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學作業
一、行政法律關系的概念與要素。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由行政法調整的在行政主體行使職
權時與相對方形成的一種行政法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的要素由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構成。(1)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簡稱行政法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
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由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
方或行政監督主體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構成;(2)行
政法律關系客體:指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
的對象,包括物、行為和精神財富;(3)行政法律關系的
內容: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間的權利義務。
二、行政法學的理論基礎。
理論基礎是行政法流派送形成的標志,在長期的爭鳴
中,中國行政法學逐步形成平衡論、控權論、和管理論???/p>
權論源于英美國家傳統的政府法治理論,主張以權利為本
位,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的法。管理論則以權力為本位,主
張行政法應該是政府管理公民的法。平衡論者認為,公共利
益與公民利益在總體上是平衡的,應該統籌兼顧。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分為1.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原則.2.依
法行政原則3.比例原則。4.信賴保護原則.5、程序正當原
則。6、行政效益原則。
四、行政行為的概念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
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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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2.行政行為是行
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
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五、簡述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1、行政主體合法。機關合法,人員合法,權限合法。2、
內容合法。事實確鑿,適用法律正確,行政行為符合法定目
的。3、程序合法。行政行為符合法定步驟,符合法定時限,
符合法定方式。
六、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
1、程序法定原則;它是指行政法律關系雙方主體都必
須依法定程序作出行為。2、民主參與原則;它集中體現為
相對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參與聽證權、陳述申辯權、復議申請
權等受法律保護。3、行政效率原則;它集中體現為精簡程
序環節、減少行政浪費、明確辦事時效、行政復議或行政訴
訟不停止執行。4、行政公開公正原則;它是指行政機關在
行政管理活動中合理地處理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關
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對待相對方。
七、簡述行政程序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回避制度、委托制度、
管轄制度、調查與證據制度、行政公開制度、期間制度、送
達制度。
八、行政立法的概念。
行政立法:是指享有制定行政法規或規章權力的行政主
體依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活動。
九、行政立法的原則。
1、依法立法原則。依法立法原則包括法律優先原則與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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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優先,又稱法律優越或法律優位,是指行政行為應
當受現行法律的約束,不得實施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法律
保留原則是積極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它要求行政機關只有
在取得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實施相應的行為。
2、民主立法原則。
行政立法以保護和促進公民權益為出發點和歸宿。民主
在內容上的涵義就是對大多數人的權益的實質代表,因此民
主的行政立法在內容上必然體現為對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的維護。民主最初的含義是程序上的,即允許最廣泛的參
與,最廣泛的意見表達。只有讓利益相關者的意志得到充分
的表達,行政立法才能在程序上說是民主的。
3、法制統一原則。
4、科學立法原則
十、行政立法權限的劃分。
行政立法權限的劃分是指享有立法權的主體就國家的
行政事務,行政機關之間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權限分工。
具體權限劃分如下:
1.行政法規針對全國性的行政事務作出規定。國務院
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效力及于全
國。2.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但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地方性法規不能與行政
法規相抵觸。3、國務院各部門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
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來制定規定、
辦法、實施細則、規則、行政規范性文件,統稱為部門規章。
4、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權力。
行政許可的概念和特征。
十一、行政許可和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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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
申請,經過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特征:①行政許可存在的前提是國家法律設定的禁止;
②行政許可是授益性的行政行為;③依申請進行;④行政許
可是要式的行政行為。
十二、行政處罰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2)公正公開的原則。(3)處罰
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4)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原則。(5)
一事不再罰原則。
十三、行政強制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強制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
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
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
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
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
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p>
行政強制執行具有3個基本特征:
第一,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
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為原則第二,行政強制執行的前
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履行行政決定,這是行政強
制執行的先決條件。第三,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依法強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行政決定,從而確保行政決定
所設定義務的實現。
十四、行政裁決的概念、特征與種類。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
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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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
為。特征是:1、行政裁決的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
關。2、行政裁決的民事糾紛與行政管理有關。3、行政裁
決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4、行政裁決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裁決的種類有:
1、侵權糾紛的裁決。2、補償糾紛的裁決。3、經濟合同償
糾紛裁決。4、權屬糾紛的裁決。5、人事爭議裁決。
十五、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質。
(一)行政合同是一種行政行為,其行政性表現在以下
幾個方面:
1.行政合同建立的基礎和目的是行政法律關系。
2.行政職權在行政合同履行中依然起著主導作用,表現
為統治者特權。
3.行政合同以契約不自由為原則
(二、)行政合同是與行政命令并列的行政職權作用形
式,必須符合行政管理系統的特定要求。但行政合同備合同
的本質特征,受合同一般規則的調整。
1.行政合同的成立符合合同成立的規則。
2.行政合同的內容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3.行政合同的履行遵循著經濟利益平衡原則。
十六、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
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
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
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
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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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復議以行政爭議和部分民事爭議為
處理對象;行政復議直接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行政
復議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審查標準;行政復議以書面審理為
主要方式;行政復議以行政相對人為申請人,以行政主體為
被申請人;行政復議以行政機關為處理機關。
十七、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1、合法、公正、公開、及時和便民原則。
合法原則,是任何行政行為和司法行為都必須遵守的基
本原則。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此原則要求行政復議的依據、程序及其結果都要
公開,復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及時原則,
是指復議機關應當在法律許可的期限內,以效率為目標,及
時完成復議案件的審理工作。便民原則,要求行政復議要方
便行政相對人獲得該種行政救濟,而不因此遭受拖累。2、
全面審查原則。行政復議則是一種行政司法行為,它具有行
政性,它不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復議不可能
像行政訴訟那樣要經過嚴格的開庭辯論程序,需根據雙方提
供的書面材料全面審理定案,并求得實現行政效率。3、
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原則。這一原則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
實施行政復議時,不僅應當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還
要審查它的合理性。4、有限調解原則。
十八、行政復議機關與管轄。
行政復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受理行政復議
的申請依法對被申請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
行政復議管轄是指各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案件在
受理上的具體分工。
1、一般管轄。由被申請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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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選擇管轄,地方政府管轄,垂直領導機關管轄。2、特
殊管轄。本機關自己管邊,共同上一級機關管轄,派出機關
和派出機構的管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管轄,被撤銷的行
政機關管轄。3、縣級政府轉送管轄。4、復議的移送管轄。
5、指定管轄。
十九、國家賠償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國家對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
行職務、行使公共權力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權
力與合法利益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責任的特征:1、國家承擔責任,機關履行賠
償義務。2、賠償范圍有限。3、賠償方式和標準法定化。4、
賠償程序多元化。
二十、行政賠償的涵義與賠償范圍。
行政賠償的涵義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
因違法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
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
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違法拘
留或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2、非
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毆打
等暴力行為或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
害或死亡的;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
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
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違法實
施、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
政處罰的;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
制措施的;3、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4、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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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十一、行政復議機關與管轄。
行政復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受理行政復議申
請,依法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
行政復議管轄是指各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的權
限和分工。1、一般管轄。一般管轄是指按照行政機關的上
下隸屬關系確定行政復議機關受理不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
行為的復議申請的權限分工。包括主管部門管轄和政府管轄
兩種情況。2、特殊管轄。特殊管轄是指除一般管轄外的適
用于特殊行政復議案件的管轄。3、轉送管轄。轉送管轄是
指行政復議機關對已經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經審查發現自
己對該案件無管轄權時,將該案件轉送有管轄權的復議機關
管轄。
二十二、簡述刑事,民事、行政司法賠償的范圍。
(一)、刑事司法賠償的范圍為:1、侵犯人身權的刑
事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
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
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
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依照審
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
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
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根據本條規定,我國刑事賠償范
圍中侵犯人身權的賠償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
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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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害財產權的刑事賠償。非經法律的明確許可,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
(二)、民事、行政司法賠償的范圍:人民法院在民事
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
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
造成損害的,國家應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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