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權
1.行政權的含義、特點
行政權:執行、管理權,主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行國家法律、管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的權
力。
特點:1)公益性;2)執行性;3)法律從屬性;4)單方意志性;5)強制性;6)不可自由處置性;7)優
先性與收益性。
二、行政法
1.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關行政以及與行政有關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具體而言,行政法是有關行政的主體
及職權、行為及程序、違法及責任和救濟關系等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行政法的特點:
我國行政法的特點
1、傳統重實體,趨勢是實體與程序并重。
2、當下成文法為唯一依據,趨勢是成文法為主、以判例法為補充。
說明:判例幾乎是兩大法系國家行政法的共同淵源,但是中國目前還沒有判例制度,因而判
例不是行政法的淵源;
3、無公法與私法劃分,但受法、德行政法的影響比較大,因而中國行政法主要屬于國內公
法。
4、無行政法院,但有獨立的行政訴訟制度,審理行政案件適用與審理民事案件不同的行政
訴訟程序,且行政訴訟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
5、中國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數量多,其表現形式多元、效
力多元、內容廣泛易變、實體性規范與程序性規范相交織。
6.行政法是政治性與技術性的統一法。
7.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8.行政法是行為規范與裁判規范的統一。
3.行政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1、行政法是憲法的主要實施法,有小憲法之稱,是動態的憲法
2、在憲法之下,行政法與民法、刑法共同調整社會生活,例如,一個違法行為因為損害公
共利益而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又因為損害私人利益而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
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3、民法中的許多概念和原則,如誠實信用原則、重大情事變更原則、物權、債權、合同、
地役權等概念,都可引入行政法,而刑法中關于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等
都會對行政法尤其是行政處罰法產生重大影響。
行政法與經濟法:
1.兩者都是以國家權力的形式出現在社會生活中。
2.行政法的依法行政需要經濟法輔以實現。經濟法自由秩序價值的實現需要行政法
3.兩者都為了社會公共的利益,只是經濟法側重于社會經濟,而行政法涉及社會生活的各
方各面。
4.行政法的淵源
行政法的淵源可以分為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所謂正式淵源,是指以規范性法律文件形式
表現出來的成文法,如憲法、法律等。所謂非正式淵源,是指具有法意義的觀念和其他有關
準則,還有權威性法學著作等。
通常認為,我國行政法的淵源主要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
行條例、行政規章、國際條約及法律解釋等。
1.憲法。憲法中有關國家行政機關及其職權、憲法原則和基本任務等的條款均是行政法的淵
源。2.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立法法》制定
的普遍性規范。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在我國的行政法體系中起著承上啟下的橋梁作用。4.
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的效力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僅在本行政區域的全部范圍或
部分區域有效。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6.行政規章。法定的國家行政機關
依法制定的事關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總稱。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7.國際
條約。8.法律解釋。作為行政法淵源的法律解釋,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對憲法、法律、行
政法規等已有規范作出的解釋性規范。
三、行政關系
主要有4種:1)行政管理關系;2)行政法制監督關系;3)行政救濟關系;4)內部行政關系。
(1)行政管理關系: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
行政管理關系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與行政相對人發生的各種關系。
(2)監督行政關系: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等
四、行政法基本原則
(1)含義: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導行政法的制定、執行、遵守以及解決行政爭議的基本準則,貫穿于
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監督等各個環節。
(2)意義: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體現行政法價值內核的根本準則,是憲法理念和憲法原則在行政法領域的
具體化和實踐。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對行政法規范的價值和精神實質的高度概括,體現行政法
規范的價值取向和目標,反映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憲法精神,規范法與行政之間的關系。
(3)基本原則的表現
表現在行政立法、行政司法、行政執法、行政法制監督的各個環節。
1.普遍性。行政法基本原則具有普遍性,貫穿于行政法的制定、執行、遵守和適用等行政法
治實踐的整個過程,對全過程的參與者均有指導和規范作用。
2.適用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的構成部分,體現了行政法的價值和精神,在行政法
的制定和執行中皆具有法律的適用性和約束力。在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則時,可以通過解釋、
適用行政法的原則處理具體案件,從而達到彌補行政法規則漏洞的作用。
3.價值性。行政法的原則必須體現行政法的本質和根本價值,是行政法規則或規范的本源性
依據。
(4)不同學者對基本原則的不同概括
1.行政法基本原則體系包括行政合法性與行政合理性兩項原則;
2.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應為三項:自由、權利保障原則,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效益原則;
3.借鑒德國的經撿,將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總括為行政法治原則,具體包括如下幾項:依法
行政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包括法律優越與法律保留)、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
五、行政法基本原則內容
(1)行政法治原則
含義:行政機關和其他行政公務組織必須依法行使行政權或者從事行政管理活動。表現在職
權法定、法律優先和法律保留三個方面。
所謂職權法定,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的行政職權,必須由法律予以規定或授予,
否則其權力來源就沒有法律根據。
法律優先原則又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民意代表機關制定的法律相抵
觸、即法律優先于行政。這一原則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含有規范位階的意義,凡
行政活動在位階上均低于法律,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行為;另一方面,行政行為至少不得
與法律規定相違背。
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與職權法定的內涵存在一定重合與交叉,具體是指行政
機關的行為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法律無明文授權即無行政。法律保留又可分為絕對保留
與相對保留。
絕對保留,即某些事項的決定權只能歸屬于最高立法機關,任何其他國家機關不得行使,而
且該事項只能通過法律加以規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行使。
相對保留,即某些事項原屬于立法機關通過法律予以設定的范圍,但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可以
授權行政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行使。
(2)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基本內涵主要包括誠實守信和信賴保護兩個方而。
(3)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起源于徳國,最初只適用于警察行政領域,后被擴充至行政諸領域,被視為憲法和
行政法上的原則。根據德國的法制經驗,比例原則具體由三個子項構成:適當性、必要性和
衡量性。狹義的利益權衡原則是指比例原則。
1)適當性原則
行政手段能或有助于實現行政目的(包括一般目的和法律規定的特定目的)。
2)必要性原則
在所有能達成目的的手段中,應選擇影響最輕微(尤其是對被管理者權益影響最?。┑氖侄巍?/p>
3)衡量性原則
所采取之手段造成的損害必須輕于達成目的所帶來的利益,才具有合法性。如果無法進行成
本收益分析,則對相對人權益損害越大時,必須所實現的公共利益目的更加重要,行政行為
才具有合法性。
(4)越權無效原則
該原則是指行政機關應謹守權力邊界,尊重其它國家機關權力的行使。這是以國家機關之間
分工明確以及必須相互尊重為前提確立的原則。
該原則的具體要求:
1、沒有法律法規授權,不得干涉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自由;
2、不得管理屬于其他同級國家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事務(事務管轄權限和地域管轄權限);
3、不得管理屬于上級行政機關或者下級行政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事務(級別管轄權限);
4、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幅度行使權力(幅度管轄權限);
5、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的決定,并受其拘束。
既然法律對國家權力進行了分配,那么,為確保權力行使的正常秩序,每個國家機關(包括
行政機關在內)就應當尊重其它國家機關權力的行使,不得越權干涉,否則相應的行為無效。
行政行為的拘束力(尤其是構成要件效力)與法院判決的既判力都源于此。
(5)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1、行政公開,即常說的政務公開(防止行政主體利用信息優勢為特定的人謀取利益)。
2、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如聽證程序中的內部職能分離)
3、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避免因行政專橫而致結果不公),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
4、說明理由(目的在于充分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防止不公平的結果出現)
5、禁止單方面接觸
六、行政法律關系
1.從法律關系的角度理解行政法律關系:
法律是以社會關系為調整對象的行為規范準則,經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為法律關系。
2、法律的三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又稱行政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的實際參加者,
即在種種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或者行使權利(力)和承擔義務的雙方或多方當事
人。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通常包括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行政第三人。
行政主體: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
行政客體: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行政內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物;行為;人身。
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各方以及利害相關人所享有或者行使的權
利(或權力)和所承擔的義務的總和。
3、行政法律關系含義及特征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行政關系經行政法規范調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1)行政法律關系是受行政法調整或約束的一種社會關系。任何社會關系如果不受法
律調控,只能表現為一種事實或者其他社會關系。法律規范的調控,既應包括將已有的
行政關系納入法律規范的調整范圍,也應包括通過法律規范促進行政法律關系的形成。
(2)行政法律關系本源于行政關系,離開了行政關系,不可能存在行政法律關系。
(3)行政法律關系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及行政第三人之間構成的各種法律關系。
這種法律關系,既可能表現為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冋的權力關系即支配或服從關系,
也可能表現為非權力關系,如服務關系、指導關系、合同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征:
1.意思表示上的單方意志性,一行政法律關系在意思表示上具有單方性,它的成立、
變更及消滅,一般不需要以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為條件,而只需一方主體單方的意思表示。
2.形態上的多樣性。性質上具有權利與權力的綜合性。
3.主體上的恒定性、不可轉化性與不可自由選擇性。
4.內容上的法定性、不對等性、統一性與不可自由處分性。
4、行政法律關系的種類
(一)對內行政法律關系與對外行政法律關系
根據法律關系主體的不同,可將行政法律關系分為對內行政法律關系與對外行政法律關
系,也稱內部行政法律關系與外部行政法律關系.
對內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因行政權力作用于行政系統之內而在該系統內發生的各種行政
關系。
對外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在行政系統之外,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公民或組織)之間
形成的行政法律關系。
一般來說,對內行政法律關系中產生的爭議主要由內部系統解決而不訴諸司法機關,對
外行政法律關系中產生的爭議,最終都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二)原生的行政法律關系與派生的行政法律關系
根據行政法律關系形成原因的不同,可將行政法律關系分為原生的行政法律關系與派生
的行政法律關系。
原生的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因行政活動而直接形成的行政法律關系。這類關系是典型的
行政法律關系形態,如行政處罰關系、行政許可關系等。
派生的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因行政活動而后引發的行政法律關系。這類關系是由原生的
行政法律關系派生出來的,以原生的行政法律關系為前提或者依附于前者,它是一種事
后救濟或保障的法律關系,主要有行政復議關系、行政訴訟關系等行政救濟或監督關系。
(三)單一行政法律關系與多重行政法律關系
根據行政法律關系構成要素復雜程度的不同,可將行政法律關系分為單一行政法律關系
與多重行政法律關系。
單一行政法律關系,即符合基本構成要素的一個行政法律關系,通常表現為關系雙方都
只有一個當事人、權利義務只有一對、客體單一。如稅務征收關系,稅務機關是征稅主
體,具有征稅的權力,納稅人作為另一方當事人,具有納稅的義務,這種關系結構簡單。
多重行政法律關系,即法律關系的各要素特別是主體和內容表現出復雜性。多重行政法
律關系具有不同的形態,表現多樣,如主體多重、內容多重、單一行政法律關系與其他
行政法律關系相互交叉等。
七、行政法主體
1、行政主體
(1)含義:行政主體是指依法擁有國家行政職權,代表國家獨立進行管理并以自己的名義
行使行政職權并參加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謂“獨立進行管理”,
是指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行文,并獨立自主地表達自己的意志,按照自己的意志實施行政活
動,不受任何其他機關、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中國行政主體的特點:1、在法律上有行使行政職權的資格;2、有資格作為行政主體的僅
限于組織,不包括個人。3、必須是以自己而非別人的名義對外行使職權的組織。4、必須
具有權利能力和責任能力的組織,能夠對自己的行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并集中體現為能夠
在行政訴訟中擔當被告。
(2)分類:
A.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或行政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能的國家機
關。
B.社會公權力組織:其他社會公權力組織是指法律、法規未授權行使公權力情況下的社會公
權力組織。如行業協會、社團、基層眾性自治組織
C.被授權組織:依具體法律、法規授權而行使特定行政職能的非國家行政機關組織。
國家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主要區別在于:(1)二者的法律屬性不同。國家行政
機關屬于國家機關,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屬于社會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只有在依法行使
行政職權時才是行政主體(2)二者設立依據不同。國家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組織法而設,法
律法規授權組織依據組織章程而設。(3)二者的權力來源不同。行政機關的權力來自行政
組織法和其他單行法的授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權力主要來自法律和法規的特別授權。
(3)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體將其職權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給其他組織或個人行使的行為。
(一)行政委托的規則
第一,受委托人可以是組織,也可以是個人,但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
行政處罰權只能委托給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行政許可權只能委托給其他行
政機關;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第二,受委托人不得自行再委托行政職權。
第三,必須以委托的行政機關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
第四,必須在委托權限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受委托人必須在委托的權限范圍內行使職權,并應相對人的要求出示委托書。
第六,受委托人行使委托的行政職權的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機關承擔。
(二)行政授權與行政委托的區別
⒈法律、法規、規章對兩者規范的嚴格程度不一樣。行政授權必須以法律、法規、規章的明
文授權規定為依據。行政委托不強調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只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⒉兩者針對的對象不一樣。行政授權針對的對象只能是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組織,不能是個
人;而行政委托針對的對象可以是組織,也可以是個人。
⒊兩者的法律后果不一樣。前者導致行政職權的轉移,后者沒有。行政授權的法律后果,或
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的職權內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
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在行政委托,不發生行政職權和職責的轉移,受委托人并不因此而取得
行政職權,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體資格。
2、行政相對人
(1)含義: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
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組織。
(2)法律地位:
1.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行政管理的對象。行政相對人必須服從行政主體的管理,履行確義務。
2.行政相對人也是行管理的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對行政管理的參與是現代民主的重要體現。
3.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救濟法律關系和行政法制監督關系中可以轉化為救濟對象和監督主體。
行政相對人在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主體侵犯后,可以依法申請法律救濟,成為行政救濟法律
關系的一方主體。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主體行使國家行政權的行為可以實施監督,成為行政法
制監督的主體。
3、行政第三人
行政第三人是指與行政主體針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行政行為冇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
人或組織。
八、公務員法
(1)公務員的含義:
國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執行
國家公務的人員。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的法律特征:
1.公務員必須是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依法履行公職意味看公務員承擔的是國家和社會事務
管理等職能,依照法律賦予的職責,為國家、社會和全體公民服務。
2.公務員必須是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員。普通公民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依法定
方式和程序辦理任職手續后,方能成為公務員。
3.公務員必須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的人員。如果只是在國家機關工作,而沒有納入行政編制,
如工勤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則不屬于公務員。
4.公務員必須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的工資、福利等由國家予以保
障,公務員屬于國家財政供養人員,但并非由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
(2)公務員法的基本內容:
公務員法是指經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國家公職關系,規定公務員管理內容、公務員行為
準則及其權益保護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公務員法》將我國公務員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三個類別。
1.公務員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公職關系。國家公職關系是指公務員基于其所擔任的國家公
職而與國家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2.公務員法是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法律規范系統。
3.公務員法兼具實體法和程序法性質。公務員法不僅規定公務員的權利義務、考核獎懲的
標準等實體內容,而對公務員的錄用等程序內容也作出了諸多規定。
(3)對公務員的處分:
公務員的處分主要由以下幾類: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24
個月),撤職(24個月),開除。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
行政處罰行政處分
作出決定的主體
范圍不同
所制裁的對象不
同
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公務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
或監察機關
普通老百姓行政公務人員
采取的形式不同警告、、行政拘留、暫扣許可
證或營業執照、沒收財產
行為的性質不同外部行政行為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
撤職、開除
內部行政行為
所依據的法律、
法規不同
兩者的救濟途徑
不同
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海
關法等
申請復議、提起訴訟
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人員
處分條例、行政監察法
只能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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