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系統、充電控制方法、電子設備及存儲介質與流程
1.本技術涉及車輛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充電樁系統、充電控制方法、電子設備及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2.充電樁其功能類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機,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墻壁,安裝于公共建筑(公共樓宇、商場、公共停車場等)和居民小區停車場或充電站內,可以根據不同的電壓等級為各種型號的電動汽車充電,充電樁的輸入端與交流電網直接連接,輸出端都裝有充電插頭用于為電動汽車充電。
3.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充電樁已經分布于城市的各個角落。通常,每個充電樁都配有一個車位,該車位可以用于停放電動汽車進行充電的。然而,很多時候由于市區車位緊張,會出現很多燃油車停放在充電樁前面的車位上,導致該充電樁的車位被占用,影響該充電樁的正常使用,給其他需要充電的電動汽車車主帶來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4.本技術實施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充電樁系統、充電控制方法、電子設備及存儲介質,以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樁配備的車位,能夠在不影響充電樁的正常使用的同時,避免給需要充電的電動車輛車主帶來麻煩。
5.第一方面,本技術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充電樁系統,所述充電樁系統包括:充電樁管理模塊、充電樁、壓力傳感器、攝像設備和報警設備,其中,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與所述壓力傳感器和所述報警設備通信,所述壓力傳感器設置于所述車位對應的地面下,所述攝像設備和所述報警設備固接于所述充電樁的外殼上,
6.所述壓力傳感器,被配置為檢測所述充電樁的車位處的壓力數據,并將所述壓力數據發送給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
7.所述攝像設備,被配置為采集位于所述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并將所述車輛圖像發送給充電樁管理模塊;
8.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被配置為在所述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啟動所述攝像設備,并獲取所述攝像設備采集的車輛圖像;根據所述車輛圖像判斷所述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在所述車輛為非電動車輛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報警設備輸出用于指示禁止停車的報警信息。
9.可選地,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溫度傳感器,所述溫度傳感器設置于所述充電樁的外殼上,與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
10.所述溫度傳感器,被配置為檢測充電車輛的車輛溫度;
11.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還被配置為在所述車輛溫度大于溫度閾值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充電樁停止為所述充電車輛充電。
12.可選地,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消防保護模塊、火焰傳感器、電磁閥、滅火器罐和
噴頭,所述火焰傳感器和所述消防保護模塊設置于所述充電樁的外殼上,與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所述電磁閥設置于所述滅火器罐的開口一端,所述滅火器罐的開口一側通過連接管與所述噴頭連接;
13.所述火焰傳感器,被配置為在電動車輛充電時檢測所述電動車輛的起火狀態,并將所述起火狀態發送給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
14.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還被配置為在所述起火狀態指示所述電動車輛起火時,發送滅火指令至所述消防保護模塊;
15.所述消防保護模塊,被配置為控制所述電磁閥處于開啟狀態,以通過所述滅活器罐和所述噴頭滅火。
16.可選地,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充電樁啟動模塊,與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
17.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還被配置為在判定所述車輛為電動車輛的情況下,生成充電指令,并將所述充電指令發送給所述充電樁啟動模塊;
18.所述充電樁啟動模塊,被配置為啟動所述充電樁以為所述車輛充電。
19.可選地,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攝像保護模塊和電動伸縮桿,所述攝像保護模塊與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所述電動伸縮桿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充電樁的外殼上,所述電動伸縮桿的另一端固接所述攝像設備,
20.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還被配置為在所述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生成攝像指令,并將所述攝像指令發送給所述攝像保護模塊;
21.所述攝像保護模塊,被配置為控制所述電動伸縮桿帶動所述攝像設備伸出,以采集位于所述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
22.可選地,在所述充電樁的外殼的內側設置有滑槽,所述電動伸縮桿設置于所述滑槽內;
23.在所述電動伸縮桿的輸出端設置有固定塊,所述固定塊的外壁上設置有所述攝像設備,所述電動伸縮桿可帶動所述固定塊滑動。
24.可選地,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分時充電模塊,與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
25.所述分時充電模塊,被配置為根據峰谷用電時間規劃車輛的充電時間。
26.可選地,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節能模塊,與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
27.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還被配置為檢測電動車輛的充電狀態,在所述充電狀態指示所述電動車輛未充電時,生成電源關閉指令;
28.所述節能模塊,被配置為響應于所述電源關閉指令,關閉所述充電樁的電源。
29.可選地,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遠程控制模塊,
30.所述遠程控制模塊,被配置為遠程控制所述充電樁,及查看電動車輛的充電狀態。
31.可選地,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還被配置為在所述車輛為電動車輛時,根據所述車輛圖像檢測所述車輛的充電狀態,在所述充電狀態為未充電狀態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報警設備輸出用于指示所述車輛移出所述車位的提示信息。
32.第二方面,本技術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充電控制方法,應用于上述任一項所述的充電樁系統,所述方法包括:
33.檢測充電樁對應的車位處的壓力數據;
34.在所述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獲取所述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
35.根據所述車輛圖像,確定所述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
36.在所述車輛為電動車輛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充電樁為所述車輛充電;
37.在所述車輛為非電動車輛的情況下,輸出用于指示禁止停車的報警信息。
38.可選地,在所述控制所述充電樁為所述車輛充電之后,還包括:
39.在所述車輛充電的過程中,獲取所述車輛的車輛溫度;
40.在所述車輛溫度大于溫度閾值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充電樁停止為所述車輛充電。
41.可選地,所述根據所述車輛圖像,確定所述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包括:
42.根據車輛圖像,確定所述車輛的車牌的車牌顏;
43.根據所述車牌顏,確定所述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
44.第三方面,本技術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45.處理器、存儲器以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程序時實現上述任一項所述的充電控制方法。
46.第四方面,本技術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當所述存儲介質中的指令由電子設備的處理器執行時,使得電子設備能夠執行上述任一項所述的充電控制方法。
47.與現有技術相比,本技術實施例包括以下優點:
48.本技術實施例中,壓力傳感器可以檢測充電樁的車位對應的壓力數據,并將壓力數據發送給充電樁管理模塊。攝像設備可以采集位于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并將車輛圖像發送給充電樁管理模塊。充電樁管理模塊可以在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啟動攝像設備,并獲取攝像設備采集的車輛圖像;根據車輛圖像判斷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在車輛為非電動車輛的情況下,并控制報警設備輸出用于指示禁止停車的報警信息。本技術實施例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樁的充電車位,能夠在不影響充電樁的正常使用的同時,避免給需要充電的電動汽車車主帶來麻煩。
49.應當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細節描述僅是示例性和解釋性的,并不能限制本技術。
附圖說明
50.圖1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充電樁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51.圖2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充電樁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52.圖3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充電樁的結構示意圖;
53.圖4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充電樁的結構示意圖;
54.圖5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又一種充電樁的結構示意圖;
55.圖6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滑槽和電動伸縮桿的示意圖;
56.圖7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滅火器罐和噴頭的結構示意圖;
57.圖8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充電控制方法的步驟流程圖;
58.圖9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充電停止方法的步驟流程圖;
59.圖10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電動車輛確定方法的步驟流程圖;
60.圖11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61.附圖標記如下:
62.11-充電樁管理模塊;12-充電樁;13-充電樁匹配的車位;14-壓力傳感器;15-攝像設備;16-報警設備;
63.100-車位;110-壓力傳感器;200-充電樁;210-觸摸屏;220-溫度傳感器;230-火焰傳感器;240-揚聲器;300-滑槽;310-電動伸縮桿;320-固定塊;330-攝像頭;400-天線;500-充電線;510-充電頭;600-滅火器罐;610-電磁閥;620-連接管;630-噴頭。
具體實施方式
64.為使本技術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技術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65.在本技術實施例中使用的術語是僅僅出于描述特定實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技術。在本技術實施例和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使用的單數形式的“一種”、“所述”和“該”也旨在包括多數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義。
66.本技術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充電樁系統,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充電樁車位被燃油車占用的情況。對于該充電樁系統的整體結構可以結合圖2進行如下描述。
67.參照圖2,示出了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充電樁系統的結構示意圖,如圖2所示,該系統可以包括:充電樁管理模塊,該充電樁管理模塊信號連接有充電樁監管平臺、充電樁啟動模塊、智能識別防占位模塊、消防保護模塊、報警模塊、節能模塊、分時充電模塊、遠程控制模塊和攝像頭保護模塊。
68.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可以用于處理各個模塊發送來的請求數據,并控制控制對應的模塊做出相應的請求動作。
69.充電樁監管平臺可以為智能汽車充電樁的管理維護平臺。
70.充電樁啟動模塊可以用于開啟充電樁。
71.智能識別防占位模塊可以用于放置燃油車等非充電車輛占用車位。
72.消防保護模塊可以用于對充電樁在充電時進行安全監測和保護。
73.報警模塊可以用于在裝置發生緊急狀況時向外界發出警報。
74.節能模塊可以用于智能控制充電樁待機電源,當無外界車輛進行充電時會自動關閉充電樁的待機電源。
75.分時充電模塊可以用于錯開峰谷用電時間段為車輛進行充電。
76.遠程控制模塊可以用于幫助用戶遠程操控和查看車輛的充電狀態。
77.攝像頭保護模塊能夠對攝像頭進行保護。
78.接下來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技術提供的充電樁系統進行如下詳細描述。
79.參照圖1,示出了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充電樁系統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該充電樁系統可以包括:充電樁管理模塊11、充電樁12、壓力傳感器14、攝像設備15和報警設備16。
80.在本示例中,充電樁管理模塊11可以與壓力傳感器14、攝像設備15和報警設備16通信,壓力傳感器14可以設置于車位13對應的地面下。
81.攝像設備15和報警設備可以固接于充電樁12的外殼上。
82.壓力傳感器14可以被配置為檢測充電樁12的車位13處的壓力數據,并將檢測的壓力數據發送給充電樁管理模塊11。
83.攝像設備15可以被配置為采集位于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并將采集的車輛圖像發送給充電樁管理模塊11。
84.充電樁管理模塊11可以被配置為在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啟動攝像設備15,并獲取攝像設備15采集的車輛圖像。根據車輛圖像判斷位于車位13上的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在位于車位13上的車輛為非電動車輛的情況下,控制報警設備16輸出用于指示禁止停車的報警信息。
85.在本示例中,預設條件可以為預先設置的壓力閾值條件,在實際應用中,可以根據各車輛生產廠商設計制造的車輛的重量選擇出一個最小值,并將該最小值作為壓力閾值,以作為預設條件等。
86.在具體實現中,在充電樁系統使用的過程中,在車輛駛入車位時,壓力傳感器能夠在背車輪碾壓時產生壓力信號,可以控制攝像設備對駛入車位的車輛進行拍照,充電樁管理模塊可以控制智能識別防占位模塊用過判斷車輛的牌照是否為藍進行判斷車輛是否為電動車,如果是電動車,充電樁管理模塊會允許車輛停放,并允許人員操作充電樁,如果不是電動車,智能識別防占位模塊能夠通過揚聲器(即本示例中的報警設備)警告該車輛遠離本車位,從而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樁的充電車位。
87.在具體實現中,還可以將充電樁對應的車位的一端設置為可調高的車位,在非電動車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時,輸出相應的提示信息(如“請及時挪離車位,n分鐘后車輛將被自動移除車位”的語音提示信息等),若車主為及時挪車,則可以控制車位的一端升起,將車輛移除充電樁車位。
88.在具體實現中,還可以設定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的措施,例如,在燃油車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時,可以根據燃油車占用充電樁車位的時間計算出燃油車對應的車位占用費,以對該燃油車車主進行懲罰等。在實際應用中,對于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的燃油車可以收取較高的費用,以避免車主下次繼續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
89.當然,不僅限于此,在實際應用中,還可以采取其它措施對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的燃油車的處罰措施,如與公安機關協作,對長時間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的燃油車可以采用扣除車主的行車積分、等措施。可以理解地,對于避免燃油車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的可以根據業務需求而定,本實施例對此不加以限制。
90.本技術實施例通過在燃油車駛入充電樁的充電車位時,輸出報警信息,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樁的充電車位,能夠在不影響充電樁的正常使用的同時,避免給需要充電的電動汽車車主帶來麻煩。
91.充電樁系統可以包括:智能識別防占位模塊,其中,智能識別防占位模塊可以包括:攝像頭模塊、壓力傳感器模塊和揚聲器模塊,壓力傳感器模塊可以用于監測是否有車輛進入到車位中。攝像頭模塊可以用于對進入到車位當中的車輛進行拍照。智能識別防占位模塊可以用于通過判斷車輛的牌照是否為藍進行判斷車輛是否為電動車,如果是電動車,電樁管理模塊會允許車輛停放,并允許人員操作充電樁,如果不是電動車,智能識別防占位模塊能夠通過揚聲器模塊警告該車輛遠離本車位。對于上述過程可以結合圖3所示,如圖3所示,車位100區域的地面下可以設置壓力傳感器110,壓力傳感器110可以檢測車位100的壓力數據。在符合設定條件時,啟動攝像頭330,拍攝車位100上停留車輛的車輛圖像。在識別出停留的車輛為非電動車輛時,則通過揚聲器240輸出禁止停車的提示信息。
92.在具體實現中,在充電樁上還可以設置觸摸屏,如圖2所示,在充電樁的正面側設置有觸摸屏210,在該觸摸屏上可以顯示充電車輛的充電狀態、充電溫度等信息。
93.在本技術的一種具體實現中,如圖3和圖5所示,充電樁系統還可以包括:溫度傳感器220,該溫度傳感器220可以設置于充電樁200的外殼上,并與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其中,
94.溫度傳感器220可以被配置為檢測充電車輛的車輛溫度,并將檢測的車輛溫度發送給充電樁管理模塊。
95.充電樁管理模塊可以被配置為在車輛溫度大于溫度閾值的情況下,控制充電樁停止為充電車輛充電。
96.在本示例中,溫度傳感器可以為紅外溫度傳感器,通過紅外溫度傳感器發射紅外線檢測溫度的方式,可以在車輛充電的過程中實時檢測車輛的溫度。
97.溫度閾值可以是預先設置的用于判定是否停止為車輛充電的車輛溫度的閾值。對于溫度閾值的具體數值可以根據業務需求而定,本實施例對此不加以限制。
98.在具體實現中,在充電樁為電動車輛充電的過程中,溫度傳感器能夠監測車輛在進行充電時的溫度,溫度傳感器在檢測到車輛充電時溫度過高時,充電樁管理模塊會控制充電樁停止為車輛繼續充電,從而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車輛發生起火的現象。
99.在本技術的另一種具體實現方式中,如圖3和圖7所示,充電樁系統還可以包括:消防保護模塊、火焰傳感器230、電磁閥610、滅火器罐600和噴頭630,其中,火焰傳感器230和消防保護模塊可以設置于充電樁的外殼上,并與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電磁閥610可以設置于滅火器罐600的開口一端,滅火器罐600的開口一側通過連接管620與噴頭630連接。
100.火焰傳感器600可以被配置為在電動車輛充電時檢測電動車輛的起火狀態,并將起火狀態發送給充電樁管理模塊。
101.充電樁管理模塊還可以被配置為在起火狀態指示電動車輛起火時,發送滅火指令至消防保護模塊。
102.消防保護模塊可以被配置為控制電磁閥610處于開啟狀態,以通過滅活器罐600和噴頭630滅火。
103.在本實施例中,火焰傳感器(flame detector)可以為遠紅外火焰傳感器,也可以為紫外火焰傳感器等,具體地,對于火焰傳感器的具體類型可以根據業務需求而定,本實施例對此不加以限制。
104.其中,遠紅外火焰傳感器可以用來探測火源或其它一些波長在700納米~1000納米范圍內的熱源。紫外火焰傳感器可以用來探測火源發出的400納米以下熱輻射。原理介紹:通過下紫外光,可根據實際設定探測角度,紫外透射可見吸收玻璃(濾光片)能夠探測到波長在400納米范圍以其中紅外光波長在350納米附近時,其靈敏度達到最大。紫外火焰探頭將外界紅外光的強弱變化轉化為電流的變化,通過a/d轉換器反映為0~255范圍內數值的變化。外界紫外光越強,數值越小;紫外光越弱,數值越大。
105.在具體實現中,在充電樁為電動車輛充電的過程中,通過火焰傳感器檢測是否發生起火的情況,當發生火災時,充電樁管理模塊會立即啟動滅火器模塊進行緊急滅火,從而增加充電樁的安全性,提高了車輛充電的安全系數。
106.在本技術的另一種具體實現方式中,充電樁系統還可以包括:充電樁啟動模塊,該充電樁啟動模塊可以與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
107.其中,充電樁管理模塊還可以被配置為在判定車輛為電動車輛的情況下,生成充電指令,并將充電指令發送給充電樁啟動模塊。
108.充電樁啟動模塊可以被配置為啟動充電樁以為車輛充電。
109.在使用充電樁進行充電時,可以通過充電樁的充電頭為電動車輛充電。對于該結構可以如圖4所示,充電樁上設置有充電線500、充電頭510,其中,充電線500的一端可以與充電頭510對接,充電線500的另一端可以與充電樁內的電源連接,充電頭510可以與電動車輛的充電接口連接,以實現對充電車輛的充電。
110.在本實施例中,在充電樁不需要工作時,充電樁啟動模塊可以處于休眠狀態,通過充電樁管理模塊可以實現對充電樁啟動模塊的管控,可以節約電能,提高資源利用率。
111.在本技術的另一種具體實現方式中,如圖6所示,充電樁系統還可以包括:攝像保護模塊和電動伸縮桿310,攝像保護模塊可以與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電動伸縮桿310的一端固定于充電樁的外殼上,電動伸縮桿的另一端固接攝像設備。在充電樁的外殼的內側可以設置有滑槽300,電動伸縮桿310可以設置于滑槽300內。在電動伸縮桿310的輸出端設置有固定塊320,固定塊320的外壁上設置有攝像設備,電動伸縮桿310可帶動固定塊滑動
112.充電樁管理模塊還可以被配置為在壓力傳感器檢測的車位的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生成攝像指令,并將攝像指令發送給攝像保護模塊。
113.攝像保護模塊可以被配置為控制電動伸縮桿310帶動攝像設備伸出,以采集位于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
114.本技術實施例通過在充電樁的外殼設置攝像保護模塊,以對攝像設備進行保護,可以避免出現人為損壞攝像設備的情況下,提高了攝像設備的安全系數。
115.在本技術的另一種具體實現方式中,充電樁系統還可以包括:分時充電模塊,該分時充電模塊可以與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
116.分時充電模塊可以被配置為根據峰谷用電時間規劃車輛的充電時間。
117.在具體實現中,分時充電模塊能夠根據峰谷用電時間合理規劃對車輛的充電時間,最大程度地為用戶在最省錢的時間段進行充電。即在不同的時間點充電所需的費用不同,此時,可以按照充電車輛數合理規劃車輛的充電時間,若充電車輛數較少,則可以提示車主在費用較低的時間段對車輛進行充電等。
118.在本技術的另一種具體實現方式中,充電樁系統還可以包括:節能模塊,該節能模塊可以與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
119.充電樁管理模塊還可以被配置為檢測電動車輛的充電狀態,在檢測充電狀態指示電動車輛未充電時,生成電源關閉指令。
120.節能模塊可以被配置為響應于電源關閉指令關閉充電樁的電源。
121.本技術實施例通過在充電樁未工作(即未充電狀態)時,關閉充電樁的電源,可以極大地節省電能,提高了電力資源的利用率。
122.在本技術的另一種具體實現方式中,充電樁系統還可以包括:遠程控制模塊,
123.該遠程控制模塊可以被配置為遠程控制充電樁,以及查看電動車輛的充電狀態。
124.本技術實施例通過設置遠程控制模塊,可以遠程控制充電樁,無需人工處理,節省了人力資源。同時可以及時查看電動車輛的充電狀態,能夠及時關閉充電樁電源,可以在節省電力資源。
125.在本技術的另一種具體實現方式中,充電樁管理模塊還可以被配置為在車輛為電動車輛時,根據車輛圖像檢測車輛的充電狀態,在充電狀態為未充電狀態的情況下,控制報警設備輸出用于指示車輛移出車位的提示信息。
126.本技術實施例通過在電動車輛未充電時,可以提示車主將電動車輛移出車位,避免電動車輛對充電樁車位的長時間占用。
127.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充電樁系統的工作流程如下(如圖3~圖7所示)。
128.首先,結合圖3~圖7對充電樁系統的各結構進行如下詳細描述:
129.車位100外壁上方中部固定安裝有壓力傳感器110,壓力傳感器110能夠在背車輪碾壓時產生壓力信號,從而用于監測是否有車輛駛入到車位中,充電樁200外壁前端中部固定安裝有觸摸屏210,觸摸屏210用于方便使用人員進行充電操作。
130.充電樁200外壁前端且位于觸摸屏210下方固定安裝有溫度傳感器220和火焰檢測傳感器230,溫度傳感器220用于監測車輛在進行充電時的溫度,火焰檢測傳感器230能夠監測車輛在進行充電時是否起火,充電樁200外壁前端且位于觸摸屏210上方固定安裝有揚聲器240。
131.充電樁200內部左側中部固定安裝有滑槽300,滑槽300內壁右端固定安裝有電動伸縮桿310,電動伸縮桿310輸出端固定安裝有固定塊320,固定塊320外壁前端固定安裝有攝像頭330,電動伸縮桿310能夠帶動固定塊320左右滑動,從而使得攝像頭330能夠在不使用時收起來。
132.充電樁200外壁左側上端固定安裝有天線400,充電樁200外壁右側下端固定安裝有充電線500,充電線500上端固定安裝有充電頭510,充電樁200內壁右側固定安裝有滅火器罐600,滅火器罐600內部裝有高壓二氧化碳氣體,滅火器罐600外壁上端固定安裝有電磁閥610,電磁閥610用于控制滅火器罐600的打開或者關閉,電磁閥610上端固定安裝有連接管620,充電樁200外壁上端固定安裝有噴頭630,連接管620外壁上端貫穿充電樁200外壁上端且與噴頭630連通。
133.在系統工作時,當車輛駛入車位時,壓力傳感器110能夠在背車輪碾壓時產生壓力信號,電動伸縮桿310帶動攝像頭330伸出,攝像頭330會對進入到車位100當中的車輛進行拍照,智能識別防占位模塊用過判斷車輛的牌照是否為藍進行判斷車輛是否為電動車,如果是電動車,充電樁管理模塊會允許車輛停放,并允許人員操作充電樁,如果不是電動車,智能識別防占位模塊能夠通過揚聲器240警告該車輛遠離本車位,從而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樁的充電車位,同時使用人員能夠通過在線掃碼和刷卡兩種方式啟動充電。
134.在車輛進行充電時溫度傳感器模塊用于監測車輛在進行充電時的溫度,溫度傳感器220在檢測到車輛充電時溫度過高時,充電樁管理模塊會停止為車輛繼續充電,火焰檢測傳感器230能夠監測車輛在進行充電時是否起火,當發生火災時,充電樁管理模塊會立即啟動滅火器模塊進行緊急滅火。
135.同時,分時充電模塊能夠根據峰谷用點時間合理規劃對車輛的充電時間,最大程度地為使用者在最省錢的時間段進行充電。
136.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充電樁系統,壓力傳感器可以檢測充電樁的車位對應的壓力數據,并將壓力數據發送給充電樁管理模塊。攝像設備可以采集位于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并將車輛圖像發送給充電樁管理模塊。充電樁管理模塊可以在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
件的情況下,啟動攝像設備,并獲取攝像設備采集的車輛圖像;根據車輛圖像判斷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在車輛為非電動車輛的情況下,并控制報警設備輸出用于指示禁止停車的報警信息。本技術實施例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樁的充電車位,能夠在不影響充電樁的正常使用的同時,避免給需要充電的電動汽車車主帶來麻煩。
137.參照圖8,示出了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充電控制方法的步驟流程圖,如圖8所示,該充電控制方法可以包括:步驟801、步驟802、步驟803、步驟804和步驟805。
138.步驟801:檢測充電樁對應的車位處的壓力數據。
139.本技術實施例可以應用于上述實施例中的充電樁系統。
140.在具體實現中,在充電樁對應的車位的地面下設置有壓力傳感器,該壓力傳感器可以檢測充電樁對應的車位處的壓力數據。
141.在通過壓力傳感器檢測到充電樁對應的車位處的壓力數據之后,執行步驟802。
142.步驟802:在所述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獲取所述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
143.預設條件可以為預先設置的壓力閾值條件,在實際應用中,可以根據各車輛生產廠商設計制造的車輛的重量選擇出一個最小值,并將該最小值作為壓力閾值,以作為預設條件等。
144.在通過壓力傳感器檢測到充電樁對應的車位處的壓力數據之后,可以判斷該壓力數據是否符合預設條件。
145.若該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則可以獲取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在具體實現中,在充電樁的外殼上設置有攝像設備(如攝像頭等),在檢測的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時,則表示充電樁車位上駛入了車輛,此時,可以啟動該攝像設備,以通過該攝像設備采集充電樁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
146.在獲取到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之后,執行步驟803。
147.步驟803:根據所述車輛圖像,確定所述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
148.在獲取到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之后,可以根據采集的車輛圖像判斷駛入充電樁車位的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
149.具體地,對于判斷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的實現過程可以結合圖10進行如下詳細描述。
150.參照圖10,示出了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電動車輛確定方法的步驟流程圖,如圖10所示,該電動車輛確定方法可以包括:步驟1001和步驟1002。
151.步驟1001:根據車輛圖像,確定所述車輛的車牌的車牌顏。
152.在本技術實施例中,在獲取到車輛圖像之后,可以對車輛圖像進行識別處理,以識別出車輛圖像內車輛的車牌的車牌顏。
153.在根據車輛圖像確定出車輛的車牌的車牌顏之后,執行步驟1002。
154.步驟1002:根據所述車牌顏,確定所述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
155.在根據車輛圖像確定出車輛的車牌的車牌顏之后,可以根據車牌顏確定該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具體地,如果車輛的車牌顏為藍,則表示該車輛為電動車輛。在車輛的車牌顏為藍以外的其它顏時,則表示該車輛為非電動車輛。
156.在確定車輛為電動車輛之后,則執行步驟804。而在確定出車輛為非電動車輛之
后,則執行步驟805。
157.步驟804:在所述車輛為電動車輛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充電樁為所述車輛充電。
158.在確定車輛為電動車輛之后,則可以控制充電樁為車輛充電。具體地,在充電樁上設置有充電線和充電頭,充電線的一端與充電電源連接,另一端連接充電頭,在對車輛進行充電時,則可以啟動充電樁的電源,并通過充電頭為車輛充電。
159.步驟805:在所述車輛為非電動車輛的情況下,輸出用于指示禁止停車的報警信息。
160.在確定車輛為非電動車輛之后,則可以輸出用于禁止停車的報警信息。具體地,在充電樁的外殼上設置有揚聲器,在駛入充電樁車位的車輛為非電動車輛時,則可以通過揚聲器輸出禁止停車的報警信息,以提示車主將非電動車輛駛出充電樁車位。
161.在某些示例中,還可以將充電樁對應的車位的一端設置為可調高的車位,在非電動車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時,輸出相應的提示信息(如“請及時挪離車位,n分鐘后車輛將被自動移除車位”的語音提示信息等),若車主為及時挪車,則可以控制車位的一端升起,將車輛移除充電樁車位。
162.在某些示例中,還可以設定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的措施,例如,在燃油車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時,可以根據燃油車占用充電樁車位的時間計算出燃油車對應的車位占用費,以對該燃油車車主進行懲罰等。在實際應用中,對于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的燃油車可以收取較高的費用,以避免車主下次繼續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
163.當然,不僅限于此,在實際應用中,還可以采取其它措施對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的燃油車的處罰措施,如與公安機關協作,對長時間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的燃油車可以采用扣除車主的行車積分、等措施。可以理解地,對于避免燃油車違規占用充電樁車位的可以根據業務需求而定,本實施例對此不加以限制。
164.可以理解地,上述示例僅是為了更好地理解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而列舉的示例,不作為對本實施例的唯一限制。
165.本技術實施例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樁的充電車位,能夠在不影響充電樁的正常使用的同時,避免給需要充電的電動汽車車主帶來麻煩。
166.在本實施例中,在充電樁為車輛充電的過程中還可以實時檢測車輛的溫度,在溫度過高時,可以及時停止對車輛的充電。對于該實現過程可以結合圖9進行如下詳細描述。
167.參照圖9,示出了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充電停止方法的步驟流程圖,如圖9所示,該充電停止方法可以包括:步驟901和步驟902。
168.步驟901:在所述車輛充電的過程中,獲取所述車輛的車輛溫度。
169.在本實施例中,在車輛充電的過程中,可以獲取車輛的車輛溫度。在具體實現中,在充電樁的外殼上設置有溫度傳感器,該溫度傳感器可以為紅外溫度傳感器,可以在車輛充電的過程中,實時檢測車輛的車輛溫度。
170.在獲取到的車輛的車輛溫度之后,執行步驟902。
171.步驟902:在所述車輛溫度大于溫度閾值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充電樁停止為所述車輛充電。
172.溫度閾值可以是預先設置的用于判定是否停止為車輛充電的車輛溫度的閾值。對于溫度閾值的具體數值可以根據業務需求而定,本實施例對此不加以限制。
173.在獲取到的車輛的車輛溫度之后,可以比較車輛溫度與溫度閾值之間的大小關系。
174.在車輛溫度大于溫度閾值的情況下,則可以控制充電樁停止為車輛充電。
175.本技術實施例中,在充電樁為電動車輛充電的過程中,溫度傳感器能夠監測車輛在進行充電時的溫度,溫度傳感器在檢測到車輛充電時溫度過高時,充電樁管理模塊會控制充電樁停止為車輛繼續充電,從而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車輛發生起火的現象。
176.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充電控制方法,通過檢測充電樁對應的車位處的壓力數據。在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獲取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根據車輛圖像,確定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在車輛為電動車輛的情況下,控制充電樁為車輛充電。在所輛為非電動車輛的情況下,輸出用于指示禁止停車的報警信息。本技術實施例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樁的充電車位,能夠在不影響充電樁的正常使用的同時,避免給需要充電的電動汽車車主帶來麻煩。
177.本技術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電子設備,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實現上述充電控制方法。
178.圖11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的一種電子設備1100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1所示,電子設備1100包括中央處理單元(cpu)1101,其可以根據存儲在只讀存儲器(rom)1102中的計算機程序指令或者從存儲單元1108加載到隨機訪問存儲器(ram)1103中的計算機程序指令,來執行各種適當的動作和處理。在ram1103中,還可存儲電子設備1100操作所需的各種程序和數據。cpu1101、rom1102以及ram1103通過總線1104彼此相連。輸入/輸出(i/o)接口1105也連接至總線1104。
179.電子設備1100中的多個部件連接至i/o接口1105,包括:輸入單元1106,例如鍵盤、鼠標、麥克風等;輸出單元1107,例如各種類型的顯示器、揚聲器等;存儲單元1108,例如磁盤、光盤等;以及通信單元1109,例如網卡、調制解調器、無線通信收發機等。通信單元1109允許電子設備1100通過諸如因特網的計算機網絡和/或各種電信網絡與其他設備交換信息/數據。
180.上文所描述的各個過程和處理,可由處理單元1101執行。例如,上述任一實施例的方法可被實現為計算機軟件程序,其被有形地包含于計算機可讀介質,例如存儲單元1108。在一些實施例中,計算機程序的部分或者全部可以經由rom1102和/或通信單元1109而被載入和/或安裝到電子設備1100上。當計算機程序被加載到ram1103并由cpu1101執行時,可以執行上文描述的方法中的一個或多個動作。
181.另外地,本技術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該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上述充電控制方法。
182.本說明書中的各個實施例均采用遞進的方式描述,每個實施例重點說明的都是與其他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各個實施例之間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參見即可。
183.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應明白,本技術實施例的實施例可提供為方法、裝置、或計算機程序產品。因此,本技術實施例可采用完全硬件實施例、完全軟件實施例、或結合軟件和硬件方面的實施例的形式。而且,本技術實施例可采用在一個或多個其中包含有計算機可用程序代碼的計算機可用存儲介質(包括但不限于磁盤存儲器、cd-rom、光學存儲器等)上
實施的計算機程序產品的形式。
184.本技術實施例是參照根據本技術實施例的方法、終端(系統)、和計算機程序產品的流程圖和/或方框圖來描述的。應理解可由計算機程序指令實現流程圖和/或方框圖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圖和/或方框圖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結合。可提供這些計算機程序指令到通用計算機、專用計算機、嵌入式處理機或其他可編程數據處理終端的處理器以產生一個機器,使得通過計算機或其他可編程數據處理終端的處理器執行的指令產生用于實現在流程圖一個流程或多個流程和/或方框圖一個方框或多個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裝置。
185.這些計算機程序指令也可存儲在能引導計算機或其他可編程數據處理終端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計算機可讀存儲器中,使得存儲在該計算機可讀存儲器中的指令產生包括指令裝置的制造品,該指令裝置實現在流程圖一個流程或多個流程和/或方框圖一個方框或多個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186.這些計算機程序指令也可裝載到計算機或其他可編程數據處理終端上,使得在計算機或其他可編程終端上執行一系列操作步驟以產生計算機實現的處理,從而在計算機或其他可編程終端上執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實現在流程圖一個流程或多個流程和/或方框圖一個方框或多個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驟。
187.盡管已描述了本技術實施例的優選實施例,但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一旦得知了基本創造性概念,則可對這些實施例做出另外的變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權利要求意欲解釋為包括優選實施例以及落入本技術實施例范圍的所有變更和修改。
188.最后,還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終端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終端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終端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189.以上對本技術所提供的一種充電樁系統、一種充電控制方法、一種電子設備和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進行了詳細介紹,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技術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技術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同時,對于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依據本技術的思想,在具體實施方式及應用范圍上均會有改變之處,綜上所述,本說明書內容不應理解為對本技術的限制。
技術特征:
1.一種充電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系統包括:充電樁管理模塊、充電樁、壓力傳感器、攝像設備和報警設備,其中,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與所述壓力傳感器和所述報警設備通信,所述壓力傳感器設置于所述車位對應的地面下,所述攝像設備和所述報警設備固接于所述充電樁的外殼上,所述壓力傳感器,被配置為檢測所述充電樁的車位處的壓力數據,并將所述壓力數據發送給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所述攝像設備,被配置為采集位于所述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并將所述車輛圖像發送給充電樁管理模塊;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被配置為在所述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啟動所述攝像設備,并獲取所述攝像設備采集的車輛圖像;根據所述車輛圖像判斷所述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在所述車輛為非電動車輛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報警設備輸出用于指示禁止停車的報警信息。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溫度傳感器,所述溫度傳感器設置于所述充電樁的外殼上,與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所述溫度傳感器,被配置為檢測充電車輛的車輛溫度;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還被配置為在所述車輛溫度大于溫度閾值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充電樁停止為所述充電車輛充電。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消防保護模塊、火焰傳感器、電磁閥、滅火器罐和噴頭,所述火焰傳感器和所述消防保護模塊設置于所述充電樁的外殼上,與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所述電磁閥設置于所述滅火器罐的開口一端,所述滅火器罐的開口一側通過連接管與所述噴頭連接;所述火焰傳感器,被配置為在電動車輛充電時檢測所述電動車輛的起火狀態,并將所述起火狀態發送給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還被配置為在所述起火狀態指示所述電動車輛起火時,發送滅火指令至所述消防保護模塊;所述消防保護模塊,被配置為控制所述電磁閥處于開啟狀態,以通過所述滅活器罐和所述噴頭滅火。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充電樁啟動模塊,與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還被配置為在判定所述車輛為電動車輛的情況下,生成充電指令,并將所述充電指令發送給所述充電樁啟動模塊;所述充電樁啟動模塊,被配置為啟動所述充電樁以為所述車輛充電。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攝像保護模塊和電動伸縮桿,所述攝像保護模塊與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所述電動伸縮桿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充電樁的外殼上,所述電動伸縮桿的另一端固接所述攝像設備,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還被配置為在所述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生成攝像指令,并將所述攝像指令發送給所述攝像保護模塊;所述攝像保護模塊,被配置為控制所述電動伸縮桿帶動所述攝像設備伸出,以采集位于所述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樁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充電樁的外殼的內側設置有滑槽,所述電動伸縮桿設置于所述滑槽內;在所述電動伸縮桿的輸出端設置有固定塊,所述固定塊的外壁上設置有所述攝像設備,所述電動伸縮桿可帶動所述固定塊滑動。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分時充電模塊,與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所述分時充電模塊,被配置為根據峰谷用電時間規劃車輛的充電時間。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節能模塊,與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通信,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還被配置為檢測電動車輛的充電狀態,在所述充電狀態指示所述電動車輛未充電時,生成電源關閉指令;所述節能模塊,被配置為響應于所述電源關閉指令,關閉所述充電樁的電源。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系統還包括:遠程控制模塊,所述遠程控制模塊,被配置為遠程控制所述充電樁,及查看電動車輛的充電狀態。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還被配置為在所述車輛為電動車輛時,根據所述車輛圖像檢測所述車輛的充電狀態,在所述充電狀態為未充電狀態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報警設備輸出用于指示所述車輛移出所述車位的提示信息。11.一種充電控制方法,應用于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充電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檢測充電樁對應的車位處的壓力數據;在所述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獲取所述車位上的車輛的車輛圖像;根據所述車輛圖像,確定所述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在所述車輛為電動車輛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充電樁為所述車輛充電;在所述車輛為非電動車輛的情況下,輸出用于指示禁止停車的報警信息。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控制所述充電樁為所述車輛充電之后,還包括:在所述車輛充電的過程中,獲取所述車輛的車輛溫度;在所述車輛溫度大于溫度閾值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充電樁停止為所述車輛充電。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車輛圖像,確定所述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包括:根據車輛圖像,確定所述車輛的車牌的車牌顏;根據所述車牌顏,確定所述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14.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處理器、存儲器以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程序時實現權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充電控制方法。15.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存儲介質中的指令由電子設備的處理器執行時,使得電子設備能夠執行權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充電控制方法。
技術總結
本申請提供了一種充電樁系統、充電控制方法、電子設備及存儲介質。所述充電樁系統包括:充電樁管理模塊、充電樁、壓力傳感器、攝像設備和報警設備,其中,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與所述壓力傳感器和所述報警設備通信,所述壓力傳感器設置于所述車位對應的地面下,所述攝像設備和所述報警設備固接于所述充電樁的外殼上,所述充電樁管理模塊,被配置為在所述壓力數據符合預設條件的情況下,啟動所述攝像設備,并獲取所述攝像設備采集的車輛圖像;根據所述車輛圖像判斷所述車輛是否為電動車輛;在所述車輛為非電動車輛的情況下,控制所述報警設備輸出用于指示禁止停車的報警信息。本申請可以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樁的充電車位。燃油車占用充電樁的充電車位。燃油車占用充電樁的充電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