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
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法規類別】司法協助協定
【發布部門】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廣東省政府
【發布日期】2016.02.16
【實施日期】2016.02.16
【時效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
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黨委、人民政府,各縣(市、區)黨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
各單位,省各人民團體,中直駐粵各單位:
《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
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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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法律援助工
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法律援助范圍
(一)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經濟困難公民、特殊案件當事人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合
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實行法律援助受理登記制,法律援助機構對公
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應當受理并進行登記,依法審查后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決
定。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參與申訴案件代理制度,開展試點,逐步將不服司法機關生效刑
事、民事和行政裁判、決定,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范圍。指導法律援助律
師依法依規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規范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條件的審查,使
法律援助覆蓋低收入體。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制定適用于本地區的法律援
助經濟困難標準,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認真組織辦理困難眾就業、就學、就
醫、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的法律援助案件,重點做好城鄉低保人員、特困供養人員、異
地務工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少數民族眾和軍人
軍屬等體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二)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實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制度關于法律援助
的規定,注重發揮法律援助在人權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暢通刑事
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加強司法行政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辦案機關的工作銜
接,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等被羈押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狀況審查制
度,使因客觀原因無法申報經濟狀況的被羈押人員及時獲得法律幫助。建立健全辦案機
關通知辯護工作機制,確保告知、轉交申請、通知辯護(代理)等工作協調順暢,切實
履行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法律援助工作職責。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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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機構在法院、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派駐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法院、公安機關看
守所、拘留所要為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健全法律援助參與刑事案件
速裁、刑事和解、刑事受害人司法救助、死刑復核案件辦理工作機制,依法為更多的刑
事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實現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全覆蓋。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建立健全便民服務窗口,
安排專業人員免費為來訪眾提供法律咨詢。發揮“12348”公共法律作用,采
取電話咨詢、網絡咨詢、疑難事項預約咨詢等渠道,解答法律咨詢、宣傳法律知識、指
導眾依法維權。拓展法律援助服務網絡,有條件的地方可在鎮(街)、村(社區)和
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委、殘聯、民族宗教部門、監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等
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聯絡員),方便眾及時就近獲得法律咨詢。廣泛開展
公共法律教育,向異地務工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
體提供相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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