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5日發(作者:個人安全感悟)

“依法經營、依規治企”的演講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們:
你們好。今天,很榮幸和大家共同學習和探討“依法經營、依規治企”的主題,一起學習企業和企業職工應當了解的法律常識,應當具備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質,以及應當自覺抵制的不良行為,通過結合真實的案例,來幫助大家認識一些社會現象,樹立正確的的企業價值觀和自我保護防范意識。
對于企業而言,首先我們要正視法律風險現狀
外國人常說,企業的興旺要靠兩個人:一個是會計師,一個是律師。美國企業支出的平均法律風險 防范費用占企業總收入的1%,
而在國內,每一個企業家倒下,就會有一個律師站起來。-很多企業家都是出事后才想找顧問。中國企業支出的平均法律風險 防范費用占企業總收入0.02%
我們來看一下知名企業風險管理文化:
領導者有極強的風險意識,并極力將這種意識灌輸給企業內所有成員,即注重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華為的任正非關于市場風險:“公司所有員工是否考慮過,如果有一天,公司銷售額下滑、利潤下滑甚至會破產,我們怎么辦?”“十年來我天天思考的都是失敗,對成功視而不見,也沒有什么榮譽感、自豪感,而是危機感。”
聯想的柳傳志關于戰略風險:“撒上一層黃土,踩實了;再撒上一層黃土,再踩實了;直到確定腳下是堅實的道路,然后撒腿就跑”
海爾的張瑞敏關于戰略風險、市場風險和運營風險:“東方亮了,西方再亮”
永遠戰戰兢兢,永遠如履薄冰”
通用電信集團前CEO杰克.韋爾奇:法律風險是一種商業風險,商業管理人員有責任像管理企業商業經營的其他風險一樣管理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的成因:
歸根結底是企業法律意識和依法治企的能力與法律環境變化存在差距。
公司自身原因
①法律意識淡薄
②對法律環境認知不夠
③經營決策不考慮法律因素
④有時甚至故意違法經營
外部法律環境因素
①國內法制環境不很健全
②立法不完備、執法不公正
③地方保護主義現象嚴重
④國際法律環境不是很熟悉
⑤合同相對人失信違約欺
要解決和進一步分析上述提及的法律風險問題,我們首先需要簡單的了解一下法的相關概念和內涵:
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
這是法的概念要回答的問題,也是法學理論最基本的問題。概括地說,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的,體現國家意志,并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人們行為規范的總稱。把握法的概念,首先要了解法這一現象內在的、固有的、確定的東西,也就是法的基本特征;其次要把握法這一現象與其他同類現象的區別與聯系,尤其是要把握法與道德、法與政策的區別與聯系。
法的基本特征
一般認為法有四大基本特征:
其一,法是調節人們行為的規范。人是天生的社會動物,離開了社會、離開了他人,任何人都無法生存下去。所以就必然有一個人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也就是社會關系問題。人們在相互交往中常常會發生矛盾、沖突,這就要求有一系列規則,以規范人們的行為,這樣人們之間才能正常有序地進行交往。恩格斯曾經從生產、分配和交換規則的角度,對這個問題作了論述,他說:“在社會發展某
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一種需要: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的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后來便成了法律。”
其二,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一種特殊的行為規范。人們的社會行為規范有多種,如習慣、教義、道德、政策、紀律等等,法律規范與它們不同,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因而,具有普遍性和極大的權威。
其三,法是以規定權利義務的方式來運作的行為規范。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包括個人、組織及國家的權利和義務,還包括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在依法執行公務時的職權和責任。它明確地告訴人們應該怎樣做,必須怎樣做;禁止怎樣做。必須做的未做,禁止做的做了,就要追究法律責任。所以,立法機關代表人民作這樣的規定時,要力求符合客觀規律,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其四,法是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范。國家強制力即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是法的后盾,其他社會行為規范都不具有這種屬性。在通常情況下,這種強制力是不顯現的;對少數違法犯罪分子來說,這種強制力就顯現出來。如果沒有這種強制力,在法的施行過程中遇到障礙,或者有人破壞法律構成犯罪時,就不能排除障礙,就不能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制裁。
為什么要學習法律
企業和企業職工學習法制是現實社會形勢的需要。首先學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過學習,增強自己的法制意識和法律觀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違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覺地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正確適用法制地對待和處理自己周圍的糾紛,從而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防止違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護法。
其次,學好了法律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民享有法律賦予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身自由權受保護權,勞動權,受教育權,繼承權等權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三,學好法律才能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法律體現人民利益,違法就是違背了人民利益,損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國家的法律要靠全體人民來維護,對違法犯罪的行為作斗爭,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
利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學習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違法犯罪行為,從而自覺遵守法律。
法律的劃分
法律劃分為實體法與程序法。這是根據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所作的劃分。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與義務或職權與責任為主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以保證權利與義務得以實施或職權與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的法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但是,這里有兩點應該注意,第一,這種劃分,并不是絕對的,實體法中往往有少量的程序規定;程序法中往往也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的職權、責任和權利、義務。第二,要把程序法與訴訟法加以區別,例如,立法程序法、議事規則等是程序的規定,但不涉及訴訟問題。
應當學習哪些法律?
5 月20 日在北京召開的第七次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上,指出,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律實施的任務更加凸顯,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不斷增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制宣傳教育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任務。
因此,我國的法律是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組成,它
涵蓋著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我們學習法律首先學習與我們工作、生活息息息相關《公司法》《合同書》《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從而來了解我們應當掌握的法律知識。其中,與職工日常生活最相關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房地產法、刑法、消費者權益法;而與企業、工作密切聯系的法律則包括公司法、合資企業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票據法、勞動法。
民法和刑法是法律的最大、也最最基本的兩個部門法,今天的課程,我從民刑兩個方面做一個梳理。
首先,刑事方面。
我要先介紹一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識。因為這類法律問題一旦出現,那是涉及人身自由的問題,非常嚴重。
行政違法和刑事違法行為的界線主要在于行為情節及后果的輕重,違法行為較輕的構成行政違法,適用行政法律法規,較重的構成犯罪適用刑法,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部與《刑法》相銜接的法律,其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行政處罰和治安處罰的區別:行政處罰涉及許多行政法律法規,治安處罰只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比如偷稅,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適用《刑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萬元以下的適用《稅法》由稅務主管機關予以行政處罰,而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輕傷以上的適用《刑法》予以處罰,再比如盜伐林木, 二立方以上的構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構成行政違法由林業主管部門處罰。也就是說《治安管理處罰法》只是規定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種類及如何處理,也告訴大家并不是所有的違法行為均屬于公安機關管轄。政府各部門各司其職,而不能跨越職權辦案。“有事請打110”,“有困難找警察”這種說法也是相對的,警察也不是萬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賦予他的權限內維護好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犯。
我們今天的主題是依法治理企業。所以下面,我將先通過典型案例講一講同我們公司業務范圍有關的法律條款及有關罪名。
第一個罪名:職務侵占罪。
我國刑法規定,所謂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這里,指的是非國有制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經手管理或者管理本單位財物的,有一定身份的人員, 如果是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實施了侵吞國家財產的行為,刑法規定以貪污罪定罪量刑。其實,兩者的除了行為主體的
身份不同和侵犯的對象不同外,實施的行為手段是一樣的,所以,刑法把一個叫職務侵占罪,一個叫貪污罪。
那么對于職務侵占罪,怎樣處罰呢? 也就是說侵占公司多少錢才構成犯罪,構成犯罪后要被判處多少年刑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 元至10000 元以上的,應予追訴。刑法第271 條規定: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我說一個案例:公司生產部副部長劉某,經事先與送貨司機王某、張某、張某某預謀,利用向客戶發貨的職務之便,2010年8月18日24日和9月7日,先后三次多給三名司機發給變速箱后蓋350件,價值40000 余元,三名司機在途經眉縣時將劉某多發的變速箱后蓋,賣于張某某經營的廢品收購點,獲贓款12770元。四人分贓后揮霍。目前劉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以涉嫌職務侵占罪依法逮捕。收購贓物的張某某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取保候審。
第二個罪名:挪用資金罪。
公司法第214 條規定: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董事、經理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的,責令退還公司的資金,由公司給予處分,將其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272 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面,我想請大家和我一起來做一到案例分析題:
李某系某外貿公司經理,2007 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實:
2006 年6 月,在一外貿業務中,李某輕信外商,擅自變更結算方式, 使公司
的數百萬元貨款無法收回,導致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另查,2006
年3 月,李某未經集體研究,將公司的資金200 萬元借給好友吳某主管的某
運輸公司(集體企業),2006 年底,吳某為表感謝,送1 萬元給李某作為
“過節費”。2007 年案發時,尚有80 余萬元未歸還。
根據以上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李某在外貿業務中被騙的行為應如何定罪?
2.李某將200 萬元借給運輸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3.李某收受吳某“過節費”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分析解答:
1、李某在外貿業務中被騙的行為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李作為該外貿公司經理,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因過失而受騙,致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 屬于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行為。
2、李某將200 萬元借給運輸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李某作為公司的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 個月未還,已構成挪用資金行為。
3、李某收受吳某“過節費”的行為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因其利用經理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資金借給吳某主管的公司,并收受“過節費”1 萬元,數額較大,已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行為。
第三個罪名: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比如說兩個單位之間簽了一個合同,合同里面約定了優惠條款,100 萬可以給3 萬回扣,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只要在合同中明示就可以了。但是一些掌握著簽約履約權、購銷決定權、商品運輸管理權、業務發包權等資源的人,卻將這
些回扣、好處占為己有。一些公司在發現這種問題時,卻很少會向法院起訴,除非數字巨大,否則,一來進入司法程序過程會很漫長,二來錢款未必能因此收回,而公司一般主要是想解決問題。所以有時公司發現問題了,就會直接與當事人接觸,要當事人退一部分錢等就會不了了之,這種方式更為簡單易行。另有一些公司、企業人員受賄事件,最后作為經濟糾紛來處理。
簡單關注了刑法方面的問題,我們來關注關于經濟交往中要注意的若干民法法律問題。
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猶太人帶著一頭牛和一只雞去集市,在途中遇到洪水,在他快要被淹死的時候,他禱告說:“如果上帝能救我,我就把賣牛的錢捐給教堂。”上帝聽到后把他救了起來。猶太人平安后內心不想再把賣牛的錢捐出來,但是自己作出了承諾必須履行。聰明的猶太人到了集市上把牛以雞的價格賣掉,同時有一個條件對方必須以一頭牛的價格買他的雞,之后把賣牛的錢捐給了教堂。聰明的猶太人既遵守了自己的承諾,同時又利用規則中的“漏洞”使自己的“損失”減到最小。
所以,我們不要以為以后加強了法律條款的約束,就很難操作了。我個人倡導的宗旨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在這個崇拜成功、褒揚奮斗精神的商業年代,我們的企業更應該學會運用法律規則。
我今天主要就如何防范應收款落空的風險來和大家進行溝通。這也是企業最關心的問題。
減少和防范和應收款的風險最重要的是制訂好企業的營銷策略,增強企業的營銷能力,當然不排除采用賒銷的手段,采用賒銷的手段要搞好信用管理,規范賒銷業務,避免客戶良莠不分,一味被動賒銷的局面;采用訴訟手段,也就是采用司法救濟是不得而為之,司法救濟是最后一道防線,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如何使司法救濟這道防線不被突破,雖然隨著近年來的普法教育,包括營銷人員在內的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逐步增強,許多人已經具有一些法律意識,認識到訴訟時效二年等的概念。從我司近年來的應收款的訴訟官司來看,是有些地方值得引起我們注意的并加以改進。
我們先來認識訴訟和執行的風險。
我們必須認識到訴訟和執行都存在風險,在我們日常與一些營銷人員接觸中,我們感覺到他們對訴訟和執行的風險認識不足。例如有些人認為官司交給法院就OK,有些人抱怨經濟官司法院不主動取證。主要原因是民事訴訟法規認識不足,民事訴訟是實行“誰主張,誰舉證”是世界是普遍實行的,這是考慮司法資源的合理調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后果。
下面我就談談一下技巧:
(一)賒銷必須簽訂合同,要注意保留和收集一些證據
凡是賒銷,必須要簽訂條款和格式比較完善的合同,如果無簽訂合同,送貨單又只有記載數量,而沒有單價,訴訟時貨物的價格難以確定。還的以對方的訂貨單作為合同,留下格式不完備的隱憂。例如沒有質量標準,沒有質量異議期等,為日后糾紛的解決埋下“手尾”,有人認為很麻煩,必須認識到賒銷本質“借錢”給人做生意,有關債務方主體工商營業執照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這些都是證據,以防日后訴訟使用。我們日常應收款訴訟,發現有欠款無合同,只有對方的訂單。
(二)必須建立客戶的檔案。
(1)客戶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影印、銀行賬戶、商標、)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的住址電話;(2)歷史背景;(3)組織與管理狀況(包括投資者、是否承包經營等);(4)經營狀況;(5) 財產狀況(是否抵押)、車輛號碼、財務狀況;(6)信用記錄;(7)業務員內部評價;(8)付款記錄、支票影印。這些能保留多少就保留多少。
(三)要密切監測欠款產生后對客戶經營狀況和變化的
往往在欠款產生后忽視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和監測,以為欠款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錢就行了,導致有些欠款到期后不是債務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惡化、面臨倒閉,就是債務方早已人去樓空,在這種情況
下要將全部欠款順利收回,其難度可想而知。債權方如果在欠款產生后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和監測,一旦發現債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出現轉移財產、抽逃資金,或有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等情況,則應當采取必要的因應措施。有的客戶很大、信譽好,但是會變化。
我舉幾個例子:有一個客戶廠區有6萬平方米,生產產品比較好銷,生產規模比較大,但是由于投資雙方有矛盾及偷稅漏稅被查出,外方承包者撤手不管,賒貨30多萬元,只是付款10萬元,司機反映運貨去時半停產,仍然賒貨。結果造成拖欠貨款20多萬元。這個案例講明,業務員必須要時刻密切注視客戶的經營狀況。
(四)嚴格送貨簽收手續
如果沒有欠據,沒有買賣合同,有證據充分的送貨憑證能證明雙方有買賣關系、能證明貨款價額也行。但送貨憑證需要注意的是,最好是有收貨單位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名,但可能很難做到,倉庫章也可以,但有時很難證明收貨單位具有這樣的倉庫章。現在普遍現象是送貨單由收貨單位工作人員(工仔)簽名簽收貨物,一旦打起官司,如果被告不承認或被告不到庭就麻煩了。補救的辦法是隔一段時間將送貨單對一次數,寫好財務對帳單,或者在雙方的買賣合同中注明哪個工作人員簽收的送貨單廠方承認。
要求:最理想是蓋客戶公章,如果無,要蓋收貨專用章,同時要求客戶出具證明,收貨專用章是企業收貨專用的。或在合同中指定指定收料人簽收有效。
(五)防止訴訟時效過期(即如何延長訴訟時效)?
先舉例說下,甲公司與乙商店訂立銷售合同,甲公司銷售一批金屬材料給乙商店,貨款總額為人民幣120萬元,約定交貨日期為1996年3月1日,付款日期為1996年3月15日。合同訂立后,甲公司及時向乙商店交付了貨物,乙商店收貨后,對貨物的數量及品質等均無異議。但約定付款日到期后,乙商店未支付貨款。甲公司數次打電話催款,并于1996年9月1日、1997年12月2日先后2次派人前去乙商店當面催款,但乙商店以種種理由,始終未支付貨款。于是,甲公司于1998年8月10日向法院起訴。在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件時,乙商店對欠款事實供認不諱,但
認為甲公司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要求法院駁回甲公司的訴訟請求。甲公司則辯稱其在約定付款日到期后,曾數次向乙商店催款,訴訟時效已經中斷。但乙商店對甲公司的催款事實予以否認,甲公司也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向乙商店催款的事實。法院審理后認為,甲公司未能提供證明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確鑿證據,其提出起訴的時間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因此作出判決:依法駁回甲公司的訴訟請求。
這個案件本身十分簡單,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十分清楚,而作為債務人的乙商店,對于其欠款事實也無異議。但債權人甲公司提出的訴訟請求卻被法院依法駁回,100多萬元的合法債權不能得到保障。這里涉及的就是訴訟時效問題。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有時候是案件是否勝訴的關健。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無論你有多么充足的道理和證據,只要欠債方在法庭上提出你貨款已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就不會判你勝訴。
關于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1.普通訴訟時效。指由民事基本法統一規定的,普遍適用于法律沒有作特殊訴訟時效規 定的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時效。除特別法另有規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皆適用普通時效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了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別法就某些民事法律關系規定的短于或長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的時效。特別訴訟時效通常短于普通訴訟時效,是因為它處理的民事法律關系對確定性的要求較強,必須在更短的期間內確定化。特別訴訟時效不具有普遍性,只適用 于特殊的民事法律關系。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了下列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另我國《合同法》第12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發生糾紛,要求保護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4年。
這似乎是很殘酷,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意圖在于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從而使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盡快確定化。若權利人能行使權利而長期不行使,使義務人的法律地位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將導致當事人間社會關系的事實
狀態和法律狀態長期不一致,不利于當事人建立新的、確定化的社會關系。此外,訴訟時效制度還有利于法院及時正確地處理民事糾紛,免去查證、取證的困難。上述案例中,原本存在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甲公司的催款行為),但由于甲公司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導致最終敗訴。甲公司的這種情形,其實在許多企業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著。許多企業因為不了解訴訟時效制度,或者雖了解一點但不知如何應對,而導致自身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那么,企業如何做才能防止訴訟時效過期呢?我們向大家提出以下建議
一、發現自己的權利即將超過訴訟時效,如果對方有償還能力,應立即起訴(有仲裁協議的應申請仲裁)。
二、如因種種原因(例如不想搞壞關系、暫時未知客戶的是否有財產等)不想立即起訴,則應造成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具體做法有:
1. 與義務人訂立新的履行義務協議(或制作相關的備忘錄、會議紀要等);
2. 由義務人出具新的履行義務計劃;
3. 保留義務人發來的承諾履行義務的信函、傳真等;
4.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義務人履行部分義務的,保留有關證據;(義務人的行為實際上表明其同意履行義務,因此也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
5. 向義務人發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函,并要求其簽收;
6. 如義務人拒絕簽收敦促函,則向其發特快專遞信件、電報、掛號信等,并保留相關證據(應表明提出要求的內容);
7.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債權人向債務人催收債務等主張權利行為的公證文書,符合公證文書制作要求的;
8. 如義務人就其義務問題發來信函、傳真等,即使無答應履行義務內容,但如其內容中能表明權利人主張權利內容的,也可以作為證據;(如權利人向義務人發傳真要求對方償還債務――向外發送的傳真因為容易偽造一般不能作為證據,對方回傳真稱“貴司X月X日發來之傳真收悉,我方對貴司所述的債務存在異議,因此不同意給付。”對方回復的傳真即能表明權利人曾主張權利。)
9.如果客戶住所地變更,使我們難以向客戶主張權利,我們可以在客戶所在地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公告,催促客戶人履行付款義務。
10. 對于金錢債務,可以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申請支付令只需繳100
元訴訟費);
如果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則盡快爭取以下方式彌補:
1.由義務人在敦促函上簽字蓋章,對義務重新進行確認;
2.雙方達成履行義務的新協議。
(六)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來審案
在民事(經濟)訴訟中,一般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原告起訴時,應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而在合同糾紛中,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由哪個法院來管轄,這在法律上稱為“約定管轄”或者“選擇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此外,因為合同糾紛可以適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的原則,在合同中選擇適當的“合同履行地”,實際上也能夠起到“選擇管轄”的效果。選擇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法院(往往是本地法院)來管轄案件,其意義顯然不僅僅是為節省費用。考慮當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等一些因素,選擇管轄,還可能對案件的最終判決及執行都產生較大的影響。從下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選擇管轄法院對于當事人的重大意義。我們也有一些官司,當時無選擇管轄,打官司要到原告住所地去,那就非常麻煩。
簡單說了說以上這些問題,希望大家在日常的營銷工作中加以注意和改進,提高訴訟手段效果和效率,減少爛帳,使企業資產增值保值。
第三,作為房地產企業,我回歸房地產企業的法制意識問題談一些想法。
近幾年來,我國的房價持續攀升,早已超出了普通居民的購買能力,即房價的上漲幅度已遠遠超出社會平均勞動力價值的提升幅度。我國房地產市場供需不暢問題仍然是最主要的問題,巨大的住宅需求與大量商品房積壓的鮮明對比表明,住宅需求轉換為有效需求的瓶頸是住房價格過高,居民收入與房價差過大,房地產開發商趨利避害開發高檔樓盤以及房地產投機者的商業炒作,對房價的上漲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房價的上漲,不僅在居住上面給予了居民沉重的支付壓
力,還影響了很多購房和準備購房的家庭無力進行其他方面的消費,使其他很多行業、產業產能過剩。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直接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國家及地方政府,應當從宏觀上對房地產業的發展進行調控,對商品房價進行監管,房地產企業應當在嚴格執行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與政府一起對安居工程予以扶持,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帶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房地產企業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
(一) 嚴格杜絕一房多賣,一房多抵押。
例如,“天天花園詐騙案”是一女多嫁、一房多賣的典型。上海天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開發天天花園住宅小區,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10 億余元人民幣,為償還本息,該公司以天天花園的房屋抵債,并將同一套房預售、出售多次。據統計,天天花園每套房屋平均被重復賣出三次,受害者達數百人之多。所收房款相當一部分用于董事長蔡林芬個人消費。對于工薪階層而言,辛辛苦苦積蓄多年所購得的一套房屋隨著天富公司的破產付諸東流。對于房地產企業,應鑒于此案,應該以此為鳴,時刻提醒自身企業不再重蹈覆轍,來加強自身企業的經濟建設。
(二) 加強物業管理,不出現爛尾樓。
爛尾樓是指房地產在開發過程中因資金出現問題而停建或因拍賣市場不成熟而無法出售的不良樓盤資產。由于如今關于物業管理、爛尾樓的糾紛較為頻繁,房地產秩序混亂,房地產企業面臨嚴重的誠信危機。近年來,商品房投訴率以每年20%的速度遞增,2004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商品房投訴20530 件,但房地長企業糾紛解決率最低,只有10%左右。所以房地產企業應時刻自我反省,在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三) 保障房屋質量,做好售后服務。
房價一直都是直線上升,那么怎樣去保證商品房的質量,也是目前人民大眾密切關注的問題,國家針對這一問題,頒布了相應的法律條例。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說制度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受商品
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題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題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樣,買受人對房子的質量就會有了一定的信心,更能刺激房子的銷售量,當然這些都是建立在房地產企業依法辦事而言。
房地產企業應增強的法律意識
地為房載,房依地建,土地是房地產企業存在的前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根據以上所述,房地產企業要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必須和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并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后,才能依法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施工。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的方式有出讓、劃撥、審批三種,其中,出讓方式為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主要方式,房地產企業應進一步增強有關土地使用權方面的法律意識,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好每一步手續,這不但是對自身企業的負責,更是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一種表現,那么該企業在人民大眾的企業形象自然更加嚴謹,公正起來,自然也就拉近了與人民大眾的距離。
房地產開發引發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一)拆遷問題
現在很多地方都在進行拆遷,拆遷在為人民大眾帶來一定的效益的同時,由之引起的問題,更是數不勝數,這里面房地產企業扮演了一個較為重要的角色。所以,房地產企業,在認真嚴謹的按照規章制度辦好房屋拆遷許可證每一步手續
的同時,更應安守本分,不得進行下列活動: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賃房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爭端等問題。在拆遷補償與安置上,房地產企業尤為需要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嚴格執行,其對城市房地產拆遷補償與安置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就連比較特殊的情況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例如對于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拆遷補償。房地產抵押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種常見形象,為了保護房地產抵押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拆遷工作能按期完成,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明確規定:“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有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不能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達成協議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但在拆除房屋之前要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要重新設立抵押權,雙方重新設定抵押權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債務清償后才能得到拆遷房屋的補償。這樣處理的目的是防止抵押人以房屋被拆遷為由擅自解除抵押關系,損害抵押人的利益。
耕地保護問題
現今自然災害總是連連發生,由于耕地引發的問題更是接踵而來,水土流失,大發洪水,山體滑坡等等。對于此現象,國家頒布了一系列管理條例。依《土地管理法》第31 條之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房地產企業難免會占用耕地,那么就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要嚴格按照計劃開墾耕地,配合政府部門的監督與驗收,并定期繳納一定的耕地開墾費,協助政府部門開墾新的耕地,為更好地保護我們居住的生態環境
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環境污染問題
房地產開發中的環境污染包括:
1、 廢氣污染。
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有害氣體對人的影響是很大的,例如建筑材料、裝飾涂料以及有害家具所散發的氣味,對人體的健康影響尤為嚴重。所以,房地產企業向大氣排放廢氣不論是否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都有義務采取防治大氣污染的措施,而不是超標準排放污染物時才應當“負責自理”。
房地產開發中的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是揚塵的防治。建筑施工場地必須設置統一的未來,拆遷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臨時圍欄。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撒。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等等,以保障對人民大眾的身體危害降至最低。
2、廢水污染。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廢水污染主要來自項目施工期的施工廢水,運營期洗浴、沖廁、餐飲等生活污水。房地產企業應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特點做相應的用排水平衡分析,明確建設項目污水量及排污去向。
房地產開發中的廢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分為:
(1)總量控制制度。指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實現水污染物標準排放人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水體,可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的法律規定。
(2)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制度。
(3)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要求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單位,應當廣泛征集附近單位和居民對該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影響的意見,并如實連同環境影響報告書送交其主管部門預審,然后按照規定程序上報有關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房地產企業應貫徹落實廢水污染的法律制度,以此將廢水污染降至極限。
3、噪聲污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噪聲污染主要來自空調、冷卻塔、風機、水泵、換熱站等設備的噪聲,以及房地產開發中的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施工的同時,應該盡量減少對周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打擾,以博得更好的企業形象。
4、固體廢物污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固體廢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
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物、廢料及其他廢棄物。
樹立房地產企業良好形象的路徑選擇
一個企業的良好形象的建立是要經過日積月累,一磚一瓦給蓋起來的,但是一旦摧毀,其速度將是頗為可觀的,正如一句名言所說:千里之堤潰于蟻穴。那么,如何挽救房地產企業的良好形象?應做到以下兩點:
(一)在堅持發展作為第一要務的同時,正確處理好利益關系。
要時刻銘記,房地產企業在開發建設中既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標準,保證工程質量,又要嚴格企業管理,控制開發成本,為普通百姓多蓋房,蓋好房,從而使普通百姓和企業得到真正的實惠。通過技術革新減少生產活動對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同時降低能耗,節約資源,降低企業生產成本,為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做出貢獻。
(二)堅持統籌兼顧,依法經營,加強塑造企業的誠信精神。
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統籌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壯大企業經濟。依法經營是企業和生存發展的基礎,更是旅行社會責任的前提,房地產一夜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條款能夠得到有效落實;努力做好售后服務工作,為業主提供優質、便利的服務等。企業誠信精神山谷塑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房地產企業要在思想上意識到誠信經營是企業價值和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標志,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堅持恪守信譽和誠實經營。將企業誠信放在企業利潤之前,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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