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發光柱的制作方法
1.本實用新型涉及特裝展位搭建方柱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發光柱。
背景技術:
2.特裝展位,即展會上需要進行特別裝修的展位,簡稱特展,指展館室內或室外空地上按任意面積劃出的展出空間,只提供正常大廳照明及未鋪地毯的展位空地,參展商須自設計及搭建,而在搭建時需要使用發光柱。
3.但是一般的發光柱安裝比較繁瑣,折裝不便,很難實現在任意面進行安裝燈帶,從而難以實現任意面的發光功能;而且發光柱一般難以與現有的60方柱混合使用,導致使用范圍較窄。
技術實現要素:
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發光柱,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安裝比較繁瑣,折裝不便,難以實現任意面的發光,以及難以與現有的60方柱混合使用的問題。
5.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發光柱,包括發光方柱,所述發光方柱的表面開設有四組裝配槽,且裝配槽的內部設置有若干個任意組合的燈罩或鎖槽型材,并且燈罩或鎖槽型材分別與發光方柱相互卡接扣合,同時燈罩與鎖槽型材之間相互替換;所述燈罩的一側設置有發光燈,且發光燈粘黏在裝配槽的內壁上,所述發光方柱的中心設有鎖具安裝槽。
6.優選的,所述燈罩由乳白的塑膠材質制作而成,并且燈罩與發光燈相互配合使用。
7.優選的,所述裝配槽兩側的內壁上皆開設有鎖材卡槽,且鎖材卡槽的一側皆設置有燈罩扣槽,并且燈罩扣槽開設在裝配槽的內壁上。
8.優選的,所述燈罩的兩端皆設置有扣合部,并且扣合部與燈罩扣槽相互卡接配合。
9.優選的,所述鎖槽型材的兩側皆設置有卡合部,并且卡合部與鎖材卡槽相互卡接配合。
10.優選的,所述發光方柱作架體狀態使用時,發光方柱的端部設置有45度的斜角,并且相鄰斜角通過螺栓連接緊固;同時發光方柱作架體狀態使用時,相鄰發光方柱之間通過三卡鎖和鎖槽型材的卡接相互連接。
11.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首先,該發光柱通過設置燈罩以及鎖槽型材使得安裝結構方便快捷,可進行折裝,其次,使用中,最多可以四面裝燈帶發光;而且可以當作方柱用,也可以與現有其它方柱混合使用。
附圖說明
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13.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發光方柱結構示意圖;
14.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燈罩結構示意圖;
15.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鎖槽型材結構示意圖;
16.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多組合狀態結構示意圖;
17.圖6為本實用新型中兩發光方柱之間的連接結構示意圖;
18.圖7為本實用新型的架體組合狀態結構示意圖。
19.圖中:1、發光方柱;11、裝配槽;12、燈罩扣槽;13、鎖材卡槽;14、鎖具安裝槽;2、燈罩;21、扣合部;3、鎖槽型材;31、卡合部;4、發光燈;5、三卡鎖。
具體實施方式
20.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2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發光柱的結構如圖1以及圖2所示,包括發光方柱1,發光方柱1的表面開設有四組裝配槽11,裝配槽11兩側的內壁上皆開設有鎖材卡槽13,且鎖材卡槽13的一側皆設置有燈罩扣槽12,并且燈罩扣槽12開設在裝配槽11的內壁上,發光方柱1的中心設有鎖具安裝槽14。
22.實施時,將發光燈4通過雙面膠粘黏在所需發光的裝配槽11內部,并將該處用燈罩2在扣合部21和燈罩扣槽12的作用下與發光方柱1進行扣合,其中的發光方柱1最多可以在四個面裝發光燈4進行發光。
23.進一步地,如圖3、圖4以及圖5所示,裝配槽11的內部設置有若干個任意組合的燈罩2或鎖槽型材3,燈罩2由乳白的塑膠材質制作而成,并且燈罩2與發光燈4相互配合使用,燈罩2的兩端皆設置有扣合部21,并且扣合部21與燈罩扣槽12相互卡接配合,并且燈罩2或鎖槽型材3分別與發光方柱1相互卡接扣合,鎖槽型材3的兩側皆設置有卡合部31,并且卡合部31與鎖材卡槽13相互卡接配合,同時燈罩2與鎖槽型材3之間相互替換;燈罩2的一側設置有發光燈4,且發光燈4粘黏在裝配槽11的內壁上。
24.進一步地,如圖6以及圖7所示,發光方柱1作架體狀態使用時,發光方柱1的端部設置有45度的斜角,并且相鄰斜角通過螺栓連接緊固;同時發光方柱1作架體狀態使用時,相鄰發光方柱1之間通過三卡鎖5和鎖槽型材3的卡接相互連接。
25.實施時,若需要當作60方柱用,將四個鎖槽型材3分別通過卡合部31與鎖材卡槽13的相互配合下與發光方柱1相互卡接,從而可以完成60方柱的使用,同時該60方柱也可以與現有60方柱混合使用。
26.工作原理:使用時,首先根據發光需求,將發光燈4通過雙面膠粘黏在所需發光的裝配槽11內部,并將該處用燈罩2在扣合部21和燈罩扣槽12的作用下與發光方柱1進行扣合,其中的發光方柱1最多可以在四個面裝發光燈4進行發光。
27.若需要當作60方柱用,將四個鎖槽型材3分別通過卡合部31與鎖材卡槽13的相互配合下與發光方柱1相互卡接,從而可以完成60方柱的使用,同時該60方柱也可以與現有60方柱混合使用。
28.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
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技術特征:
1.一種發光柱,包括發光方柱(1),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方柱(1)的表面開設有四組裝配槽(11),且裝配槽(11)的內部設置有若干個任意組合的燈罩(2)或鎖槽型材(3),并且燈罩(2)或鎖槽型材(3)分別與發光方柱(1)相互卡接扣合,同時燈罩(2)與鎖槽型材(3)之間相互替換;所述燈罩(2)的一側設置有發光燈(4),且發光燈(4)粘黏在裝配槽(11)的內壁上;所述發光方柱(1)的中心設有鎖具安裝槽(14)。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光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罩(2)由乳白的塑膠材質制作而成,并且燈罩(2)與發光燈(4)相互配合使用。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光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配槽(11)兩側的內壁上皆開設有鎖材卡槽(13),且鎖材卡槽(13)的一側皆設置有燈罩扣槽(12),并且燈罩扣槽(12)開設在裝配槽(11)的內壁上。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發光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罩(2)的兩端皆設置有扣合部(21),并且扣合部(21)與燈罩扣槽(12)相互卡接配合。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發光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槽型材(3)的兩側皆設置有卡合部(31),并且卡合部(31)與鎖材卡槽(13)相互卡接配合。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光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方柱(1)作架體狀態使用時,發光方柱(1)的端部設置有45度的斜角,并且相鄰斜角通過螺栓連接緊固;同時發光方柱(1)作架體狀態使用時,相鄰發光方柱(1)之間通過三卡鎖(5)和鎖槽型材(3)的卡接相互連接。
技術總結
本實用新型涉及特裝展位搭建方柱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發光柱,包括發光方柱,所述發光方柱的表面開設有四組裝配槽,且裝配槽的內部設置有若干個任意組合的燈罩或鎖槽型材,并且燈罩或鎖槽型材分別與發光方柱相互卡接扣合,同時燈罩與鎖槽型材之間相互替換;所述燈罩的一側設置有發光燈,且發光燈粘黏在裝配槽的內壁上;所述發光方柱的中心設有鎖具安裝槽。本實用新型通過設置燈罩以及鎖槽型材使得安裝結構方便快捷,可進行折裝,最多可以四面裝燈帶發光;而且可以當作方柱用,也可以與現有其它方柱混合使用。它方柱混合使用。它方柱混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