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法律知識問答
價格法律知識問答
1、《價格法》規定我國價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答:我國價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三種,即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
市場調節價的定價主體是經營者,價格在市場競爭中形成;政府定價的定價格主
體是政府,價格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直接制定;
政府指導價的定價主體是雙重的,由政府規定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引導經營者制
定具體價格。
2、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時享有哪些權利?
答: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的權利: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在政
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系列中的
新產品的試銷價格;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3經營者進行
價格活動時履行哪些義務?
答: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盡的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
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實行明碼標價,即
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經營者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
價單位、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
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4、什么是政府定價目錄?
政府定價目錄是根據《價格法》的規定,制定的規范政府定價權限、定價范圍、
定價方式和定價內容等的清單。它是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
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劃分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的規范性
文件和基本依據。政府定價目錄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及時進行調整。目前我
國政府定價目錄分為中央定價目錄、地方定價目錄兩級。凡是列入定價目錄的商
品和服務項目,其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均由目錄中規定的政府部門統一負責。凡未
列入定價目錄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由經營者自主定價。
5、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執行政府制定價格的品種范圍有哪些?
答:____年發布的《天津市定價目錄》確定了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制定
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具體為以下16種(類):重要的中央儲備物資;國家專營的煙
葉、鹽和民爆器材;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藥品;教材;燃氣;水價;電力;軍品;
重要交通運輸;郵政;電信;重要專業服務;公益性服務;熱力;房地產價格。
6、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時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政府可以采取哪些干
預措施?
答: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國務院和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價格干預措施: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
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實行調價備案制度。
7、什么是明碼標價?
答:明碼標價是指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公開標示商品價格、服
務價格等有關情況的行為。實行明碼標價的商品和服務應包括實行市場調節價、
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不僅要標明商品和服務的價格,
還要標明與價格有關的其它情況,如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
或者提供服務的項目等。經營者違反規定,不標、錯標、漏標或不按規定方式標
價,不能稱作為明碼標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為什么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價格監測工作制度?
本文發布于:2022-07-14 11:50:1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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