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機制和保障制度為使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能夠真正得到貫徹實施,發揮其評價功能,真正體現評價結果的公開、公正、公平,確保誠信度,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建立起與之相配套的支撐保障本系。
一、完善機構建設,形成組織保障機制
1、成立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組成人員:陳萬珠、吳介平、楊開慶、孫琴、趙慧如、竇方玉、欒英慧、李鈞、楊文東、丁江立、各年級組長。
主要職責:①組織培訓和宣傳工作;②負責領導和管理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③負責制訂《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相關制度和具體操作程序;④組織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及時對評價實施的過程、效果進行監控,表彰先進,懲戒違規違紀人員;⑤審定評價結果,受理咨詢、申訴和復議申請。
2、成立綜合素質評價辦公室(實施小組)
組成人員:趙慧如、欒英慧、李鈞、丁江立、各年級組長。
主要職責:①負責實施《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②學生成長記錄袋的完善與管理;③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相關信息的采集輸入、輸出、公示工作;
④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冊的印制發放;⑤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檔案管理;⑥初步審訂評價結果,協調評價過程的相關工作。
具體分工:
趙慧如:具體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評價工作。
丁江立、李鈞:負責社會實踐的組織管理、班主任評價手冊中的監督管理、培訓指導、檢查評比、總結反饋,并對下步工作提出改進意見。
欒英慧:負責評價相關信息的采集輸入、輸出、公示、評價表冊的印制發放工作;負責班主任教師評價工作的日抽查、周反饋、參與月檢查和學期評比工作;負責評價工作的檔案管理。
3、成立年級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組成人員:年級主任、各班班主任
主要職責:①做好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和相關制度的宣傳工
作;②根據學校統一安排以班級為單位成立班級評價小組并組織各項目的評價實施;③監督和指導各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④檢查指導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⑤審定上報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相關材料。
4、成立班級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組成人員: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課教師、家長代表、班干部代表、學生代表。
主要職責:①按照學校的要求對學生及家長進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宣傳和培訓;②組織學生開展自評和互評、指導家長評價和社區評價③按照評價程序完成各項工作,指導本班學生做好原始數據的收集整理,建立《成長記錄袋》并妥善保管;④負責對班級學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定;⑤接待家長來訪和咨詢。
二、完善制度建設,形成管理保障機制
1、建立培訓制度
(1)學校要組織教師認真學習省廳文件、《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吃透精神、領會實質,使教師對評價工作的各個環節和細節把握清晰、明了,同時也要加強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個教師都要真正樹立起對評價工作的責任心,真正意識到做好評價工作是對學生終生負責,才能保證做好評價工作。
(2)要利用多種形式,向家長、向學生、向社會宣傳國家課程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新的課程理念,印發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向學生、家長、社區人士和實踐基地宣傳解讀,使其熟悉并掌握各項評價體系的操作規程。
(3)學校要按照工作安排采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評價能力,以確保評價結果的權威性與可信度。
2、建立公示制度
(1)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并把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等級界定和結果使用進行公示,通過學生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媒體等形式,向家長做出明確說明,征得家長和社會的理解與支持。
(2)學校各評價領導小組的組成辦法及組成人員名單,學校要進行公示,以便學生、家長以及社會進行監督。
(3)各評價內容得A等第的學生在校園內公示一周以上。其他評價結果要
及時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
公布評定結果要充分考慮并消除對部分學生可能造成的消極影響,及時召開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座談會,溝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穩定。
3、建立誠信制度
(1)學校要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袋的誠信機制。學校評價領導小組要與所有組成人員及各評價小組組成人員簽訂誠信協議書,校長和教師要在相應的承諾書上簽字,學校要建立誠信記錄檔案。
(2)學校要對教師進行誠信教育。要求教師必須對學生一視同仁,公平、公正,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為依據,客觀公正評價學生。
(3)學校要對學生、家長進行誠信教育。在同學之間的互評中,做到客觀公正,在自評中做到實事求是。家長要協助配合學校、學生做好評價工作,不為學生提供虛假證明,不影響學校的評價工作。要建立學生、家長、社區評價制度,確保評價的公信度。
(4)對誠信記錄不良的教師下年度取消評定小組成員的資格。
4、建立公示、舉報和申訴制度
(1)學校要推行評價工作“陽光工程”,建立并堅決執行“公示、監督、申訴、舉報制度”,做到評價工作公平、正義。校評價領導小組要確定專人負責舉報和申訴的處理工作。
(2)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評定過程中可能影響評定結果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評定結果存有異議,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內,首先向學校評價領導小組舉報或申訴。領導小組對反映的問題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及時解決,有問題的要及時糾正,無問題的要耐心解釋。
(3)如果對學校評價領導小組的處理不滿意,上訴人有權向教育主管部門舉報或申訴。
5、建立評價質量監控和分工協作制度
(1)在評價工作中,學校評價領導小組要對評價質量監控,充分了解有關信息,及時解決有關問題。學校綜合素質評價辦室做到日抽查、周反饋、月檢查、學段溝通、學期總結。
(2)學校評價領導小組對各班評價工作進行抽查,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
有效性進行核查,查出重大問題要重新組織評定,對弄虛作假的情況則要在誠信記錄中記載。
(3)評價是一項系統工程,學校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評價工作順利實施。
6、建立獎懲制度
(1)學校要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與學校日常管理和考核掛鉤,作為班主任和科任教師量化考核、津貼發放、獎金分配、晉級晉職、職稱評聘、評優評模的一項重要指標,作為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星級學生、文明學生的硬指標,對評價工作做得好的教師要給予表彰、獎勵。
(2)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態度消極、敷衍了事、質量差、信度低的教師要通報批評。對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根據情節,依法依規從嚴處理。涉及領導的,按干部管理條例嚴格查處,情節十分嚴重者,按相關組織程序撤銷其行政職務;涉及教師的,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參與資格,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三年內不得晉級、晉職和參加評優、評模,甚至解聘;涉及學生的,按方案要求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在綜合素質評價中“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方面直接定為D級。
(3)要嚴肅查處評價工作中出現的玩忽職守、違紀舞弊事件,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實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一票否決權。
附:刁鋪中心小學綜合素質評價的保障制度
刁鋪中心小學班主任評價制度
一、班主任教師要認真學習貫徹《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
,著重把握方案的指導思想、內容、方法、結果表達、結果使用,及時、恰當、科學、準確的對學生綜合素質的六個方面進行評價。
二、班級綜合評價由班主任根據學校統一安排組織實施,要注重過程性評價,組織學生開展自評和互評,指導家長評價和社區評價,各班評價材料要及時上報評價辦公室審核,延遲上報按班主任考核條例予以處罰。并且每次扣2分。
三、班主任在評價過程中要恪守誠信原則,做到嚴肅、認真、準確、合理、客觀、公平、公正。
四、班主任本人要認真填寫《班主任工作手冊》,不得他人替代,并在評價表上簽字蓋章。對填寫不認真,不能及時完成的要及時批評改正。
五、班主任要指導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定期交流心得、展示成果、分享快樂。每學期末學校以班為單位,進行評比,不能及時完成的要及時批評改正。
六、班主任要嚴格綜合素質評價的檔案管理,不得擅自更改評價信息,徇私舞弊者追查責任,給予紀律處分,三年內不得晉級和參加評優、評模。
七、班級評價工作與班級量化管理、評選優秀班級和班主任量化考核、津貼發放、獎金分配掛鉤。綜合素質評價完不成的不能評為優秀班級。
八、班主任及時把評價結果告知學生及家長,對學生、家長及有關方面的合理查詢,依據原始記錄,給予耐心細致答復。
九、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態度消極、敷衍了事、質量差、信度低的班主任,實行綜合素質評價一票否決,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取消年終獎,并取消年度評比、評模晉級的資格。
十、學校建立申訴,舉報制度,學生對班主任評價結果有異議,可向學校提出申訴或舉報
刁鋪中心小學科任教師評價制度
一、科任教師要認真學習《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掌握評價指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