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盒的制作方法
1.本技術涉及機械和電子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卷煙盒。
背景技術:
2.隨著用戶需求的不斷增加,卷煙盒作為日常使用的物品,其智能化的程度也相應提高。卷煙盒內一般具有多個儲煙空間,至少一個儲煙空間內能儲存多支卷煙,相關技術中的卷煙盒無法保證多個儲煙空間內的卷煙能夠有序的從卷煙盒內移出,無法避免取煙時卷煙之間發生相互干涉,也無法保證用戶一次只能取走一支卷煙。
技術實現要素:
3.第一方面,本技術提供的一種卷煙盒,包括:
4.殼體,具有至少一個出煙口;
5.第一儲煙空間、第二儲煙空間、及第三儲煙空間,所述第一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二儲煙空間間隔設置,所述第三儲煙空間位于所述第一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二儲煙空間的同一側,所述第一儲煙空間和所述第二儲煙空間分別用于存儲至少一支卷煙,所述第三儲煙空間用于存儲一支所述卷煙;
6.出煙機構,包括出煙件,所述出煙件設于所述第三儲煙空間內且能相對所述殼體轉動;
7.其中,所述出煙件相對所述殼體轉動至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三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一儲煙空間連通,且所述第三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二儲煙空間分隔,所述第一儲煙空間中靠近所述出煙件的一支所述卷煙能夠設于所述第三儲煙空間內;
8.所述出煙件相對所述殼體轉動至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一儲煙空間和所述第二儲煙空間均與所述第三儲煙空間分隔;
9.所述出煙件相對所述殼體轉動至第三位置時,所述第三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二儲煙空間連通,且所述第三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一儲煙空間分隔,所述第二儲煙空間中靠近所述出煙件的一支所述卷煙能夠設于所述第三儲煙空間內。
10.本技術提供的卷煙盒中,第一儲煙空間與第二儲煙空間間隔設置,第三儲煙空間位于第一儲煙空間與第二儲煙空間的同一側。第一儲煙空間和第二儲煙空間分別用于存儲至少一支卷煙,第三儲煙空間用于存儲一支卷煙。
11.卷煙盒還包括出煙機構,出煙機構包括出煙件,出煙件設于第三儲煙空間內且能相對殼體轉動。當出煙件相對殼體轉動至第一位置時,第三儲煙空間與第一儲煙空間連通,且第三儲煙空間與第二儲煙空間分隔。此時只有第一儲煙空間內的卷煙能夠朝向第三儲煙空間移動,即朝向出煙件移動,并且第一儲煙空間內的卷煙中最靠近出煙件的一支卷煙可進入第三儲煙空間內并抵接出煙件,使卷煙盒處于存儲狀態,第二儲煙空間內的卷煙由于被出煙件所阻擋不能進入第三儲煙空間。
12.當出煙件相對殼體轉動至第三位置時,第三儲煙空間與第二儲煙空間連通,且第
三儲煙空間與第一儲煙空間分隔。此時只有第二儲煙空間內的卷煙能夠朝向第三儲煙空間移動,即朝向出煙件移動,并且第二儲煙空間內的卷煙中最靠近出煙件的一支卷煙可進入第三儲煙空間內并抵接出煙件,使卷煙盒再次處于存儲狀態,第一儲煙空間內的卷煙由于被出煙件所阻擋不能進入第三儲煙空間。
13.當出煙件從第一位置或第三位置向第二位置轉動時,出煙件相對殼體轉動,并從位于第三儲煙空間內的一支卷煙與相鄰一支卷煙之間的接觸部位穿過,從而將位于第三儲煙空間內的一支卷煙和第一儲煙空間或第二儲煙空間內的卷煙分隔開。當出煙件轉動至第二位置時,第一儲煙空間和第二儲煙空間均與第三儲煙空間分隔,即第一儲煙空間內的卷煙與第二儲煙空間內的卷煙由于被出煙件所阻擋皆不能進入第三儲煙空間,此時卷煙盒處于出煙狀態,位于第三儲煙空間的一支卷煙對應出煙口設置。
14.通過出煙件相對于殼體轉動,能夠使第三儲煙空間每次單獨只連通第一儲煙空間或只連通第二儲煙空間,以使第一儲煙空間或第二儲煙空間內的卷煙能夠進入至第三儲煙空間。通過出煙件繼續相對于殼體轉動還能夠使第一儲煙空間和第二儲煙空間均與第三儲煙空間分隔,位于第三儲煙空間內的一支卷煙后續可以從卷煙盒內移除,保證了用戶一次只能取走一支卷煙。并且在移除卷煙的過程中,由于第一儲煙空間和第二儲煙空間均與第三儲煙空間分隔,第三儲煙空間內的一支卷煙不會與第一儲煙空間和第二儲煙空間內的卷煙干涉,保證了取煙過程順暢。且由于第一儲煙空間和第二儲煙空間均與第三儲煙空間分隔,當第三儲煙空間的一支卷煙被取走后,用戶無法接觸或取走第一儲煙空間和第二儲煙空間內的卷煙。
15.綜上,本技術提供的卷煙盒,能夠將第三儲煙空間內的一支卷煙與第一儲煙空間和第二儲煙空間內的卷煙分隔開來,保證用戶一次只取一支卷煙,并且避免了取煙時卷煙之間發生彼此干涉,保證了取煙過程順暢。
16.其中,所述出煙件在周向方向上的形狀為圓弧形,且圓弧形的所述出煙件所對應的圓心角不大于215
°
。
17.其中,所述卷煙盒包括隔板與弧形側壁,所述隔板用于分隔所述第一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二儲煙空間,所述弧形側壁圍設所述第三儲煙空間的部分;所述出煙件與所述隔板間隙設置。
18.其中,所述出煙件在軸向方向上包括中間部、及設于所述中間部相對兩側的第一部與第二部,所述中間部對應的圓心角大于所述第一部對應的圓心角與所述第二部對應的圓心角。
19.其中,所述出煙件的內弧面所在圓的直徑為7.5-8.5mm、或6.0-7.0mm、或5.0-5.9mm。
20.其中,所述出煙件轉動至所述第二位置時,設于所述第三儲煙空間的一支所述卷煙對應所述出煙口設置。
21.其中,所述出煙機構還包括與所述出煙件連接的法蘭,所述法蘭具有第一通孔;所述卷煙盒還包括所述第一儲煙空間、所述第二儲煙空間、及所述第三儲煙空間共同的頂板,所述頂板具有與所述出煙口正對應設置的第二通孔,所述法蘭的至少部分設于所述第二通孔內,所述出煙件的外弧面抵接于所述第一通孔的內側壁。
22.其中,所述出煙機構還包括與所述出煙件連接的法蘭,所述法蘭具有第一通孔;所
述卷煙盒還包括所述第一儲煙空間、所述第二儲煙空間、及所述第三儲煙空間共同的頂板,所述頂板具有與所述出煙口正對應設置的第二通孔,所述法蘭的至少部分設于所述第二通孔內;
23.所述法蘭包括相連接的第一環形部與第二環形部,在所述法蘭的徑向方向上,所述第一環形部的外直徑小于所述第二環形部的外直徑,所述出煙件連接于所述第一環形部背離所述第二環形部的一側,所述出煙件的外弧面與所述第一環形部的外周側面齊平,所述出煙件的內弧面與所述第一環形部的內周側面齊平。
24.其中,所述法蘭具有相背設置的第一頂面與第一底面,所述頂板具有相背設置的第二頂面與第二底面,所述第一底面相較于所述第二底面更靠近所述第一頂面。
25.其中,所述卷煙盒還包括出煙口滑蓋,所述出煙口滑蓋裝設于所述頂板且能夠相對所述頂板滑動,以實現所述出煙口滑蓋封閉所述出煙口的關閉出煙口狀態,或者實現所述出煙口滑蓋移出所述出煙口的打開出煙口狀態。
26.其中,所述出煙機構還包括與所述出煙件連接的底蓋,
27.所述卷煙盒還包括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連接所述底蓋并用于驅動所述出煙件相對所述殼體轉動;所述卷煙盒還包括所述第一儲煙空間、第二儲煙空間、及第三儲煙空間共同的底板,所述底板與所述頂板相對設置,所述底板具有與所述出煙口正對應設置的第三通孔,所述底蓋的至少部分設于所述第三通孔內。
28.其中,所述底蓋具有相背設置的第三頂面與第三底面,所述底板具有相背設置的第四頂面與第四底面,所述第三頂面相較于所述第四頂面更靠近所述第四底面;或者所述第三頂面與所述第四頂面齊平。
29.其中,所述驅動機構包括電機、第一齒輪、以及第二齒輪,所述第一齒輪連接所述電機,所述第一齒輪轉動連接所述第二齒輪,所述第二齒輪安設于所述底蓋背離所述出煙件的一側;
30.所述第二齒輪設有第一限位部,所述底板設有圓弧形的第二限位部,所述第一限位部能夠抵接于所述第二限位部的周側壁以限位所述第二齒輪。
31.其中,所述卷煙盒還包括第一磁性傳感器、第二磁性傳感器、及第三磁性傳感器,所述第二齒輪的周側面設有凸起部,所述凸起部的至少部分具有磁性;
32.其中,當所述出煙件處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一限位部抵接所述第二限位部一側的周側壁,所述第一磁性傳感器與所述凸起部對應設置,使所述第一磁性傳感器發出電機停機信號;當所述出煙件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一限位部與所述第二限位部間隙設置,所述第二磁性傳感器與所述凸起部對應設置,使所述第二磁性傳感器發出電機停機信號;當所述出煙件處于所述第三位置時,所述第一限位部抵接所述第二限位部另一側的周側壁,所述第三磁性傳感器與所述凸起部對應設置,使所述第三磁性傳感器發出電機停機信號。
附圖說明
33.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技術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技術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34.圖1是本技術一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卷煙盒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35.圖2是本技術一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卷煙盒不收容卷煙時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36.圖3是圖1中提供的一種卷煙盒沿a-a方向的截面結構示意圖;
37.圖4是本技術另一實施方式提供的圖1中一種卷煙盒沿a-a方向的截面結構示意圖;
38.圖5是本技術又一實施方式提供的圖1中一種卷煙盒沿a-a方向的截面結構示意圖;
39.圖6是本技術一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出煙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40.圖7是本技術另一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出煙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41.圖8是圖1中提供的一種卷煙盒沿b-b方向的截面結構示意圖;
42.圖9是本技術一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出煙機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43.圖10是圖8截面圖中的部分結構放大示意圖一;
44.圖11是圖8截面圖中的部分結構放大示意圖二;
45.圖12是本技術一實施方式提供的一種卷煙盒的仰視示意圖;
46.圖13是圖12中不設有第二齒輪的結構示意圖;
47.圖14是本技術一實施方式提供的第二齒輪的結構示意圖。
48.標號說明:
49.卷煙盒-1000、殼體-1、出煙口-101、第一儲煙空間-10、第二儲煙空間-11、第三儲煙空間-12、頂板-13、第二頂面-131、第二底面-132、第二通孔-133、底板-14、第四頂面-141、第四底面-142、第三通孔-143、出煙機構-2、出煙件-20、內弧面-201、外弧面-202、法蘭-21、第一頂面-211、第一底面-212、第一通孔-210、底蓋-22、第三頂面-221、第三底面-222、卷煙-3、出煙口滑蓋-30、弧形側壁-31、隔板-32、第一磁性傳感器-41、第二磁性傳感器-42、第三磁性傳感器-43、驅動機構-50、第一齒輪-51、第二齒輪-52、第一限位部-521、第二限位部-522、限位槽-523、凸起部-524、第三齒輪-53。
具體實施方式
50.下面將結合本技術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技術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技術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技術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付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技術保護的范圍。
51.在本文中提及“實施例”或“實施方式”意味著,結合實施例或實施方式描述的特定特征、結構或特性可以包含在本技術的至少一個實施例中。在說明書中的各個位置出現該短語并不一定均是指相同的實施例,也不是與其它實施例互斥的獨立的或備選的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顯式地和隱式地理解的是,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可以與其它實施例相結合。
52.需要說明的是,本技術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及上述附圖中的術語“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區別不同對象,而不是用于描述特定順序。此外,術語“包括”和“具有”以及它們任何變形,意圖在于覆蓋不排他的包含。
53.在本說明書中,為了方便起見,使用“中部”、“上”、“下”、“前”、“后”、“豎直”、“水
平”、“頂”、“底”、“內”、“外”等指示方位或位置關系的詞句以參照附圖說明構成要素的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說明書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公開的限制。構成要素的位置關系根據描述的構成要素的方向適當地改變。因此,不局限于在說明書中說明的詞句,根據情況可以適當地更換。
54.在本說明書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或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或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或通過中間件間接相連,或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公開中的含義。
55.請參照圖1、圖2、圖3、及圖6,本技術提供了一種卷煙盒1000,卷煙盒1000包括殼體1以及出煙機構2。殼體1具有至少一個出煙口101,出煙口101可用于使卷煙3通過并移出卷煙盒1000。卷煙盒1000具有第一儲煙空間10、第二儲煙空間11、及第三儲煙空間12,第一儲煙空間10與第二儲煙空間11間隔設置,第三儲煙空間12位于第一儲煙空間10與第二儲煙空間11的同一側,第一儲煙空間10和第二儲煙空間11分別用于存儲至少一支卷煙3,第三儲煙空間12用于存儲一支卷煙3。
56.出煙機構2包括出煙件20,出煙件20設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且能相對殼體1轉動。
57.其中,當出煙件20相對殼體1轉動至第一位置時,第三儲煙空間12與第一儲煙空間10連通,且第三儲煙空間12與第二儲煙空間11分隔,第一儲煙空間10中靠近出煙件20的一支卷煙3能夠設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當出煙件20相對殼體1轉動至第二位置時,第一儲煙空間10和第二儲煙空間11均與第三儲煙空間12分隔。當出煙件20相對殼體1轉動至第三位置時,第三儲煙空間12與第二儲煙空間11連通,且第三儲煙空間12與第一儲煙空間10分隔,第二儲煙空間11中靠近出煙件20的一支卷煙3能夠設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
58.第三儲煙空間12與第二儲煙空間11分隔,并不代表第三儲煙空間12與第二儲煙空間11完全隔開,僅表示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無法移動至第三儲煙空間12內或第三儲煙空間12內的卷煙3無法移動至第二儲煙空間11內,本文出現的分隔皆參照上述內容,本技術在此不再贅述。
59.可選地,殼體1還用于固定、支撐或者保護其他結構部件等。可選地,殼體1的材質包括但不限于為塑料、金屬、高分子化合物等。
60.卷煙盒1000具有第一儲煙空間10、第二儲煙空間11、及第三儲煙空間12,第一儲煙空間10和第二儲煙空間11分別用于存儲至少一支卷煙3。可選地,本技術對于第一儲煙空間10和第二儲煙空間11內儲存卷煙3的數量不做限定,舉例而言,第一儲煙空間10內儲存卷煙3的數量可以為1支、或2支、或3支、或4支、或5支、或6支、或7支、或7支以上的數量,第二儲煙空間11內儲存卷煙3的數量可以為1支、或2支、或3支、或4支、或5支、或6支、或7支、或7支以上的數量,第三儲煙空間12只能存儲一支卷煙3。
61.第一儲煙空間10和第二儲煙空間11分別能夠儲存一排卷煙3。在第一儲煙空間10內,設于第一儲煙空間10內的卷煙3的長度方向為第一儲煙空間10的高度方向,多支卷煙3并排排列的方向為第一儲煙空間10的長度方向,同時垂直于第一儲煙空間10的高度方向和長度方向的方向為第一儲煙空間10的寬度方向;其中,第一儲煙空間10的高度大于或等于設于第一儲煙空間10內的單支卷煙3的長度,第一儲煙空間10的寬度大于或等于單支卷煙3
的周向方向的直徑,可選地,第一儲煙空間10的長度可以根據儲存卷煙3的數量需要進行設置,本技術對此不作限定。第二儲煙空間11的長度、寬度、高度或其他規格尺寸與第一儲煙空間10類似,本技術在此不在贅述。
62.具體地,本技術提供的卷煙盒1000中,出煙件20設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且能相對殼體1轉動。當出煙件20相對殼體1轉動至第一位置時(如圖3所示),第三儲煙空間12與第一儲煙空間10連通,且第三儲煙空間12與第二儲煙空間11分隔。此時只有第一儲煙空間10內的卷煙3能夠朝向第三儲煙空間12移動,即朝向出煙件20移動,并且第一儲煙空間10內的卷煙3中最靠近出煙件20的一支卷煙3可進入第三儲煙空間12內并抵接出煙件20,使卷煙盒1000處于存儲狀態,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由于被出煙件20所阻擋不能進入第三儲煙空間12。
63.當出煙件20向第二位置轉動時,出煙件20相對殼體1轉動,并從位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的一支卷煙3與相鄰一支卷煙3之間的接觸部位穿過,從而將位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的一支卷煙3和第一儲煙空間10內的卷煙3分隔開,當出煙件20轉動至第二位置時(如圖4所示),第一儲煙空間10和第二儲煙空間11均與第三儲煙空間12分隔,即第一儲煙空間10內的卷煙3與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由于被出煙件20所阻擋皆不能進入第三儲煙空間12,此時卷煙盒1000處于出煙狀態,位于第三儲煙空間12的那支卷煙3對應出煙口101設置。出煙件20轉動至第二位置時,設于第三儲煙空間12的一支卷煙3對應出煙口101設置。使得該支卷煙3能夠通過出煙口101移出至卷煙盒1000外,提高卷煙3移出卷煙盒1000的流暢性。
64.當出煙件20相對殼體1轉動至第三位置時(如圖5所示),第三儲煙空間12與第二儲煙空間11連通,且第三儲煙空間12與第一儲煙空間10分隔。此時只有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能夠朝向第三儲煙空間12移動,即朝向出煙件20移動,并且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中最靠近出煙件20的一支卷煙3可進入第三儲煙空間12內并抵接出煙件20,使卷煙盒1000再次處于存儲狀態,第一儲煙空間10內的卷煙3由于被出煙件20所阻擋不能進入第三儲煙空間12。
65.通過出煙件20相對于殼體1轉動,能夠使第三儲煙空間12連通第一儲煙空間10或第二儲煙空間11,以使第一儲煙空間10或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能夠進入至第三儲煙空間12。通過出煙件20繼續相對于殼體1轉動還能夠使第一儲煙空間10和第二儲煙空間11均與第三儲煙空間12分隔,第三儲煙空間12內的一支卷煙3后續可以從卷煙盒1000內取走,并且在取出的過程中,第三儲煙空間12內的一支卷煙3不會被第一儲煙空間10與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干涉,保證了取煙過程順暢。且由于第一儲煙空間10和第二儲煙空間11均與第三儲煙空間12分隔,當第三儲煙空間12的一支卷煙3被取走后,用戶無法接觸或取走第一儲煙空間10和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保證了用戶一次只能取走一支卷煙3。
66.綜上,本技術提供的卷煙盒1000,能夠將第三儲煙空間12內的一支卷煙3與第一儲煙空間10和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分隔開來,保證用戶一次只取一支卷煙3,并且避免了取煙時卷煙3之間發生彼此干涉,保證了取煙過程順暢。
67.本技術并對卷煙3具體如何設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的過程和方法不做限定,舉例而言,可以為卷煙盒1000內的其他機構將卷煙3沿朝向出煙件20的方向推送以使卷煙3設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也可以為用戶搖動卷煙盒1000以將卷煙3沿朝向出煙件20的方向移動以使卷煙3設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并且本技術對卷煙3如何從第三儲煙空間12移出至卷煙
盒1000外的方式不做限定,可以為用戶將卷煙3從出煙口101傾倒出來,也可以為卷煙盒1000內的其他機構將卷煙3移出至卷煙盒1000外。
68.需要說明的是,出煙件20在第一位置、第二位置、第三位置三者之間進行往返轉動。舉例而言,當出煙件20處于第一位置時,若第三儲煙空間12內不設有卷煙3,第一儲煙空間10內的一支卷煙3能夠進入至第三儲煙空間12,當出煙件20從第一位置轉動至第二位置時,從第一儲煙空間10進入至第三儲煙空間12的該支卷煙3能夠通過出煙口101移出卷煙盒1000,當出煙件20從第二位置轉動至第三位置時,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一支卷煙3能夠進入至第三儲煙空間12,當出煙件20從第三位置轉動回至第二位置時,從第二儲煙空間11進入至第三儲煙空間12的該支卷煙3能夠通過出煙口101移出卷煙盒1000,當出煙件20從第二位置轉回至第一位置時,重復進行上述操作,本技術再次不再贅述。具體地,出煙件20的運動過程可以依次參照圖3-圖4-圖5-圖4-圖3,其中,圖3中出煙件20處于第一位置,圖4中出煙件20處于第二位置,圖5中出煙件20處于第三位置,出煙件20在第一位置、第二位置、第三位置三者之間一直進行往復運動。
69.其中,在本實施方式中,出煙件20從第三位置轉動回至第二位置時的轉動方向與出煙件20從第二位置轉動至第三位置的轉動方向相反,即出煙件20反向轉動從第三位置轉動回至第二位置。出煙件20反向轉動從第三位置轉動回至第二位置后可以使得出煙件20同時將第一儲煙空間10和第二儲煙空間11均與第三儲煙空間12進行分隔,進而使得第一儲煙空間10與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由于被出煙件20所阻擋不能進入第三儲煙空間12,保證了取煙過程順暢。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出煙件20從第三位置轉動回至第二位置時的轉動方向也可以與出煙件20從第二位置轉動至第三位置的轉動方向相同,本技術對此不作限定。
70.請參照圖3、圖6及圖9,出煙件20在周向方向上的形狀為圓弧形,且圓弧形的出煙件20所對應的圓心角不大于215
°
。
71.并且,出煙件20所對應的圓心角不大于215
°
,可以使得出煙件20在軸向方向上有的部分所對應的圓心角等于215
°
,有的部分所對應的圓心角小于215
°
,使得出煙件20的縱向截面會形成部分凸起,便于出煙件20從相鄰的兩支卷煙3的接觸部位切入穿過,進而分隔相鄰的兩支卷煙3。
72.可選地,圓弧形的出煙件20所對應的圓心角不大于215
°
。
73.因此,出煙件20在軸向方向上包括中間部、及設于中間部相對兩側的第一部與第二部,中間部對應的圓心角大于第一部對應的圓心角與第二部對應的圓心角。
74.換言之,從出煙件20的軸向方向看,中間部相對于第一部和第二部凸出。中間部即為出煙件20的中間區域,其中中間區域并不意味著一定是最中間的位置,換言之,凸出部分只要不設于出煙件20的兩端即可。
75.相關技術中,當卷煙盒1000的第一儲煙空間10或第二儲煙空間11內存儲有多支卷煙3時,特殊情況下相鄰兩支卷煙3的頂端或者底端容易過度抵接,出煙件20轉動時若從相鄰兩支卷煙3的頂端或者底端接觸部位切入將其分隔,出煙件20容易受到較大的阻力,會增大卷煙盒1000的功率消耗,或導致出煙件20的轉動被阻停,不利于卷煙盒1000的正常工作。因此本技術通過上述設置,凸出部設于出煙件20非端部的中間區域,無論相鄰兩支卷煙3發生了頂端或者底端的過度抵接,兩支卷煙3的煙體中間部位均非過度抵接部位,出煙件20的
中間區域凸出部便于從相鄰的兩支卷煙3的煙體中間接觸部位切入穿過,可降低出煙件20分隔相鄰兩支卷煙3的難度,保證卷煙盒1000的功能穩定性。
76.在其他實施方式中,請參照圖7,出煙件20的縱向截面也可以為沒有凸起,即出煙件20的縱向截面為豎直平面。
77.請再次參照圖2及圖3,卷煙盒1000包括隔板32與弧形側壁31,隔板32用于分隔第一儲煙空間10與第二儲煙空間11,弧形側壁31圍設第三儲煙空間12的部分;出煙件20與隔板32間隙設置。
78.隔板32設于第一儲煙空間10與第二儲煙空間11之間,且使第一儲煙空間10與第二儲煙空間11能夠間隔設置,能夠防止第一儲煙空間10內的卷煙3與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在移動過程中發生相互干涉,使得第一儲煙空間10內的卷煙3只能在第一儲煙空間10內移動并最終設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以及使得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只能在第二儲煙空間11內移動并最終設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提高了卷煙盒1000內卷煙3的運動穩定性。
79.出煙件20與隔板32間隙設置,能夠避免出煙件20相對殼體1轉動時被隔板32干涉,使得出煙件20可以自由轉動。
80.弧形側壁31圍設第三儲煙空間12的部分,且與出煙件20形成微小間隙設置,使得出煙件20相對殼體1轉動時不會與弧形側壁31發生干涉,保證出煙件20的正常轉動;還能使得出煙件20轉動時,第三儲煙空間12內卷煙3受到弧形側壁31的限位,不會脫離出煙件20的控制;并且當出煙件20處于第二位置時,還能保證第三儲煙空間12內的一支卷煙3對應出煙口101設置。
81.請再次參照圖2、圖3及圖9,在本實施方式中,出煙件20的內弧面201所在圓的直徑為7.5-8.5mm、或6.0-7.0mm、或5.0-5.9mm。
82.需要說明的是,出煙件20的內弧面201所在圓的直徑與卷煙3的規格對應。可選的,出煙件20的內弧面201所在圓的直徑可以接近于一支卷煙3的直徑,即出煙件20的內弧面201所在圓的直徑可以稍大于或稍小于一支卷煙3的直徑。其中,出煙件20的內弧面201所在圓的直徑為7.5-8.5mm時,出煙件20可用于容納現有市場的粗支煙,出煙件20的內弧面201所在圓的直徑為6.0-7.0mm時,出煙件20可用于容納現有市場的中支煙,出煙件20的內弧面201所在圓的直徑為5.0-5.9mm時,出煙件20可用于容納現有市場的細支煙。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出煙件20的內弧面201所在圓的直徑也可以根據不同卷煙3的規格進行調整,皆屬于本技術的保護范圍,本技術對此不做限定。
83.請參照圖3、圖6、圖9及圖10,出煙機構2還包括與出煙件20連接的法蘭21,法蘭21具有第一通孔210;卷煙盒1000還包括第一儲煙空間10、第二儲煙空間11、及第三儲煙空間12共同的頂板13,頂板13具有第二通孔133,法蘭21的至少部分設于第二通孔133內,出煙件20的外弧面202抵接于第一通孔210的內側壁。由于第二通孔133與出煙口101正對應設置,法蘭21的至少部分設于第二通孔133內,使得法蘭21具有的第一通孔210也與出煙口101正對應設置。
84.法蘭21與出煙件20相連接,且每個出煙件20皆連接有一個法蘭21,法蘭21上具有的第一通孔210能夠用于使卷煙3通過。卷煙盒1000的頂板13能夠保護第一儲煙空間10、第二儲煙空間11、及第三儲煙空間12內的卷煙3以及卷煙盒1000的其他機構。頂板13上設有的第二通孔133能夠與法蘭21相配合,當法蘭21至少部分設于第二通孔133內時,法蘭21的另
一部分設于第二通孔133背離出煙件20的一側并抵接頂板13,可以避免法蘭21和出煙件20相對于頂板13產生較大幅度的晃動。并且法蘭21部分設于第二通孔133內,并與第二通孔133形成微小間隙設置,第二通孔133可以對法蘭21進行限位,進而使得出煙件20只能在第二通孔133對應的空間內轉動。
85.由于出煙件20所對應的圓心角不大于215
°
,即出煙件20所對應的圓心角等于或小于215
°
。因此當出煙件20的外弧面202抵接于第一通孔210的內側壁時,第一通孔210被分成了兩個部分,一部分為出煙件20內弧面201對應區域,另一部分為不具有出煙件20的區域,換言之,該另一部分只具有第一通孔210的部分。出煙件20的內弧面201所在圓的直徑與卷煙3的直徑相等或近似相等,不具有出煙件20的區域的周向所在圓的直徑(即第一通孔210的直徑)大于出煙件20內弧面201所在圓的直徑,因此也大于卷煙3的直徑。
86.在本實施方式中,第一通孔210被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的直徑與卷煙3的直徑相等或近似相等,另一部分的直徑大于卷煙3的直徑,由此可允許卷煙3在產生部分變形后順利進入并通過第一通孔210而不與法蘭21相干涉,提高了卷煙盒1000出煙功能的穩定性。
87.在本實施方式中,出煙件20與法蘭21可以為分體式結構。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出煙件20與法蘭21也可以為一體式結構,本技術對此不做限定。
88.在另一實施方式中,出煙機構2還包括與出煙件20連接的法蘭21,一個出煙件20對應設置一個法蘭21,法蘭21具有第一通孔210;卷煙盒1000包括頂板13,頂板13具有第二通孔133,法蘭21的至少部分設于第二通孔133內。由于第二通孔133與出煙口101正對應設置,法蘭21的至少部分設于第二通孔133內,使得法蘭21具有的第一通孔210也與出煙口101正對應設置。
89.法蘭21包括相連接的第一環形部與第二環形部,在法蘭21的徑向方向上,第一環形部的外直徑小于第二環形部的外直徑,出煙件20連接于第一環形部背離第二環形部的一側,出煙件20的外弧面202與第一環形部的外周側面齊平,出煙件20的內弧面201與第一環形部的內周側面齊平。
90.關于本實施方式中的法蘭21、頂板13等結構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已進行詳細介紹,本實施方式在此不再贅述。出煙件20與法蘭21可以為一體成型,即出煙件20和法蘭21兩者通過一道工序制備而成,本技術為了便于理解,人為將出煙件20與法蘭21進行了不同的命名。出煙件20和法蘭21為一體式結構,提高了出煙機構2的集成度。
91.請參照圖3、圖6、圖9及圖10,法蘭21具有相背設置的第一頂面211與第一底面212,頂板13具有相背設置的第二頂面131與第二底面132,第一底面212相較于第二底面132更靠近第一頂面211。
92.換言之,即法蘭21的第一底面212高于頂板13第二底面132,有效地避免卷煙3在第一儲煙空間10、第二儲煙空間11、及第三儲煙空間12內移動時卷煙3的頂端會被法蘭21擋住的問題,提高卷煙3在卷煙盒1000內移動的流暢性,便于卷煙3后續的出煙步驟。
93.請參照圖3、圖6、圖8及圖10,出煙機構2還包括出煙口滑蓋30,出煙口滑蓋30裝設于頂板13且能夠相對頂板13滑動,以實現出煙口滑蓋30封閉出煙口101的關閉出煙口101狀態,或者實現出煙口滑蓋30移出出煙口101的打開出煙口101狀態。
94.出煙口滑蓋30能夠在頂板13上運動,并且出煙口滑蓋30移動至完全分隔第一通孔210和出煙口101時,能夠實現出煙口滑蓋30封閉出煙口101的關閉出煙口101狀態,進而使
得卷煙3無法通過第一通孔210抵達出煙口101并進一步從卷煙盒1000內移出;出煙口滑蓋30還能移動至與出煙口101完全錯位的位置使得出煙口101和第一通孔210連通,進而使得卷煙3能夠通過第一通孔210抵達出煙口101并進一步從卷煙盒1000內移出。
95.需要說明的是,本技術對卷煙3移出至出煙口101外的方式及具體的結構不做限定,舉例而言,可以為用戶直接將卷煙3傾倒出出煙口101,也可以為卷煙盒1000內的其他機構將卷煙3移出至出煙口101外。本技術對出煙口滑蓋30如何相對頂板13滑動也不做限定,舉例而言,可以為出煙件20帶動法蘭21轉動時依靠法蘭21與出煙口滑蓋30之間的連接機構帶動出煙口滑蓋30滑動,也可以為卷煙盒1000內的其他驅動組件帶動出煙口滑蓋30滑動。
96.請參照圖3、圖6、圖8及圖11,出煙機構2還包括與出煙件20連接的底蓋22,卷煙盒1000還包括驅動機構50,驅動機構50連接底蓋22并用于驅動出煙件20相對殼體1轉動。卷煙盒1000還包括第一儲煙空間10、第二儲煙空間11、及第三儲煙空間12共同的底板14,底板14與頂板13相對設置,底板14具有第三通孔143,底蓋22的至少部分設于第三通孔143內。
97.與出煙件20連接的底蓋22為實心結構,且底蓋22能夠支撐卷煙3。驅動機構50用于帶動底蓋22相對殼體1轉動,因為底蓋22連接出煙件20,進而帶動出煙件20相對殼體1轉動,以使得出煙件20能夠在第一位置、第二位置、及第三位置之間切換。
98.卷煙盒1000還包括底板14,底板14可用于支撐卷煙3和卷煙盒1000內的其他機構。底板14上的第三通孔143可用于使底蓋22通過并連接驅動機構50,便于底蓋22與驅動機構50的連接。并且第三通孔143可以對出煙件20進行限位,使其只能在限定的空間內自由轉動。
99.具體地,驅動機構50設于底板14背離頂板13的一側,驅動機構50連接底蓋22,驅動機構50可用于帶動底蓋22轉動從而帶動出煙件20以及法蘭21轉動。其中,驅動機構50帶動出煙件20轉動以使出煙件20在第一位置、第二位置、及第三位置之間切換。
100.底蓋22具有相背設置的第三頂面221與第三底面222,底板14具有相背設置的第四頂面141與第四底面142,第三頂面221相較于第四頂面141更靠近第四底面142;或者第三頂面221與第四頂面141齊平。
101.換句話說,底蓋22的第三頂面221低于底板14的第四頂面141、或者底蓋22的第三頂面221與底板14的第四頂面141齊平,有效地避免卷煙3在第一儲煙空間10、第二儲煙空間11、及第三儲煙空間12內移動時卷煙3的底端會被底蓋22擋住的可能,保證卷煙3在卷煙盒1000內移動的流暢性,便于卷煙3后續的移除步驟。
102.請參照圖6、圖11、圖12、圖13、及圖14,驅動機構50包括電機、第一齒輪51、以及第二齒輪52,第一齒輪51連接電機,第一齒輪51轉動連接第二齒輪52,第二齒輪52安設于底蓋22背離出煙件20的一側。
103.驅動機構50包括電機、第一齒輪51、及第二齒輪52,在其他實施方式中,還可包括第三齒輪53、第四齒輪,或更多的齒輪。本實施方式中,電機連接第一齒輪51,即電機輸出軸的轉動可以傳遞給第一齒輪51,使第一齒輪51轉動,第二齒輪52連接第一齒輪51,第一齒輪51可以帶動第二齒輪52轉動,第二齒輪52固定于底蓋22,進而第二齒輪52可以帶動底蓋22轉動,底蓋22帶動出煙件20轉動,以使出煙件20在第一位置、第二位置及第三位置之間切換。
104.本實施方式以驅動機構50包括電機、第一齒輪51、第二齒輪52以及第三齒輪53進
行舉例說明,第三齒輪53分別連接第一齒輪51與第二齒輪52,用于將第一齒輪51的轉動傳遞至第二齒輪52。
105.驅動機構50的電機通過驅動第一齒輪51從而帶動第三齒輪53進而帶動第二齒輪52,最終帶動底蓋22、出煙件20及法蘭21轉動。第一齒輪51、第二齒輪52及第三齒輪53皆設于底蓋22背離出煙件20的一側,不需要電機與底蓋22直接連接,進而減小了卷煙盒1000的高度尺寸,增加了卷煙盒1000的便攜性。
106.第二齒輪52設有第一限位部521,底板14設有圓弧形的第二限位部522,第一限位部521能夠抵接于第二限位部522的周側壁以限位第二齒輪52。
107.第一限位部521與第二限位部522相抵接時能夠限位第二齒輪52,第一限位部521與第二限位部522不抵接時,第二齒輪52能夠進行轉動。
108.第一限位部521包括第一限位塊,第二限位部522包括第二限位塊,第二限位塊的形狀為圓弧形,第一限位塊能夠抵接于第二限位塊的周側壁。
109.在本實施方式中,具體的,以第二齒輪52的轉軸為圓心,圍繞該轉軸在底板14背離頂板13的一側設置一道弧形的第二限位塊,在第二齒輪52設置限位槽523,限位槽523的形狀和位置與第二限位塊對應。限位槽523內設置有第一限位塊。將第二齒輪52與底蓋22連接后,第二限位塊正好設于限位槽523內,且在第二齒輪52進行旋轉時,限位槽523中的第一限位塊抵接第二限位塊的任意一端周側壁,第二齒輪52都將被阻停。由此限制第二齒輪52只能在一個固定角度內做往返旋轉運動。
110.請參照圖3、圖4、圖5、圖12、圖13、及圖14,卷煙盒1000還包括第一磁性傳感器41、第二磁性傳感器42、及第三磁性傳感器43,第二齒輪52的周側面設有凸起部524,凸起部524的至少部分具有磁性。
111.其中,當出煙件20處于第一位置時,第一限位部521抵接第二限位部522一側的周側壁,第一磁性傳感器41與凸起部524對應設置,使第一磁性傳感器41發出電機停機信號;當出煙件20處于第二位置時,第一限位部521與第二限位部522間隙設置,第二磁性傳感器42與凸起部524對應設置,使第二磁性傳感器42發出電機停機信號;當出煙件20處于第三位置時,第一限位部521抵接第二限位部522另一側的周側壁,第三磁性傳感器43與凸起部524對應設置,使第三磁性傳感器43發出電機停機信號。
112.卷煙盒1000還包括處理器(未圖示),處理器電連接驅動機構50的電機,可用于控制電機的工作。處理器還電連接第一磁性傳感器41、第二磁性傳感器42、及第三磁性傳感器43,用于根據第一磁性傳感器41、第二磁性傳感器42、及第三磁性傳感器43發出的控制信號控制驅動機構50的工作狀態。
113.具體地,處理器首先控制電機沿第一方向轉動,當出煙件20轉動至第一位置時,第一限位部521抵接第二限位部522一側的周側壁,此時第一磁性傳感器41與凸起部524對應設置,使第一磁性傳感器41發出電機停機信號,處理器根據該電機停機信號控制驅動機構50停止工作,以使出煙件20能夠在第一位置停留,進而使得第一儲煙空間10內的卷煙3能夠設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處理還可控制電機沿第二方向轉動,其中第二方向與第一方向相反,當出煙件20處于第二位置時,第一限位部521與第二限位部522間隙設置,此時第二磁性傳感器42與凸起部524對應設置,使第二磁性傳感器42發出電機停機信號,處理器根據該電機停機信號控制驅動機構50停止工作,以使出煙件20能夠在第二位置停留,進而使得第三
儲煙空間12內的卷煙3能夠移出卷煙盒1000外,并且不會受到第一儲煙空間10和第二儲煙空間11內卷煙3的干涉。當出煙件20繼續沿第二方向轉動至第三位置時,第一限位部521抵接第二限位部522另一側的周側壁,第三磁性傳感器43與凸起部524對應設置,使第三磁性傳感器43發出電機停機信號,處理器根據該電機停機信號控制驅動機構50停止工作,以使出煙件20能夠在第三位置停留,進而使得第二儲煙空間11內的卷煙3有足夠的時間設于第三儲煙空間12內。后續處理可控制電機沿第一方向轉動,重新依次回到第二位置、第一位置,實現出煙件20的往復運動。
114.以上所述是本技術的部分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技術的保護范圍。
技術特征:
1.一種卷煙盒,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具有至少一個出煙口;第一儲煙空間、第二儲煙空間、及第三儲煙空間,所述第一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二儲煙空間間隔設置,所述第三儲煙空間位于所述第一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二儲煙空間的同一側,所述第一儲煙空間和所述第二儲煙空間分別用于存儲至少一支卷煙,所述第三儲煙空間用于存儲一支所述卷煙;出煙機構,包括出煙件,所述出煙件設于所述第三儲煙空間內且能相對所述殼體轉動;其中,當所述出煙件相對所述殼體轉動至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三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一儲煙空間連通,且所述第三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二儲煙空間分隔,所述第一儲煙空間中靠近所述出煙件的一支所述卷煙能夠設于所述第三儲煙空間內;當所述出煙件相對所述殼體轉動至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一儲煙空間和所述第二儲煙空間均與所述第三儲煙空間分隔;當所述出煙件相對所述殼體轉動至第三位置時,所述第三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二儲煙空間連通,且所述第三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一儲煙空間分隔,所述第二儲煙空間中靠近所述出煙件的一支所述卷煙能夠設于所述第三儲煙空間內。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煙件在周向方向上的形狀為圓弧形,且圓弧形的所述出煙件所對應的圓心角不大于215
°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盒包括隔板與弧形側壁,所述隔板用于分隔所述第一儲煙空間與所述第二儲煙空間,所述弧形側壁圍設所述第三儲煙空間的部分;所述出煙件與所述隔板間隙設置。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煙件在軸向方向上包括中間部、及設于所述中間部相對兩側的第一部與第二部,所述中間部對應的圓心角大于所述第一部對應的圓心角與所述第二部對應的圓心角。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煙件的內弧面所在圓的直徑為7.5-8.5mm、或6.0-7.0mm、或5.0-5.9mm。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煙件轉動至所述第二位置時,設于所述第三儲煙空間的一支所述卷煙對應所述出煙口設置。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煙機構還包括與所述出煙件連接的法蘭,所述法蘭具有第一通孔;所述卷煙盒還包括所述第一儲煙空間、所述第二儲煙空間、及所述第三儲煙空間共同的頂板,所述頂板具有與所述出煙口正對應設置的第二通孔,所述法蘭的至少部分設于所述第二通孔內,所述出煙件的外弧面抵接于所述第一通孔的內側壁。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煙機構還包括與所述出煙件連接的法蘭,所述法蘭具有第一通孔;所述卷煙盒還包括所述第一儲煙空間、所述第二儲煙空間、及所述第三儲煙空間共同的頂板,所述頂板具有與所述出煙口正對應設置的第二通孔,所述法蘭的至少部分設于所述第二通孔內;所述法蘭包括相連接的第一環形部與第二環形部,在所述法蘭的徑向方向上,所述第一環形部的外直徑小于所述第二環形部的外直徑,所述出煙件連接于所述第一環形部背離所述第二環形部的一側,所述出煙件的外弧面與所述第一環形部的外周側面齊平,所述出
煙件的內弧面與所述第一環形部的內周側面齊平。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法蘭具有相背設置的第一頂面與第一底面,所述頂板具有相背設置的第二頂面與第二底面,所述第一底面相較于所述第二底面更靠近所述第一頂面。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盒還包括出煙口滑蓋,所述出煙口滑蓋裝設于所述頂板且能夠相對所述頂板滑動,以實現所述出煙口滑蓋封閉所述出煙口的關閉出煙口狀態,或者實現所述出煙口滑蓋移出所述出煙口的打開出煙口狀態。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出煙機構還包括與所述出煙件連接的底蓋,所述卷煙盒還包括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連接所述底蓋并用于驅動所述出煙件相對所述殼體轉動;所述卷煙盒還包括所述第一儲煙空間、第二儲煙空間、及第三儲煙空間共同的底板,所述底板與所述頂板相對設置,所述底板具有與所述出煙口正對應設置的第三通孔,所述底蓋的至少部分設于所述第三通孔內。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底蓋具有相背設置的第三頂面與第三底面,所述底板具有相背設置的第四頂面與第四底面,所述第三頂面相較于所述第四頂面更靠近所述第四底面;或者所述第三頂面與所述第四頂面齊平。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機構包括電機、第一齒輪、以及第二齒輪,所述第一齒輪連接所述電機,所述第一齒輪轉動連接所述第二齒輪,所述第二齒輪安設于所述底蓋背離所述出煙件的一側;所述第二齒輪設有第一限位部,所述底板設有圓弧形的第二限位部,所述第一限位部能夠抵接于所述第二限位部的周側壁以限位所述第二齒輪。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卷煙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煙盒還包括第一磁性傳感器、第二磁性傳感器、及第三磁性傳感器,所述第二齒輪的周側面設有凸起部,所述凸起部的至少部分具有磁性;其中,當所述出煙件處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一限位部抵接所述第二限位部一側的周側壁,所述第一磁性傳感器與所述凸起部對應設置,使所述第一磁性傳感器發出電機停機信號;當所述出煙件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一限位部與所述第二限位部間隙設置,所述第二磁性傳感器與所述凸起部對應設置,使所述第二磁性傳感器發出電機停機信號;當所述出煙件處于所述第三位置時,所述第一限位部抵接所述第二限位部另一側的周側壁,所述第三磁性傳感器與所述凸起部對應設置,使所述第三磁性傳感器發出電機停機信號。
技術總結
本申請提供了一種卷煙盒,包括殼體、第一儲煙空間、第二儲煙空間、第三儲煙空間、及出煙機構;第一儲煙空間與第二儲煙空間間隔設置,第三儲煙空間位于第一儲煙空間與第二儲煙空間的同一側,第一儲煙空間和第二儲煙空間分別用于存儲至少一支卷煙,第三儲煙空間用于存儲一支卷煙;出煙機構的出煙件設于第三儲煙空間內且能相對殼體轉動。當出煙件相對殼體轉動至第一位置時第一儲煙空間中的一支卷煙能夠設于第三儲煙空間內;當出煙件相對殼體轉動至第二位置時第一儲煙空間和第二儲煙空間均與第三儲煙空間分隔;當出煙件相對殼體轉動至第三位置時第二儲煙空間中一支卷煙能夠設于第三儲煙空間內,保證用戶一次取一支卷煙。保證用戶一次取一支卷煙。保證用戶一次取一支卷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