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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預算管理要素框架及其基本目標
作者:陳祥星 李 舟 沈 艷
來源:《會計之友》2009年第12期
【摘要】 本文從程序角度提出全面預算管理的五要素框架:目標、組織、編制、執行與
控制、分析與考核,以期深化全面預算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指出預算管理實踐中的一
系列“動作變形”在根源上與其目標定位欠妥有關(如成本費用控制觀),全面預算管理可以作
為聯結戰略與計劃、聯結戰略與執行的工具。
【關鍵詞】 全面預算管理;要素;基本目標;企業戰略;作業管理
一、全面預算管理的五要素框架
管理有要素說,會計有要素說,內部控制有要素說,平衡計分卡的四維度指標似也可理解
為四要素,我國現行《企業財務通則》似亦有財務管理要素之說。在相關理論認識以及實踐感
受的基礎上,本文嘗試提出全面預算管理的五要素框架:目標,組織,編制,執行與控制,分
析與考核。上述要素不是從預算內容而是從預算管理的程序角度進行界定。對于其它的重要預
算作業環節則做如下處理:一是預算審核、預算批準兩個環節并入編制要素;二是預算控制與
預算執行兩者密不可分,合并為一個要素;三是預算調整并入預算執行要素;四是預算分析與
預算考核合并為一個要素,預算分析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考核和評價,只是人們通常理解的
考核是與分配、與錢有關的事;五是預算管理中通常要涉及的分級授權機制,并入預算執行與
控制;六是預算管理特別是大型企業的預算管理離不開信息系統的支持。信息管理非常重要,
例如,現行企業財務通則將“信息管理”作為財務管理要素之一,但筆者覺得信息管理可以考慮
并入預算分析要素。因此,要素不合適太多——什么都重要,往往變成什么都不重要。
關于預算內容的分類,好象不存在一致的標準說法,類似“經營預算(業務預算)、資本
預算、財務預算”的劃分都可以接受。但不管采用何種方式劃分預算的實體內容,預算內容都
可與上述從程序角度界定的預算五要素構成“經”和“緯”的縱橫二維關系。
法律上有實體和程序之分,我國法律體系在過去有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任何組織,不論
大小,制度規范都宜實體、程序并重,有時甚至是程序重于實體,微觀企業的制度規范亦是如
此。縱觀企業預算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明顯也存在重實體輕程序之嫌,因此,希望上
述的要素框架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預算管理程序研究的不足,但愿不會矯枉過正。
全面預算管理從來不缺乏批評的聲音,預算管理作為自然的管理工具,正如一把刀,可以
用來砍柴,也可以用來砍人,關鍵在于是基于什么目的使用它以及如何使用它。上述從程序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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