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審計局關于做好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有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貴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07
?【字 號】筑府辦發[2010]48號
?【施行日期】2010.04.07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財政綜合規定
正文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審計局關于做好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有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筑府辦發〔2010〕48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區、金陽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市審計局《關于做好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有關工作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關于做好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有關工作的意見
去年夏季以來,我市出現了罕見的干旱天氣,特別是入冬以來,旱情呈明顯加重趨勢。在我市遭受嚴重旱災的危難時刻,社會各界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伸出援助之手,紛紛捐款捐物,以實際行動支持和幫助我市抗旱救災工作。中央、省、市、區(市、縣)各級財政部門也撥付了大量的資金,用于抗旱救災工作。為管好用好這些資金和物資,
確保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安全合理使用,讓受災群眾得到最及時、最有效的幫助,現就做好我市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要高度重視救災資金審計工作,嚴格遵守救災資金、物資撥付紀律
救災資金是受災群眾的“救命錢”。管好、用好救災資金是關系到社會穩定、民心安定的大事,是關系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事。市委、市政府對加強抗旱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非常重視,要求加大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監察力度,確保救災資金不被挪用、不被亂用,不浪費一分錢,對審計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
加強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既是救災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督促我市各級政府和部門履行職責、執行紀律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責,加強內部監督管理,管好用好各類救災資金、物資,主動接受監督。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及時將各類救災資金和物資及時撥付發放到位,做到??顚S茫瑢Y~核算,專人管理,嚴禁滯撥、截留和挪用等行為發生。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抗旱救災款物撥付發放程序,每一筆資金去向、用途都要清清楚楚,登記在冊,審批、發放、領用手續齊全。在資金分配上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組各級都要把救
災款物的發放情況在各級政務、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布,并將發放情況公示到居民委員會、村、組,廣泛接受群眾監督,使救災資金、物資發放、使用做到公開、透明,陽光操作。在救災款物使用過程中,要堅持“??顚S?,重點使用”的原則,充分體現救災款物要“救災”的宗旨,將救災款物用在刀刃上,保證救災款物用于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救災”。要加強監督管理,對貪污、私分、截留、挪用、擠占抗災救災款物等行為,要依法從快從嚴處理,并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對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二、認真組織開展救災資金、物資的清理、自查工作
市、區(市、縣)兩級政府應急辦、水利(防汛抗旱指揮部)、財政、民政、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對我市發生災害以來本部門、本單位在2010年3月31日前收到的社會各界捐贈的資金、物資進行全面清理,及時將收到的捐贈款物及其使用情況統一報送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對有關數據認真審核把關,防止重復和遺漏,在2010年4月30日前將本地收到的捐贈資金、物資及其使用情況匯總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時抄送本級審計部門)。
使用救災資金的各部門、單位要抓緊時間對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中央、省、市、區(市
、縣)各級財政安排的救災資金和接受捐贈的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自查的重點是:是否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各項救災資金;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和超范圍使用救災資金的情況;救災資金賬目是否完整齊全;應發放給災民的救災資金款項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是否有拖延和優親厚友、虛報冒領的情況等。自查情況在2010年4月30日前報送同級審計部門。
三、審計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審計監督
市、縣兩級審計機關要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對救災專項資金和捐贈款物要實行跟蹤審計,提前安排對救災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追蹤調查。要主動與政府應急辦、水利(防汛抗旱指揮部)、財政、民政、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部門聯系,摸清資金與款物總體情況,重點查清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捐贈款物的接受、分配、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并對相關單位進行延伸審計。審計機關要嚴格審計執法,從嚴查處救災專項資金和捐贈款物使用中的違法行為,對截留、擠占、挪用、侵占救災專項資金和捐贈款物以及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及時移交紀檢、監察、司法機關查處。要認真研究制定審計方案,抓好審計實施,參審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做好工作,保證審計質量。
加強對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并及時將審計情況如實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對接受捐贈的救災款物的審計結果要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
附件:
全市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工作方案
為加強對全市抗旱救災資金、物資的審計監督,確保各項救災資金、物資按要求及時撥付到位、嚴格管理和合理使用,按照《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的要求,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摸清我市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總體情況,揭露抗旱救災資金和捐贈款物是否存在撥付不及時、分配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查處擠占挪用、貪污浪費救災資金和損贈款物等嚴重侵犯受災群眾利益的違法違紀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促進抗旱救災資金和捐贈款物使用效益的提高及管理體制的完善。
二、審計范圍
此次審計的范圍是中央、省、市、區(市、縣)各級財政安排的救災資金和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的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撥付、使用和管理情況。
三、審計對象
此次審計的對象是財政、水利、民政等政府部門和接受捐贈的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以及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組等使用救災資金、物資的城鄉基層組織。必要時延伸到相關單位及個人。
四、審計內容與重點
此次專項審計調查,在全面準確了解抗旱救災資金和捐贈款物總體情況的基礎上,主要關注下列內容:
(一)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救災資金、捐贈款物問題。
1.擠占挪用救災資金、捐贈款物問題。重點審查賬上所附發票、收據、銀行對賬單、轉
賬支票存根等票據是否真實。可以到相關金融機構或稅務部門核實有關票據和支出業務的真實性。重點關注相關主管部門是否利用救災資金、捐贈款物平衡預算、歸還以前年度的違紀違規資金、興建樓堂館所、購房購車、興辦公司、發放工資獎金等問題。
2.重大損失浪費問題。重點審查各部門、各單位在各環節使用救災資金過程中是否存在揮霍浪費問題;審查是否存在因救災物資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等問題。
3.虛假上報救災項目問題。重點審查在上報災情過程中是否層層加碼,是否存在相關部門以同一受災項目多頭申報、重復申報,以及將非災地區、非災項目搭車申報,虛報災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