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主體客體
法律關系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法律關系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法律上所稱的“?“主要包括?
然?和法?。?然?是指有?命并具有法律?格的個?,包括公民、外國?和?國籍的?。法?是與?然?相對稱的
概念,指具有法律?格,能夠以??的名義獨?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 參加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有權利
能?,某些特定類型的法律關系,除了要具有權利能?之外,還必須具有?為能?。所謂權利能?,就是由法律所確
認的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資格,是參加任何法律關系都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按法學界主流的觀
點,可把公民的權利能?分為?般權利能?和特殊權利能?兩種。?般權?能?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終
于死亡,如??權利能?等。特殊的權利能?須以?定的法律事實出現為條件才能享有,如參加選舉的權利能?須以
達到法定年齡為條件。
法?的權利能?始于法?依法成?,終于法?被解散或撤銷。法?權利能?的內容和范圍與法?成?的?的直接
相關,并由有關法律和法?組織的章程加以規定。 ?為能?是法律所確認的,由法律關系主體通過??的?為?
使權利和履?義務的能?。?然?的?為能?分為三類。?類為完全?為能??。第?類為限制?為能??。第三類
為??為能??。 與?為能?直接相關的是責任能?。責任能?即對??的?為承擔法律責任的能?。責任能?
是?為能?在刑事法律關系中的表現形式,它與關于?為能?規定的精神是?致的。完全?為能??即完全的責任能
??,限制?為能??即限制?為能??,?且??為能??則是?責任能??。但值得注意的是,?為能?與責任
能?的年齡在不同法律中的規定是不相同的。
?、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它是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
權利與義務聯系在?起的中介,沒有法律關系的客體作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因此,客體是構成任何法律
關系都必須具備的?個要素。 成為法律關系客體應滿?下述三個條件:(1)必須是?種資源,能夠滿??們的某種
需要,因?被認為具有價值。(2)必須具有?定的稀缺性,因?不能被需要它的?毫?代價地占有利?。(3)必須具有
可控制性,因?可以被需要它的?為?定?的?加占有和利?。 在現代社會中,同時符合上述三種條件的事物是
?常多的,因此法律關系客體地數量和種類難以??詳述,概括地講主要包括如下?類:(1)物。法律上所說的物包括
?切可以成為財產權利對象的?然?物和?造之物。(2)?為。在法律關系客體的意義上,?為指的是權利和義務所指
向的作為或不作為。(3)智?成果。作為客體的智?成果指的是?們在智?活動中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它是知識產權所
指向的對象。(4)??利益。包括?格利益和?份利益,是?格權和?份權的客體。
三、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間在?定條件下依照法律或約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們之間利
益的獲取或付出的狀態。 (?)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權利義務是?對表征關系和狀態的范疇,是法學范疇體系中
的最基本的范疇。從本質上看,權利是指法律保護的某種利益;從?為?式的?度看,它表現為要求權利相對?可以怎
樣?為,必須怎樣?為或不得怎樣?為。 義務?指?們必須履?的某種責任,它表現為必須怎樣?為和不得怎樣
?為兩種?式。在法律調整狀態下,權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為?式表現為意志和?為的?由。義務則是對法
律所要求的意志和?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調整的特有機制,是法律?為區別于道德?為最
明顯的標志,也是法律和法律關系內容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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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5-22 23:44:2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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