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發(作者:大拇指幼兒園)

南京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檔案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制定機關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號
主題類別
效力等級
時效性
2007.08.10
2007.08.10
寧政發[2007]214號
檔案管理
地方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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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檔案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寧政發(2007)21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京市檔案條例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七年八月十日
南京市檔案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南京市檔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法人、其他組織及個人的檔案管理、利用等應當遵守《條例》和本細則。
第三條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檔案工作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地區的中長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推進檔案資源和檔案信息化建設。
第五條 市、縣(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檔案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發展計劃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審核檔案館檔案接收范圍;
(四)依法查處檔案違法行為;
(五)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宣傳與檔案教育、檔案工作人員培訓以及組織檔案對外交流。
第六條 市、縣(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市、縣(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系統的檔案工作,促進本系統檔案工作的規范管理。
經濟開發區、科技園區、大學城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內各部門、各單位檔案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上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在市、縣(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本單位的檔案管理,促進本單位檔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現代化。
第七條 市、縣(區)綜合檔案館和市城建檔案館在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一)收集和接收本館保管范圍內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
(二)對所保存的檔案按照規定整理和保管;
(三)采取各種形式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社會利用檔案資源提供服務。
經批準成立的部門檔案館,根據需要,可以承擔前款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八條 市、縣(區)綜合檔案館的檔案接收范圍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予以公布。
市城建檔案館的檔案接收范圍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各單位檔案的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
法律、法規對檔案接收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依法設立的從事檔案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自設立之日起60日內向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依法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中介機構應當有具備檔案專業知識且有5年以上檔案工作經歷的人員。
中介機構可以從事以下檔案業務:
(一)檔案業務咨詢;
(二)檔案整理編目;
(三)檔案價值評估;
(四)檔案技術服務;
(五)檔案寄存保管;
(六)營業執照規定的其他檔案業務。
從事前款第(五)項業務的,還應當經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
第十條 重大活動(事件)、重點項目應當實行檔案登記。
重大活動(事件)、重點項目在實施(處理)過程中,應當明確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建立檔案工作領導責任制和相關人員崗位責任制。
重大活動(事件)是指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的具有較大影響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體育、宗教、外事等方面的活動,或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事件。
重點項目包括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重點建設項目是指各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和具有投資管理職能的經濟(貿易)部門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代農業科技進步和社會事業科技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與應用、科技創業與創新能力建設、專利實施與二次開發,國際科技合作與重點技術引進,并以政府財政資金投入為主體的公共項目。
第十一條 重大活動(事件)和重點項目在確立后1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登記手續。
以市、縣(區)人民政府名義主辦、承辦的重大活動應當由籌備機構辦理檔案登記手續;由多個部門組成的臨時籌備機構應當由臨時籌備機構所在的部門辦理檔案登記手續。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事件,由牽頭處理事件部門辦理檔案登記手續。
重點建設項目,由建設項目法人單位或者業主單位辦理檔案登記。
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由項目法人單位或者研究單位辦理檔案登記。
第十二條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受登記后7個工作日內,與辦理登記的部門建立工作聯系,對重大活動(事件)、重點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重大活動(事件)結束后30日內,應向同級綜合檔案館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由政府參與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同級綜合檔案館報送一套檔案。
第十三條 項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和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應將項目檔案工作納入項目建設管理程序,與項目建設實行同步管理,建立項目檔案領導責任制和相關人員崗位責任制。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范,對政府參與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 政府參與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向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重點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申請報告。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檔案驗收申請報告后,成立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組成的重點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組。
重點建設項目檔案驗收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3個月前完成。
第十五條 重點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合格的,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出具驗收報告;驗收不合格的,由重
點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
未經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進行或通過項目的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 除政府參與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建檔案館或縣(區)城建檔案室報送準確、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建設工程檔案經檢查符合城建檔案接收標準的,由市城建檔案館或縣(區)城建檔案室出具建設工程檔案接收證明。
第十七條 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的具體事項按《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暫行辦法》執行。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各級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加強對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
第十八條 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工作應當列入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工作議程,并同步進行。資產與產權變動的國有企業,按隸屬關系及時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檔案處置事宜,并成立企業檔案處置工作專門組織。
第十九條 破產企業、改制企業移交的檔案由企業(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保管。對涉及民族工業、傳統工藝、名特優產品的檔案,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企業(行業)主管部門保管條件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同級綜合檔案館移交或由其代為保管。
第二十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做好對國家和社會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檔案登記工作,并向所在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檔案目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主要包括:
(一)對國家、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涉及國家榮譽、國家利益的有關發明創造的檔案材料;
(二)填補國內外空白的行業主導產品的檔案材料,以及在國內屬于高新技術、先進設備和行業主導產品的檔案材料;
(三)參與或承擔國家、省、市、縣(區)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建設項目的檔案材料;
(四)反映行業特點、地方特色,對研究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憑證或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五)記錄黨和國家領導人來企業視察,省、市、縣(區)主要領導參加企業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或對企業進行調研形成的檔案材料;
(六)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的檔案材料;
(七)其他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包括私營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以及非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合作制)企業等。
第二十一條 市、縣(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提供檔案業務咨詢、檔案人員推薦、培訓等服務,指導其做好檔案工作。
相關部門應當配合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檔案管理工作,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
檔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二十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協助市、縣(區)綜合檔案館做好著名人物檔案的征集工作。
著名人物是指歷代南京籍(包括在市外或國外的南京籍人士)或者曾經在南京長期生活過非南京籍的政界、軍界、工商界、科學文化界、教育衛生體育界等具有重要影響的其他人物。
第二十三條 著名人物檔案收集內容主要包括:
(一)傳記、回憶錄、履歷表等主要經歷和主要活動的生平材料;
(二)文章、報告、演講稿、工作日記等公務活動的材料;
(三)代表作、著作、研究成果、書畫等材料;
(四)各類證書、獎杯、獎狀、獎章以及與名人有關的家族譜牒、信函等;
(五)錄音帶、錄像帶、照片、光盤等及其他具有歷史和紀念意義的物品;
(六)口述歷史材料;
(七)社會對著名人物研究、評價的材料,如紀念性、回憶性材料,先進事跡材料,研究介紹材料等;
(八)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
第二十四條 列入同級綜合檔案館進館范圍的單位,應當在次年將實物形式的檔案目錄報送同級綜合檔案館備案。
實物形式檔案的歸檔范圍主要包括:
(一)本單位獲得的各種獎狀、獎杯、獎牌、錦旗、榮譽證書、光榮冊等;
(二)上級領導、知名人士、有關單位贈送給本單位的題詞、錦旗、牌匾、字畫、工藝品等;
(三)本單位對外交往中獲贈的重要紀念品;
(四)本單位組織的各種重大活動中形成的紀念品;
(五)機構成立以來使用過的牌、匾;
(六)本地區、本企業第一批生產的、獲獎的及重要的產品樣品;
(七)其他有保存價值的實物。
第二十五條 市、縣(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門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實行監督和指導。
市、縣(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子文件歸檔管理,建立電子文件歸檔與利用平臺,保障電子文件的收集和利用。
電子文件是指在數字設備中生成,以數碼形式存儲于磁帶、磁盤、光盤等載體,依賴計算機等數字設備閱讀、處理,并可在網絡上傳送的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有關單位應當制定電子文件歸檔管理制度,對本單位電子文件形成、承辦、運轉、整理、鑒定、歸檔等實行全過程管理,并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列入綜合檔案館接收范圍的電子文件,其形成單位應當按照同級綜合檔案館規定的范圍和要求,定期將檢驗合格的歸檔電子文件移交給同級綜合檔案館集中保管。
第二十七條 有關單位應當將檔案信息化工作與單位的信息化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運行,并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確保歸檔電子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八條 市綜合檔案館應當根據全市檔案信息化建設要求,運用市電子政務平臺建立信息資源共享的文檔數據中心,向社會提供檢索服務。各有關單位和各級各類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自動提供檔案文件信息資源。
第二十九條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件檔案管理制度并做好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工作,更好地發揮案件檔案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第三十條 綜合檔案館應當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已公開現行文件等政府信息提供支持。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綜合檔案館提供已公開的現行文件等政府信息。
第三十一條 綜合檔案館、專門檔案館和單位檔案機構應當加強檔案的研究,編輯出版檔案史料,舉辦檔案展覽等活動,充分發揮檔案的社會效益。
第三十二條 綜合檔案館應當發揮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作用,利用館藏檔案資源,面向社會開展各種形式的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等。
第三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和其他組織與個人予以獎勵:
(一)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績突出的;
(二)在檔案學研究中做出重要貢獻的;
(三)將重要或者珍貴的檔案捐獻給國家的;
(四)舉報、制止檔案違法行為,查處檔案違法案件表現突出的;
(五)熱心資助檔案事業,事跡突出的;
(六)在其他方面對檔案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三十四條 檔案登記、備案和目錄報送的方式可以在網上進行登記、備案和目錄報送,也可以下載相關表格填寫并送市、縣(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和目錄報送。
第三十五條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細則制定有關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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