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發(作者:六味地黃丸組方)

200888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執行《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
知
保監發〔2008〕88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關聯交易管理,更好地指導各公司執行《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
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在執行適用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交易額的計算方式
《辦法》第11條規定的關聯交易的交易額,按如下方式計算:
1、保險公司(包括集團公司和控股公司,下同)與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發
生的保險資金委托管理業務或保險代理業務,以收取的管理費或代理費計算交易額。保險
公司與其他關聯方發生的上述交易,以委托管理資金額或代收保費計算交易額。
2、保險業務以保費計算關聯交易額,提供擔保或對外贈與以擔保的債權額或贈與標的
的市場價值計算交易額。
3、保險公司與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發生多次關聯交易的,不適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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