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
根據蘇大研【2014】39號文件精神,進行2014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
定工作。為規范文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特制定本細則。
一、參評對象與評定條件
1.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參評對象是基本學制年限內在校在學的全日制研
究生,并且其人事檔案(已參加工作的包含工資關系)須轉入我校。
2.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者;
(2)人事檔案未轉入我校者;
(3)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學籍注冊手續者;
(4)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5)超過基本學制年限延長學習期限者;
(6)在入學考試報名材料或獎學金申請材料中隱瞞事實或有虛假內容者;
(7)在研究生培養環節中未達到規定要求者(包括學位課程考試不合格、
學位論文開題不通過、中期考核不合格等);
(8)違反科學道德、發生學術不端行為者;
(9)各類考試作弊或違紀者,以及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受處分者;
(10)其他經學校認定不符合參評條件者。
二、獎勵等級與標準
1.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四個等級:特等獎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額比例為參評人數的5%;一等獎14000元,比例為15%;二等獎11000
元,比例為30%;三等獎7000元,比例為50%。
2.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四個等級:特等獎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
12000元,名額比例為參評人數的5%;一等獎8000元,比例為15%;二等獎5000
元,比例為30%;三等獎3000元,比例為50%。
三 、評審原則和依據
1.評審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規定,
杜絕弄虛作假。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動態管理。在同一學年中,研究
生學業獎學金不能與國家獎學金兼得,但可與其他研究生獎助學金兼得。
3.碩士研究生一年級學生的學業獎學金主要依據報考情況和入學考試綜合
成績進行評定。碩士推免生綜合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2%的,第一學年可直接獲
得特等或一等學業獎學金。其他碩士推免生可根據綜合成績排名先后順序獲一等
或二等學業獎學金。經入學考試錄取的碩士一年級學生,根據入學考試綜合成績
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級學業獎學金的名額依次獲得相應等級的學業獎學金。
4.博士研究生一年級學生的學業獎學金主要依據學生來源和入學考試綜合
成績進行評定。經“申請-考核制”錄取的博士生第一學年可根據考核成績排名
直接獲得特等學業獎學金;碩博連讀研究生學院根據考核成績依次擇優確定各等
級獲獎人員。經入學考試錄取的博士一年級學生,可根據入學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先后和各等級學業獎學金的名額依次評定相應等級的學業獎學金。
5.研究生二、三年級學生的學業獎學金主要依據其上一學年的思想品德、學
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表彰獎勵等因素綜合評定,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
單位須為蘇州大學。
6.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學業
獎學金評定;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評定。
四、評審組織
獎學金評審前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單位主要領導任
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或秘書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學
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的制定、申請組織、初評、報審和復議等工作。
五 、評審程序與資金發放
1.學業獎學金的評審采取研究生個人自主申報,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2.院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擬獲獎學生名單及獲獎等級,并
在學院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校獎
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3.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將學校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通過
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名單提交學校財務處,財務處在每年11月30日前將研
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4.退學的研究生在按實際學習時間(以月計算)退還相應學費的同時,應退
還相應學業獎學金。
5.畢業班的研究生發生違法違紀或違反學術道德規范行為者,其已參評發放
的本學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應予停發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視為欠費,須在辦理離
校手續時結清。
六、計分辦法及標準
1.學業獎學金分值=學業成績得分×60%+科研成果得分×30%+社會活動得
分×10%。
注:按教學計劃當年無學業成績,則成績一項不加分數。
2.學業成績得分:
(1)學業成績得分指教學計劃安排的所有課程成績的平均值。即學業成績
得分=所有成績之和(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相應課程門數。
(2)學業成績以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提供的為準。
3.科研成果得分:
(1)論文類
論文類別 獨立完成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一類期刊 50 30 20
二類期刊 30 20 10
三類刊物 20 15 5
普通核心期刊 10 7 3
一般期刊 5 3 2
(2)著作、教材類
獨著 主編 副主編 參編(寫一章或兩萬字)
50 20 10 5
論文類、著作類成果以發表論文刊物、專著原件為證明。一類、二類、三類期刊是指列
入《蘇州大學核心期刊目錄》的期刊,普通核心期刊是指未列入《蘇州大學核心期刊目錄》
的所有CSSCI來源期刊。一般期刊是指未列入CSSCI來源期刊的正規學術刊物,不含增刊和
增版。所有論文的篇幅應在3000字以上、專著應在15萬字以上。
(3)課題類
課題級別 主持人 子課題主持人 主要研究人員
國家級課題 30 0 10
省部級課題 20 0 5
市校級課題 10 0 0
課題類成果需提供課題申報書及課題結項書,在申請材料中須有申請人員信息(主要研
究人員國家級課題僅限前三名,省部級課題僅限前二名),并有項目負責人證明。一個課題
只能用一次。有經費資助的可獲相應得分,僅立項無經費資助者得分減半,項目未結項得分
也減半。
(4)科研獲獎類
獲獎級別 特等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秀獎及其他獎
國家級 50 40 30 20 10
省部級 40 30 20 10 5
市校級 10 8 5 3 1
①科研獲獎類中的“國家級”、“省部級”指政府獎,所有學會論文獎均按校級論文相應
等級獲獎計算。如果是集體獎項,需提交相關材料證明是主要參與成員方能加分,可得相應
分值的30%。
②評國家獎學金時校優秀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可作為科研類獲獎計分,優秀獎學金按校
級二等獎計算,學業獎學金按不同等級計分。評學業獎學金時,上一年度得的獎不能用作下
一年度學業獎學金獲獎成果。
③同一種科研成果獲多種獎項時,只算一種獎,取最高分值計算。
4.社會活動得分:
(1)社會職務類
各黨團支部成員、專業聯系
校、院級研究生會正、
人、 校院研究生會
副主席、班長、黨支部
校院研究生會正負部長、 普通成員
書記
社團主要負責人
8 5 3
① 擔任多項學生干部職務者,在按最高一項職務計分的基礎上,余下職務計積分
的30%計分,積分最多不超過10分。
② 社會職務須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聘書,或相關部門黨政發文,或相關部門出具
的證明材料。
(2)參加社會活動獲獎類
參與及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秀獎及
獲獎類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及其他獎
校級以上 7 5 3 2 1
校 級 6 4 2 1 0.5
院 級 3 2 1 0.5 0.3
參與者
①“參加社會活動獲獎”指校級以上部門、學校、學院正式下發通知,面向全院研究生
組織參加的各類活動,積分最高不超過10分。
②校院組織的征文獲獎按校院級社會活動類加分。
③如果是集體獎項,需提交相關材料證明是主要參與成員方能加分,且加分減半。
④活動得獎、參與須提供獲獎證書原件。
(3)“優秀研究生”、“優秀干部”、“優秀黨員”按參加社會活動獲獎類對應
級別的一等獎計分。其他非“社會活動”類獎,如“優秀研究生會”、“優秀班集
體”等不計分。
七、附則
細則自2014級研究生開始實施,由文學院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文學院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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