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發(作者:餐飲品牌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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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文譯法——第一部分 道路交通
范圍
DB11/T 334的本部分規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雙語標識英文譯法的原則。
本部分適用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中的英文標識。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
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6159-1996
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地名place n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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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各個地理實體賦予的專有名稱。
3.2
地名專名specific names and terms
地名中用來區分各個地理實體的詞。
3.3
地名通名common names and terms
地名中用來區分地理實體類別的詞。
4 總則
4.1 道路交通雙語標識的英文譯法應符合國際慣例,遵循英語習慣(見附錄)。
4.2 本部分漢語拼音用法應符合GB的要求。
5 細則
5.1 警告提示信息
警告提示信息的翻譯應按照國際慣例,遵循英語習慣,如爬坡車道Steep Grade。
本文發布于:2024-03-23 19:04:4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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