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鄒城市民營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項目補辦手續
服務指南
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妥善解決我市國有土地上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切實
保護產權人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山
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化解城鎮居
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魯自然資規〔2020〕3
號)、《濟寧市處理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意見》
(濟自然規發〔2020〕49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通知。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維護公平。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有效
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依法嚴厲
打擊或糾正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小產
權房”等違法問題合法化,嚴禁通過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政策解決開
發企業未銷售房屋產權登記問題。
(二)政府主導,擔當作為。堅堅持從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角度
出發,切實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市黨委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要切實做到擔當責任。在化解居民住房
產權歷史遺留問題中,對執行市政府決定的行政行為實行盡職免
(三)明確責任,分類施策。確定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單位
在確權辦證中所承擔的主體責任,堅持尊重歷史、兼顧現實、信守
承諾、完善手續的原則,合理區分建設單位與購房人的責任,堅持
“絕不能因開發商違法,讓群眾買單”的理念,把為群眾辦理不動
產權證與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問題適當區分開來、與行政
審批和專項驗收區分開來,與稅費(含土地出讓金)征繳區分開
來,解決無明顯過錯的購房人辦證問題。
二、適用范圍和條件
適用于本通知的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項目(以下
簡稱“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區、鎮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
內;
2.項目相關手續不全且于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
條例》實施前房屋已出售的;
3.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確認不適宜于拆除或沒收的;
4.土地、房屋歸屬無爭議的。
“小產權房”以及納入《山東省爛尾工程及閑置廠房專項整治
三年行動方案》的項目不適用本通知。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鎮國有土地上建成、無土地權屬來源
資料的住宅小區用地,按國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方式認定。
三、實施步驟
按照魯自然資規〔2020〕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計劃
分三批次解決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
第一批次:解決2015年3月1日前,在全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
開發建設且已依法預售商品房的歷史遺留商品房項目。也就是依法
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人簽訂購房協議、取得合法有效的銷
售不動產憑證且已依法履行相關義務,由于建設單位相關手續無法
完善而影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經市政府確認保留,并組織
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可采用“證辦分離”方式、容缺辦理不動
產登記。啟動“邊辦證、邊追繳、邊查處”工作程序,將辦理不動
產首次登記與向建設單位追溯法律責任、完善手續、追繳稅費(含
土地出讓金)同步進行;為業主先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相關部
門繼續向建設單位追溯法律責任,依法完善手續。
第二批次:解決2015年3月1日前,在全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
建成且已依法簽訂購房協議(安置協議)的安置房以及房改售房。
續、稅費追繳同步進行,為業主先行辦證,相關部門繼續向建設單
位追溯法律責任,依法完善手續。
第三批次:處理國有建設用地上其他房屋歷史遺留問題。這類
違建房必須依據魯自然資規〔2020〕3號文件要求補辦相關審批手
續或出具等效文件后,方可辦理不動產登記。
四、明確問題項目責任主體
(一)市國有建設用地上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專班(簡稱工作專班,下同)
負責統一組織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
作,就具體建設項目歷史遺留問題進行集體會審,形成解決方案報
市政府批準;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房屋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化解方案;
依本通知指定街道辦事處等機構作為代辦主體等。
對第三批次項目的主要職責:負責選定年度內化解歷史遺留問
題的具體小區;組織成員單位收集整理具體未辦證住宅小區(或未
辦證企業單位房屋)的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竣工驗收等資料,
找出問題癥結所在;采用一事一議,個案專辦模式,提報工作專班
召開專題推進會;會后匯總參會單位處理意見形成個案具體解決方
案,每月上報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情況等。
(三)項目責任主體
負責核查未辦證住宅小區(單位)商品房預售情況,負責核查
未辦證住宅小區(單位)房屋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建設
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情況;按照魯自
然資規〔2020〕3號文件要求補辦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根據鄒
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綜合執法大隊出具的《鄒城市建設工程規劃
批后管理意見書》,補辦《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或補辦
規劃核實手續出具符合規劃要求的意見。根據本通知簽署會簽意
見,重點說明項目的審批情況、驗收情況及存在問題處理意見等。
(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負責核查未辦證住宅小區(單位)用地情況;按照魯自然資規
〔2020〕3號文件要求補辦用地手續;根據本通知簽署會簽意見,
重點說明項目的用地審批情況、土地現狀及存在問題處理意見等;
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行為,按項目
情況、消防設施設備建設使用情況、存在問題處理意見等;依法依
規查處違法違規建房行為、追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住宅專項維
修資金、防空地下室異地建設費等各項費用。
(八)市財政局
負責督導未辦證住宅小區(單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繳等
情況,負責監督各執收部門將收繳各項非稅收入及時繳入財政專
戶,將追繳的各項稅款劃入國庫;根據本通知簽署會簽意見,重點
說明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規費收繳督導情況、存在問題處
理意見等。
(九)市稅務局
負責核查未辦證住宅小區(單位)稅收情況,依法征收;根據
本通知簽署會簽意見,重點說明項目的稅收情況、存在問題處理意
(二)項目和責任主體確認
項目責任主體提出申請,由工作專班辦公室受理,負責對項目
及責任主體進行審查、確認,在會簽書上簽署意見,并提出會簽要
求。
(三)主管部門會簽
項目及責任主體確認通過后,按照工作專班辦公室會簽要求,
由各有關責任主管部門進行會簽。各主管部門應對項目的手續辦
理、質量安全、配套建設、稅費繳納、違法違規等情況予以核實說
明,在收到會簽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并簽章
部門,進行稅費追繳、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開發建設手續完善、社
會信用評價及涉嫌犯罪案件處理等。
(六)備案
啟動邊辦證、邊追繳、邊查處工作程序的項目會簽書,應提交
市工作專班辦公室備案。
本通知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11月10日
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9日,有效期3年。

本文發布于:2023-11-26 19:51:5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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