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9日發(作者:校慶寄語)

人民調解員資格證考試復習要點
一、題型:單選題、多選題、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三、選擇題:
(1)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
1.公民與公民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糾紛2.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的糾紛
(2)在人民調解活動中,糾紛當事人享有以下權利
1.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要求有關調解人員回避
2.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3.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3)當前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主要有:民事仲裁、勞動(人事)仲裁、人民調解、行政調處
(4)人民調解委員會調查了解糾紛事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審閱糾紛當事人的申請材料
2.聽取糾紛當事人的陳述和要求
3.走訪知情人和有關單位
4.察看有關物品和現場及查閱有關書面材料、資料;
(5)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以下案件
1.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進行調解的案件
2.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案件
3.已構成犯罪或構成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案件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采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案件
四、簡答題
(1)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原則有哪些?
1、自愿平等原則2、合法原則3、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原則4、免費原則
(2)人民調解工作中應如何正確尋找切入點?
1、以當事人發生糾紛前的良好關系為切入點
2、以與當事人之間有密切聯系的社會因素為切入點
3、以緩和當事人之間的斗氣心理為切入點
(3)根據《人民調解法》,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具體步驟是什么?
1、選定調解主持人——人民調解員
2、調查核實糾紛
3、擬定調解方案
4、告知當事人權利與義務,雙方當事人陳述、舉證
5、進行調解
6、達成協議
7、調解回訪
五、論人民調解制度在我國的現狀與發展前景
(從人民調解定義、人民調解現狀、人民調解法頒布與意義、發展前景等方面回答) 人民調解 又稱訴訟外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范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
(一)人民調解自身存在的問題和局限性
人民調解隊伍的建設落后,人員結構老化,專業素質和能力較低。
人民調解的工作經費無保障,調解人員的報酬較低,導致人才流失嚴重。
人民調解員的責、權、利不統一。
二)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轉型,許多新矛盾、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民間的糾紛類型越來越多,性質也越來越復雜,調解的難度不斷增大。
三)人民法律觀念的增強,以及人民的權利意識和訴訟意識得到提高,使人民減少了對基層人民調解的依賴。
人民調解法的頒布實施,是人民調解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標志著昔日的“東方經驗”上升為今天的法律規范,標志著人民調解工作從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
一、人民調解法的頒布實施,有利于全面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法律地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二、人民調解法的頒布實施,有利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更好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總結吸收實踐成果,實現人民調解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
總之,人民調解法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發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司法行政機關、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認真學習、廣泛宣傳、深入貫徹這部法律,切實將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人民調解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其在化解矛盾糾紛和維護社會穩定中具有獨特的作用和優勢。人民調解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它體現了人民在解決糾紛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當家作主;人民調解是社會主義民主的直接體現,它也是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直接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一種重要形式;同時人民調解組織通過開展調解工作,將人民政府和廣大群眾聯結起來,溝通了他們之間的關系,使他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互相協調,方向一致,從而大大地促進了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建設和發展。因此,在新時期我們有必要采取必要的、積極的措施加強人民調解的建設和發展,從而發揮其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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