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發(作者:五塊錢圖片)

BGY-QC-T-3117 xx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管理規定版次:0/A
1目的
為及時、全面反映企業資信,加強本行的征信業務管理,規范征信行為,防范法律
風險,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及《貴州省
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 范圍
2.1 本規定明確了企業征信系統管理內容和要求。
2.2 本規定適用于xx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的使用和管理。
3 術語與定義
3.1 企業征信
本規定所指企業征信是以企業征信系統為管理手段,通過對全行信貸業務和企業信
息匯總,全面反映企業資信情況,為客戶經理提供企業資信咨詢服務,并對各分支行和
企業的信貸行為進行監控的金融制度。
3.2 企業征信系統
本規定所指企業征信系統是以中征碼為企業向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的媒介,
現代化通信和計算機網絡技術,聯絡各級金融機構,全國聯網的信貸信息管理系統。
3.3 異議處理
異議處理是信息主體對其信用報告中的信息與實際信息不符,
行需在規定時限內給予答復并對錯誤信息進行更正的過程。
3.4 信貸業務
本規定所指信貸業務,是指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票據貼現、貿易
融資、保理、公開授信等業務以及與其相關的擔保業務。
3.5 企業
本規定所指企業,是指在本行辦理信貸業務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包
括借款人和擔保人。
3.6 中征碼
本規定所指中征碼,是指原貸款卡編碼,是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采集借款人信
用信息的載體。中征碼是在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生成識別借款人身份的唯一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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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提出核查申請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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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
4 職責
4.1 授信評審部負責企業征信系統的數據上報、管理、企業信用報告的查詢。
4.2 信息科技部負責企業征信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
4.3 分支行負責企業征信系統的查詢及異議處理。
5 工作程序
5.1 報文采集、報送、修改
5.1.1 授信評審部企業征信系統管理人員于每日在信貸系統中按照金融信用信息基礎
數據庫接口的要求生成企業征信數據報文。
5.1.2 企業征信數據報文生成后,使用人民銀行征信服務中心提供的預校驗程序對報
文進行校驗,并通過加密加壓的處理,于每日將報文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保送。
5.1.3 若上報報文存在錯誤,則由授信評審部企業征信系統管理人員和信息科技部維
護人員修改后立即重新上報。
5.2 企業信用報告的查詢
5.2.1 分支行通過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進行信用報告的查詢。
5.2.2 查詢步驟和要求
a) 必須先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授權,留存授權書原件和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備查,
授權書要素必須填寫完整,對于貸后管理應確保在本行的業務未結清。
b) 系統普通用戶錄入金融機構代碼、用戶名及密碼登錄企業征信系統;
c) 錄入中征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查詢企業信用報告,查詢信用報告須與信息主體
約定用途,不得用作約定以外的用途。
d) 不得代尚未接入數據庫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機構查
詢信用報告。
e) 授權書簽訂日期與信用報告首次查詢日期間隔不宜過長,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兩
個月。
f) 授權書簽訂應遵循“一事一議”原則,即一筆業務簽訂一份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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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應當建立查詢登記簿制度。查詢客戶信用報告時,應當對查詢記錄進行逐筆登
記.
h) 分支行通過企業征信系統查詢獲取的企業資信情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3 企業信用報告異議處理
5.3.1 異議申請
企業對信用報告產生異議,可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經辦人到本行或人行征信分
中心提出異議核查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提出異議申請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a)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供查驗;
b)企業的其他證件(機構信用代碼證或企業中征碼)等有效證件原件供查驗;
c)填寫《企業信用報告異議申請表》,并留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證件復印件
備查。
5.3.2 委托經辦人代理提出異議申請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a)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供查驗;
b)企業的其他證件原件及《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供查驗;
c)填寫《企業信用報告異議申請表》一式兩份,并留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
證件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備查。
5.3.3 異議處理
5.3.3.1本行異議受理流程
分支行接到信息主體提出的異議申請時,需填寫《企業征信異議申請表》
行內部核查,確實存在異議錯誤的,應立即更正,于
后立即進
10日內完成異議處理流程;并填
寫《企業征信異議回復函》,異議不存在或已更正的,應直接回復異議申請人。
5.3.3.2 人民銀行轉辦異議受理流程
分支行在接到征信異議子系統中由人民銀行轉辦的信息主體異議申請后于
作日內完成對異議信息的核查和更正,
10個工
并將核查結果填寫《企業征信異議回復函》后通
過異議處理系統發送到人民銀行征信分中心。
5.3.3.3他行異議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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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異議申請人告知的異議屬他行的,則由分支行填寫《企業征信異議申請表》后,
將該表轉交至人民銀行征信分中心進行協查。
5.4 企業征信系統用戶的管理及要求
5.4.1 企業征信系統用戶種類
企業征信系統采用多級用戶體系,用戶分為用戶管理員和普通用戶兩種。
5.4.2 企業征信系統用戶的權限
5.4.2.1 授信審批部享有用戶管理員權限
a) 負責管理普通用戶、新建用戶、修改用戶資料和權限、查詢和對人民銀行的數
據上報。
b) 不得隨意增加或刪除用戶的權限,不得隨意修改用戶的基本信息,對創建的所
有用戶須登記造冊以備查。
5.4.2.2 分支行享有普通用戶的權限,負責企業信用報告查詢。
5.4.3 企業征信系統用戶的管理
5.4.3.1 各級用戶人員名單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分中心備案。
5.4.3.2 用戶管理員和普通用戶不得互相兼任,不得混用,不能設置“公共用戶”
5.4.3.3 用戶管理員離崗,應立即通知人民銀行征信分中心將該用戶管理員停用,并
重新建立用戶管理員。
5.4.3.4 用戶管理員密碼必須封存,并加蓋騎縫章,交由部門負責人保存。部門負責
人接到新密碼后須同時將原密碼銷毀。
5.4.3.5 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停用該用戶:
a) 已調離企業征信系統用戶崗位,未按正常流程提出停用申請的用戶
b) 影響系統正常運行或對系統信息安全構成危害的用戶
c) 同一員工擁有一個以上用戶角色,或出現兼任、與其他用戶混用角色的用戶
d) 不能履行用戶角色職責的用戶
e) 存在其他不適用繼續使用企業征信系統行為
5.5 企業征信系統的安全管理和維護
5.5.1 企業征信系統的安全管理應符合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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