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順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公布日期】2021.10.13
?【字 號】
?【施行日期】2021.10.13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消防管理
正文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順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安順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10月13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職責
第三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章 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章 村(居)民委員會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章 責任落實
第七章 附 則
安順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貴州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貴州省消防條例》等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推動我市消防工作實現部署有力、責任明晰、落地有聲,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工作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市、縣(區)兩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各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的工作要求以及
機構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確的消防工作責任,按照安順市行業部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及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每季度組織召開會議對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研究分析,協調解決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負責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把消防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評;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 堅持權責一致、依法履職、失職追責、盡職免責。依據《安順市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安全生產工作評定管理辦法》,將消防工作作為各縣(區)、市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市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綜合考評重要依據,對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二章 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職責
第五條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委、政府關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
全面負責本地消防工作。每年向下一級政府和所屬部門部署消防工作,向上級人民政府專題報告本地消防工作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對下級政府、直屬部門的目標績效考核內容,每半年組織1次考評。政府領導定期帶隊督導檢查消防工作,跟蹤督導區域性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本地消防工作重大事項,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
(三)將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加強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依據《安順市消火栓建設管理規定》,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管理辦法,明確建設、管理維護部門和單位。將消防工作納入城市管理網格、綜合執法等城市運行綜合管理平臺,明確具體工作人員和工作職責,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四)推動消防安全委員會實體化運行,每季度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對重點消防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研究解決本地區火災防控工作存在的疑難問題。組織對發生較大以上
火災事故或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久拖不改的下級政府或直屬部門進行警示約談。
(五)按照《安順市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推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制定消防網格員工作激勵機制,按照國家和本省相關規定每年定期表彰基層“消防能人”。
(六)推動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應用電氣火災監控、消防遠程監控、消防物聯網等技術,將“智慧消防”納入“云上貴州”大數據及“智慧城市”建設。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為民辦實事工程,在老舊小區、小型生產經營場所等推廣安裝簡易噴淋、獨立感煙報警器等。
(七)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組織實施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報請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并組織有關部門督促隱患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八)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每個縣(區)至少建設1個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開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動。
(九)依法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公益屬性,按標準建設營房、配齊裝備、招聘隊員,按規定落實其工資、保險和相關福利待遇。
(十)在本級政府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資金,保障消防救援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加大對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做好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保障工作。
(十一)加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領導,建立滅火救援社會聯動和應急反應處置機制,落實人員、裝備、經費和滅火藥劑等保障,根據需要調集滅火救援所需工程機械和特殊裝備。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組織,鄉鎮(街道辦)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消防主要責任人。建立鄉鎮(街道辦)消防安全辦公室,由鄉鎮(長)街道辦(主任)
擔任辦公室主任,安監站、綜治辦、公安派出所等單位相關負責人任成員。
(二)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宣傳教育等工作經費支出。
(三)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并嚴格同步組織實施。全面啟動并完成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加強定期巡查檢查,督促村民委員會做好消防基礎設施日常維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