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發(作者:不孚眾望的意思)

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
(一)為了進一步轉變作風,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公仆意識和黨風廉政建設意識,確保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團結協作,各負其責,各盡其職,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要堅持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監察室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目標管理,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網絡。
(三)責任追究的范圍。對工作不負責任或不按程序辦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堅決實施責任追究。
1、在重大問題上,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主要責任者。
2、因文件收發、傳閱、上報、下達不及時貽誤工作造成重大影響者。
3、不按上級時限要求按時上報總結材料,影響部門工作考核的責任人。
4、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益,收受賄賂,索取財物,或在從事公務活動中接受禮品饋贈,不登記交公,或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請吃送禮,超標準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揮霍浪費國家、集體財產的。
6、利用權柄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眾,引起群眾上訪的。
7、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不認真及時解決,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眾越級上訪,群眾上訪或其它重大案件,嚴重影響生產、工作和社會正常秩序的;
8、直接管轄規模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坦白不報的。
9、發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時解決,造成嚴重后果的。
10、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11、利用權柄,大辦婚喪喜慶事宜,聚斂錢財。
12、參與“黃、賭、毒”或封建迷信等社會丑惡活動的。
(四)責任追究方式:一是做出書面搜檢;二是說話誡勉;三是轉達批評;四是比較有關責任制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五是涉嫌立功的轉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責任追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屬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做出錯誤決定的,根據錯誤性質及責任輕重程度,追究領導班子的責任,屬于一把手責任的,就追究一把手的責任,屬于副職在其分管的職責范圍內發生嚴重問題的,就追究副職的責任,并同時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本文發布于:2023-12-22 09:50:3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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