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有權繼承專利權嗎?
錢樂樂是錢家村出了名的大發明家,他聰明好學又喜歡鉆研,沒事就在家瞎搗鼓,嘗試著做這做那的,做多了就經常能有一些成功的發明創造,他最成功的發明有自動收割機、自動壓面機等等。在好朋友劉老師的建議下,對于一些發明,他積極主動地申請了發明專利。很快,錢樂樂的名氣越來越大,經常會有一些生產商來購買他的專利,并向他支付費用。他的收入也越來越可觀。2009年12月,錢樂樂因為心臟不好去醫院做了搭橋手術,但手術不太成功。2010年1月,錢樂樂因病去世。錢樂樂的兒子錢云清處理完父親的后事,在清理父親的財產時,發現除了存款10萬元,還有三項剛剛申請并獲得批準的發明專利。于是錢云清就積極聯系生產商,看是否有人愿意購買這三項發明專利。可是由于這三項發明專利的發明人是錢樂樂,一些生產商對此表示懷疑,認為錢云清無權轉讓發明專利。錢云清對此情況也不太了解,于是專門去咨詢懂法律的村民。
本案的核心冋題是專利權是否屬于遺產的范圍。專利權是專利權人對其所取得專利的某項發明或設計所享有的專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專利權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及外觀設計專利權。專利權中的人身權利,如專利署名權,不是遺產,不能被繼承。但是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如許可他人使用專利權、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等屬于遺產的范圍,可以被繼承。我國《繼承法》第3條第六項明確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可見,公民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屬于遺產的范圍,繼承人有權繼承。具體是指繼承人在專利權的保護期間內(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有權繼承其中的財產權利,如許可他人使用專利權、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等。
本案中,錢樂樂的三項發明專利申請已經獲得了批準,現在錢樂樂死亡,他的兒子錢云清作為合法繼承人,有權繼承錢樂樂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因此,收取專利使用費。錢云清有權轉讓這三項發明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