只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它形式的貸款,購房職工自己辦理。
十、購房后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費等費用,學院將從購房職工工資中扣除。
2007年7月25日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2007年新校區教職工住宅樓選房方案(呼職院黨發[2007] 28 號)
各處、室、系、二級單位:
根據學院整體規劃,經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在學院新校區建設教工住宅樓。此次選
房只對學院在編在崗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停薪留職人員不允許購房。現將具體選房分配
原則和賦分標準公布如下:
一、此次選房分配原則:
1.申請新住宅樓房的教職工按購房戶型和分數高低依次點房。如果打分分數相同,職
稱高者、年長者優先。
2.憑財務交款收據分批次點房。
3.按購房戶型點房:
第一順序:一次性交款的教職工;
第二順序:二次性交款的教職工;
以上順序,院領導、黨委委員、教授、離休干部優先。
4.教職工不能轉讓購房和點房資格,轉讓者經學院查實將給予教職工以下處罰:
(1)每平方米追加1000元購房款。
(2)在職教職工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工資不能正常晉級。
(3)在職教職工三年內不能評職稱。
5.我院教職工每戶限購一套住房(雙職工只能享受一套住房,打分排隊按高分者計
算)。
二、選房賦分細則:
細則本著有利于團結,有利于工作,在職職工優先。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籌
考慮,以教職工工齡、職稱、職務和崗位分數為基礎,按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劃定點房。
總分=基礎分+附加分
1.基礎分:職稱(職級)、職務
專業技術人員:正高級28分,副高級20分,中級15分,初級10分。
工人技術系列:高級技師18分,技師13分,高級工10分,中級工以下8分。
行政系列:環節干部正處級(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處級)28分,副處級20分,正科級
(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級)15分,副科級13分。
非領導職務:調研員25分,助理調研員17分,主任科員12分,副主任科員10分,
科員以下8分。
2.附加分:
1) 基本崗位20分。
2) 工齡每年計0.5分。
3) 雙職工加5分。
4) 按學院有關規定對引進的高級人才酌情加分。
5) 以學院文件正式返聘人員加5分。
三、說明:
1.工齡以正式參加工作的實足工齡計算,由組織人事處核實。
2.所有參加分房人員職稱和職務不能累計記分,記最高分。
3.教職工的職稱、職務以學院正式聘用時間為準。
4.基本崗位分指學院2007年6月底在編在崗的教職工。
中共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委員會
呼和浩特職業學院
2007年8月4日
附件:
二分部新建教職工住宅集資、分配辦法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蘭州
市規劃區內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已申報集資建房項目
處理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7]80號)及《蘭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妥善處理蘭州市規劃區內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已
申報集資建房項目遺留問題的通知》(蘭政發[2007]118號),我
校申報的二分部住房建設項目被列入可按遺留問題處理的項目
中。按上述兩《通知》規定,本著解困為主、改善為輔的原則,
參照《蘭州大學教職工住房分配辦法》(校分房字[1995]01號)
和《蘭州大學教職工住房分配辦法補充規定》(校房地產字
[1999]03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二分部新建教職工住宅的總面積、總套數
總建筑面積為41900平方米,總套數約300套。
二、集資對象
二分部新建教職工住宅采取職工集資方式建設。按照(蘭
政發[2007]118號)精神,本次集資新建的住房用于解決無房
及住房不達標教職工的住房困難。凡近兩年內沒有以校內實物
住房形式解決住房問題并且符合以下兩項條件之一
[見第十一條說明(二)]
的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可申請參加本次集資
建房。
(一)既未按房改價格購買過公有住房,也未購買過經濟
適用住房。
(二)已按房改價格購買公有住房,但所購買住房面積未
達到甘肅省房改政策規定的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下限(見表
2)。
三、房源分配
新建住房房源劃分為三部分:
(一)既未購買過房改房,也未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在編在
崗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分配新房套數占總套數的40%。
(二)已按房改價格購買公有住房,但所購買面積未達到甘
肅省房改政策規定的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下限(見表2)的在
編在崗教職工,分配新房套數占總套數的40%。
(三)已按房改價格購買公有住房,但所購買面積未達到甘
肅省房改政策規定的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下限(見表2)的離
退休教職工,分配新房套數占總套數的20%。
四、綜合計分排序及點房辦法
將所有申請新房的教職工分為上述三個部分進行綜合計分
排序并張榜公示。點房時將上述三部分教職工分為在編在崗教職
工和離退休教職工兩個序列匯總,然后按匯總后的綜合計分排
序,先由2名在編在崗教職工點房,后由1名離退休教職工點房,
再由2名在編在崗教職工點房,依次類推,交叉進行。各部分所
分配房源被點完時終止。
五、計分辦法
綜合計分 = 職務分 + 分房工齡分 + 房差分 + 政策分
— 折扣分。
(一)職務分
表1. 各級別人員職務計分
職 務 計 分
兩院院士、副部長級 76
正高級和地(廳)級 65
正處級 60
副高級 58
副處級 55
中級和正科級 50
副科級 45
一般干部、職工 40
(二)分房工齡分
分房工齡分的計分原則是:分房工齡每一年計1分(不足半
年計0.5分,超過半年計1分)。計算分房工齡的具體規定如下:
1.計算分房工齡分時只以申請者的工齡為計分依據。
2.凡參加工作之前在高等學校學習并畢業(或肄業)的教職
工,分房工齡從其進入高等學校之日算起(最早從1949年10月
算起),但休學、留級、待業、中途離崗等中斷的時間應扣除。
3.沒有高等學校學習經歷的教職工其分房工齡按國家有關
規定計算。
4.離退休教職工的分房工齡計算到離退休時為止(離退休時
間以離退休時的發文時間為準)。
(三)房差分
房差分按已購房改房面積與本人住房面積控制標準(見表2)
下限的差額,每差額一平方米計1分。
已購房改房面積的計算原則是:
1.教職工已購房改房面積為夫妻雙方按房改價在校內校外
購買的房改房面積之和。
2.根據國家政策,離婚教職工離婚前在甘肅省統一清房檔案
中登記的已購房改房面積仍計算為本人已購房改房面積。
3.個人購買的商品房,以及繼承、受饋贈的私房不計入已購
房改房面積。
表2.甘肅省房改政策規定的職工住房面積控制標準
職 務 住房面積控制標準
(平方米)
兩院院士、副部長級 190-220
正高級和地(廳)級 120-150
副高級和縣處級 90-120
中級和科級 70-90
一般干部、職工 60-70
(四)政策分
1.歸僑計2分,直系僑(臺)屬計1分,烈屬(直系)計2
分,少數民族教職工計1分。
2.本校雙職工按申請者的配偶職務:地廳級和正高職計3
分,縣處級和副高職計2分,其他職級計1分。
(五)折扣分
1.已獲得學校引進人才專項購房補貼購買了旺盛商品房的,
按所購住房面積每平方米折扣1分。
2.已獲得學校引進人才專項購房補貼,但未購買旺盛商品房
的,按所領購房補貼款額,每萬元折扣3分。
六、集資款繳納標準
集資款繳納標準待基建處對工程造價核算后公布。
七、集資款的繳納
教職工在點房的同時,需按全部集資款額的30%繳納集資保
證金,并簽訂《二分部新建教職工住宅集資承諾書》,其余款項
必須于點房后三個月內繳齊(經濟有困難的教職工,可按有關規
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貸款,學校協助辦理有關貸款手
續),逾期繳納不齊者按放棄集資對待,并按《二分部新建教職
工住宅集資承諾書》的約定,在集資保證金里扣除相當于總集資
額1%的違約金。
八、購房價格
按照蘭政發[2007]118號規定,原購房改房面積與新購房面
積合并計算,控制標準以內(不超過控制標準上限)按經濟適用
住房價格購買,超過控制標準的部分(超出控制標準上限),按
市場價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及市場價格均以政府物價管理
部門批復價格為準。
九、正式購房手續的辦理
待工程竣工,建設成本核算結果報政府物價管理部門審核并
批復出售價格后,在計算售房款、房屋公共設施維修基金(購房
款的2%)、天然氣集資入戶費、有線電視初裝費、天然氣IC卡
費用、產權證辦理費(契稅、測繪費、登記費、印花稅、代辦費)
等費用總額后,多退少補,正式辦理購房手續,簽訂購房合同。
十、點新房后原購校內舊房的處理
點新房的教職工在入住新房后必須將原購校內舊房騰出,以
市場交易方式轉讓給校內其他教職工。具體辦法是:
教職工在點新房的同時,與學校簽定《原購校內住房轉讓承
諾書》,在新房入住后的兩個月內,學校組織房產評估機構對其
騰出舊房進行評估并公布評估房價,參照新房分配辦法,依照計
分排序進行二次分配,最后通過蘭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舊房
交易轉讓手續。
十一、有關說明
(一)教職工的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工齡以組織、人
事部門確認結果為準,計算時間的時點日以本辦法發文之日為
準。
(二)自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兩年內已參加集資建房及騰出舊
房二次調整的教職工不能參加本次集資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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