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析我國民辦學校的教師權利及其法
律救濟
論文關鍵詞:民辦學校;教師權利;法律救濟
論文摘要:在民辦教育蓬勃發展的今天,民辦學校的教師權利受損及其法律救
濟受到教育界乃至全社會的普遍關注。由于教師權利求濟制度不健全、民辦學校不
作為、民辦學校教師法律救濟意識淡薄,導致民辦學校教師維權不暢。其解決途徑
是:政府部門應發揮宏觀調控的基本職能;民辦學校應規范其管理行為;民辦學校
教師應增強法律保護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
施條例》出臺以來,受到教育界乃至全社會的普遍關注,這是我國首次以法律條文
形式明確民辦學校教師應當享有的合法權利,為民辦學校教師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我國民辦學校教師權利的界定
法律上的教師權利,是指教師在教育活動中享有的教育法賦予的權利。是國家
對教師在教育活動中可以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許可與保障,并為法律所確認、設定
和保護。法律上的教師權利一般由如下三部分構成。
第一,教師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也可稱積極行為的權利。如從事科學研究、
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第二,教師要求義務人履行法律義務的權利。如按時獲取工資報酬的權利。
第三,當教師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訴諸法律,要求確認和保護的權利。
三者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積極行為的權利體現了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確認的教
師享有的自主權利,此權利在不受到義務人侵犯或按照教師要求履行義務的前提
下,教師的權利才能得到保障。同時,當教師權利受到侵害并訴諸法律時,國家將
依法施用強制手段予以保證,或使教師受的損害得到相應的補償。離開法律的確認
和保護,無所謂教師權利的存在。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我國民辦學校教師具有以下權利:“民辦學校
依法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
督。”(第26條)“民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
共同的法律地位。”(第27條)“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
自以下三個方面。
1.教師權利救濟制度不健全。梁明偉指出:“我國教師權利救濟方面存在著以
下問題:第一,教師法律救濟的途徑單一。第二,教師申訴時限規定模糊。第三,
申訴機關不明確,沒有獨立的申訴機構和人員。第四,校內申訴需要進一步規范。
第五,缺乏對教師申訴所適用的程序。第六,行政復議和行政申訴可以受理的范圍
沒有明確。”尹曉敏則認為:“現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僅僅
是對民辦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作了簡要的、提綱掣領式的法律規定,在實踐中缺乏
可操作性。”
2,民辦學校的不作為。民辦學校不作為的根源在于,當前部分民辦學校的辦
學者,以雇傭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來看待學校與教師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在教師
權利保障方面未能完全履行其法人義務,致使民辦學校教師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
首先,民辦學校教師的社會保障及福利待遇制度不健全。目前,具有國家事業編制
的公辦學校教師享受“準公務員”性質的社會保障待遇,而民辦學校屬于民辦非企
業單位,無法像公辦學校教師那樣享受事業單位的養老、醫療、失業、住房公積金
等保險,只能以企業職工的身份參加社會保險。其次,民辦學校教師的在職進修與
培訓權利受到嚴重損害。一方面,由于民辦學校師資的流動性較大,辦學者不希望
2.民辦學校:自覺履行法人義務,規范管理行為,保障教師的合法權利不受侵
害。首先,民辦學校的辦學者應當重新審視民辦學校教師的地位與作用。《民辦教
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的頒布施行,標志著民辦學校教師在法律上獲得了與公
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作為民辦學校的辦學者,應當清楚認識到這種
法律地位變化的意義,切實履行其法人義務,最大限度地保障民辦學校教師的合法
權利不受侵害。其次,民辦學校應當給予教師必要的培訓與在職進修機會,促進教
師專業發展水平的提高。民辦學校的發展依靠教師,教師的發展離不開必要的培訓
與進修。為此,民辦學校應當在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依照國
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建立規范化的教師培訓進修制度,為教師的培訓進修創設必要
的條件。最后,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構建民辦學校教
師對學校管理的民主參與機制。為此,應當加強民辦學校的相關民主制度建設,認

本文發布于:2023-11-24 23:32:4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700839968225443.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論析我國民辦學校的教師權利及其法律救濟.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論析我國民辦學校的教師權利及其法律救濟.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