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信息處理方法及系統
著錄項
- C20181049655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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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06/F2132 G06/F2133 G06/F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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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媛;呂學文
摘要
權利要求
1.一種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執行于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待簽約電子合同;
獲取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
若判斷出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真實信息,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其中,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不能被更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若獲取到的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則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具體包括:
接收用戶輸入的與所述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公司名稱;
獲取與所述公司名稱對應的數字印章;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與所述公司名稱對應的數字印章的相似度值是否大于第一預設相似度值;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為真實信息;
若獲取到的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所述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則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具體包括:
判斷第一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的相似度值大于第二預設相似度值的手寫簽名;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為真實信息;
若獲取到的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指紋,則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具體包括:
判斷第二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指紋的相似度值大于第三預設相似度值的指紋;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指紋為真實信息;
若獲取到的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和指紋,則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具體包括:
判斷第三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指紋的相似度值大于第四預設相似度值的目標指紋;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獲取所述目標指紋對應的目標姓名;
判斷所述目標姓名是否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對應的姓名相同;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和指紋為真實信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
獲取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則
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的前提條件為:
判斷出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
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則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具體包括: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之后,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
判斷獲取到的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則
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的前提條件是:
判斷出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簽約方的簽約時間;
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簽約時間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則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具體包括: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簽約方的簽約位置;
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簽約位置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則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具體包括: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加密;
將加密后的已簽約電子合同,發送給至少一個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以使得各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接收并解密加密后的已簽約電子合同得到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判斷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是否為真實合同,并輸出判斷結果。
9.一種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執行于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并解密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發送的加密后的已簽約電子合同,得到已簽約電子合同;
判斷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是否為真實合同;
輸出判斷結果;
其中,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中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
10.一種信息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客戶端和第二客戶端:
所述第一客戶端,用于執行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所述第二客戶端,用于執行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
說明書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通信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信息處理方法及系統。
現有技術中,電子合同內容或電子合同上的印章或簽名等,可能會被隨意篡改,并且也無法鑒別電子合同上的各種手寫簽名、指紋、數字印章等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導致線上簽約的安全性較差。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信息處理方法及系統,用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線上簽約的安全性較差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為:
第一,本發明提供第一種信息處理方法,執行于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待簽約電子合同;
獲取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
若判斷出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真實信息,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其中,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不能被更改。
進一步的,若獲取到的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則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具體包括:
接收用戶輸入的與所述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公司名稱;
獲取與所述公司名稱對應的數字印章;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與所述公司名稱對應的數字印章的相似度值是否大于第一預設相似度值;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為真實信息;
若獲取到的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所述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則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具體包括:
判斷第一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的相似度值大于第二預設相似度值的手寫簽名;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為真實信息;
若獲取到的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指紋,則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具體包括:
判斷第二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指紋的相似度值大于第三預設相似度值的指紋;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指紋為真實信息;
若獲取到的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和指紋,則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具體包括:
判斷第三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指紋的相似度值大于第四預設相似度值的目標指紋;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獲取所述目標指紋對應的目標姓名;
判斷所述目標姓名是否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對應的姓名相同;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和指紋為真實信息。
進一步的,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
獲取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則
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的前提條件為:
判斷出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
進一步的,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
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則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具體包括: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
進一步的,獲取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之后,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
判斷獲取到的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則
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的前提條件是:
判斷出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
進一步的,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簽約方的簽約時間;
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簽約時間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則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具體包括: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
進一步的,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簽約方的簽約位置;
將所述第一簽約方的簽約位置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則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具體包括:
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
進一步的,將合成了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的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加密;
將加密后的已簽約電子合同,發送給至少一個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以使得各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接收并解密加密后的已簽約電子合同得到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判斷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是否為真實合同,并輸出判斷結果。
第二,本發明還提供第二種信息處理方法,執行于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并解密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發送的加密后的已簽約電子合同,得到已簽約電子合同;
判斷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是否為真實合同;
輸出判斷結果;
其中,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中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
進一步的,判斷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是否為真實合同,具體包括:
判斷所述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是否均為真實信息;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所述已簽約電子合同為真實合同。
第三,本發明還提供一種信息處理系統,包括第一客戶端和第二客戶端:
所述第一客戶端,用于執行任一實現方式的第一種信息處理方法。
所述第二客戶端,用于執行任一實現方式的第二種信息處理方法。
本發明具有如下優點:
通過獲取待簽約電子合同,獲取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若判斷出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真實信息,將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合成在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其中,已簽約電子合同不能被更改,由于只有在判斷出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后,才生成已簽約電子合同,并且已經簽約的電子合同無法別篡改,這便提高了線上簽約的安全性。
圖1為本發明提供的一種信息處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供的另一種信息處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提供的另一種信息處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提供的一種信息處理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發明,但不用來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實施例1
本發明實施例1提供一種信息處理方法,執行于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可以但不限于為手機、平板電腦或個人電腦(Personal Computer,PC)等用戶終端,或者該些用戶終端上運行的應用(Application,APP),或者,還可以是服務器等設備。
為便于描述,下文以該方法的執行主體為APP為例,對該方法的實施方式進行介紹。可以理解,該方法的執行主體為APP只是一種示例性的說明,并不應理解為對該方法的限定。
該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可參見圖1,該方法包括下述步驟:
步驟101,獲取待簽約電子合同。
可接收非第一簽約方通過客戶端發送來的電子合同,也可以接收第一簽約方通過鍵盤等輸入設備輸入的文字,生成電子合同。
步驟102,獲取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
其中,上述數字簽名,可以是根據企業信用代碼生成的,具有唯一性,一個公司只能對應一個企業信用代碼,一個公司只能對應一個數字簽名。
APP可以接收其他客戶端發送來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另外,APP還可以通過簽名采集設備,比如觸摸屏,采集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或者,通過指紋采集設備,采集第一簽約方的指紋。
其中,為了提高使用數字印章的安全性,可將數字印章事先保存在APP對應的服務器或數據庫中,并設置獲取密碼和/或權限,只有輸入密碼正確,和/或具備權限,才可以獲取數字印章。其中,公司的最高決策層可擁有密碼和/或權限。若非最高決策層的用戶想要使用數字印章,可通過逐級簽名的方式,獲取到數字印章,比如,想要使用數字印章的用戶對應的APP,向上一級領導的APP發送獲取請求,該領導的APP在該獲取請求中添加上該領導的手寫簽名和指紋后,將添加上該領導的手寫簽名和指紋的獲取請求發送給該領導的上一級領導的APP,以此類推,直至公司最高決策層對應的APP在獲取請求中添加上最高決策層的手寫簽名和指紋后,想要使用數字印章的用戶才可以獲取到數字印章。并且,在獲取到數字印章后,APP會向公司最高決策層對應的APP發送提醒信息,用于提醒公司最高決策層有人使用了數字印章。
步驟103,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
若判斷出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真實信息,則執行步驟104;否則,結束進程。
下面介紹4種情況下,如何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的:
第一種情況:
若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則可通過下述方法判斷第一該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是否為真實信息:
接收用戶輸入的與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公司名稱,獲取與公司名稱對應的數字印章,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與公司名稱對應的數字印章的相似度值是否大于第一預設相似度值,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第一該簽約方的數字印章為真實信息;否則,判定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為不真實信息,則結束進程。其中,第一預設相似度值可以為任意數值,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置。
其中,可根據預設的圖像識別模型,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與公司名稱對應的數字印章的相似度值是否大于第一預設相似度值,這里不再進行贅述。
第二種情況:
若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第一簽名方的手寫簽名,則可通過下述方法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是否為真實信息:
判斷第一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與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的相似度值大于第二預設相似度值的手寫簽名,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為真實信息;否則,判定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為不真實信息,則結束進程。其中,可事先在第一預設數據庫中,保存第一該簽約方的手寫簽名。第二預設相似度值可以為任意數值,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置。
具體的,可根據預設的圖像識別模型,判斷第一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與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的相似度值大于第二預設相似度值的手寫簽名,這里不再進行贅述。
第三種情況:
若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第一簽約方的指紋,則可通過下述方法判斷該簽約方的指紋是否為真實信息:
判斷第二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與第一簽約方的指紋的相似度值大于第三預設相似度值的指紋,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第一簽約方的指紋為真實信息;否則,判定第一簽約方的指紋為不真實信息,則結束進程。其中,可事先在第二預設數據庫中,保存第一簽約方的指紋。第三預設相似度值可以為任意數值,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置。
具體的,可根據預設的圖像識別模型,判斷第二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與第一簽約方的指紋的相似度值大于第三預設相似度值的指紋,這里不再進行贅述。
第四種情況:
若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和指紋,則可通過下述方法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和指紋是否為真實信息:
判斷第三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與第一簽約方的指紋的相似度值大于第四預設相似度值的目標指紋,若判斷結果為是,則獲取目標指紋對應的目標姓名,判斷目標姓名是否與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對應的姓名相同,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和指紋為真實信息;否則,判定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和指紋為不真實信息,則結束進程。第四預設相似度值可以為任意數值,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置。
其中,可事先在第三預設數據庫中,保存第一簽約方的手寫簽名、指紋、手寫簽名對應的姓名,并保存這三者之間的一一對應關系。具體的,可根據預設的圖像識別模型,判斷第三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與該簽約方的指紋的相似度大于第四預設相似度值的目標指紋,以及獲取手寫簽名對應的姓名,這里不再進行贅述。
步驟104,將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合成在待簽約電子合同上。
步驟105,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
其中,已簽約電子合同不能被更改。
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實施例1中,可以通過現有技術中的區塊鏈技術來防止已簽約電子合同被篡改,這里不再進行贅述。
另外,為了進一步提高電子合同的安全性,還可以執行下述操作:
獲取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獲取與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與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則將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合成在所述待簽約電子合同上的前提條件為:判斷出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與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若判斷出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與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不相同或不相似,則結束進程,或者輸出非法提醒信息。
具體的,可事先將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保存在預設的數據庫中,然后在該數據庫中保存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的對應關系,在獲取到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后,可在該數據庫中,根據上述對應關系,獲取與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在獲取到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后,可根據預設的圖像識別模型,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與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這里不再進行贅述。
比如,若執行步驟101時,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那么可獲取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然后在上述預設的數據庫中獲取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然后判斷通過執行步驟101時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是否與第一簽約方的人臉圖像對應的數字印章相同或相似,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執行步驟104,否則,結束進程。
為了進一步提高線上簽約的安全性,還可以執行下述操作:
獲取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將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合成在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則
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的具體實現方式為具體包括:
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
為了進一步提高線上簽約的安全性,獲取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之后,將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合成在待簽約電子合同上之前,還可以執行下述操作:
獲取與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判斷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與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則
將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合成在待簽約電子合同上的前提條件是:
判斷出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與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
可事先在預設的數據庫中,保存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以及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與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的對應關系。在獲取到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后,可在上述數據庫中,根據上述對應關系,獲取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然后,通過預設的圖像識別模型,判斷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與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對應的信息相同或相似。
比如,若執行步驟101時,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那么可獲取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然后在上述數據庫中獲取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然后根據預設的圖像識別模型,判斷通過執行步驟101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是否與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對應的數字印章相同或相似。
為了進一步提高線上簽約的安全性,還可以執行下述操作:
獲取第一簽約方的簽約時間,將第一簽約方的簽約時間合成在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則
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具體包括:
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
其中,APP可將執行步驟101之后,執行步驟105之前,APP所在的終端設備對應的時間,確定為簽約時間。
為了進一步提高線上簽約的安全性,還可執行下述操作:
獲取第一簽約方的簽約位置,將第一簽約方的簽約位置合成在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則
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具體包括:
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
其中,APP可將執行步驟101之后,執行步驟105之前,APP所在的終端設備對應的位置,確定為簽約位置。
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之后,還以執行下述操作:
將加密后的已簽約電子合同,發送給至少一個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以使得各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接收并解密加密后的已簽約電子合同得到已簽約電子合同,判斷已簽約電子合同是否為真實合同,并輸出判斷結果。
其中,任一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可以但不限于為手機、平板電腦或個人電腦(Personal Computer,PC)等用戶終端,或者該些用戶終端上運行的應用(Application,APP),或者,還可以是服務器等設備。
任一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可接收并解密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發送的加密后的已簽約電子合同,得到已簽約電子合同,判斷已簽約電子合同是否為真實合同,輸出判斷結果,其中,已簽約電子合同中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
任一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可通過下述方法判斷已簽約電子合同是否為真實合同:
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以及第一簽約方的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是否均為真實信息,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判定已簽約電子合同為真實合同;否則,判定已簽約電子合同為不真實合同。
具體的,任一第二簽約方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的方法,可參見上文中提及的第一簽約方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話號碼、簽約時間、簽約位置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的方法,這里不再進行贅述。
另外,還可以將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話號碼、人臉圖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建立映射關系,APP獲取這里邊的一個信息后,便可根據上述映射關系,獲取到其他對應的信息,從而便于驗證各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
需要說明的是,上文提及的各數據庫中保存的各信息,以及簽約時間、簽約位置,均可通過現有技術中的區塊鏈技術,使得這些信息不得被篡改,提高線上簽約的安全性可靠性。
本發明實施例1中,為了進一步提高線上簽約的安全性,還可以獲取第一簽約方的電子公章,即物理公章的電子版本,然后采用與上文提及的相似的判斷方法,判斷該電子公章是否為真實信息,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將該電子公章以及獲取到的其他第一簽約方的各信息,一并合成在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將合成了上述多個信息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那么,在APP將已簽約電子合同發送給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后,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的用戶,可點擊當前用戶界面的右下角顯示的驗證控件,以觸發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驗證已簽約電子合同是否為真實合同,具體的,可在保存有第一簽約方的電子公章、數字印章等信息的數據庫中,獲取該些信息,用于與已簽約電子合同中的第一簽約方的各信息進行對比,若均相同或相似,則判定已簽約電子合同為真實合同,否則,判定已簽約電子合同不為真實合同。
在獲取第一簽約方的電子公章、數字印章等信息之前,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的用戶,可在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中輸入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公司名稱、營業執照編碼等信息,并輸入自己的電話號碼,獲取到驗證碼之后,輸入驗證碼,以觸發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向APP發送獲取權限請求,其中,獲取權限請求中,包括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公司名稱、營業執照編碼等信息,以及驗證碼,APP接收到獲取權限請求后,APP用戶界面中顯示同意控件和不同意控件,若APP用戶點擊同意控件,APP便向保存有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公司名稱、營業執照編碼等信息對應的電子公章、數字印章、指紋等信息的數據庫發送同意調取指令,其中,同意調取指令中包括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的標識信息,并向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發送同意信息,以使得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接收到同意信息后,向上述數據庫發送獲取信息請求,其中,獲取信息請求中,包括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的標識信息、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公司名稱、營業執照編碼等信息,上述數據庫在接收到獲取信息請求后,根據該獲取信息請求中包括的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的標識信息,判斷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是否具備權限,若具備權限,則將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公司名稱、營業執照編碼等信息對應的第一簽約方的電子公章、數字印章等信息,發送給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以使得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可使用獲取到的信息,與已簽約電子合同中的第一簽約方的各信息進行對比,來判斷真偽。需要說明的是,獲取到的第一簽約方的電子公章、數字印章等信息,只用于對比,無法合成在已簽約電子合同上。
本發明實施例1提供的信息處理方法,除了可以應用在線上簽約這一場景外,還可應用于線上支付場景,以及所有需要簽字、蓋章的場景。比如,在線上支付場景中,線上支付客戶端可采集待支付客戶的指紋、手寫簽名、人臉圖像、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等信息,若檢測為待支付賬號對應的真實信息,則可完成支付,否則,拒絕支付。可以事先在預設的數據庫中保存與待支付賬號對應的指紋、手寫簽名、人臉圖像、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等信息,若采集到的各信息,與預設的數據庫中保存的各信息相同或相似,便判定為真實信息,則可以完成支付,否則,拒絕支付。再比如,需要客戶簽字蓋章的所有票據(匯票、本票、支票)、合約、協議、借條(借款單)、欠條、收條(收款收據)、領款單、報銷單、發票、對賬單、結算單、收貨單、發貨單、入庫單、會計賬本、以及醫院中的病歷(病案)等,均可按照上文提及的信息處理方法來線上簽字蓋章,實現無紙化辦公,節省紙質資源,且安全性較高。另外,比如,學生需要家長簽字以及醫院需要家屬簽字時,若家長、家屬不在身邊,可遠程讓家長家屬在線上簽字,可使用手寫簽名和/或指紋和/或人臉圖像等簽名,即采集家長、家屬的手寫簽名和/或指紋和/或人臉圖像等,合成在需簽字的電子請假單或電子簽字單上,合成前,APP可驗證這些信息是否真實,合成后,APP將合同后的電子請假單或電子簽字單發給老師或醫生,以使得老師或醫生可通過使用的客戶端驗證合同后的電子請假單或電子簽字單的真偽,驗證信息是否真實,以及驗證電子請假單或電子簽字單的真偽,可通過上文提及的方法驗證,這里不再進行贅述。
本發明實施例1中,通過獲取待簽約電子合同,獲取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若判斷出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真實信息,將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合成在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其中,已簽約電子合同不能被更改,由于只有在判斷出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后,才生成已簽約電子合同,并且已經簽約的電子合同無法別篡改,這便提高了線上簽約的安全性。
實施例2
本發明實施例2提供另一種信息處理方法,該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可參見圖2,該方法包括下述步驟:
步驟201,第一APP獲取待簽約電子合同。
第一APP,相當于實施例1中提及的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
步驟202,第一APP獲取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子公章、簽約時間、簽約位置。
步驟203,第一APP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子公章,是否均為真實信息。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執行步驟204;否則,執行步驟219。
步驟204,第一APP將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子公章、簽約時間、簽約位置,合成在待簽約電子合同。
步驟205,第一APP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子公章、簽約時間、簽約位置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
步驟206,第一APP將已簽約電子合同加密。
其中,第一APP還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將已簽約電子合同的屬性設置為防篡改屬性,避免被更改。
步驟207,第一APP將加密后的已簽約電子合同發送給第二APP。
第二APP,相當于實施例1中提及的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
步驟208,第二APP接收并解密加密后的已簽約電子合同,得到已簽約電子合同。
步驟209,第二APP判斷已簽約電子合同上的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子公章是否均為真實信息。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執行步驟210,否則,執行步驟220。
步驟210,第二APP獲取第二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子公章、簽約時間、簽約位置。
步驟211,第二APP判斷第二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子公章,是否均為真實信息。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執行步驟212;否則,執行步驟221。
步驟212,第二APP將第二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子公章、簽約時間、簽約位置,合成在已簽約電子合同上。
步驟213,第二APP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和第二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子公章、簽約時間、簽約位置的已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最終版本電子合同。
步驟214,第二APP將最終版本電子合同加密。
其中,第二APP還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將最終版本已簽約電子合同的屬性設置為防篡改屬性,避免被更改。
步驟215,第二APP將加密后的最終版本電子合同發送給第一APP。
步驟216,第一APP接收并解密加密后的最終版本電子合同。
步驟217,第一APP判斷最終版本電子合同上的第二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指紋、電子公章是否均為真實信息。
若判斷結果為是,則執行步驟218,否則,執行步驟222。
步驟218,第一APP向二APP發送簽約成功的信息。
步驟219,第一APP顯示第一非法提醒信息。
步驟220,第二APP顯示第二非法提醒信息。
步驟221,第二APP顯示第三非法提醒信息。
步驟222,第一APP顯示第三非法提醒信息。
實施例3
本發明實施例3提供一種另一種信息處理方法,該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可參見圖3,該方法包括下述步驟:
步驟301,獲取紙質合同上蓋的待檢測公章對應的圖像。
APP可以通過攝像設備獲取紙質合同上蓋的待檢測公章對應的圖像。
比如,用戶在得到紙質合同后,APP可通過手機攝像頭將紙質合同上蓋的公章拍下來,從而得到一個圖像,將該圖像確定為待檢測公章對應的圖像。
步驟302,判斷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目標公章對應的圖像,其中,目標公章對應的圖像,與待檢測公章對應的圖像的相似度值大于預設相似度值。
上述預設相似度值,可以為任意值,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置,本發明實施例3對此不進行任何限定。
其中,可事先在預設數據庫中保存目標公章對應的圖像,比如在一張白紙上的不同位置蓋上至少5個目標公章,然后將該紙張對應的圖像確定為目標公章對應的圖像,并保存在預設數據庫中。然后,可根據預設的圖像識別模型,來執行步驟302,這里不再進行贅述。需要說明的是,可通過現有技術中的區塊鏈技術,使得預設數據庫中的內容防篡改,以使得預設數據庫中保存的數據的權威性、安全性,提高檢測結果的正確性。
若判斷結果為是,執行步驟303;若判斷結果為否,執行步驟304。
步驟303,輸出判定待檢測公章為真公章,且判定紙質合同合法的信息。
其中,輸出信息的方式,可以為文字、圖片和聲音中的至少一種輸出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執行步驟303后,還可以輸出第一提醒信息,其中,第一提醒信息可以包括目標公章對應的圖像,所對應的公司名稱、營業執照、法人代表姓名、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可事先在數據庫中保存目標公章對應的圖像,所對應的公司名稱、營業執照、法人代表姓名、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當執行步驟303后,可直接在數據庫中查到目標公章對應的圖像,所對應的各信息,然后輸出該信息。
需要說明的是,若公司的公章丟失了,在辦理了新的公章后,需將新的公章對應的圖像保存至數據庫中,并保存新的公章對應的圖像,與公司名稱、營業執照、法人代表姓名、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的對應關系。
步驟304,輸出判定待檢測公章為假公章,且判定紙質合同非法的信息。
本發明實施例3中,通過判斷預設數據庫中,是否存在目標公章對應的圖像,其中,所述目標公章對應的圖像,與所述待檢測公章對應的圖像的相似度值大于預設相似度值,若判斷結果為是,則輸出判定所述待檢測公章為真公章,且判定所述紙質合同合法的信息,若判斷結果為否,則輸出判定所述待檢測公章為假公章,且判定所述紙質合同非法的信息,從而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無法檢測紙質合同的真偽性的問題。
實施例4
本發明實施例4提供一種信息處理系統,該系統包括第一客戶端41和第二客戶端42,該系統的結構示意圖可參見圖4,該系統中:
第一客戶端41,用于執行實施例1中的第一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所執行的操作。
第二客戶端42,用于執行實施例1中的第二簽約方對應的客戶端所執行的操作。
通過獲取待簽約電子合同,獲取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判斷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若判斷出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為真實信息,將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合成在待簽約電子合同上,將合成了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的待簽約電子合同,確定為已簽約電子合同,其中,已簽約電子合同不能被更改,由于只有在判斷出第一簽約方的數字印章、手寫簽名和指紋中的至少一種信息是否為真實信息后,才生成已簽約電子合同,并且已經簽約的電子合同無法別篡改,這便提高了線上簽約的安全性。
實施例1~4中的各技術特征,可自由組合,本發明對此不進行任何限定。
雖然,上文中已經用一般性說明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了詳盡的描述,但在本發明基礎上,可以對之作一些修改或改進,這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在不偏離本發明精神的基礎上所做的這些修改或改進,均屬于本發明要求保護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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