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內部控制發展
(一) 萌芽階段——內部牽制
現代意義上的內部控制理論是由早期的內部牽制發展而來的。內部牽制源遠流長,早期的內部牽制主要通過會計的組織制度體現出來。這一階段的內部牽制僅僅局限于一般性的經濟制約關系。對于企業而言, 這是一個基于企業個體行為層面控制的內部經濟制約的階段。因此, 這一時期只是內部控制理論發展的萌芽時期。這一階段的內部牽制可以概括為以業務授權、職責分工、定期核對等會計控制為基本內容, 采用賬簿之間的核對和賬簿與財產之間的一致性驗證為主要手段, 控制的目的主要是查錯防弊。
(二) 內部控制理論的產生
內部控制是在內部牽制的原理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資本市場的發展對由內部牽制向內部控制制度轉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產業革命使生產力發展水平大大提高, 并促使工廠制度形成, 公司成為市場經濟中的基本單元, 由此企業規模日益壯大, 組織形式越來越多樣化, 組織結構也越來越復雜化, 傳統的單一、散亂、缺乏體系的內部牽制已經無法滿足企
業日益發展的需要。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經濟危機對西方各國的經濟造成了沉重的打擊。危機過后, 為了完善資本市場,進而保護投資者的經濟利益, 西方國家紛紛以法律的形式要求通過內部控制來強化對企業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各種經濟活動的控制與監督。最早提到“ 內部控制” 的文獻是1929年美國會計師協會和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發布了《會計報表的驗證》, 而最早定義內部控制概念的則是1936年在上述基礎上修訂發布的《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審查》。該公告將內部控制定義為“ 為了保護公司現金和其他資產的安全, 檢查賬簿記錄的正確性而在公司內部采用的各種手段和方法” 。1949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所屬的審計程序委員會發表了《內部控制協調系統諸要素及其對管理部門和注冊會計師的重要性》的專題報告, 該報告認為“ 內部控制是企業所制定的旨在保護資產、保證會計資料可靠性和準確性、提高經營效率、推動管理部門所制定的各項政策貫徹執行的組織計劃和相互配套的各種方法和措施。1958 年10 月,該委員會發布《審計程序公告第29 號》對內部控制定義重新表述,將內部控制劃分為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這是人們所熟知的內部控制制度“兩分法”的由來。
(三) 內部控制理論的建立
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開始, 全球興起了兼并浪潮, 通過兼并, 企業規模不斷擴大, 企業的組織結構和組織形式更加復雜, 使得公司治理結構尤為重要。1988年,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審計準則公告第55號》, 該公告首次使用“ 內部控制結構” 一詞, 并將其定義為“ 內部控制結構包括為合理保證企業特定目標實現而建立的各種政策和程序” , 指出內部控制在結構上由控制環境、會計制度和控制程序三個要素構成。這一階段最主要的特點就是將控制環境作為一項重要的要素內容與會計制度、控制程序一起納入內部控制結構之中。
(四) 內部控制框架階段
90 年代后,內部控制研究進入新階段。1992 年,COSO 委員會發布《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即著名的“COSO”報告;1996 年,AICPA 全面接受其內容,以《審計準則公告第78 號》形式發表。COSO 報告定義內部控制為“由一個企業的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人員實現的過程,旨在為下列目標提供合理保證:①財務報告的可靠性;②發展的效果和效率;③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同時提出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等五個相互聯系的要素成分。COSO 報告提出的由“三個目標”和“五個成分”組成的內部控制的整體框架,得到公司董事會,管理當局,投資者,債權人,審計人員
及專家學者的普遍認可,成為迄今為止最有權威的內部控制概念。由于安然、世通等知名公司財務丑聞,美國國會于2002年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該法案404條款要求公眾公司管理當局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有效披露, 注冊會計師必須對該報告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