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發(作者:菊花作文500字)

比較《海牙規則》、 《維斯比規
則》、《漢堡規則》和《鹿特丹規
則》表格
區別
規則名稱
海牙規則 維斯比規則
漢堡規則
鹿特丹規則
1. 承運人責
任基礎
不完全的過失責任( 1.航
行過失免責 2 .船舶火災
免責)
即:即發生上述事項使承
運人存在過失也免除責任
推 定 過 失+
完全過失責 任(毀壞、
舉證責任的 完全過失免 責
過失、 延遲)
2. 最高責任
最 高 賠
償 額 每
限額
件 或 每
單 位 的
貨 物 損
失 為
100 英
鎊,但托運 人 在
裝 貨 前
已 就 該
項 貨 物
與 的 性
質 和 最
高 賠 償
額 每 件
或 每 單
位 的 貨
物 損 失
為 100
英 鎊,但托運
人 在 裝
貨 前 已
就 該 項
貨 物 與
的性質和
將賠償限額 提
高 到
10000 金
法 郎
(
666.67SD
R),同時創 造了一項新
的雙重限額 制度,增加
一項以受損 貨物毛重為
標準的計算 方法,即每 公
斤 30 金
法
郎
(2SDR),
以 兩者中較高 者為標準。
規定每件或 每一裝運單 位的賠償限 額為835SDR
或毛重每公 斤
2.5SDR.. 如果承運人
把全部運輸 或部分運輸 委托給實際 承運人履行
人時,承運 人 仍 須
按 《 漢 堡
規 則》的規定 對全程運輸 負責。如果
承運人和實 際承運人都 有責任,雙 方應付連帶
責任。
875SDR, 或 者毛重每公
斤 3SDR, 以 兩者中較高
者為準。 我國海商法
不完全過失
責任
每件或每單
位 666.67
特 別 提 款
權,或每公
斤 2 特別提
款權 3. 承運人的
責任期間
4.訴訟時效
5. 對貨物的
定義
6. 公約適用
范圍不同
能 適 用
《海牙規
則》的奇
怪 現象
。
7. 承運
人的 義務
避免了這一 缺憾。它不
只 適 用
(1) 任何僅規定公約 適用于兩個
8. 承運于 締 約
締 約國不同締約國 間的所有海
人的 免國 所 簽
簽發的
發 的 提
上 運 輸 合 同,而且規
責事項
提單 (2)
單。這樣定①被告所 在地;②提
從 締約, 如 果
單簽發地; ③裝貨港;
當 事 各
國港口
④卸貨港; ⑤運輸合同
方 沒 有
起運 (3)
事先約定提 (1)
指定地點, 五個地點之
單中船舶適, 那 么
列有首航的義務中任一在締 約國的都可
(2)
以適用對 同 一
要管貨義務
條款(
航 運 公
即
當事司 所 經
人選擇
營 的 同
適
用 該
一 航 線
公
約)
上 來 往
增加:管船 義務(取消
不 同 的
了航行過失 免責)
貨 物,
可能會
承 運 人 同《海牙出 現 有
可 以 按 規將不完全過 失責任制度
的 適用照 其 第 托運人改為完全過 則》。 索
《海牙
4 條規定 賠,托運
規則》,
有 的 不
(1)適航義
務; (2) 管
貨義務(航
行過失可以
傳統的海上 區段以外的 其它海上或與海領域, 包括與海上 運輸連接的 陸上運輸, 鐵路、 公路、
相通的可航內河水上運 輸甚至是航 空運水域的貨物輸都包 括在內。
及旅客運輸
以及船舶碰
撞和海難救
助等海上事
故。
提供、 管理、 維 持 船 舶 (
保 持 狀 態) (特別) 管貨(具
體)
《鹿特丹規 則》延續了 《
海 牙 規
免責)
托 運 人 索
賠,托運人
舉證,但承
的 17 項免 人舉證。
責 事 項 享
受 免 責 權
利,且僅明
確 了 第 17
項?兜底條
款 免 責 的
舉證責任。
失 責 任
制
度,廢除了
對駕駛船舶
和管理船舶
的過失免責
的規定,并
且要求由承
運人自己證 明無過失, 否則其對貨
物的滅失、 損害和延遲
交貨所造成 的損失負賠
償責任。
則》的基本 運人要求免
理念,但與 責(除火災
《 海 牙 規 外)需負舉
則 》 采 取 ? 證責任
開放式列舉
不同。《鹿特
丹規則》采
用 了 ? 封 閉
式列舉,即
明確規定免
責事項僅限
于公約列明
的 15 項。但
也有以下變
化:第一,
增 加 了 ? 海 關于火災, 規定應由索
賠人舉證證 明承運人、
其受雇人或 代理人對火
災 犯 有
過 失,否則承
運人可以免 責。
盜、恐怖活
動的規定。
第二,明確
火災免責僅
限于在船舶
上發生的火
災。第三,
根據以往公
約 的 規 定 ,
只要是救助
或企圖救助
人命或財產
都構成合理
繞航,承運
人無需對由
此導致的損
失承擔賠償
責任; 但《鹿
特丹規則》
則 強 調 , 對
于財產救助
的免責必須
是采取合理
措 施 的 結
果。第四,
增加了為避
免環境損害
而采取合理
措施導致的
貨損承運人
可以免責的
規定。
9.突出特點 偏 重 保 護
擴大了《海
加重了承運
旨在取代上
我國是航運
承 運 人 的
牙規則》的
人的責任
述 三 個 公
大國,因此
利益,有利
適用范圍,
約,以真正
于 航 運 業
提高了承運
實現海上貨
立法者重點
發 達 的 國
人的賠償限
額,對《海
家
牙規則》進
行的修改和
補充并未觸
及其基本制
度
物運輸法律
保護了承運
制度的國際
人的利益,
統一
海商法第四
章大量借鑒
了海牙維斯
比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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