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發(作者:普通話測試命題說話)

烏蘇利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征信系統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烏蘇利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個人信用信息基
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個人征信系統”)的數據安全和正常運行,規范本行個人征信業務的操
作和管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
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機構用戶管理辦法(暫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報
送管理規程(暫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落實〈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有
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商業銀行取得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有關問題的通
知》等規定,結合本行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征信系統是采集、整理、保存個人信用信息,為金融機構提供個人信用狀況
查詢服務,為貨幣政策制定和金融監管提供有關信息服務的數據庫系統。
第三條 本行個人征信業務是指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要求向個人征信系統報送個人征信
數據;根據人民銀行授權,建立用戶體系,查詢和使用個人征信系統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及其
他數據信息。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信貸業務是指為個人客戶辦理的個人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
擔保業務.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反映個人信
用狀況的其他信息.其中:個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識別信息、職業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個人信貸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機構提供的自然人在個人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擔保等信用活
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貸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個人信用
狀況的相關信息。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行轄內所有運行和使用個人征信系統的部門和員工.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七條 本行個人征信業務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
第八條 本行設立個人征信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個人征信系統的運行管理、查
詢使用和數據報送工作,指導個人征信業務,組織對個人征信數據報送和查詢使用等操作培訓,
對接收到的人民銀行反饋錯誤數據及時交有關部門進行修改,管理轄內用戶。督促轄內對反饋
的錯誤數據進行修改.
第九條 本行個人征信業務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行個人征信業務的有關工作。主管信貸
業務行長為組長,營業部、業務發展部、風險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等部門相關人員為成員。
第三章 用戶管理
第十條 本行設2名查詢用戶,統一管理設置。權限包括單筆信用報告查詢、修改登錄密碼、
查看自己的基本資料和權限等.
第十一條 本行和查詢用戶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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