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問題
作者:陳鑫哲
來源:《科學與財富》2018年第36期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互聯網技術的不斷進步,以電子商務為代表的互聯網商
業形式不斷浮現,成為現代商業中的重要一部分。在商業中合同必不可少,電子商務的崛起極
大的推動了電子合同的產生與發展。目前,電子合同已成為一種法律認可的合同形式,根據我
國《合同法》的規定,電子合同與傳統書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電子合同畢竟與傳統書
面合同有其形式上的不同,再加上電子合同是一個較為新興的事物,人們對電子合同的接受程
度還有待提高,因此,針對電子合同的訂立、施行與效力認定進行深入探討,對電子合同的發
展具有重大意義。本文就電子合同的產生發展、法律效力、認定問題做出討論。
關鍵詞:電子合同;法律效力;合同;證據;電子公證人
引言:
隨著現代商業的發展和互聯網技術的進步,電子商務正逐漸成為現代商業的一項重要形
式,其發展速度令人側目。相應的,電子商務中電子合同的簽訂數量也在不斷增大,電子合同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逐漸成為一種人們了解并接受的合同形式。我國在《合同法》中也規定了
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在電子合同簽訂、施行、效力認定中尚存一些問
題。對此,國家應出臺相應的法律文件,以規范電子合同從簽訂到效力認定的全過程流程,以
保障電子合同的合法性,從而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一、電子合同的概念與其法律效力概述
電子合同(Electroniccontract),又稱電子商務合同,根據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電子商務示范法》、世界其他各國和地區的有關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法律條文以及結合我國
《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電子合同可定義為:電子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達成設立、變
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通過互聯網,以電子數據交換,(ElectronicData
Interchange,EDI)、(E-mail)、網頁信息交換等手段來傳遞交易當事人的意思表
示而訂立的民事合同[1]。由此可見電子合同盡管在形式上、簽訂方式上、效力認定上都與傳
統書面合同有所不同,但本質上依然是“商務合同”。
根據簽訂電子商務的當事人的身份的不同,可以將電子合同分為三類,分別是:企業之間
的電子商務合同(B2B:BusinesstoBusiness)企業與消費者個體簽訂的電子商務合同
(B2C:BusinesstoCustomer)、企業和個人與政府簽訂的電子商務合同(B2G:Businessto
Government)[2]。
本文發布于:2022-07-17 08:50:4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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