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發(作者:兔子單詞)

9 監 控 量 測
9.1 一 般 規 定
9.1.1 采用復合式襯砌的隧道,必須將現場監控量測項目列入施工組織設計,并在施
工中認真實施。
9.1.2 量測計劃應根據隧道的圍巖條件、支護類型和參數、施工方法以及所確定的量
測目的進行編制。同時應考慮量測費用的經濟性,并注意與施工的進程相適應。
9.1.3 監控量測應達到以下目的:
(1)掌握圍巖和支護的動態信息并及時反饋,指導施工作業;
(2)通過對圍巖和支護的變位、應力量測,修改支護系統設計。
9.1.4 采用復合式襯砌的隧道,施工、設計單位必須緊密配合,共同研究,分析各項
量測信息,確認或修正設計參數。
9.2 量測內容與方法
9.2.1 復合式襯砌的隧道應按表9.2.1選擇量測項目。表9.2.1中的1~4項為必測項
目;5~11項為選測項目,應根據圍巖條件、地表沉降要求等確定。
隧道現場監控量測項目及量測方法 表9.2.1
序
項目名稱
號
地質和支
1 護狀況觀
察
量 測 間 隔 時 間
方法及工具 布 置
1~15d
巖性、結構面產狀
及支護裂縫觀察開挖后及初期
或描述,地質羅盤支護后進行
等
每10~50m一個
斷面,每斷面
2~3對測點
16d~一個月 1~3個月 大于3個月
每 次 爆 破 后 進 行
各種類型收斂
2 周邊位移
計
3 拱頂下沉
錨桿或錨
4 索內力及
抗拔力
1~2次/天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水平儀、水準尺、第10~50m一個
鋼尺或測桿 斷面
各類電測錨
桿、錨桿測力
計及拉拔器
每10m一個斷
面,每個斷面至
少做三根錨桿
1~2次/天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 - - -
5 地表下沉
水平儀、水準
尺
每5~50m一個
斷面,每個斷面
至少7個測點,開挖面距量測斷面前后<2B時,1~2次/天。
每隧道至少2個開挖面距量測斷面前后<5B時,1次/2天。
斷面。中線每開挖面距量測斷面前后>5B時,1次/周。
5~20m一個測
點
每5~100m一個
斷面,每斷面1~2次/天
2~11個測點。
圍巖體內
6 位移(洞
內設點)
圍巖體內
7 位移(地
表設點)
洞內鉆孔中安
設單點、多點
桿式或鋼絲式
位移計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每代表性地段
地面鉆孔中安
一個斷面,每斷
設各類位移計
面3~5個鉆孔
每代表性地段一
個斷面,每斷面宜1~2次/天
為15~20個測點
每10榀鋼拱支
撐一對測力計
1~2次/天
同地表下沉要求
圍巖壓力
各種類型壓力
8 及兩層支
盒
護間壓力
9
鋼支撐內支柱壓力計或
力及外力 其他測力計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支護、襯砌
內應力、表
10
面應力及裂
縫量測
11
圍巖彈性
波測試
各類混凝土內應
每代表性地段
變計、應力計、
一個斷面、每斷1~2次/天
測縫計及表面應
面宜為11測點
力解除法
各種波儀及配
套探頭
在有代表性地
段設置
-
1次/2天 1~2次/周 1~3次/月
- - -
注:B為隧道開挖寬度
9.2.2 爆破開挖后應立即進行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狀況觀察和記錄,并進行地質描述。
地質變化處和重要地段,應有照片記載,量測記錄表見附錄E。
初期支護完成后應進行噴層表面的觀察和記錄,并進行裂縫描述。
9.2.3 隧道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圍巖、初期支護的周邊位移量測、拱頂下沉量測;安設
錨桿后,應進行錨桿抗拔力試驗。當圍巖差、段面大或地表沉降控制嚴時宜進行圍巖體內位
移量測和其它量測。位于Ⅲ~Ⅰ圍巖中且覆蓋層厚度小于40m的隧道,應進行地表沉降量測。
9.2.4 量測部位和測點布置,應根據地質條件、量測項目和施工方法等確定。
9.2.5 測點應距開挖面2m的范圍內盡快安設,并應保證爆破后24h內或下一次爆破前
測讀初次讀數。
9.2.6 測點的測試頻率應根據圍巖和支護的位移速度及離開挖面的距離確定。
9.2.7 現場量測手段,應根據量測項目及國內量測儀器的現狀來選用。一般應盡量選
擇簡單可靠、耐久、成本低、穩定性能好,被測量的物理概念明確,有足夠大的量程,便于
進行分析和反饋的測試儀具。
9.3 量測數據處理與應用
9.3.1 應及時對現場量測數據繪制時態曲線(或散點圖)和空間關系曲線。
9.3.2 當位移-時間曲線趨于平緩時,應進行數據處理或回歸分析,以推算最終位移和
掌握位移變化規律。
9.3.3 當位移-時間曲線出現反彎點時,則表明圍巖和支護已呈不穩定狀態,此時應密
切監視圍巖動態,并加強支護,必要時暫停開挖。
9.3.4 隧道周壁任意點的實測相對位移值或用回歸分析推算的總相對位移值均應小于
表9.3.4所列的數值。當位移速率無明顯下降,而此時實測位移值已接近該表所列數值,或
者噴層表面出現明顯裂縫時,應立即采取補強措施,并調整原支護設計參數或開挖方法。
隧道周邊允許相對位移值(%) 表9.3.4
覆蓋層厚度(m)
圍巖類別
Ⅳ
Ⅲ
Ⅱ
<50
0.10~0.30
0.15~0.50
0.20~0.80
50~300
0.20~0.50
0.40~1.20
0.60~1.60
>300
0.40~1.20
0.80~2.00
1.00~3.00
注:①相對位移是指實測位移值與兩測點間距離之比。或拱頂位移實測值與隧道
寬度之比。
②脆性圍巖取表中較小值,塑性圍巖取表中較大值。
③Ⅰ、Ⅴ、Ⅵ類圍巖可按工程類比初步選定允許值范圍。
④本表所列數值可在施工過程中通過實測和資料積累作適當修正。
9.3.5 二次襯砌的施作應在滿足下列要求時進行:
(1)各測試項目的位移速率明顯收斂,圍巖基本穩定;
(2)已產生的各項位移預計總位移量的80%~90%;
(3)周邊位移速率小于0.1~0.2mm/d,或拱頂下沉速率小于0.07~0.15mm/d。
9.4 量 測 管 理
9.4.1 隧道現場監控量測應成立專門量測小組,由施工單位或委托其單位承擔量測任
務。
9.4.2 量測組負責測點埋設、日常量測、數據處理和儀器保養維修工作,并及時將量
測信息反饋于施工和設計。
9.4.3 現場監控量測應按量測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并與其它施工環節緊密配合,不得
中斷工作。
9.4.4 各預埋測點應牢固可靠,易于識別并妥善保護,不得任意撤換和破壞。
9.4.5 竣工文件中應包括下列量測資料:
(1)現場監控量測計劃;
(2)實際測點布置圖;
(3)圍巖和支護的位移-時間曲線圖、空間關系曲線圖以及量測記錄匯總表;
(4)經量測變更設計和改變施工方法地段的信息反饋記錄;
(5)現場監控量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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