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
生就業促進計劃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公布日期】2013.05.29
? 【文 號】人社部發[2013]41號
? 【施行日期】2013.05.29
? 【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就業促進,高等教育
正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
促進計劃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3]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
知》(國辦發[2013]35號)要求,為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從
2013年起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將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范圍,對有
就業意愿的,及時提供用人信息;對有創業意愿的,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
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組織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
訓;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
服務手段,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
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二、工作措施
(一)開展實名登記
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所屬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要面向
所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包括戶籍不在本地的高校畢業生)開放,辦理求職登
記或失業登記手續,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摸清就業服務需求。其中,直轄市
為非本地戶籍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辦法按現行規定執行。各地對高?;蚪逃?/span> 門提供的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信息,按戶籍地進行層層分解,由 基層平臺主動聯系,對回到當地求職的,掌握就業服務需求;對未回當地的,掌握 就業狀況并宣講政策。 (二)提供職業指導 對實名登記的所有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各地都要提供更具針對性的職業指導。 (四)提供創業服務 對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納入當地創業服務體系,提供政策咨詢、 項目開發、創業培訓、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會同有關部門 落實好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落戶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對實名登記的 非本地戶籍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各地都要給予與本地戶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 同等的政策扶持。積極推進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建設,大力支持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 生從事網絡創業。 (五)開展重點就業幫扶 錄。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動員 1000所國家級重點以上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 (八)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 地方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檔案托 管、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一系列服務,簡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 率;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到小微企業就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的人事 勞動保障代理服務。 (九)加強勞動權益保護 各地要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 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加大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保 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后的合法權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將實施就業促進計劃作為一項重要措 施,每年高校畢業生離校前,要提前搞好摸底調查,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工作目 標,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工作措施和工作進度,抓好組織實 務窗口,確定專人負責,實行首問負責制。同一城市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之間 要實現業務互通,數據共享,統一服務標準,讓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服務。各技工 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要精心組織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培 訓質量,突出培訓成效。 (四)開展實名登記高校畢業生就業監測。各地要對實名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 校畢業生開展跟蹤回訪,及時了解其就業狀況、接受就業服務情況、享受就業政策 扶持情況,做好記錄,并納入就業監測基礎數據庫,定期上傳。有關操作性、技術 性要求另行部署。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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