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道德與法律分析
摘要“”是一把雙刃劍,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和實現知情權的重大
途徑,運用得當可以揚善懲惡。如果濫用言論自由侵犯他人隱私,就屬于違法的
侵權行為。我們應該在言論自由與個人隱私權之間、道德與法律之間到一個平
衡點,是我們處理“”及其他網絡問題的基本原則。
關鍵字道德法律
一的概念
就是利用現代信息科技,變傳統的網絡信息搜索為人人、人問人
的關系型網絡社區活動,變枯燥乏味的查詢過程為一呼百應的人性化搜索體驗。
通過提問者在網絡上發起某一搜索對象,各個分散的網絡用戶匯聚起來對目標對
象展開搜索追查,而后采取人工方式對所搜集的信息進行甄別、整理的一種網絡
現象。
二的特點
(一)從行為主體及方式來看。
的行為主體是信息的發布者再者是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的網站。廣大
網民通過網絡平臺對被搜索對象在網上進行評論、攻擊、謾罵,在這整個過程中,
網絡服務提供商也不可避免的參與其中,只不過它是通過向廣大網民提供服務而
被動參與的,網站的法律地位取決于它所提供的服務性質。我國民法規定自然人
享有隱私權,法律保護個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不受非法侵犯,網
絡上的個人隱私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公民行使自己言論自由權利必須以不侵害
他人合法權利為前提,避免因自己的不當行為造成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的
不良后。
(二)從行為后果來看。
中的體非理性容易觸及道德和法律底線,形成“網絡暴力”,后
果非常嚴重。在提問者發起搜索對象后,單個網民迅速融入尋“共同敵人”的
體,不自覺地形成一種集體心理,共同對不良的社會現象或丑陋的個人行為肆
無忌憚地進行批判大眾強烈的道德憤慨在相互煽動、刺激之中變得越來越偏激和
兇暴,最后演變成“多數人的暴政”。其后果往往導受害者同時面臨網絡世界和
現實世界的侵害和打擊。
三、的社會功能對道德的影響
(一)方便輿論監督,凈化社會風氣。
隨著科技的發展,互聯網的普及,使人類進入自由表達的“民主時代”。崇尚
良好的道德風尚,維護和諧的社會秩序是人們共同的美好愿望。可以發
揮正面的輿論監督作用,揭露社會丑聞,還原事實真相,維護社會道德秩序。同時,
還可以喚起大眾的道德良知,并形成道德約束。此外,還將成為
網民對公眾人物、政府官員等特殊體進行輿論監督的工具。
(二)體現人們善良的初衷和追求正義的訴求。
在現代社會中,公眾需要了解某一事件的真相,尤其是現實中陰暗面的事
實。很多傳統媒體是只報喜不報憂,公眾通過一般渠道無法獲知事件的真相,轉
而利用“”的力量則很好地滿足了他們的這種需求。“周久耕”事件即
證明“”是反腐倡廉的一把“利器”,“天價理發”事件也使該天價理發
店被有關部門查處,維護了公眾的合法權益。汶川大地震中一些網站及時開通
soso尋人功能,利用網絡的幫助搜索災區眾信息,使分離的親人能夠取得聯
系。這都“體現了人們對正義的追求,有助于人們發現和弘揚現實中的真、善、
美,有利于提高社會公德,維護操守,起到了維護社會基本公序良俗的作用。
(三)大規模的容易形成網絡暴力,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
雖然很多啟動的網友都打著正義的旗號,出自善良的初衷。然而“網
絡通緝令”一旦發出,就會像脫韁的野馬一樣難以控制,曝光隱私、肆意辱罵、侮
辱人格、妄加誹謗,甚至到當事人的現實住所進行滋擾等等違法行為接踵而至。
這一切已經遠遠超出了正義的底線,者正在演化為網絡暴民,產生一種
網絡暴力。所謂“網絡暴力”,是指網民對某些不道德的行為在網上進行譴責時
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或發表不負責任的煽動性、攻擊性言論,丑化、誹謗、污辱、
謾罵當事人,從而對當事人造成傷害。如此基于正義的道德聲討,其實早已在無形
中背離了正義的軌道,異化為赤裸裸的網絡暴力,這種以暴制暴的方式我認為是
不值得提倡的。
(四)權限過分膨脹,導致網絡倫理道德失范。
所謂“網絡倫理道德”,是指人們通過電子信息網絡進行社會交往時而表現
出來的道德關系。它主要探討人與網絡之間的關系,以及在網絡社會(虛擬社會)
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原本只是一種傳播信息、獲得知識的方法,但是
在網民的力推下卻走上了一條更為意義深遠的道路。大量人肉網友在好奇心和窺
私心理的鼓動下,團結一致,為求結果不辭勞苦,在揭露事件真相的同時還附帶公
開一些與事件無關的信息。信息時代,在每個人都能憑借互聯網成為信息的接受
者和傳播者而彰顯出平民力量和社會正義的同時,網絡技術帶來的自由傳播成了
消滅隱私的武器,無孔不入的因公開個人隱私而造成的倫理漏洞現象,
引發了網絡道德滑坡。
四、中道德與法律的沖突總結分析
的問題遠遠比其表面上的法律權利沖突復雜。實際上展現
了以隱私權為代表的自由個體主義文化和以公眾揭發批判為代表的中國網民文
化之間的根本價值沖突。正是兩者之間的法律文化和實體價值沖突構成了中國人
肉搜索目前的規制困境。對于的研究和處理因此必須建立在對中國互聯
網文化的深刻認識之上。
首先,“”行為實質上是通過非法的方式收集、散布公民個人信
息,具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主觀罪過。其次,“”是一個目前尚無定
論的網絡現象,但是其本質上是一種“尋人機制”,搜索的方式,往往容易逾越
道德和倫理的界限,獲得公民的個人信息。“”是新近出現的網絡搜索
方式,與“竊取”相比差別還是很大,將其納入于“竊取”具有并列關系的“其
他方法”中去,顯然是一種擴張解釋。但是,這種擴張解釋沒有超出“其他方法”
的射程之外,而且也沒有超出國民的一般預測可能性之外。因此,是一種合理的
擴張解釋,而不是類推解釋。總之,把“”中部分非法搜索行為,在造
成了情節嚴重的危害后果時,解釋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中的“其他方法”,
是符合刑法解釋原理的。是一把雙刃劍,應該用法律來加以規范。對于
是不是犯法行為要看這種行為是否嚴重侵害了別人的權利,是否觸犯了
法律法規,以及建設法治社會所應有的精神。
對于有沒有列入刑法修正案的必要,我們組認為還要看
是否達到了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以及它的社會危害程度。行為只是發動
網友搜集某一個人的個人信息而已,這種行為如果沒有導致對方的名譽和隱私權
受到損害的話,我們認為這還只是一個道德層面上的問題,但是如果的
結果給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的后果了的話,那么此時這個行為就達到了一定的社會
危害性了,要用法律來加以懲罰。立法追究“”者刑事責任,決不意味
著任何“”行為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那些因“”泄露他
人信息且造成嚴重后果的,才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有必要將“”與
通過親戚朋友打聽他人個人信息區別開來,因為后者在手段、途徑和影響范圍上
與前者都不可同日而語。
目前,趨向一致的看法是:個人隱私權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盡管法律規
定還不明確;個人隱私權以及網絡經營權的行使,要以法律規定為依據,但要以
不危害他人以及社會公德為底線;在個人隱私權與網絡運營行為發生沖突時可以
依法訴訟,但法律并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根據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侮辱或
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基于此,網絡服務商有義務審查信息內
容是否屬于“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互聯網電子公
告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布侮辱或者
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
無論是在司法判決還是在立法提議當中,對于的規制理由大部分
訴諸的是個人的信息隱私權。在這種理解方式當中,非法披露了被搜索
人的個人信息,極大地侵害了被搜索人的隱私權。支持的人們則訴諸另
外一項公民基本權利,即言論自由權。按照這種說法,被認為是公民在
互聯網上行使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的體現。因此,目前對于的法律爭論
都圍繞著隱私權與言論自由權的矛盾及其平衡的可能性而展開。
法律不應當為保護這種失當言論而以侵害公民的隱私權為代價,因此對“人
肉搜索”加以法律規制顯得尤為重要。不能簡單說是違法的,不道德的,
他不過是一個獲取信息的工具,途徑而已。對其的評價不能因某些利用者的不良
行為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而對這一搜索方式進行否定,否則的化,與拭刀殺人
又有何區別。合法使用可以造福于民,違法運用方會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隱
私權的被侵害則首當其沖。其可能侵害個人隱私,但是完全可以通過健全相關法
律,完善相關程序,來防范和化解其帶來的不利效果。
結束語法律是道德的底限,當道德與法律在此時出現矛盾時,應當以法
律為標尺。此時,道德輿論監督必須適當進行調整,受到一定限制,不得超過法
律所設定的界限,不得以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為代價。道德不應
成為一種無形的殺人工具,違法犯罪應當由法律警察來進行懲治。
參考文獻:
[1]參見張梧:“‘’的罪與罰”,《互聯網法律通訊》第4卷第1期。
[2]2007年底,姜巖因丈夫王菲有了第三者想與她離婚,從24樓跳下自殺。自殺前在“死亡
博客”中貼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網友展開了“”,王菲在網上被“通緝”、“追殺”。
王菲父母的住宅多次被人騷擾;王菲的工作單位也將其辭退。王菲起訴了相關網站,要求賠
償7.5萬元損失及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經判決,對于判決的分
析,參見胡凌:“評‘’第一案的三個初審判決”,《法律適用》2009年第7期。
[3]參見左亦魯:“與道德言論”,未刊稿。
[4]參見劉德良:“中的隱私權問題思考”,.
cn/rrssxgpr_6521/200807/t20080714_,最后訪問日期:2013年5月31日。
[5]張千帆:“‘’究責須區別干部眾”,/a/20100704/000037.
htm,最后訪問日期:2013年5月31日。
本文發布于:2022-07-26 08:21:0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falv/fa/83/37880.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