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婦聯貫徹《關于廣泛開展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
和國婚姻法>活動通知》的意見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公布日期】2001.07.24
?【文號】婦廳字[2001]20號
?【施行日期】2001.07.24
?【效力等級】團體規定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婚姻家庭綜合規定
正文
全國婦聯貫徹《關于廣泛開展學習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活動通知》的意見
(婦廳字[200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婦聯,計劃單列市婦聯:
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近日聯合下發
了司發通[2001]071號《關于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
使各地婦聯組織更好地貫徹通知精神,結合婦聯實際做好宣傳工作,特提出如下意
見:
一、婚姻法是調整我國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各級婦聯要充分認識普及
婚姻法的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通知》和彭佩云主席
在宣傳貫徹婚姻法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把婚姻法宣傳擺上婦聯工作的重要日程。
婦聯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婚姻法,深刻理解和掌握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
基本原則。各地婦聯開展婚姻法宣傳工作要與當地的“四五”普法規劃結合,因地
制宜地制定宣傳方案和實施計劃,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評估。為了幫
助大家全面深入地掌握婚姻法的修訂內容,全國婦聯特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
姻法》宣傳提綱,供各地參考。
二、把握婚姻法基本原則,要與貫徹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方略相結合,調整
婚姻家庭關系,既要束之以法,又要導之以德,要將法治與德治有機地結合起來,
形成以自律為主、他律為輔的和睦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貫徹婚姻法要與落實中央
和地方的相關政策相結合。近年來,中央和許多地方相繼制定了一些有利于維護婦
女合法權益的政策性文件,如中辦、國辦[2001]9號文件“關于切實維護農村婦女
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各地在宣傳貫徹婚姻法的過程中要與這些文件精神結合起
來,切實維護好婦女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宣傳普及婚姻法要與強化婦聯維權職能相
結合,通過婚姻法宣傳的有利時機,發現和研究婦女在婚姻家庭權益保護方面存在
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
三、為了使廣大眾更好地了解婚姻法的內容,遵守婚姻家庭的基本準則,
自覺維護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利,各地婦聯組織要走到眾中去,開展形式
多樣的學習和宣傳活動,把這部涉及千家萬戶的法律原原本本地交到廣大眾特別
是婦女眾手中,通過組織體現地方特的知識競賽等項活動,將宣傳面覆蓋到街
居(社區)、村組、家庭和個人。各級婦聯組織要通過這次學習宣傳活動,培養一批
知法、懂法的法制宣傳骨干隊伍,抓住這次普法宣傳的有利時機,糾正婚姻家庭領
域中存在的歧視婦女、貶抑婦女的社會觀念,幫助眾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為基層
的廣大婦女辦實事、辦好事。
宣傳婚姻法是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舉措,希望各地婦聯組織好這
次學習宣傳活動,并將有關情況會同年終總結一并送交全國婦聯權益部。
附件:1、彭珮云主席在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座談會上的講話
2、顧秀蓮副主席在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座談會上的講話
3、全國婦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宣傳提綱
4、全國婦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宣傳工作計劃
全國婦聯辦公廳
2001年7月24日
附件1:
在宣傳貫徹《婚姻法》座談會上的講話
(2001年7月16日)
彭珮云
同志們:
今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
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今天,司法部牽頭召集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
院、民政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一起召開宣傳貫徹《婚姻法》的
座談會,很及時也很有必要。剛才各部門做了很好的發言,我贊成大家的意見。下
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建國以來,黨和國家十分重視婚姻家庭的法制建設。在1950年頒布婚姻
法和1980年修訂婚姻法之后,都曾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貫徹活動,使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新的婚姻家庭觀念深入人心,對于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
家庭制度起了重要作用。
現在,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
段。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為了順應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妥善處理婚姻家庭領域
中出現的新問題,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總結1980年以來實施《婚姻法》的經驗和廣泛聽取眾意見的
基礎上,再一次修訂了婚姻法。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堅持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
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堅持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倡導
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針對當前婚姻家庭關系急需解決的問題,
作了修改補充。從頒布以后的初步反映來看,廣大人民眾是擁護的,認為這部法
律符合我國國情,維護了公民特別是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權益。婚姻法修
訂以后,重要的是要認真貫徹實施這部法律。這就首先要大力宣傳、普及《婚姻
法》,使這一部關系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使廣大人民眾都能知法、懂法、守法。這樣,法律對人們行為的引導、規范作用
才能真正實現。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宣傳貫徹婚姻法對于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關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意義,按照
“三個代表”的要求,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二、婚姻法修訂前后,各地各有關部門已經做了大量工作,為我們進一步深
入宣傳和貫徹執行婚姻法打下了基礎。
為了更好地宣傳貫徹婚姻法,首先,各級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婚姻
法,深刻理解這次修改婚姻法的指導思想,了解和掌握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內容,
帶頭遵守婚姻法的規定,積極宣傳和正確貫徹執行婚姻法。在廣大人民眾中,要
大力宣傳修訂婚姻法的重大意義、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這次修改的主要內容,特別
是新增的保護婦女、兒童、老人合法權益的規定,使大家都能了解自己的權利、義
務,能夠運用婚姻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婚姻家庭領域的問題比較復雜,不是一
部法律就能夠全部解決的。因此,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涉及保障公民人身
權、財產權、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的問題,應當依靠法治來規范人們的行為。涉及
思想品行、生活習俗方面的問題則需要依靠德治來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形成良好
的道德風尚。法治和德治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缺一不可的。只有把加強法制教
育與加強思想道德教育、開展眾性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結合起來,才能收到好的
效果。在正面宣傳婚姻法所倡導的婚姻家庭美德和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
系的同時,對于違反婚姻法的行為也要進行揭露、批評教育和制裁。要及時打擊和
處理一批有關家庭暴力、重婚等違反婚姻法的犯罪行為,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
威性。要深入農村和城市社區,把婚姻法的宣傳工作做到千家萬戶,并注重在流動
人口中開展宣傳工作。要結合當地實際采取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特
別要注重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宣傳貫徹婚姻法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和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
會、各有關部門、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加強對《婚姻法》實施情況的檢查和監督。民族自治
地方的人大要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地方人大可以結合
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婚姻法的決定和辦法。
新婚姻法對有些問題的規定還比較原則,需要通過司法實踐進一步具體規范。
對此已經給予關注。希望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盡早做
出相應的司法解釋,以指導司法實踐,使婚姻法得以更好地貫徹落實。
今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以中發(2001)8號文件批轉了《中央宣傳部、司
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計劃》,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
將婚姻法的宣傳納入“四五”普法規劃,采取有力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民政部門在依法履行婚姻登記行政職能的同時,應當主動承擔法制宣傳和婚姻
調解工作,認真做好《婚姻法》的宣傳,加強對雙方當事人的教育,引導人們嚴肅
對待婚姻家庭問題,積極化解矛盾,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
各級工會、共青團組織和婦聯,要充分發揮眾團體的優勢,配合有關部門,
在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和婦女中,開展《婚姻法》的宣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不
斷提高法制觀念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戀愛、婚姻、家庭觀。在
宣傳過程中,還要注意收集眾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向立法、司法機關反映,使婚
姻法能更好地貫徹落實。
總之,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能,扎扎實實做好工作,并加強相互間的
溝通聯系與密切合作。希望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婚姻法的宣傳貫徹工作能夠真正
落到實處,為人民眾真正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兩個文明建
設和社會進步起到積極的作用。
附件2:
在宣傳貫徹《婚姻法》座談會上的講話
(2001年7月16日)
顧秀蓮
同志們:
這次修改婚姻法,全國人大特別重視,按照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的要求加強領導,發動眾,調查研究,充分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眾的意愿,基本
適合當前中國實際情況,是切實可行的。新的《婚姻法》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21次會議審議通過,于今年4月28日正式頒布施行,這是我國億萬家庭生活中的
一件大事,對于進一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維護家庭的穩定進而維護社會的穩定,
在全國廣大家庭中樹立家庭美德、培養文明家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有
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這次《婚姻法》修改過程中,參與討論的人員之多,討論問題之深入,提出
意見建議之豐富,在歷次法律條文修改實踐中都不多見。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
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等基本原則,同時還增設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以及應當維護平等、和
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等體現立法宗旨的規定,在總則的禁止性條款中,增加了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規定,從立法上增強了保護家庭成員人
身權利的力度。這充分體現了廣大眾的愿望,反映了億萬婦女的心聲,體現了江
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對于這次《婚姻法》的修改,全國婦聯和各級婦聯組織以及廣大婦女給予了特
別的關注。在婚姻家庭領域,婦女具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但也面臨著許多問題。
這些年來,婦女關于婚姻家庭問題的投訴、求助和咨詢,在婦聯的信訪總量中已占
到40%以上。所以,在婚姻家庭領域中,婦女又是重婚和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
為以及草率結婚、草率離婚、家庭暴力等現象最直接的受害者。為了更好地維護婦
女的合法權益,在《婚姻法》修改過程中,全國婦聯廣泛征求各地婦女眾及法律
專家的意見,深入調查研究,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這些
意見和建議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重視,許多意見都被采納了。修改后的
《婚姻法》,充分體現了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比如針對離婚婦女合法權益容易
被侵害的情況,在保留原有《婚姻法》中“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原則”的同時,又
增加了“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
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這是
法律第一次關注婦女的家務勞動,并對離婚婦女的無酬勞動提出補償原則。所以我
們認為,《婚姻法》對家庭關系的法律調整不僅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公
共利益,同時也與婦女自身的利益密切相關。制定出一部好的法律固然重要,
實施好這部法律更為關鍵,學習宣傳好《婚姻法》則是貫徹實施好《婚姻法》的前
提和基礎。為了宣傳好修改后的《婚姻法》,使廣大婦女和家庭都能認識和了解
《婚姻法》,自覺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規范約束自己的行為,今年2月,全國
婦聯就舉辦了《婚姻法》修正草案宣傳教育培訓班,對各省婦聯的權益部長、宣傳
部長、婦女報刊的總編社長進行培訓。《婚姻法》正式頒布后,我們又與全國人大
法工委、司法部、全國總工會、團中央聯合發出《關于廣泛開展學習宣傳<中華人
民共和國婚姻法>活動的通知》,并及時對婦聯系統宣傳《婚姻法》的工作進行了
部署,如組織編寫出版有關《婚姻法》的書籍、掛圖、宣傳手冊等。現在,《婚姻
法》的宣傳活動已在全國婦聯系統普遍展開。
新疆、北京將學習宣傳新《婚姻法》納入了“四五”普法活動中,采取多種形
式做宣傳工作;山東省組織了婚姻家庭道德大討論和《婚姻法》咨詢日活動;江
蘇、浙江等婦聯在與司法廳聯合組織的大型咨詢中設計了有獎征答,并向行人發放
《婚姻法》小冊子。還有許多省、自治區、直轄市婦聯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培訓
班等形式積極宣傳貫徹《婚姻法》,掀起了宣傳《婚姻法》的熱潮。
婚姻法的宣傳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各個方面的支持與配合。我們幾家
單位已經聯合發出了通知,在落實通知方面還要密切協作。婦聯長期在家庭領域開
展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宣傳貫徹好《婚姻法》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婦聯宣傳貫
徹婚姻法,一方面要有針對性地把握三個重點:第一,要重點宣傳總則中的基本原
則、新增條款以及倡導性條款,宣傳對婦女、兒童、老人合法權益保護的特殊規
定,還要充分利用婚姻法的規定切實維護婦女、兒童、老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區
分重點人分類宣傳,要特別注重在流動人口和青少年中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當
然,對于各級婦聯領導干部,應當首先了解婚姻法的內容,帶頭遵守婚姻法的有關
規定,普及宣傳和實際貫徹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第三,在重點地區開展不同類型的
宣傳。要將宣傳的著力點放在基層,深入到農村和社區,要研究采取不同的宣傳方
式,以確保婚姻法宣傳的覆蓋面。另一方面要注意采取三個結合:首先,要將正面
宣傳和揭露批評結合起來。在宣傳國家立法宗旨、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宣傳婚姻
法所倡導的婚姻家庭美德和健康的婚姻家庭關系的同時,也要對違反婚姻法禁止性
條款的行為予以揭露,配合政府部門進行打擊、制裁,通過典型案例教育眾。其
次,要將普及法律與依法治理結合起來。
婚姻法宣傳貫徹要結合我們參與開展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及時打擊和處
理一批涉及家庭暴力、重婚等違反婚姻法的犯罪行為,從而威懾罪犯,以維護法律
嚴肅性和權威性。
再次,要將法制教育與思想道德教育以及多種手段解決問題結合起來。下一步
我們要繼續按照聯合通知的精神,采取多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如組織知識競賽、專
家咨詢等,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向廣大眾講解《婚姻法》的精神和條文,推動婦
女學法、懂法、守法,自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的婚姻家庭權利。特別是
要把學習宣傳《婚姻法》同宣傳實施同志“以德治國”的方略結合起來,同
“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活動”結合起來,引導廣大婦女在學習的過程中,樹立文明進
步的婚姻家庭觀念和道德風尚,弘揚尊老、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
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為社會主義道德體系的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礎。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大眾傳媒對人們思想觀念的影響日益廣泛而深入,已
成為人們獲取信息、了解社會、選擇生活和道德取向的重要參謀和手段。因此,我
們特別重視與新聞媒體的合作,希望新聞單位包括婦聯系統主辦的婦女報刊能更加
重視《婚姻法》的宣傳,采取更加為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強
大的輿論聲勢;同時,我們也希望新聞媒體,特別是從事影視文學創作的工作者和
負責出版發行播映的有關部門能夠本著對黨、對人民、對社會負責的態度,把握正
確的輿論導向,弘揚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道德觀念,譴責婚姻生活方面低俗落后的
做法和行為。不要一味炒作“第三者”,尤其不能從欣賞的角度描寫“第三者”。
堅決反對違背《婚姻法》的精神,違背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道德的作品侵蝕人們的心
靈。
我們也希望各級司法部門在處理有關婚姻家庭的案件時,能夠嚴格按照《婚姻
法》辦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辦案過程中充分體現《婚姻法》的原則,
維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我相信,只要我們各個部門齊心協力,共同努力,《婚姻法》的宣傳教育工作
必定會收到顯著成效;這部與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都密切相關的基本法必定
會深入人心,成為人們在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行為準則。那樣,每一個家庭都將充
滿幸福的歡笑,我們的社會也必將更加文明進步,更加穩定繁榮。
謝謝大家。
附件3:
全國婦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宣傳提綱
(2001年5月)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婚姻法的決定,于2001年
4月28日公布施行。這是進一步完善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舉措,是我國人民
婚姻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為我國現階段調整婚姻家庭關系提供了
重要的法律依據。關于修改婚姻法的決定中還特別強調了對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
權益保護,為我們今后的維權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為了向全社會宣傳婚姻法的精神和原則,落實“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
結合的思想,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下的婚姻家庭道德規范,樹立健
康、文明的婚姻家庭觀念,倡導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弘揚中華民族的傳
統美德,特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宣傳提綱。
一、1980年《婚姻法》對于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1980年婚姻法是在195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礎上,根據
建國三十年來的實踐經驗,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
題修訂的。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國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其核心是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
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
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為了保證婚姻法的貫徹實施,1953
年周恩來總理簽署發布了政務院關于貫徹婚姻法的指示,確定1953年3月為貫徹
婚姻法運動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宣傳婚姻法和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眾性活
動。這次活動是對封建婚姻陋習的一次大清掃,對于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制度
具有重要意義。
1980年,第5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
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0年的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了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
實行計劃生育的內容;在離婚部分增加了在人民法院審理婚姻案件時,如感情確已
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的規定,并對離婚程序作出相應調整;在法定婚
齡、禁止旁系血親結婚、父母子女關系等問題上也進行了修改。20年來的實踐證
明,婚姻法規定的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
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等基本原則是正確
的,有關夫妻、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的規定是基本可行的,對于建立和維護平
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維護社會,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促進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進步,在一定歷史時期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修改和補充1980年《婚姻法》的必要性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婚姻法規定和調整著社會的婚姻家庭關系,有效
調整規范著家庭成員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對于穩定社會,保護和促進市場經濟
的發展,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作用。
1、法律應當及時對社會關系作出調整,使之適應社會的改革和發展。現行婚
姻法修改于國家改革初期,雖然基本原則是正確的,有關夫妻、家庭成員間的權利
義務的規定基本可行,但是用這部法律繼續調整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婚姻家庭關系,
在司法實踐中已顯現出不足和欠缺:如法律規定比較原則;對于婚姻家庭關系中出
現的新情況和社會上的熱點難點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對《婚姻法》的宣傳執行力度
還不夠等等。為了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法律必須對新的社會關系加以調整,
并在實際生活中確保其執行和遵守。
2、法律必須調整和規范人們的社會行為,引導婚姻家庭關系健康發展。隨著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人們從婚戀觀念、家庭組成到生活方式、家庭關系
等方面都發生了相應的改變,一方面過去為公眾所認同的婚姻家庭觀念及價值取向
已逐漸發生變化,另一方面反映在公民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的道德衰退現象也
折射到家庭關系上,使傳統的婚姻家庭價值觀念體系正在經受嚴重的挑戰。現實生
活中,市場經濟自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反映到人們的精神生活領域,加之封建思想
殘余、西方意識形態和腐朽生活方式的滲透,很容易誘發出自由主義、拜金主義、
利己主義的滋生和蔓延,從而出現了破壞婚姻家庭關系或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如重
婚納妾、包二奶等)和侵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如家庭暴力)、財產權利等行
為。面對婚姻家庭領域中的一些現實問題甚至違法犯罪,僅用道德規范去修補,用
社會輿論去約束,用思想政治工作去教化,已難以奏效,必須通過法律手段來調整
和規范人們的行為,使之適合于社會的共同準則。現行婚姻法的修改,進一步明確
了婚姻家庭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既調
整和規范了人的行為,又倡導了符合時代精神,適合中國國情的婚姻家庭準則,對
于推動和促進我國婚姻家庭關系的文明與進步具有深遠意義。
3、眾呼吁修改婚姻法。近年來眾要求修改婚姻法的呼聲較高,婦聯系統
接待因婚姻家庭問題上訪的人數逐年增加。2000年4月,全國婦聯權益部在全國
范圍內開展了修改《婚姻法》民眾意愿調查,此次調查采取隨機抽樣方式,按不同
經濟狀況、文化程度、社會環境、人口數量和地理位置確定樣本在各類地區的分配
數量,以此對全國除港澳臺以外的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按農村卷和城市卷分
卷等量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內容分為:公眾對現行《婚姻法》的了解及修改意
愿、結婚、夫妻人身關系、夫妻財產關系、離婚和親屬共六個部分。參加調查的
眾中,女性占51.9%,男性占48.1%,平均年齡42歲,在婚者占87.1%。調查結果
顯示:91.6%的公眾贊成修改《婚姻法》,不贊成者僅為8.4%。公眾呼吁修改婚姻
法的理由,歸納起來主要是:1、近年來,婚姻家庭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
題,現行婚姻法對此缺乏規范和引導。2、對在婚姻家庭領域存在的違法現象沒有
明確的法律責任規定,有失公平和公正。3、希望通過修改婚姻法倡導文明、進步
的婚姻家庭觀念,維護一夫一妻制度,進一步保障婦女、兒童、老人的合法權益,
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引導婚姻家庭關系健康發展。
三、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指導思想和要點
(一)指導思想
修改婚姻法以理論為指導,以黨的方針、政策和憲法為依據,從中國的
國情出發,吸收和借鑒外國有益的作法,進一步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
關系,保護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各項權利,維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促進
社會穩定和兩個文明建設。
修改后的婚姻法與1980年婚姻法相比,表現出以下特點:強化了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計劃生育等五項基本原
則;完善了婚姻家庭制度,填補了我國婚姻家庭立法的部分空白;弘揚了中華民族
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道德;體現了有中國特的婚姻家庭關系;對公民在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自主選擇權給予了更多的尊重;引入了市場經濟的調整規律,不
斷實踐從行政調整向法律規范、道德約束等多種手段共同調整的逐步過渡,在法制
化的軌道上又邁進了一步。
(二)修改要點
1980年《婚姻法》共設五章37條,修改后的婚姻法為六章51條。其中,在
框架上增加了“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章;在內容上保留了原37條中的14條
(原法第1、2、4、5、9-12、14、18、20、21、30、37條),對22條進行了修改
(原法第3、6-8、13、15-17、19、22-29、31-33、35、36條),刪去1條(原法
第34條),又新增15條法律規范(新法第4、10-12、18、19、30、38、40、43-
49條)。
1、重申一夫一妻制原則,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強調夫妻應
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一夫一妻是男女兩性結合的最文明的方式,是人類走向文明的標志。一夫一妻
制有利于建立穩定的婚姻關系,有利于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也有利于社會的安
定。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一夫一妻制。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始終堅持一夫
一妻的婚姻制度,將重婚列為犯罪行為。但是,由于我國對重婚罪有著嚴格的法律
界定,而婚姻法對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又無明確的法律規
范條款,致使婚姻法在堅持一夫一妻根本婚姻制度的問題上,缺乏嚴肅性和約束
力。
修改后的婚姻法除繼續堅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則外,有針對性地在總則中增加了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條款和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內容,在救助措
施與法律責任中增加了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作為對一夫一妻制度的重要補充。對
于違背法律基本原則、社會道德主流、從長遠看危害社會文明進步的行為,如包二
奶、婚外同居等,本次修改強調從民事制裁的角度予以懲罰。與此同時,修改后的
婚姻法更加尊重個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利和自主選擇,為了避免法律對公民個
人生活領域的過多干預,在一些敏感問題上傾注了更多的人文關懷,強調公民的道
德自律,把法律的調整放在其次,提出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應
當敬老,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等倡導性條款,就
是力圖通過法律的指引作用,弘揚文明進步的婚姻家庭觀念和道德風尚,維護社會
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
2、禁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
受封建傳統觀念影響,長期以來家庭暴力因其發生在家庭內部而被社會所容忍
和忽視。事實上,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壞家庭成
員間的平等地位與和諧關系,影響社會穩定和團結。近年來,我國的家庭暴力
問題已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但是,由于舊的傳統思想和家庭觀念還根深蒂固地
存在等原因,多數家庭暴力案件難以得到司法和社會的必要干預,往往成為一些惡
性案件的隱患。
修改后的婚姻法將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寫入總則,并
輔以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我國第一次明確將禁止家庭暴力的內容寫入法律,并作
為婚姻法的一項重要原則,以禁止性法律規范的形式保護公民在家庭中的合法人身
權利,其有關規定對于落實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的原則、明確家
庭成員的地位和規范相互之間的關系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修改后的婚姻法中的相
關規定還為社會中已經開展的反家庭暴力行動,特別是為司法實踐中預防和制止家
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據,使提高婦女家庭地位、創造兒童成長的有利環境、尊重保
護老年人權益在更高的層面上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同。
3、以共同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尊重夫妻約定,保護個人特有財產,維護社
會公共利益。
1980年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夫妻財產日益增多,財產關系日趨復
雜,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使得個人隱匿、轉移財產成為可能,家庭中的婦女財
產權益保護問題矛盾突出。另一方面,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城市和農村在
財產構成、思想觀念、文化素質等方面存在著較大差異。為了更好地規范夫妻財產
關系,修改后的婚姻法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和約定財產兩種財產制度供當事人選
擇,同時,強調保護個人特有財產。
鑒于我國公民普遍存在“結婚后夫妻即為一家人”,沒有財產各歸各的傳統,
沒有在結婚時就約定分別財產制的習慣,尤其考慮到女方收入一般低于男方的實際
情況,從尊重我國傳統習俗和保護婦女利益出發,修改后的婚姻法仍將共同財產制
作為我國夫妻財產的基本制度。
合法財產是公民的正當收益,應當受到國家法律的尊重和保護,尤其是一些與
人身性質關系密切的財產權利,如人身傷害賠償金、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
所有的財產,不應因婚姻狀況的變化而轉移。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提出了個
人特有財產的問題,并明確了財產范圍。這項制度與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分別從人
身和財產兩個不同的角度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權利的保護。
約定財產制的問題在80年婚姻法中已有規定,修改后的婚姻法突出了它在兩
種財產制度中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即在有財產約定的情況下,可以排除法定財產
和個人特有財產的法律規定。
修改后的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補充和完善提高了婚姻關系當事人的自主性,
使其得以在更大的范圍內充分行使個人權利。但同時,也對公民的權利意識和維權
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廣大婦女只有積極主動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才能避免合法
財產受到侵害。
4、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制度,完善結婚制度。
婚姻的締結是一項法律行為,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和程序,才能得到社會的承
認和法律保護。對于違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行為,法律將確認其無效,并使當事人承
擔不利的法律后果。目前,我國存在為數不少的違法婚姻,主要表現為早婚、包辦
買賣婚姻、重婚、未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弄虛作假騙取結婚登記等情形,引發種
種社會問題。針對這些情況,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設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
區分了合法婚姻和不合法婚姻在權利義務上的差別,明確了違法婚姻的法律后果,
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婚姻法的結婚制度,在預防和懲罰違法婚姻的同時,注意保護婦
女和子女的權利。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區別在于法律保護的限度不同,后者主
要針對因脅迫結婚的情形,權利的行使有時間上的限制,更強調行為主體自主決定
婚姻狀態的權利意識和自愿選擇能力。
從國情出發,考慮到農村未辦理登記舉行結婚儀式的為數不少,未辦理登記的
原因復雜,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沒有將這類違反婚姻形式要件的行為列入無效婚
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完善離婚制度中的權益保護。
1980年婚姻法規定,離婚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
的原則判決;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
修改后的婚姻法涉及離婚過程中權益保護的內容主要有6項:1、繼續保留80
年婚姻法中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2、設立補償制度,
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
向另一方請求補償。3、強化幫助制度,對于離婚時生活困難的一方,強調另一方
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4、設立離婚過錯賠償制度,因重婚、婚
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5、設立追償制度,離婚時一方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才
發現的,另一方可以請求再次分割財產。6、明確規定保護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
營中享有的權益,為農村婦女離婚后獲得土地承包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上述規定中第1、2、3、6項體現了離婚制度中權益保護的一般原則,4、5兩
項則以當事人一方的主觀過錯為前提條件,是行為人必須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這
些規定進一步確認和維護了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利。由于婦女在家庭中往往
承擔了較多的義務,而收入卻普遍低于丈夫,且在行使夫妻共同財產權利的過程中
多屬于弱勢一方,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設的這些內容特別有利于保護婦女的
權益。盡管有關條款的內容還顯得過于簡單,對賠償標準等問題也未作出相關規
定,但是,這是修改后的婚姻法與1980年婚姻法相比最顯著的進步之一,體現了
法律對重婚納妾、包養、家庭暴力等違法行為的民事制裁,也有利于通過經濟
手段保護家庭中婦女和子女的利益,在司法實踐中強化了法律的干預力度,使夫妻
相互忠實義務和對家庭的責任有了強制約束力,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6、明確探望權利,規范離異家庭的父母子女關系。
探望權利在國外的婚姻家庭法律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它可以保證夫妻離
異后非直接撫養一方能夠定期與子女團聚,有利于彌合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之間造
成的感情傷害,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修改后的婚姻法針對眾特別是婦女眾
反映強烈的離婚后探望子女難的問題,作出如下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
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這項規定強調離婚只是夫妻之
間感情破裂的結果,而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不變的,兒童的權利必須受
到保護,任何一方都無權阻礙對方行使監護權。這項規定增強了現行婚姻法的可操
作性,為司法機關處理這類案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與每個公民有著密切的關系,社會各界對婚姻
法的修改寄予厚望,積極地獻計獻策,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見。但是,由于這次修
改主要是針對當前婚姻家庭領域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有些意見沒有被采納,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可改可不改的,以不改為宜。本法是在80年婚姻法的基礎上所作的局部性
調整,以解決婚姻家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為主要目的,不僅保留了原來的框架結
構,在內容方面也無原則性的改動;關于本法的名稱是叫婚姻法還是婚姻家庭法,
盡管各方面爭議較大,但婚姻法的名稱自50年起沿用至今,早已得到了廣大眾
的普遍認同,為了維護法律的連續性,還是以不改為宜。此外,離婚的標準稱為感
情破裂還是關系破裂,并不影響判定離婚的實質要件,也可不作修改。
2、必須與上位法保持協調一致的。婚姻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婚姻家庭
關系的基本制度要以民法典為依據。根據全國人大修改婚姻法兩步走的計劃,為了
與上位法的規定保持協調一致,本次修改對80年婚姻法未作原則性的變動。
3、有待通過司法實踐逐步完善。本次修改第一次提出了無效婚姻、離婚過錯
賠償等問題,但實踐中這類情況比較復雜,需要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總結經驗,不斷
補充完善。
4、需要司法解釋進行補充。為了保護離婚婦女的合法權益,本次修改明確規
定了婦女對土地、住房的權利,但規定較為原則,具體內容需要由司法解釋來補
充。
5、不屬于本法調整范疇。第三者的責任問題是眾反映較強烈的問題之一,
但是婚姻法調整的是夫妻之間及家庭成員間的關系,不涉及懲罰第三者的問題,不
在本法的調整范圍,受害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通過其他途徑維護自己的
合法權利。第三者的問題可能更多的是道德問題,要靠公民的自律和黨紀、政紀、
輿論等各方面的力量來解決。
婚姻家庭關系是重要的法律關系,又是重要的倫理關系,對于人們在婚姻家庭
生活中的行為,既要束之以法,又要導之以德。婚姻法與國家其他的法律法規相
比,與道德有著更加緊密的聯系,在婚姻法這一領域,人們可以更多地看到社會責
任與道義的存在。修改后的婚姻法準確地把握了道德和法律調整的范圍,對樹立良
好社會風尚和社會文明進步起著促進和推動作用。修改后的婚姻法符合我國的國
情,反映了廣大眾的愿望,是我國婚姻家庭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通過婚姻
家庭領域的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一定能夠受到更好
的尊重和保護,廣大人民眾的婚姻家庭生活一定會更加幸福和美滿,我們的社會
也必將更加文明進步,更加穩定。
附件4:
全國婦聯《婚姻法》宣傳工作計劃
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婚姻法》的決定。學習貫
徹《婚姻法》將是婦聯宣傳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了使廣大婦女眾盡快地學
習、掌握和運用《婚姻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全國婦聯將配合有關部委積極
開展《婚姻法》的宣傳工作。
1、6月,與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聯合下發通
知,要求各地積極開展《婚姻法》的宣傳工作(權益部負責)。
2、7月,與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司法部、全國總工
會、共青團中央聯合舉辦“學習貫徹《婚姻法》座談會”,進一步推動《婚姻法》
的宣傳工作(權益部、宣傳部負責)。
3、下半年,與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聯合開展
《婚姻法》知識競賽活動(權益部、宣傳部負責)。
4、組織出版發行有關《婚姻法》的書籍、掛圖、宣傳手冊等(權益部負
責)。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學習讀本》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00問》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掛圖
》
5、與中央電視臺《半邊天》欄目合作組織以《婚姻法》為主題的專題節目,
9月播出(宣傳部負責)。
6、在中國婦女網開設《婚姻法》專題論壇,并與其他網站鏈接(辦公廳負
責)。
7、《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中國婦運》、《婚姻與家庭》等報刊
開設宣傳《婚姻法》的專版、專欄;組織宣傳《婚姻法》論壇;組織《婚姻法》知
識問答;開展宣傳《婚姻法》的各種活動等。
8、組織首都新聞單位對婦聯關于《婚姻法》的宣傳活動進行報道(宣傳部負
責)。
9、組織專家撰寫文章在中央報刊發表(權益部、宣傳部負責)。
請各省、區、市婦聯及各地婦女報刊參考全國婦聯的宣傳工作計劃,結合本地
實際,做好《婚姻法》的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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