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識
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識一:
1、什么是食品安全?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由哪些部門負責?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4條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
分析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
的資質的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規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2、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定
由哪個部門制定?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21條第2款規定,食品中農藥殘留、
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制定。
3、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或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
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識二:
1、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有哪些?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
的主副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毒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味、參
加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
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2、食品生產經營是否實行許可制度?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29條第1款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
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
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3、生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負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85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
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
5萬元以下;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
倍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商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
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
料生產食品;
(2)生產經營治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
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將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
食品;
(3)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
特定人的主副食品;
(4)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毒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味、
參加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
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
物肉類的制品;
(6)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
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7)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8)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9)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
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10)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
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人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4、食品生產經營者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
應當負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
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
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或者銷售者
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看過“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識“的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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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2-07-14 11:53:5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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