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職務)
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破格申報條件
(一)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任高級教師職務年限不少
于3年。
(二)任現職以來,必須具備下列3項條件(其中第1項為
必備條件)
1.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或專業)課程體系和專業知
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在教育部有關司局單位(事業單位)或全國一級學會組織的賽課
(或保教活動評比)中獲一等獎。
2.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
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所主持或主研的課題
(論文)獲得省部級頒發的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三等獎(省
部級頒發的中小學教學優秀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或者在市教
委組織的成果評比中獲得一等獎1項以上。
3.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含教育管理論文或案例)4篇,
并在其它公開刊物上發表8篇;或著述的教育教學專著1部及以
上(不少于10萬字)且發表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
上發表論文至少1篇);或主編的學科教材、教師教學參考書 (參
-1-
與編寫的內容應不少于6萬字,且不含包括習題冊在內的教輔資
料),經市級以上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正式出版使用,并發表
論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1篇)。
4.主研國家級課題1項且主研市級課題1項;或主持市級
重點課題1項;或主持市級課題3項,所主持或主研的課題至少
有1項通過結題評審。
5.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
長發揮了指導者和領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
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卓著,曾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總工
會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
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市級學術技術帶
頭人、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重慶名師等榮譽稱號之一。
評價標準條件
教育方面
1.學生教育管理
⑴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
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其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經驗在市內或全國得到認可或推廣。
⑵所帶班級(團隊)形成良好風氣;學生在德、智、體等方
面得到良好發展;學生的思想素質有明顯提高。學生犯罪率為零;
班級、教師或學生獲區縣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或者實行保育與
-2-
教育相結合,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得到良好發展,幼兒
班級(團隊)、教師在同行、家長中影響力大,獲區縣級及以上表
彰。
2.指導青年教師
教書育人經驗豐富,指導2名以上青年教師開展班主任工作
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其經驗在市級得到推廣交流。
教學方面
須具備以下5項條件:
1.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或專業)課程體系和專業知
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2.課堂教學考核良好。在優質課(公開課、觀摩課、保教
活動等)競賽中獲區縣一等獎或者市級二等獎及以上。
3.命題與監測。具有對本學科(或專業)各種層次的測試
題目的命制、評價和分析的能力,能獨立承擔區縣級或市級試題
命制任務,并較好地完成學業(或技能)成績檢測的監測評價工
作。
4.教研進修交流。完成學校規定的聽課數量,參加區縣級
及以上教研機構組織的教研、進修和交流活動,并取得突出成效。
5.指導青年教師。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
面做出突出貢獻,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行家,
-3-
在教育部有關司局單位(事業單位)、市教委(含市級教研、科研
部門)或者全國和市一級學會組織的賽課(或保教活動評比)中
獲市級指導教師一等獎或者全國指導教師二等獎。
6.開設選修課或綜合實踐活動課,其經驗或成果(如校本
教材、教學經驗總結等)在市級及以上進行交流或獲獎。或者具
有較強的行業聯系能力和為行業企業培訓服務的能力,撰寫的企
業實踐調研報告能在刊物上發表,或獲得市級有關部門表彰;或
者具有專業產品生產與開發的能力,獲得與專業相關的專利證書。
或者科學開展一日活動,根據幼兒身心特點合理安排和組織一日
生活的各個環節,科學照料幼兒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經驗或成果
在市級及以上進行交流或獲獎。
7.教學效果。所教班級學風好,學生學習興趣濃,學習能
力強;得到師生普遍認可和歡迎;學生綜合素質高;學業(或專
業)成績合格率、優秀率居區縣同類學校前茅。
科研方面
具有主持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
政管理方面優秀或先進等表彰獎勵3次以上(其中個人至少1次
以上)。
1.市教委直屬學校(單位)
須具備下列條件:
⑴論文(論著或教材)。至少公開發表論文(含教育管理論
文)7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3篇以上;或參編論著、教
材不少于5萬字且至少發表論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
篇以上。
⑵課題(項目)。主持市級重點課題1項并已通過結題評審,
或主持市級課題2項至少有1項通過結題評審,或主研市級課題
3項以上并至少有2項通過結題評審。
2.區縣屬學校(單位)
須具備下列條件:
⑴論文(論著或教材)。至少公開發表論文(含教育管理論
文)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以上;或參編論著、教材4
萬字且發表論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篇以上。
⑵課題(項目)。主持市級課題1項或主研市級課題2項及
以上,并至少有1項通過結題評審。
(四)成果方面
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
-5-
2.獲全國學會(含專委會)二等獎及以上。
3.獲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級教研部門一等獎及以上。
4.獲市教育科研成果、優秀教育著述(市教委)二等獎及
以上。
5.市級學會(含專委會)級一等獎及以上。
優先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1.全面教書育人,獲得市級及以上教書育人楷模、勞動模
范、重慶名師、模范教師、特級教師、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
人選、市級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市級骨干(優秀)教師等榮譽稱
號之一。
2.長期擔任班主任或學生德育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獲得市級及以上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優秀德育工作者稱號。
3.長期從事教研科研和課程教學改革,在學科(或專業)
建設、減負提質中做出了突出成績,獲市級教研科研、市級課改
先進個人稱號。
4.被聘為市級教研(課改)、評估與監測、師訓、科研或高
級職稱評審專家庫成員(或行業高級考評員)。
5.被聘為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導師或兼職導師。
附 則
(一)指導學生獲獎,其頒獎單位以市教委或市級有關事業
單位文件為準。
(二)課題(項目)認定:國家級指國家社會科學、國家自
然科學及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市級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
育科學規劃課題,區縣級指區縣科委或教委立項的課題。其他學
會課題可視為下一級項目。
(三)論著論文:含譯著、研究報告(調查報告、教改實驗
報告)、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教學案例。教材教參:含教具、教學
作品;包括主持、參編和審議教材教參。
論文清樣和用稿通知不能作為正式材料報送。
(四)各學科門類除有特別說明外,核心期刊(論文發表當
年)以北京大學圖書館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為準。高質
量的論文、項目、獎項或者專著等可否折算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
折算,由評審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五)論文、著作、課題,均為任現職以來所取得且與申報
學科相同或相近的成果;論文除特別說明外須為第1作者、著作
(各章節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須排名前5位、課題須排名前7位。
(六)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按相關規定執行:
1.近5年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
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報。以此類推。
-7-
2.受到黨紀、政紀“警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延
期2年申報;受到“記過”及其以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
延期3年申報。
3.已定性為管理(技術)工作等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或有教育教學違規被舉報查實者,或在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者(偽
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以及職稱考試違紀受到查
處),3年內不得申報。
4.凡從事有償家教的申報者,經查實,2年內單位不得推薦。
(七)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規定為準。
(八)本條件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和市教委職稱改革辦公室
按分工負責解釋。
-8-
重慶市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職務)
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破格申報條件
(一)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任一級教師職務(中學一
級或小學高級)年限不少于3年。
(二)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4項者(其中第1項為必
備條件)
1.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精通業務,教學特色鮮明,教學效果特別顯著,在教育部有關司
局單位(事業單位)組織的賽課(或保教活動競賽)中獲一等獎;
或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組織或授權市級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
(示范課、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保教活動)評比(競賽)中
獲得一等獎;或在經過省部級及以上教研部門、專業學會選拔推
薦參加的全國二級以上學會組織的全國性中小學、幼兒園學科(或
專業)優質課(示范課、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保教活動)
評比(競賽)中獲得一等獎。
2.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有效進行思
想道德教育,出色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書育人成果顯著。
-9-
或在市級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中,經驗典型,事跡感人,
在公開刊物發表班主任工作經驗,普遍反映好。
3.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顯著成績,提出了具有一定
學術價值的理論、觀點,或創立了新的教學模式或方法,所主研
的課題或撰寫的論文獲得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成果一等獎,或主研
的課題獲得省部級頒發的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或中小學教學
成果等級獎。
4.具有主持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
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主研國家課題1項或主持市級課題1
項以上,或主研市級課題1項并主研區縣級課題1項;并至少有
1項通過結題評審。
5.在核心期刊至少發表教育教學論文(含教育管理論文或
案例)2篇以上、在其它公開刊物上至少發表論文5篇以上;或
主編或參與編寫的教材、教師教學參考書不少于3萬字(不含包
括習題冊在內的教輔資料),并通過市級及以上教材審查委員會審
查正式出版使用,且在核心期刊至少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
6.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曾獲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
一”勞動獎章、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
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重慶市優秀教師、重慶市優秀
教育工作者以及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等榮譽稱號之一。
評價標準條件
-10-
教育方面
1.學生教育管理
⑴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
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
輔導員等工作。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經驗至少在區縣內得到認可或
推廣。
⑵所帶班級(團隊)形成良好風氣;學生在德、智、體等方
面得到良好發展;學生的思想素質有明顯提高。學生犯罪率為零;
班級、教師或學生獲校級及以上表彰(獎勵)。
2.指導青年教師
能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指導、培養1名及以上青年教
師開展班主任工作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明顯成績,在校
內得到普遍認可。
教學方面
須具備以下條件至少5項:
1.學科專業知識。具有所教學科(或專業)堅實的理論基
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2.課堂教學
⑴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⑵貫徹新課改理念;教學設計合理;教學方法恰當;學生積
極性高;課堂駕馭能力強;使用普通話教學;能運用現代信息技
-11-
術教學。
⑶課堂教學考核良好,在優質課(公開課、觀摩課、保教活
動、技能競賽等)競賽中獲區縣二等獎及以上。
3.命題與監測。具有對本學科(或專業)各種層次的測試
題目的命制、評價和分析的能力,能夠承擔校級試題命制任務,
較好地完成各級學業(或專業)成績檢測的監測評價工作。
4.教研進修交流。完成學校規定的聽課數量;獨立開展或
組織校級教研活動,并取得突出成績;參加學校組織的進修和交
流活動,并取得突出成效。
5.指導青年教師。能運用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切實指導中初
級教師開展學科日常教學工作,有明確的對象、目標、具體步驟,
并取得明顯效果,其成績至少在校內得到普遍認可;或者指導2
名中初級教師,被指導者獲得區縣級獎項。
6.開設選修課或綜合實踐活動課,其經驗或成果(如校本
教材、教學經驗總結等)在區縣級進行交流或獲獎或在社會產生
較大影響。或者具有較強的行業聯系能力和為行業企業培訓服務
7.教學效果。所教班級學風好,學生學習興趣濃,學習能
力強;得到師生普遍認可和歡迎;學生綜合素質高;學業(或專
業)成績合格率、優秀率居年級前茅。或者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
合,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得到良好發展,班級(團隊)
在同行、家長中影響大,社會滿意度高。
科研方面
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
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
的成績。
各類學校(單位)校級正副職管理人員除具備以下相應條件
外,還應有較強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開發表過教育行政管理
方面的論文或在本系統(本行業)獲得過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管
理方面優秀或先進等表彰獎勵。
1.市級重點中學(含市級及以上重點職業中學)、市教委直
屬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及基礎教育教研機構教研員
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⑴論文發表(論著或教材出版)。公開發表論文(含教育管
理論文)至少2篇;或在有關內刊上發表論文至少3篇;或參編
論著教材2萬字以上。
⑵論文獲獎。參加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級教研部門、
市一級學會(含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學術交流且獲得二等獎的論
-13-
文至少1篇以上;或參加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全國一級學會(含
專業委員會)組織進行的學術交流且獲得三等獎的論文至少1篇
以上。
⑶課題(項目)研究。主研1項國家級課題,或主持1項市
級或2項區縣級課題,或主研1項市級重點課題且主持1項區縣
級課題,或主研2項市級或3項區縣級教育、教學、教研方面的
課題,并至少有1項通過結題評審。
2.城區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教
師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論文發表(論著或教材出版)。公開發表有關教育、教學、
教研方面論文(含教育管理論文)2篇;或在有關內刊上發表論
文3篇,或者參編論著教材1.5萬字。
⑵論文獲獎。參加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級教研、科研
部門、市一級學會(含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學術交流且獲得二等
獎的論文2篇;或參加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全國一級學會(含專
業委員會)組織進行的學術交流且獲得三等獎的論文2篇。
⑶課題(項目)研究。主持市級及以上課題至少1項,或主
研市級重點課題1項,或主研市級課題1項和區縣級課題1項以
上,并至少有1項通過結題評審。
3.鄉鎮農村中小學、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教
-14-
師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論文發表(論著或教材出版)。公開發表論文(含教育管
理論文)1篇;或在內刊上發表論文2篇,或參編或主編論著教
材1萬字;
⑵論文獲獎。參加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研部門(學會)
組織的學術交流且獲區縣級一等獎或市級二等獎至少1項;
⑶課題(項目)研究。主研市級課題至少1項并通過結題評
審;或主持區縣級課題1項以上;或主研區縣級課題2項以上;
并至少有1項通過結題評審。
優先條件
1.任教經歷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⑴從教以來,在縣級以下鄉鎮中學(或職業中學、特殊教育
學校)、中心校、幼兒園任教2年及以上;
⑵從教以來,在村小、幼兒園任教1年及以上;
⑶從教以來,在農村學校(含幼兒園)或薄弱學校支教1年
及以上;
⑷任現職以來參加貧困邊遠山區送教活動或統籌城鄉教育
“一幫一”對口幫扶送教活動2次及以上。
2.專業業績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⑴獲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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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獲全國學會(含專委會)二等獎及以上。
⑶獲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級教研部門二等獎及以上。
⑷獲市教育科研成果、優秀教育著述(市教委)二等獎及以
上。
⑸市教委(市教研、科研機構)、市級學會(含專委會)組
織的優質課(或保教活動、技能競賽)獲二等獎及以上;區縣教
委(區縣教研機構)組織的優質課(或保教活動、技能競賽)獲
一等獎。
⑹指導教師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優質課(技能
競賽、保教活動)競賽,輔導學生參加科技活動或技能競賽,獲
全國二等獎、市級一等獎。
3.先進榮譽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⑴全面教書育人,獲得市級及以上教書育人楷模、勞動模范、
模范教師、特級教師、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市級優秀
專業技術人才、市級骨干(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之一。
⑵長期擔任班主任或學生德育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獲
得市級及以上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優秀德育工作者稱號。
專家庫成員(或行業高級考評員)。
附則
(一)課題(項目)認定:國家級指國家社科、國家自然科
學及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市級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
學規劃課題,區縣級指區縣科委或教委立項的課題。其它學會課
題可視為下一級項目。
(二)論著論文:含譯著、研究報告(調查報告、教改實驗
報告等)、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教學案例。
教材教參:含教具、教學作品;包括主持、參編和審議教材
教參。
內刊:《重慶教育》(重慶市教育學會主辦)、《電教世界》(重
慶市教育信息技術與裝備中心主辦)、《教育評估與監測》(重慶市
教育評估院主辦)、《基礎教育》(西南大學主辦)、《重慶招考信息
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主辦)、《重慶體育科學研究》(西南大學
主辦)、《三峽教育》(長江師范學院主辦)。
論文清樣和用稿通知不能作為正式材料報送。
(三)各學科門類除有特別說明外,核心期刊(論文發表當
年)以北京大學圖書館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為準。高質
量的論文、項目、獎項或者專著等可否折算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
折算,由評審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四)論文、著作、課題均為任現職以來所取得且與申報學
-17-
科相同或相近的成果。論文除特別說明外須為第1作者,著作(各
章節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須排名前5位,課題須排名前7位。
(五)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按相關規定執行:
1.近5年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
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報。以此類推。
2.受到黨紀、政紀“警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延
期2年申報;受到“記過”及其以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
延期3年申報。
3.已定性為管理(技術)工作等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或有教育教學違規被舉報查實者,或在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者(偽
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以及職稱考試違紀受到查
處),3年內不得申報。
4.凡從事有償家教的申報者,經查實,2年內單位不得推薦。
(六)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教師學歷要求按市職改辦文件規
定執行。市重點中學(含職業中學),市直屬小學,示范幼兒園教
師,教研機構教研員和區縣(自治縣)城區普通中學、職業中學
中的高中(中職)教師必須具備與本人任教學科相同或相近的本
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所從事的專業不是相同或相近專業的,
本科畢業前后從事現專業的累計任職(任教)年限達到10年的可
視為本科學歷合格,專科畢業前后從事現專業的累計任職(任教)
年限達到12年的可視為專科學歷合格。
-18-
(七)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規定為準。
(八)本條件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和市教委職稱改革辦公室
按分工負責解釋。
重慶市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職務)
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破格申報條件
(一)學歷應為專科及以上,且任二級教師職務(中學二級
或小學一級)年限不少于2年。
(二)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2項者(其中第1項為必
備條件)
1.在教學工作中治學嚴謹,精通業務,教學效果顯著,至
少在教育部有關司局單位(事業單位)組織的賽課(或保教活動
評比)中獲二等獎;或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組織或授權市級教研
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示范課、公開課、研究課、觀摩課、保教活
動)評比(競賽)中獲得二等獎;或在經過省部級以上教研部門、
專業學會選拔推薦參加的全國二級以上學會組織的全國性中小
學、幼兒園學科(或專業)優質課(示范課、公開課、研究課、
觀摩課、保教活動)評比(競賽)中獲得二等獎。
-19-
2.在擔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較為突出的專長,善于運用教
育學、心理學理論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經驗比較豐富,成
績較為顯著,或在市級以上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中,經驗典型,
事跡感人,普遍反映好。獲得區縣級表彰的優秀班主任優先。
3.在教育教學改革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提出了具有一定學
術價值的理論、觀點,或創立了新的教學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
課題或撰寫的論文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評獎中獲得二等獎。
4.具有較強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主持校級
課題1項,或主研區縣級課題1項,且通過結題評審。
5.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或案例)1篇,在其它公開刊
物上發表論文(含教育管理論文)3篇;或主編(或參編)的教
材、教師教學參考書(參與編寫的內容應不少于1萬字,且不含
習題冊等教輔資料),經市級以上教材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并正
式出版使用。
評價標準條件
教育方面
1.學生教育管理。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
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
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并較好地完成任務,且學生教育
管理工作經驗至少在校內得到認可或推廣。
2.所帶班級(團隊)形成良好風氣。學生在德、智、體等
-20-
方面得到良好發展;學生的思想素質有明顯提高。學生犯罪率為
零;班級、教師或學生獲校級及以上表彰(獎勵)。
教學方面
1.任教經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
⑴從教以來,在縣級以下鄉鎮中學(或職業中學)、中心校、
幼兒園任教2年及以上。
⑵從教以來,在村小、幼兒園任教1年及以上。
⑶從教以來,在農村學校(幼兒園)或薄弱學校支教1年及
以上。
⑷任現職以來參加貧困邊遠山區送教活動或統籌城鄉教育
“一幫一”對口幫扶送教活動2次及以上。
2.學科專業知識。對所教學科(專業)具有比較扎實的基
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
原則和教學方法。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3.課堂教學
⑴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并結合教學
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良好。
⑵貫徹新課改理念;教學設計合理;教學方法恰當;學生積
極性高;課堂駕馭能力強;使用普通話教學;能運用現代信息技
術教學。
⑶課堂教學考核良好,在優質課(公開課、觀摩課、保教活
-21-
動等)競賽中獲區縣級獎項者優先,或承擔區縣級公開課、觀摩
課、示范課者優先。
4.命題與監測。具有對本學科(或專業)各種層次的測試
題目的命制、評價和分析的能力,能夠承擔校級試題命制任務,
較好地完成各級學業(或專業)成績檢測的監測評價工作。
5.教研進修交流。完成學校規定的聽課數量;獨立開展或
組織校級教研活動,并取得一定的成績;參加學校組織的進修和
交流活動,并取得一定成效。
6.教學效果。所教班級學風好,學生學習興趣濃,學習能
力強;得到師生普遍認可和歡迎;學生綜合素質高;學業成績合
格率、優秀率居年級前茅。學校骨干(優秀)教師、學科帶頭人
優先。指導學生獲得區縣級及以上獎項者優先。
科研方面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參加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級教研部門、市一級學會
(含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學術交流或獲得三等獎的論文2篇;
⑵參加國家教研部門、全國一級學會(含專業委員會)組織
進行的學術交流或獲得三等獎的論文2篇;
⑶在有關內刊上發表論文(含教育管理論文)2篇;
⑷參編論著教材1萬字;
⑸參研市級課題1項或區縣級課題2項,并至少有1項通過
結題評審。
2.城區普通學校教師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參加區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研部門(學會)及以上
組織的學術交流或獲區縣級三等獎論文至少1篇;
⑵在內刊上發表論文(含教育管理論文)至少1篇;
⑶參編論著教材8千字;
⑷參研區縣級課題至少1項并通過結題評審;
3.鄉鎮農村學校教師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有參加區縣級教研部門(學會)及以上組織的學術交流或
獲獎的論文;
⑵參編論著教材5千字;
-23-
⑶參研區縣級課題至少1項并通過結題評審。
附則
(一)教學考評方法:由學校鑒定并公示(初評),上級教
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必要時復評或抽評)。任現職以來,凡獲過
區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或市教委或
委托市級教研部門三等獎及以上,或市級學會、全國學會三等獎
及以上者,可免予區縣或校級考察評價。
(二)課題(項目)認定:國家級指國家社科、國家自然科
學及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市級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
學規劃課題,區縣級指科委或教委立項的課題。學會課題可視為
下一級項目。
(三)論著論文:含譯著、研究報告(調查報告、教改實驗
報告等)、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教學案例、教育教學或教研等方面
的反思與體會總結。
教材教參:含教具、教學作品;包括主持、參編和審議教材
教參。
內刊:《重慶教育》(重慶市教育學會主辦)、《電教世界》(重
慶市教育信息技術與裝備中心主辦)、《教育評估與監測》(重慶市
教育評估院主辦)、《基礎教育》(西南大學主辦)、《重慶招考信息
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主辦)、《重慶體育科學研究》(西南大學
主辦)、《三峽教育》(長江師范學院主辦)。
-24-
論文清樣和用稿通知不能作為正式材料報送。
(四)各學科門類除有特別說明外,核心期刊(論文發表當
年)以北京大學圖書館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為準。高質
量的論文、項目、獎項或者專著等可否折算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
折算,由評審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五)論文、著作、課題均為任現職以來所取得且與申報學
科相同或相近的成果。論文除有特別說明外須為第1作者、著作
(各章節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須排名前5位、課題須排名前7位。
(六)關于考核,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按相關規定
執行:
1.近5年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
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報。以此類推。
2.受到黨紀、政紀“警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延
期2年申報;受到“記過”及其以上處分并按規定解除處分者,
延期3年申報。
3.已定性為管理(技術)工作等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或有教育教學違規被舉報查實者,或在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者(偽
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以及職稱考試違紀受到查
處),3年內不得申報。
4.凡從事有償家教的申報者,經查實,2年內單位不得推薦。
(七)關于學歷要求: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教師學歷要求按
-25-
市職改辦文件規定執行。市重點中學(或職業中學),市直屬小學,
示范幼兒園教師,基礎教育教研機構教研員和區縣(自治縣)城
區普通中學中的高中教師(含教研員、中職教師)必須具備與本
人任教學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與所從事的
專業不是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本科畢業前后從事現專業的累計任
職(任教)年限達到5年的可視為本科學歷合格,專科畢業前后
從事現專業的累計任職(任教)達到7年的可視為專科學歷合格。
(八)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規定為準。
(九)其他區縣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評價標準。
(十)本條件由市教委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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