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NYLM/ZD-022-20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隊、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和神華集團《煤化工公司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規定》以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等,貫徹“防止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防止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證員工人身及公司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配置依據《GB 50140-2023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進行配置。本制度規定了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使用、維護與保養以及防火檔案等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室、焦化廠、洗煤廠、發電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安健環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公司的消防平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機電動力部負責組織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消防設施與器材的定期檢測、檢查。
第六條焦化廠負責全廠范圍內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車間負責本車間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
第八條班組負責對本班組范圍內的消防平常維護管理工作。
第九條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發生火災情況下允許使用本崗位或其他崗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如何使用按
《消防操作規程》中規定進行操作。
第三章滅火系統設備設施介紹
第十條現場安裝在用的設備設施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幕系統、泡沫系統、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和超細干粉滅火系統;
第十一條消防水系統采用環形布局,設有室內外消火栓系統,手動消防水炮系統,室外所有為地下消火栓,采用穩壓消防水系統。
第十二條各崗位的重點區域均配備ABC類干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配套的器材有消防沙箱、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斧、消防鉤及沙袋。
第十三條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的維護與保養工作執行第十二章內容。
第四章消防水池、水泵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水池設立現場和遠傳液位計,水池液位低于70%時應自動補水,當水池液位達成95%時自動停止補水,補至標準水位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第十五條消防水池應設立消防水泵無法啟動時向消防車供水的接口或消防車向消防水系統管網補水的接口。
第十六條水池必須保證水質清潔,防凍措施有效。
第十七條機泵應納入設備管理,每班盤車、每周試運營一次,機泵運營時應不振動、不泄漏。《消防備用泵盤車記錄》內容涉及:時間、班次、操作人、備用泵編號、盤車方式、盤車結果等;《消防備用泵試運營記錄》內容涉及:時間、班次、操作人、試運泵、運營時間、運營結果和電流等。
第十八條每季度對機泵進行潤滑,保持機泵處在完好備用狀態。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泵房管理制度》,保持泵房整潔,泵房內嚴禁堆放雜物。
第二十條穩壓消防水系統必需保證時時穩定運營。
第二十一條泵房操作人員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泵房必需懸掛操作規程和流程圖。
第二十二條泵房周邊的道路必需保證24小時暢通。
第五章消防水幕系統管理
第二十三條備煤車間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實際出水檢查,噴頭應暢通,做到不堵不漏。
第二十四條每次出水后將系統內的積水排凈,檢查后做好記錄,《消防水幕系統檢查記錄》內容涉及:噴頭是否暢通、完好,管網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