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律師職業道德
摘要:在現在功利主義橫行的社會,一種信仰是凝聚民眾的有效手段,而一種科學性的信仰
則是更為令人信服的,據此,法律信仰被學者提出,一種科學性的信仰出現在大眾面前,而
法律職業者在這里又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如何將法律信仰這種科學性的信仰帶給民眾是
擺在法律職業者面前的一個難題,而筆者在這里提出一種法律信仰下的法律職業道德,法律
職業者以這種法律職業道德來要求自身,以這種方式向民眾展示法律的愛,讓法律制度下的
民眾信仰法律。
關鍵詞:法律信仰;法律職業者;法律職業道德
一、法律職業道德概述
(一)法律職業道德概念
關于法律職業道德,也稱作法律職業倫理,想要把握其本質,首先要了解有關法律
職業的概念。
法律職業是社會生活眾多職業的一種。"職業的標志是這樣一種信念,即這是一個
有相當公共意義的工作崗位,從事這一工作要求有非常高的專業的甚至是深奧的知識,這種
知識只有通過專門的正式教育或某種精細監管的學徒制才能獲得。";"必須強調,一種工作
之所以被分類為職業,其關鍵并不在于其實際擁有社會珍視的專門知識;關鍵是要有一種確
信,即某些體擁有這樣的知識。因為,正是這種確信才使這個體可以聲稱其職業性地位,
有機會獲得因這種地位賦予的獨占性的特權以及由此帶來的個人利益。";盡管對法律職業的
內涵和外延說法不一,但一般意義上,認為法律職業是以操作法律事務并以實現法律價值作
為共同終極目標的一類人的活動所構成的職業。主要指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這種依托深厚法
律知識背景而居于法律實施核心而獨立存在的職業。
法律職業道德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在其職務活動與社會生活中
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的總和。是職業道德在法律專業領域的具體體現。法律職業道德是社會
倫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道德在法律職業領域的具體體現和升華。伯爾曼在《法律
與革命》中將法律職業道德的傳承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個重要特征。
(二)律師職業道德內涵
1、律師職業道德的要求
律師的專業特點決定了這個行業除了一般的職業操守要遵守外還需要遵守一些特
殊的職業道德要求:第一,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要把還原事件真相,維護當
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作為提供法律服務的目的。離開了額事實和法律,
律師職業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不能為了追求勝訴而忽視事實的信口雌黃,不能指鹿為馬
混淆是非黑白,而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第二,熱愛本職工作,具有不畏強權的素質。律師
的職業特點決定了律師要和社會上形形的人打交道,并且還會經常處在各種矛盾和漩渦
之中,時時要經受各種各樣的考驗,所以律師只有具備大無畏的英雄氣概,才能頂住各種壓
排除各種干擾不畏強權,為勞苦大眾伸張正義。第三不圖私利,廉潔自律。隨著改革開放的
進一步深入,追逐正當利益與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并不抵觸,這一認識已經被特人們普遍
接受。強調律師的職業道德,并不是要否認律師的不正當利益,我們既要強調律師的不圖私
利和潔身自好,還要反對那種為了個人利益而不惜犧牲社會公利和律師整體利益的行為。
2、律師職業道德的功能
第一,束縛功能。束縛功能是指律師的職業道德與律師的職業紀律。律師如果違背
了職業道德就要是偶到執業紀律的懲罰,甚至會受到社會的譴責,如此以來,必然會導致其
聲譽的下降,從而業務活動受到至關重要的影響。第二,警戒示范功能。是指通過律師職業
道德規范的實施對律師行為可以產生的重要影響和教育意義,這種功能的對象是律師的執業
行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實施職業道德教育。首先,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進行紀
律處分或法律制裁;其次,對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加以保護和獎勵。第三,指引功
能,是指律師執業道德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了律師提供了某種行為模式,它指引律師可以這
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以及不得這樣行為。對律師的指引有兩種表現形式,即確定的指引和
有選擇的指引。確定的指引是指,律師必須根據道德規范的指引而行為;有選擇的指引是指
律師對道德規范所指引的行為模式有選擇的余地。律師職業道德的指引是規范性指導,對于
發展我國律師業發展市場經濟和建設法治社會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三)律師職業道德意義
1、有助于依法治國以德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
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是依法治國以德治國的內在要求,21世紀是從法制走向法
治的新世紀,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一項偉大而艱巨的任務。要想實現依法
治國,則需要一大批為建設法治國家服務的各種各樣的高層的法律人才,而律師是推進我國
法制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少數律師迷失了方向,如在執業過程中,唯
利是圖,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不惜貶低同行。接受案件后,懶得調查,僅憑現成的材料
在庭上信口開河,恣意發揮,此現象雖非主流,但也不可等閑視之。因而加強律師職業道德
對我國加快法治建設進程意義重大。
2、有助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一個現代法度國家,沒有律師,那么當事人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護,是值得大家思
考的。律師在維護當事人權力,維護法律正確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只有良好品行的律師
才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維護國家的利益,相反,那些品行不好的律師,有害于國
家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律師給當事人代理民事和刑事等案件成千上萬
起,為其挽回了巨額的經濟損失。
3、有助于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作為我國的法律工作者來講,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挑起維護司法公正社會正義與公
平的重擔,因而作為一名能夠維護社會正義公平的律師,就必須要有高尚的情操,良好的職
業道德操守,高超的法律服務技能。因而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律師道德素質意義重
大。
二、當代中國律師職業道德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中國律師職業道德現狀
隨著我國民主與法治的發展和完善,我國律師制度得到了迅猛發展,律師隊伍不斷
龐大。我國律師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方面做出
了積極貢獻;同時律師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為促進改革開放
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引人矚目。由于歷史和制度的原因,我國律師隊伍的素質參差不
齊,目前,我國律師大部分能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但也有部分律師為貪圖利益而
違規違紀,甚至為此付出承重的代價。律師職業道德方面的問題直接影響社會的穩定和司法
的公正,而當前我國律師的社會形象因為律師的不良行為而不斷下降,大眾對律師評價的不
斷降低,讓律師界不得不反思我國律師在職業道德方面所出現的問題。目前,我國律師在職
業道德方面所表現出來的違紀違規行為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二)律師與法官之間的不正當行為
律師與法官同為法律工作者,共同實現法律的正義,兩者之間應該形成良性互動。
然而,從我國的司法現狀來看,有些法官與律師之間難以實現規范、有序的業務溝通,在當
下,律師與法官之間的不正當交往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了。一些案件當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師
為了尋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結果,違法對法官進行拉攏、賄賂;有部分法官利用手中的
審判權力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辦"金錢案";、"關系案";和"人情案";,也有法官通過為律師
介紹業務獲得介紹費。律師與法官之間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僅最近這幾年,就有武漢中院、
深圳中院、天津高院、湖南高院以及吉林高院先后曝光法官收受律師賄賂的丑聞。2008年
12月18日審判的安徽律師張鐵峰行賄案中,安徽蕪湖中級法院的六名法官被卷入其中。1996
年至2008年間,張鐵峰為表達對相關法官的"支持";"關心";的謝意,獲得在其代理案件中法
官的"配合";,先后向6位法官行賄,行賄額少則數千,多則數萬。早在2004年,鑒于我國
律師社會形象不斷下降,司法行政部門開展了一次律師整風運動,主要是為了加強律師職業
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律師與法官的關系、解決律師事務所管理"散亂差";的問題。在關于
如何規范律師與法官的關系問題上,、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法官和律
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在這個17條的規定里,有24處出現"不得";這一禁
止性詞句,明確向法官與律師之間種種或明或暗的不正當交往亮起紅燈。然而,在過去的幾
年里,法官與律師之間的"潛規則";事件仍不斷上演,屢禁不止。律師與法官之間的不正當
交往已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權威。
(三)律師作偽證、唆使當事人作偽證
律師作偽證或唆使當事人作偽證已經嚴重違反了《律師執業紀律規范》第20條。
為了贏得案件,為自己贏得名聲和大額的代理費,律師隊伍中常有鋌而走險的律師違反執業
紀律的規定,給律師隊伍帶來惡劣的影響。為賺取與代理人約定勝訴可獲得的近百萬元提成,
佛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竟虛構起訴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北京一家律所的女律師為了幫
助自己的當事人洗脫的罪名,引誘被害幼女出具言,還提議被告人家屬偽造身份證。
(四)律師私自收費、漫天要價
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代理費應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直接從當事人
處收取費用。由于我國律所管理比較松散、混亂,目前,存在不少律師私自接案的事情,有
些律師對當事人漫天要價,在收取了當事人的代理費用后,仍向當事人提出形形的所謂
"活動費";,對于同一個案件,不同的律師事務所收費不一樣,嚴重地損害了律師的聲譽。
(五)荒于業務、辦事效率低
律師是以提供法律知識和技能為社會服務的體,知識和技能對于律師來說是很重
要的東西。為了能更好的服務當事人,律師應不斷的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努力鉆研業務。
然而我們看到的是律師和法官、政界官員不斷的進出酒樓、飯店、休閑城等會所,律師把更
多的時間花在建立關系網上,疏于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和修養。有些律師對于新出臺的法律、
法規都不甚了解,一些律師甚至連案件的性質都搞不清,反而使當事人陷入訟累中,浪費當
事人的時間、精力和錢財。
(六)搞不正當競爭
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給律師事業帶來的危害是極大的,不但將正當合理的競爭引
向反面,而且引起律師行業的嚴重混亂,危害了律師行業的健康發展。律師行業的不正當競
爭問題不僅涉及到對法律服務市場的規范問題,還涉及到我國法治目標實現的問題。律師之
間的不正當競爭的主要表現形式有:用支付"聯絡費";、"介紹費";等非法回扣形式來穩定案
源;隨意提高或降低收費;壟斷業務項目行業;抬高自己詆毀別人;通過打擊特定或不特定
的競爭對手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對有關律師業務服務質量、功能等方面進行
宣傳比較,來表明本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提供的服務更優;利用律師兼有的其他身份在法律服
務市場中進行不正當競爭等等。
(七)誠信意識淡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損害當事人利益
中國律師能否得到社會的普遍重視,這不僅僅是律師作為社會中介組織的執業人員
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重要的是這種執業人員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良好的信用是中國律師
執業的必備條件。中國律師只有具備良好的信譽品質,才能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和社會的重視,
才能成為公民、法人的保護神,也才能成為對抗強權、保護弱者的正義之神。當下,我國律
師隊伍中有為數不少的律師缺乏誠信,對當事人故意隱瞞相關情況者有之、挑詞架訟者有之、
出賣當事人秘密者有之、故意擴大訴訟標的額者有之律師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不惜損
害當事人的利益,這些行為已經嚴重違反我國《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五條規定:
"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三、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基本對策
(一)改善律師的外部執業環境
律師的執業活動對外部環境的依賴性很強。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是律師職能充分發
揮的基礎條件,同時也是規范律師行為、增強律師職業信心、提高律師整體素質的重要保障。
當前,為律師營造良好的執業環境,應著力做好以下幾點:第一,要整頓和規范法
律服務市場,努力為律師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堅決打擊"黑律師";、"土律師";,反對不正
當競爭;通過明確的律師職業定位,讓律師與法律工作者、商標代理、公民代理等區別開來,
明確律師與法律工作者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范圍,取消公民有償代理;確立律師在部分法律服
務業務的壟斷地位,如律師在刑事辯護、訴訟代理中的壟斷地位;推動經濟發達城市的律師
業務壟斷;對法律工作者參與民事、行政訴訟代理業務設立嚴格限制,只有在缺乏律師的農
村和鄉鎮,法律工作者可以從事基層法院審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業務外,在律師資源
豐富的城市地區均由律師從事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要從根本上改變服務主體多元化
帶來的不利影響,必須加強對法律服務機構的有效監管。第二,要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協
調與聯系,努力為律師營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環境。在我國,律師的社會地位與政治地位相
對較低,不僅社會公眾,而且相當一部分司法人員對律師帶有偏見,認為律師就是為罪犯開
脫罪責,妨礙了他們打擊犯罪和保護受害人的利益。第三,落實律師會見、調查取證、閱卷
的權利。新的《律師法》雖然進一步完善了律師會見、調查取證、閱卷的權利,但在實際的
訴訟過程中這三項權利還沒有真正落實。法律與法律之間存在沖突,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
會見嫌疑人前要向偵查機關申請并獲得批準,而新律師法規定無需批準。新律師法通過后,
律師拿三證仍然不能見到當事人,法律之間的沖突讓律師的應有權利得不到實現。立法機關
應及時解決立法上沖突,讓律師的各項權利能得到有效實施,避免律師因在訴訟中的"三難
";問題而不得不"用不正當手段為當事人謀取正當權利";的尷尬。第四,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讓全社會進一步了解、關心和支持律師工作,為完善律師制度,發揮律師工作作用營造良好
的社會輿論環境。
(二)加強律師隊伍內部建設
律師執業本身應受到律師行業內部管理的嚴格約束,管理不健全是很難真正發展律
師制度的。律師行業的生存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行業內部管理機制是否完善。從中國
律師行業的現狀看,律師職業道德的缺失,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應負有相應的責任。
1、律師協會要履行行業管理職責。
律師協會是律師行業的自律性組織,要遵守《律師法》的規定,自覺接受司法行政
機關監督、指導,建立健全完善的律師行業管理組織體系,充分發揮行業管理的優勢。以我
國目前的現狀來說要實行單一的行業管理模式,還有些困難,"兩結合";的的管理模式也有
其自身的優點,主要的問題就是要通過立法明確劃分司法部門和律師協會的職責,司法部門
作為行政部門,主要起監督、指導作用,它監督和指導的對象應該限定于律師協會,律師事
務所和律師不屬于它監管范圍,對律所和律師的管理權限應全權交由律師協會直接負責。
2、律師事務所要履行內部管理職責。
與律師聯系最緊密的管理部門是律師事務所,律所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律師執業行為。
要加強內部管理,首先,要恢復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功能。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執業行為監
督、民事或行政賠償是律師事務所應擔負的四項管理責任,在這幾項管理責任中,最主要的
是要加強律所應負的思想教育責任,目前我國律所普遍忽視這一責任。
(三)增強律師職業認同感和榮譽感
律師職業認同感不僅包括律師對自身職業的認同,也包括其他法律人對律師的認同,
社會大眾對律師的認同。律師對自身職業的認同可以讓律師從其職業中獲得內心的滿足和快
樂,真正喜歡這一職業,從而將律師職業當作自己一生追求的事業來經營,努力維護榮耀和
外在形象,當然也會時刻保持良好的言行舉止。法官、檢察官對律師職業的認同,在我國有
著重要的作用,法官和檢察官的公職性與律師的非公職性形成鮮明的對比,官本位情結讓部
分法官和檢察官瞧不起律師,律師也因為工作的非公職性在法官、檢察官面前而有低人一等
的感覺。法官和檢察官對律師的尊重和信任,讓律師在這種尊重和信任中到自豪感,與法
官、檢察官之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會大大減少不良行為的發生,減少律師"打關系";、"
打金錢";官司的現象。社會大眾對律師的認同,讓律師從外界獲得了肯定與尊重,從職業中
獲得極大的滿足。
五、總結
結語內容與論文主題沒有關系。
現代意義上的法制觀念仍未在近代中國建立起來,法律的統治工具理論一直未被法
乃善與正義之科學的觀念所取代。新中國成立后,高等法學教育的發展極為坎坷曲折,而且,
新中國的法學教育幾乎一直是在有意識的民國法學教育中發展起來的法學教育理論,民國時
期存在的問題和弊端仍然有相當部分存在于現代中國。如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一直沒有得到應
有的重視,甚至沒有一席之地,與法學知識性教育的成效相比形成極大的反差。時至今日,
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仍然是法學教育中的薄弱環節。很多人學習法律的動機就是進入仕途,掌
握權力,而沒有確立平等、自由、正義的觀念。同時,在法學教育中,沒有從法律職業以外
的其他教育中吸取經驗以及缺乏法律職業化的文化背景,使現在的法律職業者對多元的社會
沖突感到力不從心,甚至在這種社會沖突中被腐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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