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 中共山西省委黨校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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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2011
Vo1.34 No.6 第34卷第6期
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的完善
邵明昭 ,張峰
(1.山東大學,山東濟南250100;2.濟寧醫學院,山東 日照276800)
[摘要]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標志著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基本
框架的初步形成。但從總體上來看還存在一些缺陷,如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位階較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身不夠完
善,監督救濟機制不健全,配套法律制度缺失等。實踐中,應將公民的知情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上升到憲法層面,給予
切實保護;適時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法,提升公民知情權的法律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救濟制度,不斷完
善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體系?!?/p>
[關鍵詞]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公民知情權
[中圖分類號]D6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1oo9—1203(2011)06-0088—04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依法行政的推
進,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建設已開始起步,特
別是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的頒布和實施,標志著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
基本框架的初步形成。但是,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的
政府信息公開還處于初始階段,實踐中,公民的知情
權還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
也還存在一些缺陷及不足,需要我們在實踐中進一
步完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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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的一個普遍做法,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得
以實現的重要制度安排。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主
要由以下幾個要素構成: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p>
政府信息公開主體是指依據法律規定在政府信息公
開過程中享有權利和負有義務的有關組織和個人,
包括信息公開權利主體、義務主體以及信息公開第
三人。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利主體是指有權請求政府
信息公開的任何組織和個人;政府信息公開的義務
主體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負有信息公開義務的組織和
機構;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三人是指在信息公開的過
程中,有可能因該政府信息的公開而導致其利益受
損的組織和個人。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政府信
息公開的范圍是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
之一,是構成這一法律制度的關鍵。當今世界各國普
遍確立了“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
、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
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是立法機關為了保障公
民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范
圍和公開的程序、方式以及法律責任和權利救濟機
制等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問題而制定的各項法
律規范的總稱。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以人民主權
理論和公民的知情權理論為基礎,是保障憲法賦予
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具體法律制度設
原則,大多數國家通過將政府信息中不予公開的內
容予以列舉的方式來明確公民可以獲取信息的范
計。通過立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體系,來?!?。三是公開的方式與程序。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主
證政府信息公開的有效實施,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 要有兩種: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目前多數國家政
[收稿日期]2011—10—26
[作者簡介]邵明昭(1969一),男,山東莒縣人,山東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中共日照市委黨校副教授、律師,研究方向
為行政法治、地方治理?!?/p>
張 峰(1978-),男,山東菏澤人,濟寧醫學院臨床學院講師?!?/p>
府信息公開都采取兩種方式兼用的方式。政府信息
和相關機構自行確定。由于相關主體在確定“工作秘
公開的程序是指政府信息公開的義務主體在信息公 密”時的自由裁量權較大且缺少統一的程序,政府機
開的過程中按照法律規定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時 關可能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以“工作秘密”為理由
限以及順序,包括主動公開的程序和依申請公開的
拒絕公開相關的政府信息?!?/p>
程序。四是救濟制度。通過設置責任機制以及權利?!。ǘ墩畔⒐_條例》本身不夠完善,還存
障和救濟機制,使相關組織和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 在許多立法缺陷
權獲得法律保障,這是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的另
首先,《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公民的知情權。我國
一項核心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救濟制度一般包括兩 憲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公民的知情權,但從憲法的相
種方式: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行政救濟一般包括向 關規定中可以引申出知情權應該是我國公民的一項
專門設立的機構申訴和行政復議兩種;司法救濟是 基本權利。國外大多數國家在相關政府信息公開立
更具權威性的救濟方式,目前絕大多數國家都堅持
法中都明確規定了公民的知情權。我國《政府信息公
“司法最終審查”原則,設置了公民和相關組織政府 開條例》對公民的知情權沒有明確作出規定,不能不
信息知情權的司法救濟制度?!≌f是一大立法缺陷。其次,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規定
二、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存在缺陷。目前,國外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通例都堅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位階較低,實施過程 持“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普遍采
中無法解決與其他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問題
取將豁免公開的信息予以列舉的方式以明確政府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作為我國
息公開的范圍?!墩畔⒐_條例》卻沒有明確規
現行的全國性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立法,是由國務 定這一原則,而是采取列舉的方法對政府應當公開
院頒布的行政法規。由于其法律位階和效力較低,在 的信息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從《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政府信息公開實施中遇到與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 第七條第二款、第八條及第十四條的規定可以看出。
規定相沖突時,就會出現與這些法律、法規無法銜接 我國政府信息豁免公開的主要有國家秘密、商業秘
和協調的問題,受到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處 密和個人隱私三類信息,這與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境尷尬,不利于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的全面實施?!∠嘁恢隆5捎谖覈⒎ㄒ幎ǖ膰颐孛艿姆秶^
具體表現為:一是與《保密法》不銜接?,F行保密法存
為寬泛,而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方面的立法又不完
在著國家秘密的標準不清晰、保密范圍列舉的保密 善,這就大大限制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際可
事項規定不具體、國家秘密的范圍較為寬泛等問題, 操作性?!?/p>
加上保密法所規定的程序將定密的自由裁量權完全
(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監督救濟機制不完善
授予相關定密主體,這樣定密主體就完全可以根據 在監督機制方面,《條例》第三條和第三十三條
自身的需要確定某些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這與 規定,讓和本級各政府機關同是本級政府內部組成
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不相適應。由于《政府信息公開
機構的政府辦公廳(室)來監督本級政府機關的信息
條例》屬于行政法規范疇,其位階低于保密法,這樣 公開工作,監督的權威性和實際效果會大打折扣。而
公民在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申請公開相關政府 國外許多國家在相關政府信息公開立法中規定,通
信息的時候就可能和保密法相沖突。二是與《檔案 過設立相關的專門委員會來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
法》不銜接。雖然我國的《檔案法》制定時間很長,但 行監督,以其具有的專業性和中立性保證監督的權
對于歸檔的信息范圍規定不具體,對于如何公開檔 威性。另外,《條例》對舉報制度的規定也過于籠統,
案規定少,條件苛刻。這意味著政府信息一旦移交檔
缺乏具體的操作細則,難以發揮監督政府信息公開
案工作機構以后,其使用和公布要按照檔案法的有 的作用。在救濟機制方面,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關規定執行,這就會成為有些行政機關逃避信息公 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目前我國公民獲取政府信息權
開義務、限制公民獲取政府信息權利的借口。三是與
利的救濟方式主要有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這三
《公務員法》不銜接?!豆珓諉T法》第十二條規定:“公 種方式。當前的立法只是籠統地規定了公民知悉政
務員應當保守工作秘密。”而“工作秘密”在《政府信 府信息的權利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
息公開條例》中沒有作出相關規定。我國現有的其他 獲得救濟,但對政府信息公開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或
法律、法規對公務員應保守的工作秘密范圍也沒有 提起行政訴訟缺乏明確的可操作的具體規定。在政
作出明確規定,“工作秘密”的范圍只能由行政機關
府信息公開實踐中,一方面,由于信息公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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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的獨立性和中立性難以保證,從而導致復議工
作的公正性受到當事人的質疑;另一方面,導致公民
項基本人權,應考慮在修憲的時候將其在憲法層面
予以確認,或者選擇在以后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法》
時將其作為立法宗旨,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要充分
考慮到與《保密法》、《檔案法》、《公務員法》的相互銜
接和協調關系,只有這樣,才能使政府信息公開法律
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順暢有序。
對不公開信息的行為提起訴訟很難被受理。如人民
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認
為政府信息公開行為不是該條所列舉的侵犯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