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2016學年第二學期
《婚姻與繼承法》婚姻法案例解析
專業:
班級:
姓名:
學號:
.
1、案例:原告陳某(男)與被告林某(女)訂婚,按照當地習俗,原告給付被告
彩禮人民幣28000元。不久,原告以性格不合為由提出解除婚約,并訴請法院,
要求被告返還彩禮。被告認為,原告給予的錢款是意愿贈予,現雙方解除婚約,
被告名譽受到損害,且無工作,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問:(1)原告要求解除婚約而被告不同意,原告是否需要訴請法院解除?
(2)原告要求返還彩禮,能否予以支持?
(3)被告抗辯解除婚約導致名譽受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能否支持?
2、案例:甲乙系夫妻,長期感情不和。2007年3月6日。兩人達成離婚協議次
日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中寫明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歸甲所有,乙應在
辦理離婚登記后一個月內協助甲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將房屋產權變更為甲一人所
有。但離婚后乙遲遲不愿配合甲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問:(1)甲能否根據離婚協議書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2)假設乙事后撤銷該協議,理由是:放棄房屋產權的表示是甲以舉報自己違
紀行為相威脅而作出。如該事實為法院認可,則乙的訴請能否支持?
(3)假設乙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反悔,以房屋歸一方所有顯失公平為由,提出撤
銷該協議。能否支持?
3、案例:王某系軍人,20歲入伍。1995年王某與唐某結婚。2006年王某從部隊
轉業,獲得自主擇業補助費20萬元。同年年底,唐某提出離婚,并要求分得20
萬元的一半。
問:(1)唐某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
.
4、案例:2003年初袁偉父母出資50萬元以袁偉名義購買了房屋一套,產權登記
在袁偉名下。同年年底袁偉與王芳登記結婚。2004年兩人用積蓄裝修了房屋,
用去10萬元。2008年王芳遇車禍致殘,得到傷殘補助金25萬元。出于對王芳
將來生活的考慮,其父母出資30萬元,以王芳的名義購置商鋪一間,用于出租,
以租金貼補生活?,F袁偉提出離婚,兩人為上述財產的性質發生爭議。
問:(1)袁偉名下的房屋性質如何?
(2)王芳取得的傷殘補助金性質如何?
(3)王芳名下的商鋪性質如何?
5、案例,某甲(男)已婚,有一子。2003年4月被單位派到外地工作,在當地
結識未婚女青年某乙。甲男隱瞞了自己已婚的身份與乙女交往,半年之后,兩人
到乙女家鄉辦理了結婚登記。2005年6月,甲某遇車禍不幸身亡,甲妻得知后
趕來辦理喪事,乙女才知道甲男原來已經結婚多年。甲男留下遺產約50萬元,
甲妻與乙女因繼承這筆遺產而產生糾紛。甲妻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男與乙女的
婚姻登記無效。乙女認為自己系未婚身份,且不知甲已婚,屬無過錯方,應當享
有配偶繼承權。
問:(1)無效婚姻當事人已經死亡,他人還能否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2)假設法院支持甲妻的請求,某乙不服,可否提起上訴?
(3)對甲妻與乙女之間的財產糾紛,人民法院可否調解?
(4)宣告婚姻無效后,無效婚姻中的無過錯一方是否享有配偶權利?
.
6、案例:小王和小羅是戀人。2005年5月,小羅得到一個出國留學的機會。臨
行前,二人舉行了訂婚儀式,約定等小羅學成回國后結婚,否則小羅應向小王支
付5萬元作為補償,小羅父母還贈予了價值2萬元的首飾給小王作為彩禮。2008
年10月,小羅學成回國,小王提出盡快辦理結婚登記,小羅則以自己在國外已
有新戀人為由予以拒絕,并提出解除婚約,同時要求小王返還自己。父母贈予的
首飾。小王則表示,除非小羅支付5萬元補償,否則不同意接觸婚姻。
問:(1)如果小羅不同意支付5萬元,婚約能否解除?
(2)如果婚約解除,小羅能否有權要求小王返還首飾?
7、案例:于某(女)與李某(男)于2003年結婚。此前,于某有過一次婚姻,
前夫因病去世。與前夫生有一男該江某。于某與李某結婚時帶江某和李某共同生
活。2006年11月,于某因車禍意外死亡。于某死后,李某將江某送到于某的父
母處生活。在支付了幾個月的生活費后,李某以自己是繼父,對江某沒有撫養義
務為由,停止向于某的父母支付江某的生活費,于某的父母由于收入微薄,獨立
撫養江某比較困難,多次到李某協商由其繼續撫養江某,均遭李某拒絕。于某
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李某應否履行對江某的撫養義務?
.
8、案例:劉某(女)與李某(男)于1988年結婚?;楹笥幸蛔右慌?。1993年
3月,李某外出打工,從此再無音信。劉某獨自靠微薄7的工資撫養兩個子女,
日子過的很困窘。1998年5月,劉某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原告李某死亡,同
年12月法院作出相應判決。2001年3月,劉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楊某,兩人很快
就確定了戀愛關系。2001年6月,李某突然回到家中。發現劉某與楊某的交往
后便加阻止。劉某爭辯說自己與李某之間的婚姻關系自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即告終
止,所以他有權與楊某自由戀愛。但李某認為,二人的婚姻關系自他重新出現自
行恢復,所以劉某與楊某之間屬婚外戀。雙方各執一詞,紛爭不斷。
問:(1)本案該如何處理?
9、案例。1990年5月,剛滿19歲的孟麗與25歲的男青年謝濤未辦結婚登記即
舉辦了婚禮便以夫妻名義在謝濤處共同生活,1990年8月,孟麗的父親孟祥因
病死亡,留下存款1萬元及l0平米私房一套,由于母親早亡有沒有其他兄弟
妹,孟麗就與謝濤入該私房居住。謝濤從其舅舅處借款2萬元對該房進行了裝修
并再給舅舅的借條中寫明了該款的用途。自1995年起,謝濤長期在外地工作。
夫妻感情日趨冷淡。2004年3月,孟麗用父親留下的1萬元購買了股票若干。
且獲利的3萬元,但孟麗卻隱瞞了這個情況。2004年5月,謝濤從朋友處知道
這事十分生氣。遂要求孟麗交出該款。孟麗卻提出離婚要求,謝濤同意離婚,但
雙方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孟麗便向法院提出離婚,并指出房屋應為自己
的個人財產。股票是用父親遺產購買,本金及收益也都應該歸自己所有,謝濤提
出不僅要分割房屋和股票收益且自己欠舅舅的債務應屬夫妻共同債務。
問:(1)法院是否受理孟麗的離婚請求。
(2)爭執的財產如何分割?債務如何清償?
.
10、案例:張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經人介紹戀愛結婚。結婚前,張某的父母
購房一套給二人居住,房屋產權屬證書所有權人登記為張某:結婚后不久,李某
的父母贈與愛人一套家用電器,2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張某與其女
同學田某來往頻繁,被李某發現斥責后,張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
少回家,張某的工資主要用于維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開銷。很少給李某和孩子生
活費用,李某獨自撫養孩子,生活困難,借外債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
初,張某因交通事故受傷或者醫療費等賠償共計2萬元。張某痊愈出院后繼續與
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張某離婚并撫養孩子。張
某不同意離婚。
問:(1)本案應否判決離婚?
(2)如法院判決準許離婚,如何確定張某,李某二人父母贈與的房屋電器及張
某受傷所獲賠償金的歸屬?
(3)如法院判決準許離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債應如何定性與償還?
(4)根據本案情況,如李某在離婚訴訟時要求損害賠償,能否獲得支持?
11、案例:甲男與乙女于2002年6月舉行了婚禮并開始共同生活,當時甲23歲,
乙19歲。因乙未達法定婚齡,二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2003年乙育一子。2006
年3月,為給兒子辦戶口,甲.乙兩人補辦了結婚登記。
問:(1)甲,乙之間婚姻關系何時確立?
(2)設甲,乙未補辦結婚登記,則兩人之間的關系如何?
.
12、案例:錢某,男、34歲、某單位職工。劉某,女、31歲、某單位職工。錢某
與劉某經人介紹相識5個月后確定戀愛關系,于2003年1月結婚。2005年生于
一女。2006年錢某單位破產。錢某下崗,在劉某的支持下開了文印公司,由于
錢某經營有方效益很好。但此時錢某業務上與蔣某(女)關系密切。多次有越軌
行為,妻子多次進行勸說。無濟于事。2008年2月。劉某以錢某違反新《婚姻
法》第4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規定和蔣某侵犯其配偶權為由,到法院提起
訴訟。要求責令兩人停止不正當關系,賠禮道歉,判令蔣某停止侵害,賠償精神
損失費2萬元。
問:(1)劉某的請求法院是否支持?
(2)如果二人離婚劉某的救濟途徑是什么?
13、案例:1992年2月1日,王有民(25歲)與李麗芳(23歲)舉行婚禮,但未辦
理結婚登記。1994年2月王有民母親去世,王有民繼承房屋一套。2004年王有
民外出打工很少回家,2006年李麗芳以長期分居,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
問:(1)王有民與李麗芳是否存在婚姻關系?為什么?
(2)李麗芳要解除與王有民的關系應通過什么途徑?
(3)王有民你繼承的得房屋的性質如何?
.
14、案例:七旬退休老教授黎先生通過征婚廣告結識中年婦女虞某,兩人交往7
年,但最終因虞女士的拒絕,未能成婚。于是黎先生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虞女
士返還21萬元“戀愛費''即兩人戀愛期間黎先生花費在虞女士身上的相關費用。
虞女士認可兩人之間存在戀愛關系,但對黎先生曾用去21萬元''戀愛費''這一
事實予以否認。
問:(1)如黎先生能夠舉證戀愛期間確實為虞女士用去21萬元,能否在戀愛關
系終止時要求返還?
(2)假設黎先生有證據證明兩人曾約定:如不能結婚,則虞女士應當返還黎先
生支出的戀愛費用,則黎先生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
15、案例:王甲(男25歲)與李乙(女22歲)是表兄妹。2008年5月8日。王甲
與李乙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登記人員于兩人之間具有法律禁止
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理由,拒絕辦理結婚登記,兩人表示,只要允許他們結婚,保
證結婚后不生育。
問:(1)婚姻登記機關拒絕登記是否有依據?
(2)能否以不生育作為允許近親屬之間結婚的條件?
本文發布于:2022-07-29 17:44:4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falv/fa/83/4562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