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發(作者:不廢江河萬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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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常用用地指標
202X-05-12 12:43:46| 分類: 土地科學 |字號大中小 訂閱
一、城鄉居住用地指標
1、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1991年〕
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的分級
級別
一
二
三
四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60.1
>75.1
>90.1
>105.1
〔m2/人〕
≤75
≤90
≤105
≤120
現有城市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同意采納的規劃指標
現狀人均建指設用地水平
標
〔平方米/級人〕
別
≤60.0
Ⅰ
Ⅰ
60.1~75.0
Ⅱ
Ⅱ
75.1~90.0
Ⅲ
Ⅱ
90.1~105.0
Ⅲ
90.1~105.0
不限
90.1~105.0
75.1~90.0
+0.1~+15.0
-15~0
75.1~90.0
75.1~90.0
+0.1~+20.0
不限
60.1~75.0
60.1~75.0
+0.1~+25.0
>0
〔平方米/人〕
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平方米/人〕
同意調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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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Ⅲ
105.1~120.0
Ⅳ
Ⅲ
>120.0
Ⅳ
105.1~120.0
90.1~105.0
105.1~120.0
90.1~105.0
105.1~120.0
+0.1~+15.0
-20.0~0
不限
<0
<0
現有城鎮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依據現狀人均建設用地水平,按表I.1的規定確定。所采納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同時符合表中指標級別和同意調整幅度雙因子的限制要求。調整幅度是指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比現狀人均建設用地增加或減少的幅度。
人均耕地面積小于1畝的地區,在現狀人均建設用地水平同意采納的規劃指標等級中,只能采納最低一級。
新建城鎮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宜在第Ⅲ級內確定,當城鎮的開展用地偏緊時,可在第Ⅱ級內確定。
首都和經濟特區城市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宜在第Ⅳ級內確定;經濟特區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畝的,可在第Ⅲ級內確定。
遙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中地多人少的城鎮,可依據實際情況確定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
規劃人均單項建設用地指標
用地指標
類別名稱
〔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
工業用地
道路廣場用地
綠地
其中:公共綠地
18.0~28.0
10.0~25.0
7.0~15.0
≥9.0
≥7.0
規劃建設用地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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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名稱
居住用地
工業用地
道路廣場用地
綠地
占建設用地的比例〔%〕
20~32
15~25
8~15
8~15
2、鎮規劃標準〔202X年〕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分級
級別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平方米/人〕
一
>60
≤80
二
>80
≤100
三
>100
≤120
四
>120
≤140
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現狀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平方米/人〕
≤60
>60~≤80
>80~≤100
>100~≤120
>120~≤140
>140
規劃調整幅度〔平方米/人〕
增0~15
增0~10
增、減0~10
減0~10
減0~15
減至140以內
X于GB50188-202X 鎮規劃標準。規劃調整幅度是指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對現狀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的增減數值。在確定規劃建設用地指標時,要同時符合指標級別和同意調整幅度的兩項規定要求。
建設用地比例
占建設用地比例〔%〕
類別代號
類別名稱
中心鎮鎮區
R
居住用地
28~38
一般鎮鎮區
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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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S
G1
公共設施用地
道路廣場用地
公共綠地
四類用地之和
12~20
11~19
8~12
64~84
10~18
10~17
6~10
65~85
3、村鎮規劃標準〔1993年〕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分級
級別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平方米/人〕
一
>50
≤60
二
>60
≤80
三
>80
≤100
四
>100
≤120
五
>120
≤150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
現狀人均建設用地水平
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級別
〔平方米/人〕
≤50.0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50.0
≥150.0
一、二
一、二
二、三
二、三、四
三、四
四、五
五
〔平方米/人〕
應增5~20
可增0~15
可增0~10
可增、減0~10
可減0~15
可減0~20
應減至150以內
同意調整腹地
建設用地構成比例
類別
用地類別
代號
R
C
居住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中心鎮
30~50
12~20
一般鎮
35~55
10~18
中心村
55~70
6~12
占建設用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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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G1
道路廣場用地
公共綠地
四類用地之和
11~19
2~6
65~85
10~17
2~6
68~87
9~16
2~4
72~92
二、交通用地指標
1、公路用地
公路工程設計標準〔202X年〕
公路依據功能和適應的交通量分為以下五個等級:
1、高速公路為專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并應全部操縱出入的多車道公路
四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輛
六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輛
八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輛
2、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并可依據需要操縱出入的多車道公路
四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輛
六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輛
3、二級公路為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
雙車道二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輛
4、三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
雙車道三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車輛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2X~6000輛
5、四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或單車道公路
雙車道四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車輛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2X輛以下
單車道四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車輛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輛以下
公路建設工程用地指標〔1999〕
路基標準寬度
單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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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六地形
車道
道
平原35.微丘00
區
山嶺24.5重丘區
風沙、雪害、多年凍土、地震等地區,應依據建設工程的具體位置、防護寬度、抗震措施等,另增用地數量。
-
0
22.50
8.50
7.50
6.50
0
25.025.50
12.00
8.50
7.00
四車公路
公路
公路
公路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公路建設工程用地總體指標
單位:公頃/千米
高速公一路
地
六形
車道
8.高平值
原58
7
7.4006.383.0415
值
2143
2.5048
2.2331
523139
車路
道
7.76.633.1608
2.5348
2.2930
四公公路
公路
公路
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區
中8.文檔可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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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7.低91值
25
9.高39值
64
微中丘值
區
13
8.低71值
46
049.4
7.16.170013
7
8.47.331883
4
8.07.066878
2
7.76.824658
6
9.63.0206
2.4809
2.2431
3.1180
2.5397
2.2610
3.3039
2.5697
2.3200
2.9520
2.4449
2.2031
高-
值
山嶺
中重值
丘區
低-
值
9
816
7.8-
770
8.8877.853.8799
44
3.1219
2.8438
7.333.5743
85
2.9205
2.6837
6.843.2677
99
2.7182
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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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路建設工程用地總體指標包含路基、橋涵、隧道、交叉、防護、沿線設施等用地面積,不包含輔道、支線、取土坑、棄土場用地。經技術經濟論證后必須設置取土坑、棄土場時,按有關規定予以增加。
注2:公路建設中,地形的劃定按以下原則執行:平原區指地形平坦,無明顯起伏,地面自然坡度≤30 的地區;微丘區指起伏不大的丘陵,地面自然坡度為30〔不含30〕-200(含200〕,相對高差在200m以內的地區;山嶺重丘指地面自然坡度>200,相對高差為200-1000m的地區。
注3:公路建設工程用地總體指標分高、中、低三個層次,其適用條件為:
對于平原微丘區應遵循以下原則:西北干旱地區可采納低值;水網密集地區可采納低值;其他地區采納中值。
對于山嶺重丘區應遵循以下原則:微風化或弱風化基巖地區可采納低值;強風化基巖,第四紀松散地層覆蓋厚的地區可采納高值;其他地區采納中值。其他地區采納中值。
2、鐵路用地
新建鐵路工程工程建設用地指標〔1996年〕
新建鐵路工程用地指標
單位:公頃/千米
〔鐵路〕區間正線用地指標
單位:公頃/千米
3、水利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工程規模分級標準〔202X年〕
建設工程類別
計量單位
庫容(億米3)
水庫要津工程
裝機(MW)
水力發電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
裝機(MW)
堤防等級
≥300
≥250
1級
300~50
250~25
2、3級
<50
≤25
4、5級
大型
≥1
中型
1~0.1
小型
<0.1
庫容或裝機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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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調水工程
灌溉排澇工程
流量(米3/秒)
面積(萬畝)
城市人口(萬人)
≥5
≥30
≥50
5~0.5
30~3
50~20
<0.5
<3
<20
貨幣指標為年銷售
防洪工程
工礦企業貨幣指標(億元)
≥50
50~0.5
<0.5
收入和資產總額,
兩者均滿足要求
愛護農田面積(萬畝)
圍墾工程
攔河水閘
面積(萬畝)
過閘流量(米3/秒)
裝機流量(米3/秒)
灌溉/排水泵站
裝機功率(MW)
綜合治理面積(公頃)
水土保持生態工程
治溝工程庫容(萬米3)
≥100
≥5
≥1000
≥50
≥10
>5000
>100
100~30
5~0.5
1000~100
50~10
10~1
5000~1500
100~50
<30
<0.5
<100
<10
<1
<1500
<50
裝機流量或裝機
功率指單站指標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202X年〕
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202X年〕
渠道流量
m3/s
1.0以下
占地寬度
m
半挖方渠道用較小值,填方渠道用較大值。
三、其他用地指標
1、變電站
類型
占地〔畝〕
占地〔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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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
110KV
330KV
750KV
5左右
12左右
60左右
300左右
0.33左右
0.80左右
4.00左右
20.00左右
2、自然愛護區
自然愛護區分類
類別
類型
森林生態系統類型
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類型
自然生態系統類
荒漠生態系統類型
內陸濕地和水域生態系統類型
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類型
野生生物類
野生動物類型
野生植物類型
地質遺跡類型
自然遺跡類
古生物遺跡類型
自然愛護區分級
自然愛護區分為國家級、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市〔自治州〕級和縣〔自治縣、旗、縣級市〕級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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