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推“橡皮擦”法案,抹掉未成年人的網絡過失-法律
美國推“橡皮擦”法案,抹掉未成年人的網絡過失
2013年10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杰瑞·布朗簽署加州參議院第
568號法案——“橡皮擦”法案,要求包括臉譜網、推特網等在內的各社交媒
體巨頭允許未成年人擦除自己曾經的上網痕跡,以避免自己年少無知的網絡行為
給未來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困擾。據悉,這在全球范圍內尚屬首例。
文/裴洪輝
事后豁免變事先寬容
美國法律對網絡言論的規制極為嚴苛。自1991年懲處第一起網絡侵權案
件以來,已陸續出臺《電腦犯罪法》《通信正當行為法》等上百部法律法規,用
以懲戒在網絡上“信口開河”之人。然而,正是因為美國司法對網絡不當行為有
著較大的懲罰力度,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很早就開始探討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
上的權利,因為未成年人較成人確實缺乏對自身行為足夠正確的認知能力。那么,
為年幼無知的未成年人提供一個自我改正、知錯就改的機會,變事后豁免為事先
寬容,未嘗不是一件體現善法善于寬容的善舉。
這部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法案,由常識媒體(Common
SenseMedia)的創立者兼CEO詹姆斯·斯泰耶推動并最終成型。他認為:“很
多未成年人的上網傾向可能成為日后的夢魘,他們喜歡把聚會上狂歡作樂的場景
甚至一些令人不快的東西貼到網絡上,孩子們在自我反思之前往往就已先自我展
現。這些錯誤可能伴隨一生,不管走到哪兒,其網絡痕跡都會如影隨形。”
在目前這個新興網絡社交工具無處不在地出現在人們的日常生活的時代
里,未成年人常常會未經理性思考就一時沖動地公布一些不恰當、不合適的個人
信息或過激言論,而這些內容的迅速傳播往往又會在事后使未成年人遭受巨大的
心理壓力,甚至帶來其他附帶的惡性效應。例如,近年在美國發生的數起少女因
不雅照曝光而自殺的事件中,肇事者大都為未成年人。
“橡皮擦”法案的出臺,即為未成年人提供一個在事后經過自我反思或通
過案例報道學習后認識到自己先前的行為不當時彌補過錯的機會。
該法案規定,針對未成年人在社交網站上公布的內容,包括圖片、消息或
博文,如果未成年人要求刪除,則社交網站應當刪除指定信息,且社交網站負有
向未成年人提示此項權利的義務。但法條僅適用于加利福尼亞州境內的未成年
人,刪除內容僅限于自行發布的信息,對于他人貼出的自己的圖片和相關信息無
法刪除。而且,如果信息在首發者要求刪除前已經在互聯網的其他地方被復制或
被重新發布,那么,法案無法保證該信息能夠從每個網頁上刪除,且并未強制企
業從服務器上將數據刪除。
全盤審視,法案在實現立法初衷的效果上瑕疵諸多,但它在保護未成年人
立法上的擴張與進步是無可厚非的。
立法背后的阻力
在法案被簽署前后,美國各界的反對人士即公開發布對法案的弊端以及不
足的觀點和論斷,使得法案從孕育至出生都籠罩在一片質疑聲中。
反對者認為,“橡皮擦”法案本身并沒有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方面作出突
破性的規定。因為目前主流的社交網站本身早已對發布信息的用戶給予刪除權
限,設置有“刪除按鈕”,而法案不過是規避用戶自行刪除不徹底、信息痕跡遺
留的問題。而且,只有未成年人自行公布的內容才可以成為刪除的對象,由他人
貼出或由第三人復制、轉發、重新發布的相關信息則無法刪除。在反對者看來,
法案對當事人之外其他人約束力的缺失會將法案推上形同虛設的尷尬境地。
除了法案的效力備受質疑,由它帶來的弊端也成為家庭在線安全協會
(FOSI)擔心的問題。因為法案要求申請者必須是加州的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
人在進行申請時,社交網站必然會對申請人的個人信息進行驗證,這將可能導致
未成年人暴露更多的重要信息。同時,更多孩子也許會在網絡上對年齡撒謊。
除了社會人士對法案的評論外,“橡皮擦”法案出臺面臨的最大挑戰來自
美國法律學者對法案背后諸多法律沖突的擔憂。他們認為這一法案侵犯了新聞自
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于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
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愿
伸冤的權利。”同時,社交網站鼓勵用戶對其他用戶發布的信息進行評論以及與
其他用戶進行討論。所以,如果某個人的信息被要求刪除,這個信息附帶的所有
評論和討論都會被刪除。那么,這將直接侵犯其他參與者的言論自由。
這一法案任意延展《兒童在線隱私法案》,也被認為是不宜之舉。《兒童在
線隱私法案》在2001年生效,是美國聯邦為保護未成年人網絡信息安全的一次
專門立法,要求那些面向12歲以下兒童或向兒童收集信息的網站和在線服務者,
向父母發出有關信息收集的通知,并在向兒童收集個人信息之前須得到父母的同
意。而“橡皮擦”法案將12歲以下這一年齡范圍擴大至所有階段的未成年人,
且處于加州的國際型公司也要遵循此法案,這將極大地加重相關社交網站的義務
和運營成本。
“橡皮擦”法案還違反美國的“貿易條款”。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第3
項規定:“美國國會有權調整對外國的、各州之間的貿易和同印地安部落進行調
整。”然而,由于網絡的空間無限性,“橡皮擦”法案要求加州之外的企業也要
遵守這項法律。那么,加州的立法機關則超越自身立法權限,違反美國憲法中關
于洲際貿易的調整性規定。如果法律是違憲的,那么,很可能將在未來的具體案
件中挑戰憲法的權威。
重視弱勢者的權利
認真審視反對者的意見,“橡皮擦”法案確實導致法律之間的沖突。考察
法律沖突背后的原因,其實質是法律背后的權利沖突。上文提出的三個法律沖突,
實際可分為兩大類,即未成年人保護與言論自由的沖突和未成年人保護與商業利
益之間的沖突。在處于網絡時代的今天,對未成年人的信息傳播進行控制,勢必
會產生對其他人信息傳播的影響,進而侵犯美國賴以立國的言論自由信仰。而保
護未成年人網絡信息安全,“橡皮擦”法案要求社交媒體予以配合,這樣,又必
然會加重社交媒體的負擔,并且會在未來的具體執行中可能產生諸多訴訟,從而
增加社交媒體的運營成本。
面對這些權利沖突,加州立法者為何作出這樣的選擇?這源于美國立法者
所堅守的一個重要信條:對弱勢者權利的重視。
正如“橡皮擦”法案的支持者施密特所言:“在美國,這(對弱者的保護)
是一種存于我們的文化之中的真實的正義觀念。”美國從建國初始就傳承近代歐
陸國家所秉持的平等精神,但在初期僅為“形式平等”。隨著社會生活中諸多矛
盾的爆發,“形式平等”的弊端逐漸暴露,比如在民主方面導致的“多數人暴
政”問題。“形式平等”在現實的差別面前往往帶來更廣泛的不平等,使弱勢
體由于缺乏國家干預而處于無保護的境遇。為此,美國逐步推出一系列司法改革,
如針對黑人教育歧視問題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針對婦女平等權而產生的
諸多案例等。通過弱勢體的不斷抗爭,美國的人權理念經歷了一個由單純追求
“形式平等”到“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相統合的轉變,對弱勢者權利的重
視也深深植入美國民眾與美國立法者的思想之中。
縱觀此次加州“橡皮擦”法案的出臺過程,盡管法案存在諸多瑕疵,也帶
來一系列沖突,但法案的推動者和立法者依然選擇堅持,因為未成年人作為最大
的弱勢體,理應受到如此重視。各類沖突與矛盾將永遠以不同形式持續在現實
社會中,而立法者應該秉持的底線是:社會應該不僅使“適者生存”,作為一個
共同體,還應努力使“不適者也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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