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發(作者:反問是修辭手法嗎)

股權投資盡職調查報告(最新9篇)
盡職調查報告 篇一
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本所律師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1、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2、與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談(前期進行的僅是初步了解調查線索的口頭
談,在綜合評價其他調查信息的基礎上將對相關人員做一次綜合性談,并形成正式的談筆錄);
3、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閱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4、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于與項目并購有關的法
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談和現有資料審閱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資料
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并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
在此時,我們知悉托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范圍上尚有部分問題
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
作,等待托人確定本次資產并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初步判斷與結論
根據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東良公司的延續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的不利影響;
2、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并購產生不利影響;
3、東良公司的主要資產的取得從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對應性較差且部分資產沒有產
權完整的取得手續(需參考評估報告),但此類問題可通過后續工作加以解決(東良公司承
諾不存在其他權利人);
4、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詳見后文);
5、東良公司的職工關系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
影響不。
初步結論:本次并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
有政府才能解決。
三、前期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簽約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
的同意。且鑒于本項目中有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稅收優惠),且
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即最終的資產并購協議以
三方協議為宜。
(二)資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
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
存在量未登記建筑物(因未來范家屯糧庫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
罰的可能性不;其余糧庫的未登記建筑物因處于非主要城鎮,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
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
當不會發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于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現重法律
障礙,應能實現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于響水糧庫、范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
政府收回。
由于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
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筑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
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
律障礙。
2、范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有萬余平方米處于查封狀態。具
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四)雙城堡糧庫范圍內有屬于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范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后的場地管
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后續的
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范,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
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
(六)未來需要政府處理的事項
1、拆遷
關于托人規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
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劃調整
托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劃變更幅度較,需政府協調。
3、稅收、規費等優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盡職調查報告 篇二
致:AA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AAA公司(以下簡稱“貴司”)之委托,
為其擬進行的對BB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BB公司”)的股權收購,對BBB公司的相關法律
狀況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本報告僅供貴司為本次股權收購之目的使用,除可為本次股權收購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
的其他專業機構外,未經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將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
露于任何其他機構或個人。
一、本報告依據以下資料出具
1、本所向BBB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工商調查所獲取的文件資料;
2、BBB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
3 、BBB公司或貴司所作的陳述及所出具的書面確認。
BBB公司以及貴司向本所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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