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倫理非道德化現象評判及解決路徑
現代倫理出現了新的需求:確定性、可技術性處理性。道德生活永遠充滿不確定,現代
社會中的人們會下意識地試圖拋棄道德,而追求一種有明確標準或者行動指南的“非道德”
的倫理生活。
在這種不確定下,發展出了以行為為導向、以規則為基礎兩個現代倫理發展的路徑:
1.以行為為導向:完全以行動作為道德評價的對象,也即以行為為基礎,忽視行動者的
個人品格;道德評價的基本關于從“應該成為一個什么樣的人”到“應該踐行什么樣的行動。”
2.以規則為基準:只有一條規則才能排除另一條規則的適用,只有一個道德義務才能免
除另一個道德義務,道德規則則成為了倫理生活的核心——制度化倫理的興起。
法律職業倫理,表現出由道德向職責的轉化的趨勢。具體而言,對于法律職業倫理來說,
它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依據程序角分工,對行事者以規則為手段,以責任(或者義務)為核
心所進行的建構主義努力。這從今年來對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道德規則的建設上
可以看出。
法律職業道德的困境,也即非道德的價值空洞,包含以下內容:
漸行漸遠的法律與道德,非道德性剝奪了法律人的道德負擔,使得法律職業倫理逐漸成
為一門缺乏大眾情感和道德評價的職業管理規范。
1.正義精神的迷失,法律的異化。職業倫理道德主要是把合法性作為目的和標準,但忽
視了合理性和適當性。
2.法律職業自主性的喪失。本質在于克制不把自我的道德關心強加于人,但對當事人自
主性的尊重,使得職業者必須將自己的道德判斷隱藏、甚至拋棄。
3.手理論與隱身人。職業倫理豁免職業人所有公共道德義務的后果。
隱身人理論:是由格羅康提出的,假設正義的人和非正義的人分別佩戴一只可以隨意隱
身的戒指,那么沒有人能夠堅持作出正義的事情,兩個人的行為最終就會一模一樣。也即,
做正義的事情是勉強的。
4.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生存危機。主要表現在司法公信力下降,法律權威的喪失。
5.中國特有的問題:
(1)過分強調行為正確性,忽視行為背后的科學性;過分迷信康德式倫理學規范體系。
(2)這種康德式倫理規范體系,還是完全依據西方社會量身定做的,具有很強的建構
性的,與日常生活相悖的規范體系。
解決路徑:
法律人應當走出法庭外去服務公眾,在公共決策中代表團體利益進行辯論,將這也代理
提升到國家政治的層次,從而才有可能成為一個具有美德的積極公民。從這個角度來說,中
國當代法律人職業倫理不僅是法律人自己的問題,而是轉型時期的某些制度狹隘性已經為其
設定了必然性的框架。如果不愿認真反省自身存在的倫理問題,為公眾的利益付出任何的政
治性代價,而只是鼓吹來自大洋彼岸的某種制度實踐,來向國家和社會索取某種特權,那么,
法律人的負面形象將無從改變。
本文發布于:2022-08-15 21:50:0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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