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kaifamei

遮光裝置調節方法、系統、車輛及存儲介質與流程

更新時間:2025-12-28 00:32:58 0條評論

遮光裝置調節方法、系統、車輛及存儲介質與流程



1.本技術涉及車載終端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遮光裝置調節方法、系統、車輛及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2.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汽車保有量持續增加,汽車成為人們出行的普遍交通工具。
3.為了防止行車過程中的太陽光照影響,一些車輛的正副駕駛座位上方通常會設置遮陽板,和/或在其他車窗(比如左右車窗、天窗、后車窗等)會設置遮陽簾等用于遮擋光線的遮光裝置。而行車過程中存在用戶需要基于太陽光線的變化多次調節遮光裝置的情況,操作繁瑣,調節效率低。


技術實現要素:



4.有鑒于此,本技術提供一種遮光裝置調節方法、系統、車輛及存儲介質。
5.具體地,本技術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6.根據本技術實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種遮光裝置調節方法,應用于車輛,所述車輛的至少一個車窗對應設置有遮光裝置,以及所述車窗形成有透光區域;所述方法包括:
7.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
8.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其中,所述車輛預設有多種防護模式,不同防護模式指示的期望遮光區不同;
9.若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調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
10.可選地,所述防護模式包括第一防護模式,所述第一防護模式的期望遮光區小于或等于預設遮光范圍;
11.其中,所述預設遮光范圍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12.根據所述車輛的導航軌跡和規劃車速確定在未來預設時長內所述車輛在不同時間點下的車輛位置和朝向信息;
13.在所述遮光裝置形成的遮光區域被調節至最大的情況下,根據所述車輛在不同時間點下的車輛位置和朝向信息,預測在所述未來預設時長內太陽光在車內的照射情況;
14.根據所述照射情況確定所述未來預設時長內車內的預設遮光范圍,所述預設遮光范圍的光照區域占比低于預設閾值。
15.可選地,所述防護模式包括第二防護模式、第三防護模式和/或第四防護模式;
16.所述第二防護模式指示有乘客的座位區域為期望遮光區;
17.所述第三防護模式指示進行預設行為的乘客所在座位區域為期望遮光區;
18.所述第四防護模式指示選定的座位區域為期望遮光區。
19.可選地,所述車輛內部安裝有攝像頭;
20.所述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包括:
21.若選定的防護模式為所述第二防護模式,對所述攝像頭采集的圖像進行識別以確定座位區域是否有乘客,并根據識別結果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
22.若選定的防護模式為所述第三防護模式,對所述攝像頭采集的圖像進行行為識別以確定乘客是否進行了預設行為,并根據識別結果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
23.和/或
24.所述車輛的座椅安裝有落座傳感器;
25.所述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包括:
26.若選定的防護模式為所述第二防護模式,通過所述落座傳感器采集的數據檢測是否有乘客落座,并根據檢測結果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
27.可選地,所述車輛包括光線傳感器;
28.所述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包括:
29.若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的光照強度大于預設光強閾值,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
30.其中,在第二防護模式中,不同年齡的乘客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不同;和/或在第三防護模式中,進行不同預設行為的乘客所在區域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不同。
31.可選地,在所述第二防護模式中,兒童乘客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小于成人乘客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和/或
32.所述預設光強閾值與車輛從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行駛時長成負相關關系。
33.可選地,所述遮光裝置包括遮陽簾以及用于驅動所述遮陽簾的驅動電機;
34.所述若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調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包括:
35.根據所述期望遮光區與所述照射范圍的交集,確定所述驅動電機的目標驅動量,并使用所述目標驅動量驅動所述驅動電機,以增大所述遮陽簾形成的遮光區域;
36.和/或
37.所述遮光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車窗上的能夠改變透光率的玻璃,所述玻璃包括多個獨立控制的玻璃區域;
38.所述若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調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包括:
39.根據所述期望遮光區與所述照射范圍的交集,確定待調整的目標玻璃區域,并降低所述目標玻璃區域的透光率。
40.可選地,還包括:
41.在所述遮陽簾形成的遮光區域被調節至最大、且所述交集不為空的情況下,輸出遮陽簾無法繼續調節的提示信息;和/或
42.在所述玻璃中的所有玻璃區域的透光率已被降低、且所述交集不為空的情況下,輸出所述玻璃無法繼續調節的提示信息。
43.可選地,所述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包括:
44.在所述車輛周圍無遮擋陽光的障礙物的情況下,利用時間信息和車輛位置信息確定太陽高度角和太陽方位角;
45.根據所述車輛的朝向信息、所述太陽方位角和所述車窗在車輛中所在位置,確定太陽與所述車窗的相對方位角;
46.根據所述車窗對應的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所述太陽高度角和所述相對方位角,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
47.可選地,所述車輛內部還安裝至少一個攝像頭,所述至少一個攝像頭用于拍攝車內整體空間的全景圖像;
48.所述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包括:
49.在所述車輛周圍存在遮擋陽光的障礙物的情況下,獲取所述至少一個攝像頭采集的全景圖像,根據所述全景圖像的亮度和顏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
50.可選地,所述車輛還包括光線傳感器;
51.所述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包括:
52.若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到存在太陽光或者從預設天氣平臺中獲取到的天氣信息為晴天,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和/或
53.所述方法還包括:
54.若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到不存在太陽光或者從預設天氣平臺中獲取到的天氣信息為陰天,輸出車內無光照的提示信息。
55.根據本技術實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遮光裝置調節系統,應用于車輛,所述車輛的車窗形成有透光區域,所述系統包括與車輛的至少一個車窗對應的至少一個遮光裝置、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存儲器上并可在處理器上運行的可執行指令;
56.其中,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可執行指令時用于實現如第一方面任意一項所述方法中的步驟,以調節所述遮光裝置。
57.根據本技術實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一種車輛,包括第二方面所述的遮光裝置調節系統。
58.根據本技術實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指令,所述計算機指令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第一方面任意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59.本技術的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
60.本技術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應用于車輛的遮光裝置調節方法,所述車輛的至少一個車窗對應設置有遮光裝置,以及所述車窗形成有透光區域。車輛預設有多種防護模式,不同防護模式指示的期望遮光區不同,用戶可根據實際需要選定期望的防護模式。在實際應用過程中,車輛能夠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并且能夠根據用戶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若檢測到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則自動調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本實施例實現自動調節遮光裝置以保證用戶選定的期望遮光區不會被照射到,減少用戶的調節步驟,提高調節效率。
61.應當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細節描述僅是示例性和解釋性的,并不能限制本技術。
附圖說明
62.此處的附圖被并入說明書中并構成本說明書的一部分,示出了符合本技術的實施例,并與說明書一起用于解釋本技術的原理。
63.圖1是本技術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遮光裝置調節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64.圖2a是本技術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一種遮光裝置調節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65.圖2b是本技術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用戶在車載顯示器(提供交互界面)選擇防護模式的示例圖。
66.圖3是本技術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太陽高度角和太陽方位角的示意圖。
67.圖4是本技術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導航界面中的車輛行駛方向的示意圖。
68.圖5是本技術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不同車窗的方位角示意圖。
69.圖6是本技術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前窗與太陽的相對方位角的示意圖。
70.圖7是本技術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太陽透過左窗的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的示意圖。
71.圖8是本技術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車內光照圖像的示意圖。
72.圖9本技術一示例性實施例示出的另一種遮光裝置調節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73.這里將詳細地對示例性實施例進行說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圖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圖時,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圖中的相同數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實施例中所描述的實施方式并不代表與本技術相一致的所有實施方式。相反,它們僅是與如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詳述的、本技術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裝置和方法的例子。
74.在本技術使用的術語是僅僅出于描述特定實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技術。在本技術和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使用的單數形式的“一種”、“所述”和“該”也旨在包括多數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義。還應當理解,本文中使用的術語“和/或”是指并包含一個或多個相關聯的列出項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組合。
75.應當理解,盡管在本技術可能采用術語第一、第二、第三等來描述各種信息,但這些信息不應限于這些術語。這些術語僅用來將同一類型的信息彼此區分開。例如,在不脫離本技術范圍的情況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稱為第二信息,類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稱為第一信息。取決于語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詞語“如果”可以被解釋成為“在
……
時”或“當
……
時”或“響應于確定”。
76.為了防止行車過程中的太陽光照影響,一些車輛的正副駕駛座位上方通常會設置遮陽板,和/或在其他車窗(比如左右車窗、天窗、后車窗等)會設置遮陽簾等用于遮擋光線的遮光裝置。在行車過程中,太陽光線的照射方向是變動的。對于希望不曬到陽光、同時保持對外的視野的人員而言,剛剛調好的遮光裝置(如遮陽簾),很快因為太陽光線照射方向的變化導致車內照射區域發生改變,之前調好的遮陽簾位置無法有效遮擋陽光,又需要重新進行調整,操作繁瑣且調節效率低。
77.針對于相關技術中的問題,本技術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應用于車輛的遮光裝置調節方法,所述車輛的至少一個車窗對應設置有遮光裝置,以及所述車窗形成有透光區域。車輛預設有多種防護模式,不同防護模式指示的期望遮光區不同,用戶可根據實際需要選定期
望的防護模式。在實際應用過程中,車輛能夠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并且能夠根據用戶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若檢測到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則自動調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本實施例實現自動調節遮光裝置以保證用戶選定的期望遮光區不會被照射到,減少用戶的調節步驟,提高調節效率。
78.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遮光裝置調節方法可以應用于車輛,比如由車輛中的處理器(比如ecu,電子控制單元)來執行。示例性的,請參閱圖1,圖1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遮光裝置調節系統,所述遮光裝置調節系統安裝于車輛,所述車輛的車窗形成有透光區域。所述系統包括與車輛的至少一個車窗對應的至少一個遮光裝置10、存儲器20、處理器30及存儲在存儲器20上并可在處理器30上運行的可執行指令;其中,所述處理器30可以執行用于指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遮光裝置調節方法的可執行指令,以調節所述遮光裝置。
79.當然,除了包含上述部件之外,還可以包含其他部件,比如包括但不限于車載顯示器(補入用于提供交互界面,以供用戶選擇防護模式)、衛星定位模塊(用于確定車輛的經緯度信息)、光線傳感器(用于檢測太陽光的光照強度)、導航規劃模塊(如提供導航規劃路線、預計行駛時長信息、車輛行駛中的行駛方向等等)、通訊模塊(用于與外部設備通信,比如從外部設備中獲取當前的具體日期、時間等)、和/或麥克風(用于采集用戶的語音輸入信息)等等,可依據實際應用場景進行具體設置,本實施例對此不做任何限制。
80.接下來對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遮光裝置調節方法進行示例性說明:請參閱圖2a,圖2a為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遮光裝置調節方法的流程示意圖。所述方法應用于車輛,可選地,所述方法由安裝于車輛中的遮光裝置調節系統中的處理器來執行。所述車輛的至少一個車窗對應設置有遮光裝置,以及所述車窗形成有透光區域;比如所述車輛的左右車窗或者后車窗對應設置有遮陽簾。所述方法包括:
81.在步驟s101中,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
82.在步驟s102中,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其中,所述車輛預設有多個防護模式,不同防護模式指示的期望遮光區不同。
83.在步驟s103中,若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調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
84.本實施例實現自動調節遮光裝置以保證用戶選定的期望遮光區盡量不會被照射到,有利于減少用戶的調節步驟,提高調節效率。
85.示例性的,步驟s101~步驟s103可以是在用戶從多個防護模式中選定了至少一個防護模式的情況下執行。在一個例子中,請參閱圖2b,例如在車輛的車載顯示器上顯示有多種防護模式,用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至少一種防護模式。
8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車輛包括有多個車窗,車窗(car window)是整個車身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了滿足車內采光、通風及司乘人員視野的需要而設計的。車窗按玻璃安裝位置不同有:前后窗,左右側窗和頂窗等。所述車輛的至少一個車窗對應設置有遮光裝置,比如車輛的側窗和/或頂窗對應設置有遮陽簾或者能夠改變透光率的玻璃。
87.所述車窗形成有透光區域,示例性的,在所述車窗對應設置有遮光裝置的情況下,所述車輛可以根據所述車窗的面積和所述遮光裝置形成的遮光區域的面積確定所述車窗形成的透光區域的面積;其中,對應設置有遮光裝置的車窗,所述遮光區域的面積與所述透
光區域的面積成負相關關系,即遮光區域的面積越大,透光區域的面積越小,反之亦然。其中,透光區域的面積不同,則車內光照情況也有所不同。
88.另外,車輛中可能存在一些車窗沒有設置遮光裝置,則車內被太陽透過這些車窗的透光區域照射到的范圍無法調節;或者,有的車窗設置的遮光裝置的面積不夠大(比如前窗設置的遮陽板僅用于遮擋太陽透過前窗的部分光線使得太陽光無法照射到駕駛員眼睛),在遮陽板形成的遮光區域已被調節至最大的情況下,對于仍然可以從前窗的透光區域進入的太陽光則無法調節;或者為了保證駕駛安全性,考慮到車輛中的部分車窗可能要保持透光狀態,以方便駕駛員觀察道路情況,因此對于該部分車輛可以不進行本技術的調節方法,比如對于車輛的前窗以及靠近駕駛位的側窗對應的遮光裝置可以不進行調節,具體場景可依據實際應用過程進行具體設置。在一個例子中,用戶可以與車輛交互以選定需要執行本技術實施例提供的方法的至少一個遮光裝置,比如用戶可以在車輛提供的車載顯示器上選定設置在車輛上的頂窗、后窗和后排座位的左右兩側車窗上的遮光裝置可以按照本技術提供的方法自動調節。
8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車輛還包括有光線傳感器,所述光線傳感器用于檢測太陽光的光照強度。所述車輛在執行步驟s101時,首先根據光線傳感器檢測的光照強度確定車輛所在位置是否存在太陽,在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到存在太陽光的情況下,車輛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如果在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到沒有太陽光,則無需確定車輛所處位置的車內光照信息,可以在車載顯示器上輸出車內無光照的提示信息,從而有利于節省運算資源。
90.在另一些實施例中,車輛具有聯網功能,所述車輛在執行步驟s101時,首先車輛可以從預設天氣平臺中獲取到車輛所處位置的天氣信息,如果該天氣信息為晴天,則車輛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如果該天氣信息為陰天,則無需確定車輛所處位置的車內光照信息,可以在車載顯示器上輸出車內無光照的提示信息,從而有利于節省運算資源。
91.在一些實施例中,如果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到存在太陽光或者從預設天氣平臺中獲取到的天氣信息為晴天,并且用戶也選定了期望的防護模式,則所述車輛需要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并且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這里示例性提供兩種確定照射范圍的實現方式,一種為根據太陽高度角、太陽方位角等信息計算車內太陽光照射范圍,另一種為根據車內攝像頭采集的圖像確定車內太陽光照射范圍。可以根據車輛周圍的影響太陽光線的障礙物情況來選擇不同的實現方式,實現在提高準確性和降低功耗之間取得平衡。
92.其中,所述車輛安裝有用于感知環境的至少一個探測傳感器(比如攝像頭、激光雷達或者毫米波雷達等等),所述車輛可以通過探測傳感器采集的數據確定是否存在遮擋陽光的障礙物。在一個例子中,車輛可以利用時間信息和車輛位置信息計算太陽高度角,進而確定太陽方位角;然后車輛根據探測傳感器采集的數據判斷在所述太陽方位角范圍內是否存在高于本車的障礙物;若存在高于本車的障礙物,確定所述車輛周圍存在遮擋陽光的障礙物。
93.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車輛內部還安裝至少一個攝像頭,所述至少一個攝像頭用于拍攝車內整體空間的全景圖像。在所述車輛周圍存在遮擋陽光的障礙物的情況
下,所述車輛獲取所述至少一個攝像頭采集的全景圖像,并根據所述全景圖像的亮度和顏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本實施例在車輛周圍存在遮擋陽光的障礙物的情況下通過攝像頭采集的全景圖像來確定車內的光照分布情況,有利于提高照射范圍的確定準確性,排除遮擋陽光的障礙物的干擾。
94.在另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在所述車輛周圍無遮擋陽光的障礙物的情況下,所述車輛可以利用時間信息和車輛位置信息確定太陽高度角和太陽方位角;然后根據所述車輛的朝向信息、所述太陽方位角和所述車窗在車輛中所在位置,確定太陽與所述車窗的相對方位角;進而根據所述車窗對應的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所述太陽高度角和所述相對方位角,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本實施例在無需攝像頭的情況下直接根據太陽高度角、太陽方位角等信息計算車內太陽光照射范圍,有利于降低功耗。
95.這里對太陽角度角和太陽方位角進行說明:請參閱圖3,太陽高度角是指地球上的某個地點太陽光入射方向和地平面的夾角。當太陽高度角為90
°
時,太陽輻射強度最大;太陽斜射地面程度越大(即太陽高度角越小),太陽輻射強度就越小。在晨昏線上的各地太陽高度角為0
°
,表示正經歷晝夜更替;在晝半球上的各地太陽高度大于0
°
,表示白晝;在夜半球上的各地太陽高度小于0
°
,表示黑夜。太陽高度角隨著地方時和太陽的赤緯的變化而變化。太陽赤緯(與太陽直射點緯度相等)以δ表示,觀測地地理緯度用φ表示(太陽赤緯與地理緯度都是北緯為正,南緯為負),地方時(時角)以t表示,太陽高度角用h表示,則有太陽高度角的計算公式:sin h=sinφsinδ+cosφcosδcos t。其中,太陽赤緯的計算方式遵循國際通用計算方法。即是說,在確定了時間和地理位置的情況下,即可確定某個時間點下某個位置處的太陽高度角。
96.太陽方位角是太陽在方位上的角度,它通常被定義為從北方沿著地平線順時針量度的角。所謂方位角是以目標物的正北方向(與同一地理分區/分帶內所在中央子午線的北方向相同)為起算方向,即0度。其取值范圍在0-360度,計算旋轉方式為:以目標物為軸心,以目標物的北方向為起始點,按順時針方向旋轉一周,方位角逐步增大至360
°
。因此太陽方位角一般是以目標物的北方向為起始方向,以太陽光的入射方向為終止方向,按順時針方向所測量的角度。太陽方位角根據太陽高度角、計算時間的時角、太陽赤緯和地理緯度確定,太陽方位角的計算方式遵循國際通用計算方法。
97.示例性的,車輛可從車輛中的相關傳感器(如時鐘、衛星定位模塊)獲取當前的時間信息和當前的車輛位置信息(如車輛所在位置的經緯度),然后利用時間信息和車輛位置信息,并結合太陽赤緯確定太陽高度角和太陽方位角。
98.接著,所述車輛可以根據所述車輛的朝向信息和所述車窗在車輛中所在位置,確定所述車窗的方位角,進而根據所述車窗的方位角和所述太陽方位角,確定太陽與所述車窗的相對方位角。所述車窗的方位角指的是該車窗在方位上的角度,比如是該車窗與正北方向的夾角。可以理解的是,也可以以其他方向為參考基準,本實施例對此不做任何限制。
99.示例性的,所述車輛的朝向信息可以根據以下至少一種信息確定:所述車輛按照導航軌跡的行駛方向、所述車輛中的指南針測得的方位信息、或者所述車輛中的電動助力轉向系統反饋的轉向信息;當然,還可以按照其他方式確定,本實施例對此不做任何限制。所述朝向信息指示所述車輛在方位上的角度,比如是車頭與正北方向的夾角。在一個例子中,請參閱圖4,車輛可以根據導航界面中指示的車輛行駛方向與正北方向的夾角確定車輛
的朝向信息。
100.示例性的,請參閱圖5,前窗和頂窗的方位角等于所述朝向信息,左右窗及后窗的方位角根據該車窗與前窗之間的相對位置對所述朝向信息進行處理得到。在一個例子中,以朝向正北方向的方位角為0
°
,順時針方向為正角度,逆時針方向為負角度。請參閱圖5,假設前窗和頂窗的方位角為b,右窗的方位角為c,后窗的方位角為d,左窗的方位角為e。以車輛的車型為預設四面造型為例,則有b=朝向信息;c=b+90
°
;d=b+180
°
;e=b+270
°
。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上述不同車窗的方位角的換算關系僅為舉例說明,具體換算關系可根據車型有所變化,本實施例對此不做任何限制;該換算關系可以由車場在出廠前標定并存儲在車輛中,也可以由車輛通過空中升級方式從車輛的服務器中獲取。請參閱圖6(圖6中的n表示正北方向),以前窗舉例,設前窗的相對方位角為bs,太陽方位角為a,前窗的方位角為b,則有bs=a-b。其中,對于前后左右四個車窗,可以換算得到當相對方位角在-90
°
~90
°
之間時,太陽可透過車窗的透光區域照射進入,超出了這個范圍,太陽光不會照射進入。對于頂窗的透光區域,只要有陽光都是可以照射進入車內的。
101.最后,所述車輛可以根據至少一個所述車窗對應的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所述太陽高度角和所述相對方位角,確定太陽光透過至少一個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其中,對于所述車窗,所述太陽在車內的照射范圍為所述車窗形成的透光區域在車內的投影范圍,并且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所述太陽高度角和/或所述相對方位角不同,則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投影范圍也有所不同。
102.在一個例子中,以其中一個車窗為例,請參閱圖7,設左窗的相對方位角為es,太陽高度角為h,根據所述太陽高度角和所述相對方位角確定投影方向,按照該投影方向將左窗的透光區域投影到車內,則可以得到太陽透過左窗的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其中,所述照射范圍的面積與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以及投影方向相關。圖7中的z軸表示垂直于地面的方向,y軸表示左窗的透光區域的方位,x軸表示與左窗的透光區域的方位垂直的方向。
103.在一些實施例中,車輛在通過上述實現方式確定太陽光透過車輛上的車窗形成的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之后,可以根據所述照射范圍并結合車輛內部結果在車輛的車載顯示器顯示車內光照圖像,請參閱圖8,所述車內光照圖像包括車內被太陽光照射到的光照區,從而可以為用戶提供直觀地參考。
104.示例性的,所述車內光照圖像指出車內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的部件。其中,所述車輛內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座椅、車門、座椅靠墊、車把手、方向盤、儀表臺、座間儲物盒或者地毯等等。在一個例子中,請參閱圖8所示的車內光照圖像,太陽從左后方照射過來,從車內光照圖像看到太陽照射到座椅的部分區域以及車門的部分區域,使得用戶可以清楚的了解整車的太陽光分布情況,為用戶的遮光決策提供參考。
105.示例性的,所述車輛還包括光線傳感器,在顯示所述車內光照圖像時,可以根據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到的光照強度確定所述車內光照圖像中的光照區的亮度,比如所述光照區的亮度與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到的光照強度成正相關關系,光照強度越強,光照區越亮,從而可以為用戶提供更多的參考信息,以便輔助用戶進行遮光決策。
106.在一些實施例中,車輛在通過上述實現方式確定太陽光透過車輛上的車窗形成的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之后,可以檢測用戶選定的防護模式指示的車內的期望遮光區與所述照射范圍是否有交集,若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則自動調
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盡量保證所述期望遮光區不會被太陽光照射到。
107.這里對所述車輛提供的多種防護模式進行示例性說明:
108.在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防護模式包括第一防護模式,所述第一防護模式指示的期望遮光區小于或等于預設遮光范圍。所述預設遮光范圍為在所述遮光裝置形成的遮光區域被調節至最大的情況下,車輛在未來預設時長內受光照影響比較小的區域(比如該預設遮光范圍在未來預設時長內完全不會照射到陽光;或者在未來預設時長內允許有極少部分有照射到陽光的可能性)。所述預設遮光范圍可以根據在未來預設時長內所述車輛在不同時間點下的太陽高度角和相對方位角等信息確定。
109.示例性的,在用戶選定了第一防護模式的情況下,所述車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確定所述預設遮光范圍,進而確定所述第一防護模式指示的期望遮光區:所述車輛可以根據所述車輛的導航軌跡和規劃車速確定在未來預設時長內所述車輛在不同時間點下的車輛位置和朝向信息,即多組{時間信息、車輛位置信息、朝向信息}。其中,所述預設時長可依據實際應用場景進行具體設置,本實施例對此不做任何限制,比如所述預設時長為1個小時或者半個小時。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如果所述導航軌跡對應的規劃行駛時長小于所述預設時長,則所述車輛可以根據所述車輛的導航軌跡和規劃車速確定在所述規劃行駛時長內所述車輛在不同時間點下的車輛位置和朝向信息。如果所述導航軌跡對應的規劃行駛時長大于所述預設時長,為了保證后續確定的預設遮光范圍不會太小,則仍然按照所述預設時長進行計算。
110.在一個例子中,為了減少后續的計算量,可以根據所述車輛的導航軌跡和規劃車速每隔一定時長(該時長遠小于上述預設時長,比如每隔5秒、10秒或者15秒)確定一組{時間信息、車輛位置信息、朝向信息}。
111.在另一個例子中,車輛可以根據所述導航軌跡和規劃車速統計在未來預設時長內所述車輛的各個朝向的持續時長,如果存在車輛的某個朝向的持續時長比較短(比如低于5秒或者8秒等),則不統計該朝向對應的{時間信息、車輛位置信息、朝向信息},從而可以節省后續計算量,并且保證后續確定的預設遮光范圍不會太小。
112.接著,在確定未來預設時長內的多組{時間信息、車輛位置信息、朝向信息}之后,所述車輛在將所述遮光裝置形成的遮光區域調節至最大的情況下,根據所述車輛在不同時間點下的車輛位置和朝向信息,預測在所述未來預設時長內太陽光在車內的照射情況;也即針對于每組{時間信息、車輛位置信息、朝向信息},根據時間信息和車輛位置信息確定太陽高度角和太陽方位角,然后根據所述車輛的朝向信息、所述太陽方位角和所述車窗在車輛中所在位置,確定太陽與所述車窗的相對方位角,進而根據所述車窗對應的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所述太陽高度角和所述相對方位角,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
113.在確定了每組{時間信息、車輛位置信息、朝向信息}對應的所述照射范圍之后,所述車輛可以根據在未來預設時長內太陽光在車內的照射情況(也即所述車輛在不同時間點下的所述照射范圍)確定所述預設遮光范圍,所述預設遮光范圍的光照區域占比低于預設閾值,比如所述預設遮光范圍的光照區域占比至少少于50%。本實施例利用車輛的導航軌跡和規劃車速確定所述未來預設時長內太陽光在車內的照射情況,進而確定出所述預設遮
光范圍,可以保證預設遮光范圍的準確性。
114.其中,所述預設閾值可依據實際應用場景進行具體設置,本實施例對此不做任何限制。在一個例子中,比如所述預設閾值為20%,即在所述遮光裝置形成的遮光區域被調節至最大的情況,在未來預設時長內所述預設遮光區域仍然有20%的區域存在被照射到的可能性。在另一個例子中,所述預設遮光區域的光照區域占比為0,也即在所述遮光裝置形成的遮光區域被調節至最大的情況,在未來預設時長內所述預設遮光區域100%不會照射到太陽光。
115.示例性的,在確定所述預設遮光范圍之后,可以在車輛的車載顯示器上顯示所述預設遮光范圍,以便用戶進行座位決策,比如安排兒童坐在處于所述預設遮光范圍內的座椅上。
116.示例性的,由于所述預設遮光范圍為在所述遮光裝置形成的遮光區域被調節至最大的情況下確定的,所述預設遮光范圍指示最大的遮光范圍,用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小所述預設遮光范圍或者保持不變,從而得到所述第一防護區域指示的期望遮光區。在一個例子中,比如用戶并不需要這么大的遮光范圍,則可以通過與車輛的交互過程縮小所述預設遮光范圍得到第一預設模式指示的期望遮光區,也即縮小所述遮光裝置形成的遮光區域的面積(或者說增大透光區域的面積)。
117.在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防護模式包括有第二防護模式,所述第二防護模式指示有乘客的座位區域為期望遮光區。示例性的,所述車輛內部安裝有攝像頭;若用戶選定的防護模式為所述第二防護模式,所述車輛可以對所述攝像頭采集的圖像進行識別以確定座位區域是否有乘客,并根據識別結果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即如果識別到乘客,則將有乘客的座位區域確定為期望遮光區。示例性的,所述車輛的座椅安裝有落座傳感器;若選定的防護模式為所述第二防護模式,所述車輛可以通過所述落座傳感器采集的數據檢測是否有乘客落座,并根據檢測結果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如果檢測到有乘客落座,則將有乘客的座位區域確定為期望遮光區。本實施例中根據乘客落座情況智能化確定期望遮光區,有利于提高乘坐體驗。
118.在第三種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防護模式包括第三防護模式,所述第三防護模式指示進行預設行為的乘客所在座位區域為期望遮光區;其中,所述預設行為可以根據用戶需求進行自定義設置,比如所述預設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閱讀行為、休憩行為、觀看影片行為、飲食行為或者化妝行為等等。示例性的,所述車輛內部安裝有攝像頭;若用戶選定的防護模式為所述第三防護模式,所述車輛可以對所述攝像頭采集的圖像進行行為識別以確定乘客是否進行了預設行為,并根據識別結果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即如果識別到乘客進行了預設行為,則將進行預設行為的乘客所在座位區域確定為期望遮光區。本實施例中根據乘客行為智能化確定期望遮光區,有利于提高乘坐體驗。
119.在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防護模式包括第四防護模式,所述第四防護模式指示選定的座位區域為期望遮光區。用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需要進行遮光的座位區域,比如可以將兒童所在的座椅區域選定為期望遮光區,實現自定義期望遮光區。
120.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四種防護模式僅為舉例說明,還可以包括其他的防護模式,本實施例對此不做任何限制。用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從多種防護模式中選定至少一種防護模式,比如可以選定第二防護模式和第三防護模式;當然,對于存在互斥關
系的防護模式則無法同時選定;如果車內部分區域遮光和需要光沖突時,以遮光需求優先。
121.在行車過程中,如果用戶選定的至少一個防護模式指示的期望遮光區與步驟s101確定的照射范圍無交集,則無需調節遮光裝置;如果用戶選定的至少一個防護模式指示的期望遮光區的至少部分處于步驟s101確定的照射范圍內,則所述車輛調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
122.在一些實施例中,考慮到光照強度對于遮光需求也存在一定影響;比如在光照強度比較小的情況下,用戶更傾向于保持對外視野而不遮光;在光照強度比較強的情況下,為避免皮膚曬傷,用戶更傾向于遮擋光線。可選地,在進行步驟s102時,所述車輛首先檢測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的光照強度是否滿足需求,若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的光照強度大于預設光強閾值,則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進而在確定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步驟s101確定的所述照射范圍內的情況,調節所述遮光裝置,若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的光照強度小于或等于預設光強閾值,則無需調節遮光裝置。其中,所述預設光強閾值可依據實際應用場景進行具體設置,本實施例對此不足任何限制。
123.示例性的,在所述第二防護模式中,不同年齡的乘客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不同。比如考慮到兒童的皮膚更容易被曬傷,則可以設置兒童乘客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小于成人乘客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在行車過程中,如果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的光照強度大于兒童乘客對應的預設光強閾值、且小于成人乘客對應的預設光強閾值,則可以將兒童乘客所在座椅區域確定為期望遮光區,而成人乘客所在座椅區域無需設置;如果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的光照強度大于成人乘客對應的預設光強閾值,則可以將兒童乘客和成人乘客所在座椅區域均確定為期望遮光區。
124.示例性的,在所述第三防護模式中,進行不同預設行為的乘客所在區域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不同。比如休憩行為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小于閱讀行為(或者觀看影片行為)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在行車過程中,如果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的光照強度大于休憩行為對應的預設光強閾值、且小于閱讀行為對應的預設光強閾值,則可以將進行休憩行為的乘客所在座椅區域確定為期望遮光區,而進行閱讀行為的乘客所在座椅區域無需設置;如果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的光照強度大于閱讀行為對應的預設光強閾值,則可以將進行休憩行為和進行閱讀行為的乘客所在座椅區域均確定為期望遮光區。
125.示例性的,考慮到光照時長的長短也會影響用戶的遮光決策,比如雖然光照強度比較小,但用戶也不希望長時間被照射。因此,所述預設光強閾值的大小可以根據車輛從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行駛時長來確定,比如所述預設光強閾值與車輛從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行駛時長成負相關關系,也即行駛時長越大,所述預設光強閾值越小,反之亦然,從而避免用戶被長時間照射。在一個例子中,比如兒童的皮膚更容易被曬傷,則在所述第二防護模式中,兒童乘客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與車輛從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行駛時長成負相關關系;當然,其他防護模式或者對于成人乘客也適用,本實施例對此不做任何限制。
126.接下來對步驟s103中的調節過程進行示例性說明:
127.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遮光裝置包括遮陽簾以及用于驅動所述遮陽簾的驅動電機。若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所述車輛可以根據所述期望遮光區與所述照射范圍的交集,確定所述驅動電機的目標驅動量,并使用所述目標驅動量驅動所述驅動電機,以增大所述遮陽簾形成的遮光區域。示例性的,所述車輛可以根據所述
交集,結合所述太陽高度角和所述(太陽與車窗的)相對方位角,通過反投影方式確定遮光裝置形成的遮光區域的增大面積,根據該增大面積確定所述驅動電機的目標驅動量。本實施例實現根據所述期望遮光區與所述照射范圍的交集實現自動調節遮陽簾,有利于減少用戶的操作步驟。
128.另外,在所述遮陽簾形成的遮光區域被調節至最大、且所述交集不為空的情況下,即所述遮陽簾已展開至最大但是期望遮光區仍然被陽光照射到,可能是太陽透過一些無遮陽簾的車窗進入的結果,則車輛輸出遮陽簾無法繼續調節的提示信息,并且所述遮陽簾保持當前調節狀態(也即遮光區域最大)。其中,所述提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視覺信息和/或聽覺信息。
129.在另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遮光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車窗上的能夠改變透光率的玻璃,所述玻璃包括多個獨立控制的玻璃區域。若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所述車輛可以根據所述期望遮光區與所述照射范圍的交集,確定待調整的目標玻璃區域,并降低所述目標玻璃區域的透光率。示例性的,所述車輛可以根據所述交集,結合所述太陽高度角和所述(太陽與車窗的)相對方位角,通過反投影方式確定所述目標玻璃區域;換句話說,所述目標玻璃區域為基于所述太陽高度角和所述(太陽與車窗的)相對方位角投影到車內的所述交集。玻璃的透光率越低其遮擋光線的能力越強,透光率越高則遮擋光線的能力越弱。本實施例通過降低目標玻璃區域的透光率起到遮擋太陽光線的作用。
130.另外,在所述玻璃中的所有玻璃區域的透光率已被降低、且所述交集不為空的情況下,即所述玻璃的透光率已整體全部降低但是期望遮光區仍然被陽光照射到,可能是太陽透過一些車窗(該車窗設置有無法改變透光率的玻璃)進入的結果,則所述車輛輸出所述玻璃無法繼續調節的提示信息,并且所述玻璃保持當前調節狀態(也即所有玻璃區域的透光率已被降低)。其中,所述提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視覺信息和/或聽覺信息。
131.其中,不難理解,上述各實施例中的描述的方案在不存在沖突的情況,可以進行組合,本技術實施例中不一一例舉。
132.相應的,請參閱圖1,本技術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遮光裝置調節系統,應用于車輛,所述車輛的車窗形成有透光區域,所述系統包括與車輛的至少一個車窗對應的至少一個遮光裝置10、存儲器20、處理器30及存儲在存儲器20上并可在處理器30上運行的可執行指令。
133.其中,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可執行指令時用于: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其中,所述車輛預設有多種防護模式,不同防護模式指示的期望遮光區不同;若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調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
134.示例性的,所述處理器30包括但不限于中央處理單元(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數字信號處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or,dsp)、專用集成電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或者現成可編程門陣列(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等。
135.示例性的,所述存儲器20可以包括至少一種類型的存儲介質,存儲介質包括閃存、硬盤、多媒體卡、卡型存儲器(例如,sd或dx存儲器等等)、隨機訪問存儲器(ram)、靜態隨機訪問存儲器(sram)、只讀存儲器(rom)、電可擦除可編程只讀存儲器(eeprom)、可編程只讀
存儲器(prom)、磁性存儲器、磁盤、光盤等等。
136.可選地,所述處理器30還用于根據所述照射范圍結合車輛內部結果確定車內光照圖像,所述車內光照圖像包括車內被太陽光照射到的光照區,從而可以為用戶提供直觀地參考。請參閱圖9,所述系統還包括車載顯示器40,所述車載顯示器40用于顯示所述車內光照圖像。
137.示例性的,所述車載顯示器40可以是屏幕。所述車載顯示器可以是發光二極管(led)屏幕、oled屏幕、液晶顯示器(lcd)屏幕、等離子體屏幕、或任何其他類型的屏幕。
138.示例性的,所述車載顯示器40提供交互界面,以使用戶通過所述交互界面從多個防護模式中選定期望的防護模式。示例性的,所述系統還可以包括麥克風,用戶可以通過語音方式選定期望的防護模式。本實施例對此不做任何限定。
139.可選地,所述防護模式包括第一防護模式,所述第一防護模式的期望遮光區小于或等于預設遮光范圍。所述處理器30還用于根據所述車輛的導航軌跡和規劃車速確定在未來預設時長內所述車輛在不同時間點下的車輛位置和朝向信息;在所述遮光裝置形成的遮光區域被調節至最大的情況下,根據所述車輛在不同時間點下的車輛位置和朝向信息,預測在所述未來預設時長內太陽光在車內的照射情況;根據所述照射情況確定所述未來預設時長內車內的預設遮光范圍,所述預設遮光范圍的光照區域占比低于預設閾值。
140.可選地,所述防護模式包括第二防護模式、第三防護模式和/或第四防護模式;所述第二防護模式指示有乘客的座位區域為期望遮光區;所述第三防護模式指示進行預設行為的乘客所在座位區域為期望遮光區;所述第四防護模式指示選定的座位區域為期望遮光區。
141.可選地,請參閱圖9,所述車輛內部安裝有攝像頭50。所述處理器30還用于:若選定的防護模式為所述第二防護模式,對所述攝像頭采集的圖像進行識別以確定座位區域是否有乘客,并根據識別結果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若選定的防護模式為所述第三防護模式,對所述攝像頭采集的圖像進行行為識別以確定乘客是否進行了預設行為,并根據識別結果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
142.可選地,所述車輛的座椅安裝有落座傳感器60。所述處理器30還用于:若選定的防護模式為所述第二防護模式,通過所述落座傳感器采集的數據檢測是否有乘客落座,并根據檢測結果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
143.可選地,請參閱圖9,所述車輛包括光線傳感器70。所述處理器30還用于:若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的光照強度大于預設光強閾值,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其中,在第二防護模式中,不同年齡的乘客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不同;和/或在第三防護模式中,進行不同預設行為的乘客所在區域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不同。可選地,在所述第二防護模式中,兒童乘客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小于成人乘客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和/或所述預設光強閾值與車輛從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行駛時長成負相關關系。
144.可選地,所述遮光裝置包括遮陽簾以及用于驅動所述遮陽簾的驅動電機;所述處理器30還用于:根據所述期望遮光區與所述照射范圍的交集,確定所述驅動電機的目標驅動量,并使用所述目標驅動量驅動所述驅動電機,以增大所述遮陽簾形成的遮光區域。
145.可選地,所述遮光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車窗上的能夠改變透光率的玻璃,所述玻璃包括多個獨立控制的玻璃區域;所述處理器30還用于:根據所述期望遮光區與所述照射
范圍的交集,確定待調整的目標玻璃區域,并降低所述目標玻璃區域的透光率。
146.可選地,所述處理器30還用于:在所述遮陽簾形成的遮光區域被調節至最大、且所述交集不為空的情況下,輸出遮陽簾無法繼續調節的提示信息;和/或在所述玻璃中的所有玻璃區域的透光率已被降低、且所述交集不為空的情況下,輸出所述玻璃無法繼續調節的提示信息。
147.可選地,所述處理器30還用于:在所述車輛周圍無遮擋陽光的障礙物的情況下,利用時間信息和車輛位置信息確定太陽高度角和太陽方位角;根據所述車輛的朝向信息、所述太陽方位角和所述車窗在車輛中所在位置,確定太陽與所述車窗的相對方位角;根據所述車窗對應的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所述太陽高度角和所述相對方位角,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
148.可選地,請參閱圖9,所述車輛內部還安裝至少一個攝像頭,所述至少一個攝像頭用于拍攝車內整體空間的全景圖像。所述處理器30還用于:在所述車輛周圍存在遮擋陽光的障礙物的情況下,獲取所述至少一個攝像頭采集的全景圖像,根據所述全景圖像的亮度和顏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
149.可選地,請參閱圖9,所述車輛還包括光線傳感器70;所述處理器30還用于:若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到存在太陽光或者從預設天氣平臺中獲取到的天氣信息為晴天,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和/或若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到不存在太陽光或者從預設天氣平臺中獲取到的天氣信息為陰天,輸出車內無光照的提示信息。
150.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除了圖1以及圖9所示的部件之外,所述系統還可以包括其他部件,如衛星定位模塊(用于確定車輛的經緯度信息)、導航規劃模塊(如提供導航規劃路線、預計行駛時長信息、車輛行駛中的行駛方向等等)、通訊模塊(用于與外部設備通信,比如從外部設備中獲取當前的具體日期、時間等)、麥克風(用于采集用戶的語音輸入信息)等等,可依據實際應用場景進行具體設置,本實施例對此不做任何限制。
151.上述系統中各個單元的功能和作用的實現過程具體詳見上述方法中對應步驟的實現過程,在此不再贅述。
152.相應的,本技術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車輛,包括上述的遮光裝置調節系統。
153.可以理解的是,車輛還包括其他部件,如車輛一般包括有底盤、車身、發動機和電氣設備。發動機是車輛的動力裝置,用于產生動力;底盤用于支撐發送機和車身,并且底盤可以根據發動機產生的動力驅動車輛運動;車身安裝在底盤的車架上,用以駕駛員、乘客乘坐或者裝載貨物;電氣設備包括電源和用電設備,例如電源包括蓄電池和發電機,用電設備包括發動機的起動系或者其他用電裝置。可選地,車輛還包括有車載傳感器(如攝像頭、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rgbd相機等),用于感知車輛周圍環境的環境信息。可選地,車輛還包括有自動駕駛系統,用于輔助駕駛員駕駛。
154.相應的,本技術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計算機程序,該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用于實現上述的圖像處理方法。
155.在示例性實施例中,還提供了一種包括指令的非臨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例如包括指令的存儲器,上述指令可由裝置的處理器執行以完成上述方法。例如,非臨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可以是rom、隨機存取存儲器(ram)、cd-rom、磁帶、軟盤和光數據存儲設備等。
156.一種非臨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當存儲介質中的指令由終端的處理器執行時,使得終端能夠執行上述方法。
157.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主題及功能操作的實施例可以在以下中實現:數字電子電路、有形體現的計算機軟件或固件、包括本說明書中公開的結構及其結構性等同物的計算機硬件、或者它們中的一個或多個的組合。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主題的實施例可以實現為一個或多個計算機程序,即編碼在有形非暫時性程序載體上以被數據處理裝置執行或控制數據處理裝置的操作的計算機程序指令中的一個或多個模塊。可替代地或附加地,程序指令可以被編碼在人工生成的傳播信號上,例如機器生成的電、光或電磁信號,該信號被生成以將信息編碼并傳輸到合適的接收機裝置以由數據處理裝置執行。計算機存儲介質可以是機器可讀存儲設備、機器可讀存儲基板、隨機或串行存取存儲器設備、或它們中的一個或多個的組合。
158.雖然本說明書包含許多具體實施細節,但是這些不應被解釋為限制任何發明的范圍或所要求保護的范圍,而是主要用于描述特定發明的具體實施例的特征。本說明書內在多個實施例中描述的某些特征也可以在單個實施例中被組合實施。另一方面,在單個實施例中描述的各種特征也可以在多個實施例中分開實施或以任何合適的子組合來實施。此外,雖然特征可以如上所述在某些組合中起作用并且甚至最初如此要求保護,但是來自所要求保護的組合中的一個或多個特征在一些情況下可以從該組合中去除,并且所要求保護的組合可以指向子組合或子組合的變型。
159.類似地,雖然在附圖中以特定順序描繪了操作,但是這不應被理解為要求這些操作以所示的特定順序執行或順次執行、或者要求所有例示的操作被執行,以實現期望的結果。在某些情況下,多任務和并行處理可能是有利的。此外,上述實施例中的各種系統模塊和組件的分離不應被理解為在所有實施例中均需要這樣的分離,并且應當理解,所描述的程序組件和系統通常可以一起集成在單個軟件產品中,或者封裝成多個軟件產品。
160.由此,主題的特定實施例已被描述。其他實施例在所附權利要求書的范圍以內。在某些情況下,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動作可以以不同的順序執行并且仍實現期望的結果。此外,附圖中描繪的處理并非必需所示的特定順序或順次順序,以實現期望的結果。在某些實現中,多任務和并行處理可能是有利的。
161.以上所述僅為本技術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技術,凡在本技術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技術保護的范圍之內。

技術特征:


1.一種遮光裝置調節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車輛,所述車輛的至少一個車窗對應設置有遮光裝置,以及所述車窗形成有透光區域;所述方法包括: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其中,所述車輛預設有多種防護模式,不同防護模式指示的期望遮光區不同;若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調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模式包括第一防護模式,所述第一防護模式的期望遮光區小于或等于預設遮光范圍;其中,所述預設遮光范圍通過以下方式確定:根據所述車輛的導航軌跡和規劃車速確定在未來預設時長內所述車輛在不同時間點下的車輛位置和朝向信息;在所述遮光裝置形成的遮光區域被調節至最大的情況下,根據所述車輛在不同時間點下的車輛位置和朝向信息,預測在所述未來預設時長內太陽光在車內的照射情況;根據所述照射情況確定所述未來預設時長內車內的預設遮光范圍,所述預設遮光范圍的光照區域占比低于預設閾值。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模式包括第二防護模式、第三防護模式和/或第四防護模式;所述第二防護模式指示有乘客的座位區域為期望遮光區;所述第三防護模式指示進行預設行為的乘客所在座位區域為期望遮光區;所述第四防護模式指示選定的座位區域為期望遮光區。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內部安裝有攝像頭;所述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包括:若選定的防護模式為所述第二防護模式,對所述攝像頭采集的圖像進行識別以確定座位區域是否有乘客,并根據識別結果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若選定的防護模式為所述第三防護模式,對所述攝像頭采集的圖像進行行為識別以確定乘客是否進行了預設行為,并根據識別結果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和/或所述車輛的座椅安裝有落座傳感器;所述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包括:若選定的防護模式為所述第二防護模式,通過所述落座傳感器采集的數據檢測是否有乘客落座,并根據檢測結果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光線傳感器;所述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包括:若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的光照強度大于預設光強閾值,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其中,在第二防護模式中,不同年齡的乘客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不同;和/或在第三防護模式中,進行不同預設行為的乘客所在區域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不同。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防護模式中,兒童乘客對應的
所述預設光強閾值小于成人乘客對應的所述預設光強閾值;和/或所述預設光強閾值與車輛從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行駛時長成負相關關系。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裝置包括遮陽簾以及用于驅動所述遮陽簾的驅動電機;所述若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調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包括:根據所述期望遮光區與所述照射范圍的交集,確定所述驅動電機的目標驅動量,并使用所述目標驅動量驅動所述驅動電機,以增大所述遮陽簾形成的遮光區域;和/或所述遮光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車窗上的能夠改變透光率的玻璃,所述玻璃包括多個獨立控制的玻璃區域;所述若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調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包括:根據所述期望遮光區與所述照射范圍的交集,確定待調整的目標玻璃區域,并降低所述目標玻璃區域的透光率。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所述遮陽簾形成的遮光區域被調節至最大、且所述交集不為空的情況下,輸出遮陽簾無法繼續調節的提示信息;和/或在所述玻璃中的所有玻璃區域的透光率已被降低、且所述交集不為空的情況下,輸出所述玻璃無法繼續調節的提示信息。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包括:在所述車輛周圍無遮擋陽光的障礙物的情況下,利用時間信息和車輛位置信息確定太陽高度角和太陽方位角;根據所述車輛的朝向信息、所述太陽方位角和所述車窗在車輛中所在位置,確定太陽與所述車窗的相對方位角;根據所述車窗對應的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所述太陽高度角和所述相對方位角,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內部還安裝至少一個攝像頭,所述至少一個攝像頭用于拍攝車內整體空間的全景圖像;所述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包括:在所述車輛周圍存在遮擋陽光的障礙物的情況下,獲取所述至少一個攝像頭采集的全景圖像,根據所述全景圖像的亮度和顏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還包括光線傳感器;所述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包括:若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到存在太陽光或者從預設天氣平臺中獲取到的天氣信息為晴天,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和/或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所述光線傳感器檢測到不存在太陽光或者從預設天氣平臺中獲取到的天氣信息為陰天,輸出車內無光照的提示信息。12.一種遮光裝置調節系統,其特征在于,應用于車輛,所述車輛的車窗形成有透光區域,所述系統包括與車輛的至少一個車窗對應的至少一個遮光裝置、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存儲器上并可在處理器上運行的可執行指令;其中,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可執行指令時用于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11任意一項所述方法中的步驟,以調節所述遮光裝置。13.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遮光裝置調節系統。14.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指令,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指令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權利要求1至11任意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技術總結


本申請提供一種遮光裝置調節方法、系統、車輛及存儲介質。所述車輛的至少一個車窗對應設置有遮光裝置,以及所述車窗形成有透光區域;所述方法包括:確定太陽光透過所述透光區域在車內的照射范圍;根據選定的防護模式確定所述車內的期望遮光區;其中,所述車輛預設有多種防護模式,不同防護模式指示的期望遮光區不同;若至少部分所述期望遮光區處于所述照射范圍內,調節所述遮光裝置以縮小所述透光區域的面積。本實施例實現自動調節遮光裝置,減少用戶使用步驟。用戶使用步驟。用戶使用步驟。


技術研發人員:

張振華

受保護的技術使用者:

廣州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技術研發日:

2022.09.14

技術公布日: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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